發布時間:2020-03-04所屬分類:文史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有選擇性地發掘民國時期土司承襲檔案,回歸民國進行土司制度史觀察,借助民國時期土司承襲的9件系列檔案把搓民國時期土司承襲的手續之后,認為民國時期土司承襲手續是完備的,它既有司縣鄰印甘各結、土官頂輩宗圖與親供,又有道尹呈文、委任狀,還限定
摘要:有選擇性地發掘民國時期土司承襲檔案,回歸民國進行土司制度史觀察,借助民國時期土司承襲的9件系列檔案把搓民國時期土司承襲的手續之后,認為民國時期土司承襲手續是完備的,它既有司縣鄰印甘各結、土官頂輩宗圖與親供,又有道尹呈文、委任狀,還限定了土司承襲的時間。不過,這些與清代比較還是發生了諸多變化。諸多事實表明,土司制度在民國時期并沒有終結,否則土司沒有生存的制度土壤。
關鍵詞:界隔;關聯性;西北民族走廊;河西走廊;河湟地區
土司承襲制度是土司制度的核心。搞清楚土司承襲制度的制訂、沿用和調整的起點與終點,對于正確認識土司制度的發展、衰弱、終結具有重要意義。近八年來,對土司制度終結研究分歧日益加大。有鑒于此,筆者借助新發現的民國時期土司承襲的9件系列檔案,擬從有選擇性地發掘民國時期土司的承襲檔案、回歸民國土司制度史的觀察、民國時期土司承襲的四道手續等方面入手,對民國時期土司承襲制度的沿用與調整情況進行觀察,以求教于各位專家學者。
一、有選擇性地發掘民國時期土司的承襲檔案
發掘民國時期土司的承襲檔案也要有選擇性。這種選擇性主要是根據目前偏重明清時期土司承襲制度研究的傾向,以及民國以來學者聚焦土司制度終點的討論來確定的。它有助于我們找到與當時人、當事人有關的關鍵材料。
(一)目前偏重明清時期土司承襲制度研究的傾向
對于土司承襲制度與分襲制度,目前有一種偏重明清時期的研究傾向。這種傾向通過學術文獻檢索?0T以得到具體反映。
從這些專門的學術文獻來看,以明清時期土司承襲制度為研究對象開始于1989年,以會典、實錄等基本史料為主要工具進行相關研究開始于1994年,而以清代土司分襲制度為對象和以檔案為中心進行相關研究則開始于2016年。其研究共同點,均完全集中于明清時期的土司承襲制度與分襲制度,而對于元代土官承襲制度研究,或者民國時期的土司承襲制度與分襲制度研究,則缺乏應有的關照。
值得重視的是,對民國時期的土司承襲制度與分襲制度研究缺乏關照,自然會影響土司制度研究的下限。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承襲制度是土司制度的核心,民國時期土司承襲制度存在與否將直接關連到對土司制度終結的認知。
(二)民國以來學者聚焦土司制度終點的討論
民國以來,學者對于土司制度實行的終點多有論說。民國時期,學者率先提出了“土司制度”概念J他們不認為土司制度在當時業已終結;新中國“改革開放”初期的學者,僅認為土司制度在清雍正朝改土歸流以后已經衰微,其消亡還有半個世紀的歷程;新中國“改革開放”持續期的學者,對土司制度終結的時間與標準提出多種說法。
首先,民國時期的學者不認為土司制度在當時業已終結。
凌純聲認為,“土司制度之淵源雖古,而確立成為我國之一種邊政制度,則始至元明。……清因明制,略有增損。民國以來,一仍前清舊制,迄今甚少改革。土司制度之在今日,論者雖不免有封建殘余之譏,然中國對于國內各宗族,向以‘齊其政,不易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為我傳統之邊政政策。……有清一代,對于土司制度雖有增損及改土歸流之舉,而于制度本身大體未變,F存土司之制,沿自前清,遠承元明,國體雖經變革,然尚多仍封建舊規。”121以凌氏的觀點來看,土司制度在清朝和民國時期雖然發生了一些變化,但基本上保留了元明時期的制度傳統。佘貽澤認為,“土司制度,自明清以至今日,已漸衰微。”<31在佘貽澤看來,土司制度到民國時期仍然存在,只是衰微了。陳永齡在民國三十四年實地考察四川西北理縣藏族嘉戎社區之后,認為“嘉戎民族各土之宣慰、安撫、招討、長官諸司之封號,實為明清中朝選諸戎領袖多有戰功或忠于朝廷者,授以爵命,使之世守其土,借朝廷名器,加以羈縻,故嘉戎民族原有之部酋組織,因一變而為世襲固執之土司制度。