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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語境下民間信仰的創造性轉化

發布時間:2021-07-06所屬分類:文史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持續推進,民間信仰非遺化已成為學界關注的熱門話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民間信仰有著不同的形成過程和概念內涵,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整體與部分的關系。民間信仰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成的重要源頭和存在土壤,而由民間信仰衍生

  摘要: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持續推進,“民間信仰非遺化”已成為學界關注的熱門話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民間信仰”有著不同的形成過程和概念內涵,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整體與部分的關系。民間信仰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成的重要源頭和存在土壤,而由民間信仰衍生的民俗事象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初期,一些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為了取得一定程度的“合法性”,進行了相應的“改造”或“包裝”,回避信仰成分,增添新的文化內涵,從而不斷接近文化遺產的要求。進入新時代,隨著民間信仰管理工作日趨規范化,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應得到重新審視,從而積極建構民間信仰的文化主體性,主動適應主流價值文化,進行創造性轉化,使之從單向度的個人信仰轉變成為社會性的公共文化。

“非遺”語境下民間信仰的創造性轉化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信仰創造性轉化

  伴隨著國際文化交流程度的不斷加深和民族文化價值的重新被認識,由西方舶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一詞,逐漸為國人所熟識,并成為當今社會流行詞。對民間信仰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引入是機遇和挑戰并存的過程。一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給我們一個正向審視民間信仰與中國社會的關系的視角”①,有助于改善民間信仰長期以來在中國社會的不利形象,以更加正面的形象呈現在現代社會;另一方面,“一味讓中國當代社會民間信仰‘搭(非遺)便車’以謀求其‘正當合法性’,或把民間信仰看作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而加以保護)’,這一民間信仰‘非遺化’的思想主張及實踐傾向,其實是簡單而且略顯粗暴的”。②“非遺”語境下的民間信仰,還面臨著異化的問題,可能會喪失信仰的特質,甚至出現庸俗化和軀殼化等問題。

  2006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國內啟動以來,學術界就關注到“民間信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話題,對民間信仰內涵和價值進行重新解讀,并對民間信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典型信俗案例展開了不同角度的研究。本文立足新時代,在既有研究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逐漸常態化,以及民間信仰管理日趨規范化之后,怎樣看待民間信仰的現代轉變,以及如何實現民間信仰的創造性轉化問題。

  一、民間信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關系辨析

  民間信仰是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在民眾中自發產生的一套神靈崇拜觀念、行為習慣和相應的儀式制度。①實際上,“民間信仰”是晚近才形成的概念術語。明清以前,中國的民間信仰并不構成一個獨立的宗教文化體系,而是同儒釋道三教雜糅在一起的。文人士大夫判教,僅有“三教而已”,而儒釋道三教人士則將民眾的祭祀、崇拜等行為斥為“私祀”“淫祀”。②“私祀”“淫祀”是相對于“官祀”“正祀”而言,意思是流行于民間但不合禮法傳統的信仰,即“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③不過,對于“見廟燒香”的普通民眾而言,他們無力也無心去分辨儒釋道三教和民間信仰的區別,他們更加關注祭拜的神靈掌管的范疇,以及能否護佑一方安寧。直至清末,中外學者們采用現代學術標準,在中國人的儒、道、佛“三教”論述基礎上,共同建構起“民間信仰”這一學科概念。

  同“民間信仰”相比,“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形成時間更晚一些的新興術語。20世紀80年代,“非物質遺產”(NonphysicalHeritage)的概念在美國學界形成。198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內設了一個專門管理機構,命名為“非物質遺產”部門。后來考慮到“非物質遺產”與五十年代日本提出的“無形文化財”有高度相似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92年將“非物質遺產”部門改成“無形遺產”部門。④因此,“非物質遺產”概念的形成只有不到四十年的時間,即使考慮到其淵源“無形文化財”,也不過七十年的時間。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引入中國,真正為國人所熟知,則是進入21世紀之后的事情了。

  相關期刊推薦:《中共杭州市委黨校學報》(雙月刊)2000年創刊,緊密結合改革實踐,發表高質量的研究成果,鼓勵和提倡對現實問題和理論經問題進行大膽探索和爭鳴。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學研究、政黨建設研究、行政學研究、政治學研究、社會學研究、文化學研究、城市學研究等欄目。

  無論從概念內涵還是從形成過程來說,“民間信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一對很難進行直接比較的概念。民間信仰源于基層民眾的日常生活和社會實踐,是一種“弱組織”形式的原生性宗教,也被稱之為“彌散性宗教”①,有著明顯的地域性特點,可以不依賴于國家支持,甚至在屢屢取締和打擊之下仍然頑強存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則是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非遺公約》)為標準,自上而下確立的保護制度。在加入聯合國《非遺公約》之后,我國逐步形成了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體系,全面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同民間信仰相比較,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概念產生到后來的傳承和保護工作處處體現著國家意志,離不開國家政策支持。關于這一區別,櫻井龍彥評論道:民間信仰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是相互對立的。文化遺產是一個近代化才出現的概念,形成過程高度依賴以國家為頂點的公共機構;與此相反,民間信仰是滲透到人們日常生活之中的歷史傳統,其存在沒有必要和國家聯系起來。②

