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2-22所屬分類:農業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 要: 農村畜禽養殖中的畜禽糞污處置不當是造成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源頭。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是相關利益主體目標收益趨同、進而實現博弈均衡的過程,從政府、養殖企業、養殖專業合作社和養殖戶的行為出發,重點分析養殖戶之間、養殖專業合作社與農戶、政府部門與養殖企業
摘 要: 農村畜禽養殖中的畜禽糞污處置不當是造成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源頭。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是相關利益主體目標收益趨同、進而實現博弈均衡的過程,從政府、養殖企業、養殖專業合作社和養殖戶的行為出發,重點分析養殖戶之間、養殖專業合作社與農戶、政府部門與養殖企業之間的動態博弈過程,能夠逐步揭示如何實現利益相關者的長期協作與目標行為決策。為實現利益相關者間的目標利益趨同,應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羊群效應”,在政府與企業間引入“委托 - 代理”機制,明確各利益相關者的治理責任以及完善相關監督激勵機制。
關鍵詞: 利益博弈; 農村環境管理; 主體行為;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中國農村經濟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資源硬約束加劇與環境污染加重等挑戰,農業污染已成為影響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污染來源。由于農藥、化肥等過量使用以及畜禽養殖造成生產性和生活性污染來源。尤其是隨著規;、集約化畜禽養殖的快速發展,大量畜禽糞污處置不當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凸顯。據農業部統計,當前中國每年的畜禽糞污產生量約為 38 億噸,而綜合利用率不足 60% ,約 40% 的畜禽糞污沒有得到有效處置,從而產生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1]。因此,推動畜禽糞污得到合理處置,促使相關利益主體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的管理,對于減輕畜禽養殖對農村環境造成的影響,實現畜牧業乃至整個農業和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文獻綜述
目前國內外學者對農村環境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關于農村環境污染的成因。一方面,由于環境的公共物品屬性,環境污染是由“成本外溢”導致的外部不經濟性[2],這種外部性使生產者對污染問題關注較少[3],從而加速了農村環境污染; 另一方面,多數學者認為,農村環境污染主要源于政府環保部門監管不力[4][5]、農村環保宣傳教育力度不夠等[6][7]。另外,黃季焜認為,鄉鎮企業快速發展和農民聚集式居住也是造成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8]。
二是關于農村環境管理方式的改進。當前農村環境管理方式主要是政府主導的管理方式和農村自主管理方式兩種[9]。從管理效率對比看,自主管理方式由于信息溝通的有效性以及環保意識的自發性而更具優勢和效率[4][10]。政府是農村環境管理的主要實施者[11][12],而研究微觀經濟主體如農戶的行為與環境的關系,對政府制定相關政策能提供借鑒。如吳桂英研究了農戶化肥使用情況對農村環境的影響[5]。
三是關于農村環境管理的利益相關者行為及政府規制。農村環境管理涉及的利益相關者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鄉鎮企業、專業合作社、非政府組織以及農戶( 民) 等[13],這些利益相關者的行為選擇及相互關系形塑了不同的農村環境管理方式。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中利益相關者行為的研究主要集中分析利益相關主體對畜禽糞污資源化處理的縱向關系選擇[14][15]。養殖規模、政府相關政策是影響養殖場( 戶) 畜禽糞污資源化處理的主要影響因素[16],組織化程度也會影響養殖戶畜禽糞污處理的行為選擇,“龍頭企業 + 農戶”的組織方式顯著降低了大中型生豬養殖企業的碳排放[17]。由于“市場失靈”和負外部性的存在,政府在農村環境管理中的主要作用體現為制定與實施政策法規、通過獎懲規范約束相關利益主體等[13][18]。例如,政府對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給予技術設施補貼,鼓勵適度規模養殖場( 戶) 開展沼氣工程建設及有機肥生產[19]等。同時,政府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中還扮演著排污監督者、無害化處理的推動者和投資者的角色,將利益相關者組織起來,重構畜牧業種養關系,可以提高畜禽糞污的綜合利用水平[16]。
