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9-29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后,審計機關不斷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政府審計數據公開工作隨之開始。伴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及電子政務的推行,政府審計數據開放是未來的必然趨勢。本文分析了妨礙政府審計數據公開工作順利推行的影響因素,針對這些影響因素
摘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后,審計機關不斷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政府審計數據公開工作隨之開始。伴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及電子政務的推行,政府審計數據開放是未來的必然趨勢。本文分析了妨礙政府審計數據公開工作順利推行的影響因素,針對這些影響因素從依法公開、有序公開、多元公開和廣泛監督等四個方面提出可行的建議。
關鍵詞:政府審計數據;信息公開;審計公開路徑
引言
2019年4月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簡稱《條例》),這對政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署作為政府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應該及時對外披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審計署自2003年開始公開審計工作結果,期間幾次加大審計信息公開力度,審計信息公開制度越發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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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諸多學者研究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內容,多涉及到審計公開本身以及產生的作用,很少研究政府審計數據公開工作進行。而政府數據開放制度以新技術驅動為基礎構建,側重數據的利用再利用,旨在挖掘數據的潛在價值,為政府和社會有效解決各種問題提供新的路徑和資源。政府審計數據的公開能夠使得我國的政府機制更加的完善,強化審計的監督功能和公民的輿論監督功能。
一、政府審計公開現狀
1.政府審計公開工作取得的成就
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起步雖晚,卻發展較快,目前政府審計信息已在一定范圍和程度上公開。公開方式而言,各級審計機關基本都建立了門戶網站;同時多數審計機關會通過官方微博、公眾號、報刊等多種形式發布政府審計信息。公開情況而言,各級審計機關主動公開政府審計信息數量增幅明顯,依申請公開次數明顯提升。
2.政府審計公開工作的不足之處
政府結果公開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多局限于淺層公開,深度不足。具體而言,審計公開范圍較為籠統,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大量的審計公開內容和大眾的需求并不一致,無法滿足當下大眾對政府工作的監督要求;政府審計公開方式雖多樣但缺乏有效利用。這影響了我國實現建設服務型、透明型政府的目標,不利于政府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等要求的實現。
二、政府審計數據公開的障礙
1.法制因素
我國現有的審計方面的法律,缺乏審計數據公開的相關規定。我國關于審計相關法律法規多數為地方性法律法規,國家層面審計法律法規數量較少。上位法對于政府審計數據公開工作法律規范涉及內容極少,而地方性法律法規多為上位法的延伸或重復。政府審計數據公開缺乏法律規范,對其公開造成了一定的障礙。且在審計公開方面有一系列規定具有彈性,在實際操作中不利于審計信息對外公開,影響審計公開工作的推進。
2.體制因素
1)政府審計機關缺乏公開規范
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中,缺乏相應的管理規范。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授予了審計單位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與否的權利,政府審計部門對此有自主權。但政府部門在管理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中,缺乏一定的管理制度,并且管理模式較為雜亂。在政府審計數據公開管理環節,需要更為科學的判斷,對于負責人員的能力以及技術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明確管理責任劃分和推進審計數據公開,離不開流程化的管理規范和相應的人力支持。
2)審計人員觀念與群眾需求相違背
政府審計工作者對于公開政府審計數據意愿并不強烈,也有部分政府審計工作者認為政府審計數據不應當公開。政府審計數據很可能涉及了“兩秘密一隱私”,相關規范規定不夠明確,公開政府審計數據存在風險,政府審計人員拒絕公開政府審計數據。但部分政策跟蹤審計、預算執行審計等審計工作和群眾利益相關,這部分審計工作會受到群眾的關注,而群眾的需求卻與審計工作常態存在矛盾。
3.技術因素
1)渠道利用不足