  雖然民間信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性質不同,很難放在一起進行直接比較,不過兩者之間確又存在著聯系。聯合國《非遺公約》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a)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b)表演藝術;(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e)傳統的手工藝技能。”③考慮到各國意識形態差異,聯合國《遺產公約》中沒有直接關于巫術和鬼神崇拜類項目的規定,但是,“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實際上就是指向了民間信仰的范疇,“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最好的闡釋就是風水堪輿,堪天輿地,宇宙、自然,盡在其中。④另外,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編寫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手冊》之中,“民間信仰”被納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提綱,并專門解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對于民間信仰應該給予足夠重視,因為民間信仰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是我們必須重視的民間文化形態,應把它作為保護的重點項目之一。”①這就意味著,民間信仰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得到了官方層面的認同。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之初,學界就開始關注并探討民間信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問題。高丙中主張將民間信仰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個核心問題來認真對待。②蕭放提出民間信仰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③吳真、李向平在文章中都引用了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指出(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和(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這兩類所指涉的,無疑就屬于民間信仰/宗教信仰的范疇。④

  將民間信仰視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似乎有現實層面的依據,但是在理論上尚待深入探討。學者們關于民間信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關系的討論,集中在民俗學框架之內。不過,國內民俗學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于“民間信仰”概念的理解有較大差異,這就導致二者對民間信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關系的認識不同。民俗學研究的是超越了國家、民族或者地域、集團的擴大了的文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文化是衍生于人類學曾經對象化的所謂未開化社會的封閉小宇宙,是將封閉的小宇宙對象化,然后提煉出“文化”的概念。⑤與此相應,民俗學研究的民間信仰,是在民眾群體中自發形成的神圣性精神追求,這種追求滲透到世俗社會之中,深深地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道德修養和思維方式。聯合國《遺產公約》指涉的民間信仰關注限定區域內(社區),個人或群體的禮儀、節慶活動以及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在討論過程中,學者們并沒有對不同領域內的“民間信仰”概念內涵進行清晰地界定,由此就引發出一個問題:中國民俗學框架下民間信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定義的民間信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是不是同一對關系呢?答案是否定的。聯合國《非遺公約》中指涉的民間信仰是從單純文化角度理解的,不包括超越性、神圣性的精神信仰,所以根據《遺產公約》的相關內容,將民間信仰視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是成立的。不過,民俗學框架下的民間信仰涉及的內容范圍遠遠大于聯合國《非遺公約》中指涉的民間信仰。所以,不能采用聯合國《遺產公約》的內容來直接論證中文語境下民間信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貧w到國內學界,關于民間信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而言,更準確的表述應該為:民間信仰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成的源頭之一與存在土壤,而由民間信仰衍生的民俗事象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以媽祖信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為例。媽祖信仰的人物原型林氏女出生于福建莆田湄洲嶼,“為巫,能知人禍福,歿而人祠之”。①在歷史演進過程中,林氏女經歷了從“里中巫”到“江海保護神”,再到“鎮災救難社會神”,最終到“大愛女神”的轉變過程,成為全球華人信仰圈最為著名的女性神靈。當前,“媽祖信仰”這一名稱并沒有出現在任何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不過由媽祖信仰衍生的民俗事象,卻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2009年,“媽祖信俗”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這是中國首個信俗類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對于為何選擇以“媽祖信俗”而不是“媽祖信仰”的名稱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烏丙安談到,信俗是民間信仰習俗的簡稱,不涉及信仰部分,比起民間信仰更能獲得政府部門的理解。以某某信俗的名稱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關注的是民間活動中的那些傳統文化習俗活動儀式,反映中華民族非遺的價值,弘揚我國的優秀傳統文化。②所以,媽祖信俗是作為媽祖信仰的民俗事象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只是習俗,不談信仰。

  除了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之外,已經列入國家或地方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媽祖信仰民俗事象也有幾十項,詳見表1。在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媽祖信仰事象之中,“民俗”類別項目數量最多。民俗類項目涉及廣泛,涵蓋了禮儀、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一些同民間信仰密切相關的“信俗”“祭典”“廟會”等民俗事象,都可以申報民俗類非遺項目。除了“民俗”類別非遺項目之外,由民間信仰衍生的民間傳說、造像技藝、信仰儀式、美食工藝等民俗事象,還可以歸附于“民間文學”“傳統美術”“傳統戲劇”“曲藝”“民間工藝”等類別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論文作者:魏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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