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4-07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法學導論課程作為法學專業的入門課程和指導課程,是法理學這一法學分支學科的組成部分。法學導論的學習,應當注重法學理論知識的正確理解、規范表述,注重法學理論知識的自覺和正確運用,為法學的進一步學習和法學思維等能力的訓練打下良好的基
摘要:法學導論課程作為法學專業的入門課程和指導課程,是法理學這一法學分支學科的組成部分。法學導論的學習,應當注重法學理論知識的正確理解、規范表述,注重法學理論知識的自覺和正確運用,為法學的進一步學習和法學思維等能力的訓練打下良好的基礎。
關鍵詞:法學導論;教學途徑;理論知識理解及運用
一、法學導論課程設置中法理學學科特點的需要
法理學對法以及法學進行整體性或概括性思考。法理學屬于“理論法學”中的牽頭性學科。[1]法理學是法學的主要的理論學科,是對法律現象的哲理性解釋和說明。法理學研究的范圍范圍之廣,可以說涉及法學的所有分支學科,在法學之外,法理學更是隨著其他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的發展不斷拓展著研究范圍并不斷發展新的研究方向。法理學為各部門法學提供方法論原理。法理學對于法學專業人才正確的價值觀的確立和綜合素質能力的培養起到無可替代的作用,通過法理學課程的學習,讓我們的學生具有科學、民主、創新和人本主義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并訓練學生對于社會關系、社會秩序和社會規則的理性態度,讓我們的學生體會法的思維和判斷過程中展現出來的法的內在精神、價值追求和文化底蘊。培養學生對于法律和社會現象更深刻的理解能力和洞察力,使學生能夠運用法學的理論知識和理性思考分析各種社會現實問題。
從法理學內容和作用來看,作為一年級的法學專業學生在學習理解和把握上是有相當的困難的,尤其很多的法理學知識理論是建立在部門法學相關知識儲備的基礎之上的,這就更成了這門課程學習和講授的一個障礙。作為法學的學習者,基本的入門知識是必須具備的,故一些高校在多年前已將法理學課程的學習分為兩部分,其中法學導論部分開設在一年級的第一學期,另一部分法理學開設在大三。卓澤淵主編的《法學導論》教材的上篇“法”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有關法或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客觀規律;二是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下篇“法學”包括有關法學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識,如法學的概念、功能、學科劃分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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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導論作為法學教育入門課程,擔負著宏觀介紹和指導的任務”[2]法學導論所要論述和研究的是有關法和法學的基本概念和知識,這些內容是所有法學分支學科所共有的根本性的問題,它們共同構成了整個法學體系的基石,這是對于法學的根本問題的研究,所形成的一些名詞、概念、術語和最基本的原理如果經過實踐的檢驗,并為大多數法學家所接受,就會為整個法學的分支學科所共同遵循和運用,而一旦這些問題有了理論上的任何變化,勢必會影響到其他的分科法學,使整個法學體系有了新的遵循的標準。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學導論的知識又能對其他法學分支學科的學習和研究起到一個指導的作用。通過法學導論的學習,使學生在法學的學習之初能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法學的基礎性知識,掌握法的共同適用的原理、原則和范疇,形成科學的法的觀念,初步培養學生法學的思維、思考能力和方法,為進一步學習其他法學學科打下應有的基礎。
二、法學導論課程教與學的途徑
(一)注重法學理論知識的正確理解、規范表述
與上文談到的法理學學科的“高大上”相比,在法學學習之初開設的法學導論課程應當放低姿態,腳踏實地邁出穩健的第一步。以概念的教與學為例。概念在法學導論課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大量的篇幅,法律概念的學習是法學導論課程的首要的任務,對于法學概念、專有名詞術語的正確理解和運用構成了法學學習的基石。
