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1-06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當前,網絡交易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方便,但是此方式的安全性并不是特別高,為了給網絡交易提供一個健康安全的環境,需要以民商法為依據,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網絡交易的行為,積極發揮其保護作用;诖,本文對網絡交易安全與民商法保護關系進行
摘要:當前,網絡交易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方便,但是此方式的安全性并不是特別高,為了給網絡交易提供一個健康安全的環境,需要以民商法為依據,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網絡交易的行為,積極發揮其保護作用;诖耍疚膶W絡交易安全與民商法保護關系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分析;網絡交易安全;民商法保護;關系
在我國互聯網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網絡交易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社會交易活動中不可缺少的內容。但是,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受到一些客觀的因素的影響,少數網絡用戶個人信息得不到保障。因此,為了提高網絡交易信息的安全性,需要從民商法出發,加強對網絡交易安全的保護。
一、網絡交易安全的現狀
新時期,互聯網在人們生產和生活的各個領域都得到了高效應用,與以前的交易方式比較,網絡交易的穩定性和便利性是非常強的,我們可以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交易。其中的各種網絡交易平臺,還可以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在此過程中消費者還可以通過網絡交易,購買不同的商品,可以在完善交易方案的同時,進一步促進我國網絡商業行為的發展。
但是,在一些網絡交易的過程中,消費者與商家的信息并不對稱。此外,在網絡交易中,消費者并不能直接接觸商品,對商品的了解都是商家所提供信息,這種信息的真實性并不高,會影響消費者本身的利益。同時,還有一些消費者會向商家提供一些信息,但是這些信息的準確性并不能得到保障,部分非法人員還會應用自己所掌握的信息技術做出一些違法的事件,如果不能保證網絡交易安全性,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需要結合相關法律、規范來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分析網絡交易安全與民商法保護之間的關系,從而進一步優化網絡交易的過程[1]。
二、網絡交易中的問題
(一)交易風險高
最近幾年,雖然信息技術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隨著網絡詐騙事件不斷發生,對人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都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一些學者在對當前網絡交易的特點分析時,發現其中的安全風險高,其風險還具有多樣化的特點。主要是因為當前網絡交易渠道是比較多的,如微信和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都得到了有效應用。因此,為了進一步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和安全性,需要對其中的風險進行綜合性分析。
(二)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了限制
不管是在哪種交易中,知情權都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和主要權利。消費者在進行網絡交易時,需要了解和獲得信息的權利。但是,這種方式與面對面的傳統交易方式比較,消費者并不能全面了解和判斷商品的質量,更會損害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例如,消費者可以在網絡交易中,進行實名認證,雖然在表面上有完善的體系,但是部分商家的信息并不夠準確,售后服務沒有得到保障,從而需進一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2]。
(三)網絡交易協作性比較低
在網絡技術不斷發展中,僅僅依靠一家公司是很難完成網絡交易的,在此過程中,會涉及商品生產、物流等多個公司,再加上消費者缺乏對民商法保護內容的認識,影響了網絡交易之間的合作性。
三、網絡交易安全與民商法保護的研究
(一)公示和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限