綜上,對于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目前文獻除了技術層面的分析外,從組織方式和制度角度展開的研究較多,但對其中利益相關者關系的博弈研究相對較少。因此,本文主要以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為例,從利益相關者博弈視角,探究不同主體間的動態博弈關系,以期為相關政策提供參考。
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中的利益相關者
( 一) 利益相關者的內涵
所謂利益相關者是指任何影響組織發展及其目標實現或受這種實現影響的組織或個人[20]。將利益相關者理論引入農村環境管理分析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環境污染治理涉及不同經濟組織或個體,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這些主體在實現各自目標利益的過程中彼此會產生沖突,而利益相關者理論符合破解沖突、協調各方利益的需要。第二,環境污染治理需要各利益相關者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環境治理具有“外部性” 特點,需要各利益相關者公平分享環境治理的“正外部性”利益、分擔環境污染的“負外部性”影響及成本,環境治理的社會責任問題與利益相關者理論所強調的利益與責任相對應。
( 二)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中的各類利益相關者
利益相關者對經濟組織或個體具有不可忽略的影響,主要原因在于其對經濟組織存在利益或權利要求。所謂“利益相關者權利”是其運用自有資源獲得目標利益的一種能力。因此,分析利益相關者的行為關系,首先要正確識別利益相關者從經濟組織所獲利益和維護其利益的權力大小( 見圖 1) 。
從國內外對農村環境管理的分析可以發現,在農業面源污染的治理過程中,單純依靠政策制度或市場調控或技術,不足以徹底解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21],這一問題的解決要重視政府、企業、農戶等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作與博弈[2],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涉及的利益相關者主要有政府、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社和養殖戶等,其利益大小和權利關系具體體現如下。
1. 企業
圖 1 右上方的關鍵利益相關者獲得組織收益最高且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力也最大,典型代表為畜禽養殖企業。畜禽養殖企業不僅是養殖生產主體,也是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在畜禽產業鏈中處于核心地位。畜禽糞污具有雙面性,既可進行資源化利用( 轉化為糞肥) ,又可能造成農村環境污染。畜禽養殖企業 “經濟人”特點及其追逐經濟收益最大化的目標,使其對畜禽糞污的處理方式選擇主要取決于各處理方式成本 - 收益的大小。對畜禽養殖企業而言,進行畜禽糞污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會加大其生產成本,如果成本過高會影響企業經濟收益,進而影響企業治污的積極性。如何引導畜禽養殖企業參與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是關鍵。
2. 政府相關部門
政府相關部門是圖 1 左上方管理權力大、所獲利益小的利益相關者典型代表。政府的優勢在于管理權力大,但從經濟組織所獲利益較小。政府的行為目標具有多重性,既有穩定地區發展的政治目標,又有增加財政收入、促進經濟增長的經濟目標,還有提高居民生活指數的社會目標和改善地區生態環境的生態目標。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過程中,政府作為公眾利益的博弈方代表,一方面根據當地的畜禽養殖污染狀況,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約束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場( 戶) 的畜禽養殖污染行為; 另一方面通過財政補貼、技術培訓等措施引導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場( 戶) 進行畜禽糞污的資源化利用。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中,政府相關部門的行為角色更多表現為監督者、投資者和引導者。因此,政府相關部門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是一種協作的動態博弈,博弈的均衡結果是“目標協同”。
3. 養殖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戶在自愿互助的基礎上,以成員利潤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為目標形成的一種經濟組織[22]。在現實中,農民專業合作社常常擔當著經濟組織中介的角色。在“公司 + 養殖專業合作社 + 農戶”的生產模式中,養殖專業合作社一方面為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的各種技術或信息服務,另一方面接收企業委托,組織農戶按合同進行養殖。雖然養殖專業合作社代表了農民的利益,在市場交易中強化了與產業鏈中龍頭企業談判的話語權,保障了成員的利益分紅,但是由于合作社治理機制不完善、農戶缺乏合作精神等,農戶不履行合同的行為較為常見。因此,養殖專業合作社是圖 1 左下方維護自身利益權力小、從經濟組織所獲利益小的典型代表,其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過程中所付出的努力也小。如何發揮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功能,調動其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中的積極性亟待重視。