多數審計機關會利用多種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公眾號、新聞發布會等多種途徑發布信息。但渠道利用并沒有發揮效用最大化:新聞網站發布的政府審計相關報道大量轉載或解讀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等,其內容平淡無奇無吸引力;微博平臺發布的微博文章帶有較強的官方立場,微博文章被廣泛關注的概率低,審計機關不太重視利用微博平臺的傳播優勢,審計機關對審計微博賬號宣傳不到位;審計新聞發布會發布的普及程度以及數量規模都很低。[8]多數渠道本身利用程度偏低,公布政府審計數據的相關信息缺乏環境支持。
2)公開技術不足
政府審計數據公開缺乏技術支持。數據內容處理方面:由于政府審計涉及內容的特殊性,多數政府審計數據需要經過脫密處理,而目前的技術水平很難滿足脫密處理的需求。數據傳遞方面:截止2019年底,內地有19個省市自治區建設數據公開平臺,其中提供政府審計部門數據的平臺數量較少,數據質量較低。而審計機關的網站規范缺乏統一的規定,提供的政府審計數據質量也參差不齊。數據公開風險方面:政府數據公開后,必然會帶來數據流動傳播真實性和隱私泄露風險以及數據利用引發數據關聯性風險,如何預防這些風險也需要技術的支持。
三、政府審計數據公開的路徑
1.依法公開
加強審計法制化建設,是當下對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之后必然的發展趨勢。
推動國家層面審計公開的立法修訂。社會環境的發展變化,使得相應的法律規范落后于審計工作的發展。應該補充具備指導性的國家層面的立法規范,保證大方向正確。
促進地方性法律法規轉變立法方式。在地方性立法時,要在國家層面法律基礎上,進行操作性的細節補充,即執行性立法,將國家層面指導性的立法規范結合當地實情進行具體化、實施性的細化,避免立法資源的浪費。比如上位法要求規范政府審計公開信息范圍和程度,地方性法律法規應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規范,對于具體公開內容進行詳細的要求。
2.有序公開
1)公開內容有序
政府審計數據公開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目前關于政府審計工作動態和政府審計工作報告信息基本可以在政務信息公開一欄獲得。之后要公開政府審計工作過程中提交的政府審計報告,經過一定的數據加工處理,確保不泄密的情況下進行公開,以滿足群眾的需求。在之后要公開經過脫密處理的政府審計工作原始數據,可以先通過依申請公開獲取公眾對于原始數據比較關注的范圍,再將申請公開次數較為頻繁的內容做選擇性的公開或者主動公開相關部分。未經脫密處理的政府審計工作原始數據應當在不需保密后再公開。公開內容從籠統到詳細,保證群眾需求的同時,也能處理好政府審計數據公開帶來的風險。
2)公開人群有序
政府審計數據不同于其他政府信息,為盡可能規避政府審計數據公開風險,應當對獲取信息的人群進行劃分。首先,政府審計工作人員內部公開,政府審計工作人員可以通過借鑒相似案例以豐富經驗。其次,政府人員部門之間數據公開,政府部門數據共享可以打破數據壁壘,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再次,依申請公開,政府審計數據公開資格要明確評判標準,滿足相應資質例如司法機關案件中需要時或學者需要學術研究要求后公開。最后,大眾可以根據個人需求提出申請獲取部分政府審計數據公開,涉及到民生需求的政府審計數據應該是主動公開的內容,在有限的資源下盡可能滿足群眾的需求。
3.多元公開
1)充分利用渠道
政府審計主要的信息公布方式為各級審計廳(局)官方網站,應當建立統一的連接分類,提供檢索功能,補充數據公開板塊,也可通過數據公開平臺進行數據公開,方便數據資源的整合。對于新聞網站上審計相關信息的報道,審計機關和媒體應建立穩定的關系,主動公開審計相關信息,增強審計公開力度。
各地方審計機關也應當加強對于審計官博、公眾號的管理,定期更新信息,利用其公開政府審計數據工作,同時可以收到群眾的反饋。加強審計新聞發布會的效能發揮作用,增加審計新聞發布會的數量,讓公眾可以真正從新聞發布會上得到有效的審計公告。
2)提高技術水平
首先,需要引進數據工程師進行技術支持,解決政府審計數據脫密處理問題。其次,政府審計數據公開對數據傳遞技術提出了新的要求,主動公開提供數據如何全面公開,依申請公開的相關內容如何點對點公開,這都需要特定技術的支持。最后,在控制數據傳遞隱私泄露和數據關聯風險環節,提高風險管理技術水平,能夠一定程度上緩解風險防范問題。
4.廣泛監督
政府審計數據公開工作僅僅靠政府審計這一單一主體可能會引起公共權利運用時的失范與失衡問題,要聯合多方進行多元監督,政府監督為主,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參與監督,有效互動,協同監管。
政府審計數據公開需要一個更成熟的環境。研究表明審計結果與媒體關注之間是影響與被影響的關系。政府審計機關應該與媒體有效溝通,形成正向反饋機制,媒體監督便利審計工作的功能的同時,推動了政府審計數據公開。
社會公眾作為監督主體的重要構成元素之一,發揮其監督作用需要政府促進社會公眾有意識參與政府數據開放監管環節。政府審計機關應當主動公開數據信息,提供多樣的參與監管渠道方便與社會公眾及時交流。
四、結論
本文總結了政府審計數據公開現狀,分別從法制、體制、技術這三個因素分析了政府審計數據公開障礙,并針對這三個因素提出了推動政府審計數據公開的路徑。盡管政府數據公開工作有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無法滿足民眾對于當下政府的期望,并且在政府審計數據公開這一環節有很多問題值得思考,例如是否借助數據公開平臺公開政府審計數據的相關信息。我國政府應該建立完善的政府審計數據立法規范,合理協調資源,有序公開政府審計工作,努力提高技術處理水平,早日攻克政府審計數據公開難題,推動透明化政府建設進程。——論文作者:劉文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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