……一旦土司制度在嘉戎社區建立起來,而為有組織之體系時,則其影響社區生活之各方面至廣且巨。……以致嘉戎民族對外來之新文化亦無從觀摩,是故土司制度之根深蒂固于嘉戎社區,已有其史地傳統之原因在也。”141在陳氏看來,明清以來的土司制度在民國末年的嘉戎社區,依然存在。江應樑認為,“通常都認為這種(土司)制度始創于元代,完成于明代,清因襲沿有之,到民國仍部分殘存。”[51以抗日戰爭期間在思普沿邊車里縣(今景洪市)做了一年縣長的江氏看來,土司制度在當時依然沒有終結。綜上可見,土司制度在民國時期的學者看來,雖然被譏諷為“封建殘余”,但是,它依然延續,沒有終結。
其次,共和國“改革開放”初期的學者,僅認為土司制度在清雍正朝改土歸流以后已經衰微,其消亡還有半個世紀的歷程。
.吳永章認為,“在我國歷史上,土司制度是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清雍正改土歸流后,則逐漸衰微。”[6!從吳氏的觀點來看,清代土司制度雖然在雍正朝改土歸流后已經衰微,但并沒有終結。龔萌認為,“‘羈縻政策’是自秦迄宋封建王朝對西、南部少數民族統治的政策。……至元明清時,發展、演進成為管理較為嚴格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濫觴于元代,完備于明代,衰落于清代,于爾后的五十年間漸次消亡。”171在龔氏看來,土司制度在清代衰落后,最后才消亡下去。李世愉認為,“土司制度經過元代的初建,明代的發展,至清代已走向衰落。”“元政府第一次在西南地區實行了‘蒙、夷參治’之法,使地方官有‘流’、‘土’之分。這就是土司制度的最初形成。……明統治者出于對鞏固邊疆地區的要求,制定了一整套土司貢賦、承襲的制度,這就使土司制度得以完備。■在李氏看來,土司制度在清代已經走向衰落?梢,在新中國“改革開放”前期的學者看來,土司制度在清代只是處于衰微、衰落階段,并沒有終結,其消亡是在清代以后才“漸次消亡”。
再次,新中國“改革開放”持續期的學者對土司制度終結提出的多種說法。
進人二十一世紀以后,林超民在全國率先提出“土司制度的終結”命題。他指出,“1955年1月黨中央正式批準云南省委在邊繮少數民族地區實行‘和平協商土地改革’的報告。在云南省委的領導下,西雙版納和德宏自上而下開展和平協商土地改革。……土司、頭人、領主、地主等,只要他們贊同改革,放棄剝削,國家就采取適當的辦法,使他們在改革后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不致于降低。從1955年開始,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在西雙版納和德宏與封建領主、土司頭人等上層貴族和平協商,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廢除官租、地租、債利、勞役等各種封建剝削,取消土司政權體制,選舉建立了農村各級人民政權。傣族地區實行500多年的土司制度徹底廢止。土司制度廢除后,傣族的大小土司都得到妥協安置,他們仍保有較高的社會地位,生活上也得到保證,基本不低于以前的水平。”19]在林氏看來,土司制度在云南傣族地區終結于20世紀50年代中期。
與林超民不同的是,廣西學者繼續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研究。粟冠昌指出,“清代是廣西土官制度的衰落時期,歷史實證是很確鑿的。雖然有的土官還延續到民國時期,但到民國時代土官制度已經成了廣西政治的蝥瘤。”1101在他看來,土司制度在民國時期的廣西地區,仍在延續。黃家信認為,“壯族地區土司制度大抵上形成于元代,完善于明淸,消亡于民國時期。m藍武亦認為,“廣西地域土司制度,淵源于唐、宋時代,確立于元代,完善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消亡于民國時期”。[12]這就是說,在黃、藍看來,廣西壯族地區的土司制度只是在民國時期的某一階段才消亡的。