概念的學習可以從詞語的基本解釋入手,如學習法律體系,應當先知道體系一詞的準確意思,再學習什么是法律體系。雖然很多詞匯學生們早已了解并能夠運用,但準確性往往有欠缺,對細節性問題把握不足,進而影響到進一步的有關法律概念的正確理解。
另外,有些詞語有其通常的漢語詞義,但運用在法學學科中,或者作出一些拓展,或者有其獨特的解釋,如法律淵源一詞中對于淵源的理解、法律后果一詞中對于后果的理解等,都要著重加以強調。
再有,對于概念的解釋,往往需要在嚴謹規范的基礎上簡潔明白直指要害,有難度的地方可以變換表達方式重復講解,如將學生或某個學生假設為主體帶入到具體的簡單的例子當中,效果尤佳。一些完美的長句更適合書面表達,而口頭的課堂講授,學生不能按暫停鍵和退格鍵,可能會感受到詞語句式或邏輯之美,但對于其中的意思則半懂不懂甚至于來不及反應。
還需要注意的是,法學專業是強調法言法語的訓練和使用的,不能因為是在初學入門階段,以“理解是前提”為借口而忽視和放松這一基本要求。在不影響對于概念的規范嚴謹的理解的前提下,可以用明白易懂的語言進行解釋,一旦講解清楚,立刻還原法言法語的表述并加以提醒,幫助學生習慣并養成法律語言的運用這一基本的專業要求。
(二)注重法學理論知識的自覺和正確運用
法理學是法學體系中的理論學科,相比應用法學學科來說,其理論性更強也更加鮮明。我們知道理論是要在實踐中思考總結并指導和解決實踐問題的,雖然法理學的很多理論原理學說等等都需要以部門法學為中介方能作用于實踐,但對于法學新生來說,仍然可以就一些社會問題在法的層面上運用法學理論知識進行一些探索,比如結合具體的事例或社會現象,分析法與道德的區別、法與道德調整的優勢與不足、社會需要對于法的創制的影響、法的局限性、法律解釋的必要性等等。
這樣的教與學的內容和目標可以考慮通過課堂師生簡短互動提問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小組課前討論課堂集中發言的等等方式進行。布置討論任務時需要明確要求理論知識的運用,需要告知學生查找資料的必要性和途徑。
很多同學在分析社會現象時習慣于講“道理”,這些道理往往帶有個人喜好甚至強烈的感情色彩。雖然法律離不開道理,但是法律對于道理是有選擇和提升的,這種選擇需要民主、科學、文明、理性,需要結合社會現實和兼顧未來需要,需要利弊權衡,需要考慮民眾的接受程度,需要引領民眾的觀念和行為等等。習慣性的講道理和法及法理的評判之間的聯結和沖突有其有益之處:同學們可以在聯結中、在沖突中和對于沖突的分析、與沖突的和解和轉變的過程中知道法律規定和法的理論,知道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而不是其他的法律規定和理論,這樣的法律規定和理論是怎樣形成的以及未來的發展變化的可能性和趨勢等問題。
很多同學在討論和形成討論稿時習慣于講“大道理”。簡單地講,就是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一句話“一言以蔽之”,擲地有聲、振聾發聵,一般不容置疑。我們的社會現實生活形形色色、各有不同且千變萬化,用貌似完全正確的籠統的標準去處理具體問題時,就會發現因其沒有關注到不同事件之間的差異而有失公平公正。這種高度概括的大道理和法及法理的規則之間的沖突對學生也是有益的,學生可以在沖突中學習同樣是高度概括的法律原則的重要性和作用,理解法律的普遍人性和法律規范的明確具體的需要,了解法律在預防功能和救濟功能等方面對立法的要求,把握法律規范與其他社會規范的區別和聯系等等理論知識。
很多同學在討論時往往忽略其他同學的發言或者游離于聽與不聽之間。討論課的魅力在于思想觀點的契合、碰撞、沖突、交融、相互補充和給養,只有投入其中,才能領略到討論帶給我們的豐富和提升。各種觀點理論是需要根植于實踐的,也需要在不同的觀點理論中檢驗相長。我們需要獨立思考,也需要博采眾長。為實現這一目的,同學們的自我要求是必不可少的,教師亦可有所作為,除了明確提出要求之外,對課堂討論前后同學們的進步進行有針對性的甚至是個性化的分析,以提醒強化同學們對此問題的認識。
總之,法學導論課程從內容的學習到教與學的形式的采用,都要考慮到這一課程的基礎性理論性學科的實際需要,為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學習之初打下一個較好的基礎,包括概念、范疇、原理等理論知識的正確理解、自覺運用法律的專業知識思考解決法律問題、自覺運用規范的法律語言表達自己的觀點等等。當然,作為入門課程,這些自覺性的訓練,只是初步的,是法學學習邁出的第一步。為實現前述目的,一些配套的保障性的條件是必不可少的,如采取30人左右的小班授課形式,對學生進行個別指引所需要的必要的充足的時間和安靜的辦公場所等等。——論文作者:郝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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