4. 養殖戶
養殖戶是畜禽養殖中最直接的微觀主體,也是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中最重要的參與主體。在傳統養殖方式中,農戶將畜禽養殖污染直接還田使用,降低了對環境污染的可能性。但隨著傳統有機肥被化肥的取代,大量的畜禽養殖污染未得到有效處置,仍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對農戶而言,由于他們的利益訴求渠道少、信息傳遞鏈長,多數情況下農戶僅是畜禽產業鏈中利益分配的被動接受者。農戶對企業的經濟利益較為關注,但是對維護利益的權力很小,處于圖 1 的右下方,與企業的動態博弈中,“保證信息獲取”是農戶的博弈條件。
三、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各利益相關者間的行為博弈分析
環境的公共物品屬性使農村環境管理具有典型的外部性,這種外部性蘊含著復雜的利益內涵。而利益關系會引致利益博弈,利益相關者間的博弈是在利益最大化目標驅動下選擇個體最優策略的過程,從而形成不同類型的博弈均衡。在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過程中,各類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如何? 如何協調由各自不同利益訴求可能帶來的利益沖突? 個體理性及個體最優如何轉變為集體理性及整體最優? 基于利益博弈視角,本文試圖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
( 一) 養殖戶之間的博弈選擇: 公地悲劇
在畜禽養殖過程中,養殖戶對畜禽糞污的不當處理是造成畜禽養殖污染的主要原因。一些研究表明,小規模散養戶畜禽糞污還田利用率較高[8],而養殖規模較大的養殖戶由于沒有足夠的畜禽糞污消納能力[23],廢棄比例遠高于還田比例[24]。為了研究方便,此處分析不考慮小規模散養戶。假設某一養殖戶養殖收益為 R,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治污) 成本為 C。若養殖戶選擇治污,所得收益為 R - C。若選擇不治污,將不會影響其收益 R。養殖戶之間的博弈結果如表 1 所示。
顯然,在缺乏制度監督或外在環境約束的情況下,養殖戶作為“理性經濟人”,除了將部分畜禽糞污還田利用之外,如果選擇合理處置糞污,將承擔一定成本,繼而影響其養殖收益。因此,選擇不治污是養殖戶的最優策略。不同養殖戶在進行選擇時,( 不治污、不治污) 構成一個博弈的納什均衡,即養殖戶會盡可能降低治污成本而保證獲取更多的養殖收益。養殖戶“個體行為理性”的結果必然導致農村養殖環境污染進一步惡化的“集體行為非理性”。
(二) 養殖企業、養殖專業合作社與養殖戶的利益聯結: 羊群效應
如果就養殖戶個體而言,其行為選擇勢必只受經濟利益誘致。在經營模式發生改變后,養殖戶的行為選擇影響因素將發生改變。當前 “企業 + 農戶”、“企業 + 專業合作社 + 農戶”是畜牧業經營中比較普遍的生產模式。從養殖企業自身利益出發,龍頭養殖企業如果擴大生產規模單靠自身的生產能力不能完全實現,則會通過與養殖專業合作社、養殖戶簽訂養殖合同,以降低自身風險,賺取盡可能多的利潤。而對于合作社而言,與企業的利益聯結,可以提升自身組織的服務能力,拓寬農戶的銷售渠道,增加農戶收入。如果養殖戶加入養殖專業合作社,則其畜禽糞污處理行為不僅會受其他社員的影響,而且還會受合作社的監督。養殖戶參與養殖專業合作社,可能不會直接影響其經濟收益及養殖風險的大小,但會改變其對養殖風險的心理預期,從而間接影響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效果,即所謂“羊群效應”[25]。因此,通過發揮養殖專業合作社 “頭羊”的作用,帶動小規模散養戶積極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議題。
根據國家積極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政策,有關部門對規模養殖場、社會化專業組織的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行為會給予相關財政補貼。養殖專業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通過組織規定約束與監督社員的畜禽糞污處理行為,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相關財政補貼積極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假定養殖戶的正常養殖收益仍為 R,其在養殖專業合作社的組織下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所獲補貼為 W; 但如果養殖戶不對畜禽糞污進行處理,會受到養殖專業合作社的懲罰,懲罰費用為 N。繼而農戶之間形成新的博弈均衡,如表 2 所示。