林超民的觀點,在其他省份的學者那里反響強烈。成臻銘認為,“土司現象及土司問題發端于兩宋之交,形成于元朝,完善于明朝,衰落于清朝,茍延殘喘于民國時期,結束于中華人民共和國1958年民主改革完成之后”。間成氏雖然是鎖定“土司現象及土司問題”而論的,但間接地表明了土司制度終結于民主改革完成之后。龔蔭指出,“清朝時……至此土司制度衰落。民國時……從社會經濟發展與土司家數來看,土司制度已然殘存。新中國建立,于1956年進行民主改革,遵循各族人民一律平等原則,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土司制度就不復存在了”。1141在龔氏看來,土司制度終結的時間也是在新中國民主改革完成以后?梢哉f,龔、成二人的觀點有力地支持了林超民的論斷。
與林超民論斷相反的是楊庭碩、李良品的觀點。楊庭碩認為,“將辛亥革命視為土司制度終結的標志,既能切中土司制度的實質,又符合辛亥革命后的行政法律和法規,也與西南地區的行政實踐相吻合”;“土司制度的性質既然屬于貴族專制政體,那么全國范圍內專制政體的終結,必然標志著土司制度的終結。”115]這就是楊氏的土司制度終結于“辛亥革命”說。他的這一觀點,得到了李良品認同。李良品不僅如此,而且還在此基礎上有所展開,認為“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專制統治后,我國的國家政治體制史無前例地發生更替,這是土司制度終結的根本標志;民國政府對土司義務的徹底解除,這是土司制度終結的主要標志;各地土司原有各種特權的完全喪失,這是土司制度終結的重要標志。”1161在李氏看來,土司制度終結于“辛亥革命”,具有“根本標志”、“主要標志”、“重要標志”等多重標志。
可見,不同歷史時期的學者對于土司制度實行時間,尤其是對于該制度終結的時間,多有論說。這之中,民國時期與新中國“改革開放”初期,這些觀點分歧不大。進人新中國“改革開放”持續期之后,觀點上的分歧顯而易見。既有主張“清代說”、“辛亥革命說”的,又有主張“民國說”和“新中國民主改革說”的。之所以出現這些分歧,是因為所持的資料與理論具有差異。依據詳盡史料進行研究的學者比較信守論從史出的原則,而依據理論進行研究的學者則更多地注重理論推導,這樣就出現幾種截然相反的觀點。
(三)對民國時期土司承襲檔案的找尋
由于所據史料與理論的差異,因而,對土司制度終結的研究出現了不同觀點。有鑒于此,就有必要認知土司制度的本質,找到與此相關的關鍵史料,然后運用理論,對土司制度的終結問題進行討。
對于土司制度的本質是什么,各學者固然有自已的觀點,但筆者認為土司制度的本質應為世襲。“那種由土官和鄉土衙門一體形成的‘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人其流、世受其封’特點,反映了土司本質。事實上,土司本質就是‘世襲’。對于‘世襲’理解,筆者認為無論是血緣世襲還是精神世襲均為世襲。世襲的一個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將那些對國家與社會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從而實現家族、政黨與政府的長期延續。”[171離開了“世襲”這一關鍵點,土司制度無論是土司的授職與職銜品級制度、承襲制度、分襲制度、朝貢制度、土兵制度、獎懲制度及其它相關的條例與禁令還是土司地區的“土流并治”、“分別流土考成”、賦稅制度、教育與科舉制度、生態保護制度,那就不能稱其為土司制度,就只能稱為流官制度。既然土司制度的本質是世襲么,找尋與世襲有關的史料就變得極為重要。
在討論研究土°司制度的資料時,李世愉提出了一種觀點,那就是要重視檔案資料的利用。#氏的這種觀點,確實指出了目前土司制度研究中的短板。從史料學角度看,檔案材料由于是由當時人、當事人提供的且被官方審核的原始資料,因而極能反映客觀歷史的存在,這種原始史料最不應忽視。以檔案材料為主,依次以基本史料、其它史料和國外史料做補充,似乎能真正看清楚土司制度的起止時間。因為此,土司制度是否在民國時期以前已經終結,得需要從民國時期土司承襲檔案中尋找答案。同理,土司制度是否在新中國民主改革以前已經終結,也需要從當時的土司承襲檔案中找尋到蛛絲馬跡。