目前,為了實現網絡交易的安全性,需要完善賣家注冊登記的信息,在明確雙方責任的基礎上,結合民商法中的內容,按照嚴格的規定進行信息的采集,對重點信息進行存檔,主要目的是在確保買家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基礎上,應用法律加強對賣方的管理,然后通過檔案記載,讓消費者對賣家日常的經營活動有一個基本了解。此外,除了要對重要的信息進行存檔和核實,還需要發揮信息的公示作用,主要目的是在保障網絡交易安全性的基礎上,在多個角度,提高民商法的保護效果。
(二)在民商法中體現責任主義
在責任視角下對民商法進行分析,我們會發現責任是實現交易安全的基礎,更是保護其中交易安全性的主要措施。例如,在對民商法實施時,需要注意到驗資機構在驗資中的作用和民事責任,還需要將公司法其中的內容作為民商法中的主要組成元素,設立監事人員,強化他們的責任,提高網絡交易安全性。同時,我們還需要在責任要求下,對網絡交易制度進行完善。
(三)強制主義在民商法中的作用
眾所周知,法律是一種強制的行為,主要目的是實現對公民行為的約束,發揮民商法在網絡交易安全中的積極作用,大多數的條款主要是對公民商業和財產等行為進行更合理的約束。如果公民的交易行為,違反了民商法中的法律條款,需要按照民商法中的條款,對情節嚴重的消費者或者是商家進行處罰,發揮民商法本身的強制性[3]。
(四)外觀主義在民商法中的體現
民商法可以說是消費者和商家權利保護的重要依據,為了體現其外觀主義,需要體現其在票據的文字性和票據連續背書的有效性,優化網絡交易的流程,實現對外觀主義的體現。這種主義在實際上,是說對法律的證明,更是維護權利主體中的主要依據。
例如,在《票據法》中,需要清楚票據文字特性,其中的內容還會涉及權益和義務等主要內容,需要結合雙方的權力或者是義務,主要利用文字對其中的權益進行更加明確的表達,加強對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的維護。
四、提高網絡交易安全和民商法保護效果的措施
(一)打擊網絡詐騙
當前,我國的電子設備在各個領域中得到了有效應用,更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主要部分,保證他們在網絡支付過程中的安全性,避免他們受到網絡支付安全的影響。民商法對此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能夠在保證普通民眾權益的同時,進一步提高網絡交易中的安全性。然而,由于網絡詐騙行為經常出現,在對導致這種問題的因素時,發現其受到了網絡的迅速發展,相關法律規范已經不能滿足網絡發展速度,這會嚴重影響網絡交易的有效性[4]。
因此,在此過程中,相關部門需要結合民商法,更好地完善法律體系,主要目的是增加對網絡詐騙的懲罰力度,加強對網絡交易中的資金投入,規范其網絡行為,主要目的是減少網絡詐騙行為的發生。此外,如果一些不法分子正在實施犯罪,但是并沒有給受害人損失,這個時候需要立即對他們的犯罪行為進行規范。當消費者個人信息出現泄露危險時,需要迅速凍結他們的資產,避免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帶來影響。
(二)明確雙方的責權
要想在網絡經濟下,促進我國整體經濟在社會中的穩定發展,需要分析網絡交易安全與民商法保護關系,結合消費者和賣方雙方的權益,完善網絡交易安全保護措施。同時,在實際的網絡貿易中,買賣雙方還需要規范自己的行為,如果出現了任何違法行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使在虛擬環境下,也需要積極發揮網絡交易安全和民商法保護的積極作用[5]。
因此,在對網絡交易中的安全問題進行處理時,民商法需要對此進行相責權界定,主要目的是加強對虛擬平臺用戶信息的管理,對其中的信息進行全面核實,在保證雙方交易公平性和完善性的基礎上,對已經完成的認證和身份核實的用戶進行更好地保護,按照民商法保護加強對網絡交易管理機制的完善。
此制度的主要作用是積極引導和約束交易雙方要朝著正確的方向行使自己的權力。同時,還需要結合目前網絡貿易中的弊端頻現,發揮民商法在網絡交易安全中的積極作用。
(三)創新和規范借貸的軟件
為了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規范網絡交易行為,提高民商法保護的效果,需要在完善管理制度時,加強對民間借貸平臺的管理。再加上,這些借貸平臺只需要簡單的步驟,就能夠預支資金,其具有簡單和高效特點,能夠讓消費者在網絡交易安全中得到更多的好處,但最后還是要對自己的行為后果進行負責。同時,一些群眾對超前消費還不是特別習慣,他們的超前消費的意識并沒有跟上經濟發展的速度[6]。因此,為了避免在網絡交易中出現安全問題,需要結合民商法,規范超前消費的行為,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總結網絡交易中的安全保護經驗,按照要求提高借貸的準入門檻,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以及財產安全的保護,制定完善的網絡交易安全保護方案,從而實現網絡交易安全性和簡單化。
綜上所述,要想在大數據時代下,促進我國互聯網經濟進一步地發展,需要分析網絡交易安全與民商法保護之間的關系,規范交易雙方的行為,結合民商法中的內容,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論文作者:劉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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