有幸的是,筆者發現了一個民國時期土司承襲的系統檔案。那是在瀏覽李道生《峽谷深處的土司制》一書時,發現該書在附錄部分收錄有“蘭坪兔峨土舍羅星襲職文牘”和“瀘水卯照土千總段庚華襲職文牘”。M査看資料來源,發現前者轉錄自《蘭坪史料集》,后者來自段庚華本人抄錄的檔案。順著這一線索,筆者對作者經歷和《蘭坪史料集》進行了解,發現李道生從1983年起就在云南省怒江自治州主要從事文史資料工作,一直注意怒江流域土司資料的收集,并且走訪過怒江土司家族和有關人士,寫該書之時甚至得到了老窩、卯照、登埂一帶末代土司和六庫土司后裔的幫助。顯然,這是行家采錄的檔案材料。
筆者委托曲靖師范學院教授沈乾芳博士代為找尋《蘭坪史料集》,沈教授找到她蘭坪籍師兄、西南林業大學教授李正亭博士具體查找,最后,李教授獲得了該史料集,并將它全部雙面復印之后寄贈筆者。瀏覽該史料集,筆者發現它多達1581頁,李道生所轉錄部分來自于“卷二土司”的第19至24頁。該卷檔案抄錄自麗江檔案館檔案41一5—4和云南省檔案館檔案11一8—45,內容包括“兔峨土舍羅星造報頂輩宗圖親供清冊”(麗檔案41一5—4)、“趙鐘奇轉呈羅星宗圖履歷親供造具清冊呈文”(省檔11一8—45)、“騰越道尹關于兔峨土舍羅星承襲父職證明書”(省檔11_8_45)、“兔峨土職族舍關于羅星應襲父職的證明書省檔11一8—45)、“瀘水老窩土千總關于兔峨土舍羅星應襲父職的證明書”(省檔11一8—45)、“縣長楊潤蘭關于兔峨土舍羅星承襲父職的證明書”(省檔11一8—45)、“云南第一殖邊督辦關于兔峨土舍柢領加委狀的呈文”(省檔11—8—45)、“省主席龍云任命羅星承襲兔峨土舍狀”(省檔11一8—45)共9件完整檔案。
為了進一步°確認這一系統檔案的真實來源,筆者翻閱了該史料集的“編輯說明”,終于明白這個系統檔案是如何得來的。1982年3月,蘭坪縣臨時縣志辦公室和地名志辦公室由楊耀宗等5人組成搜集史料小組,前往云南省檔案館和圖書館査閱和抄錄史料,訪談縣內對民國時期知情的老人,編成約18萬字的《蘭坪縣史料輯錄》。1990、1991年,縣志各編纂小組前往六庫、劍川、麗江、昆明等地査閱史料。1992年2月,縣志辦公室與各編纂小組專門組成12人的史料搜集小組,分兩批前往云南省檔案館和圖書館抄錄或復印與蘭坪有關的史料。史料捜集小組連續奮戰兩個月,在省檔案館査閱了910個案卷,在省圖書館査閱了66套(528冊)史籍,共抄錄和復印到約761萬字的史料。12月下旬,該小組又前往麗江地區檔案館和麗江縣檔案館搜集到約19萬字的史料。這樣,共獲得了約1250萬字的史料。1993年2月,開始對這些史料進行篩選和整理,經過連續5個多月的努力,最終形成了23卷、約200萬字的《蘭坪史料集》書稿。之后,在8個月之中,經過6次校正,最終完成了《蘭坪史料集》鉛印本。從《蘭坪史料集》的成形過程看,這個“蘭坪兔峨土舍羅星襲職文牘”真實可靠,用它觀察民國時期土司承襲是能夠反映歷史真實的。
綜上,作為土司制度核心的承襲制度研究,開始于1989年,近三十年來的研究均完全集中于明清時期的土司承襲制度與分襲制度,對于民國時期的相關方面則缺乏應有的關照,這勢必影響到對土司制度延續下限的認知。早在民國時期,學者不認為土司制度在當時業已終結。新中國“改革開放”初期,學者僅認為土司制度在清雍正朝改土歸流以后已經衰微,其消亡還要經歷半個世紀的歷程。“改革開放”持續期,學者才提出土司制度終結“辛亥革命說”、“民國說”和“民主改革說”等多種觀點,學術分歧日益明顯。欲解決土司制度終結問題,需要在制度既有沿用又有調整的理論前提下,認知土司制度的本質與核心,找到與當時人、當事人有關的關鍵材料,回歸到當時的場景與情景中加以澄清。有幸的是,筆者通過各種努力發現了民國時期有關土司承襲9件系列檔案,期望經過嘗試性的解讀能為解決這些學術分歧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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