在“企業 + 專業合作社 + 農戶”的生產模式中,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戶和市場( 或企業) 的紐帶,有利于信息的獲取和傳遞,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農民收入。對于加入養殖專業合作社的養殖戶,在獲得更多信息從而減少交易成本的同時,其生產經營行為還要受養殖專業合作社的監督和管理。養殖戶如果選擇治污并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其最終收益為 Ra - Ca ﹢W,如果選擇不治污,其收益為 Ra - N,會受到相應懲罰。一般情況下,集體治污的成本要大于個體治污成本,即 W > Ca,集體治污不僅不會影響養殖戶的收益,還可能會因為選擇治污而獲得額外收益。因此,“治污、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是養殖戶的個人決策最優,其最終結果是個體理性行為產生集體最優策略,養殖專業合作社內部養殖戶之間的博弈均衡結果是( 治污、治污) 。但值得注意的是,養殖專業合作社作為養殖戶利益的代表,在監督養殖戶治污和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過程中,如果沒有獲得相應收益,將會缺乏激勵。因此,在鼓勵養殖專業合作社積極參與治污和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過程中,有關合作企業或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要重視采取激勵措施與制定監督制約制度。
( 三) 政府與企業的博弈選擇: 委托 - 代理機制
政府是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主導者,其角色定位是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政策的制定者和貫徹推動者、相關公共服務的重要供給者、農村環境監管的落實者和監督者等[26]。由于政府相關部門的人員有限,而養殖戶又缺乏資金和技術方面的優勢,為了降低監督與管理成本,政府相關部門與養殖企業之間的博弈選擇是構建委托 - 代理關系,即政府委托養殖企業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活動。而養殖企業作為代理人具有“經濟理性”和自我利益導向,從而可能會產生兩者目標和利益不協調的問題,即產生“代理風險”。因此,政府要消除“代理風險”,降低“代理成本”,需要建立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對養殖企業而言,選擇治污和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會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激勵,獲得的社會經濟效益 Rm = R - C ﹢ W ﹢ S,其中,C 為治污和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成本,W 為政府相關部門的激勵補貼( 或稅收優惠等) ,S 為畜禽糞污資源化處理的收益 ( 如有機肥銷售收益) 。養殖企業如果選擇不治污,將受到相應的懲罰即 Rm = R - N。進一步說,在政府相關部門和養殖企業的動態博弈過程中,只有 Rm = R - C ﹢ W ﹢ S > 0,治污才是養殖企業的最優選擇。政府相關部門的有效激勵是影響養殖企業治污效果的關鍵因素。養殖企業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博弈要取得( 激勵,治污) 的均衡結果,需要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機制,例如形成有效的委托 - 代理機制。政府相關部門如何有效激勵企業治污和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優化雙方各自的目標函數值,是實現博弈均衡的重要問題。
四、結論與政策啟示
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是相關利益主體目標收益趨同、進而實現博弈均衡的過程。從政府、養殖企業、養殖專業合作社和養殖戶的行為出發,重點分析養殖戶之間、養殖專業合作社與農戶、政府相關部門與養殖企業之間的動態博弈過程,能夠逐步揭示如何實現利益相關者的長期協作與目標行為決策,并推進農村環境管理的改善;谌姆治,本文提出以下幾點政策啟示:
第一,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運用“羊群效應”合理引導農戶的群體行為。一方面,通過積極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對小規模分散農戶的約束、監管與激勵,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之間的縱向協作,推動農村環境污染處理技術的普及,降低農戶的污染處理成本; 另一方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設施進行標準不同的補貼,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戶向環境友好型生產方向發展。
第二,引入委托 - 代理機制,充分利用企業的資金、技術等優勢,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良性循環。建立合理、有效的農業污染防治機制,降低政府監管成本,積極探尋政府與企業間構建有效委托 - 代理關系的途徑,如政府協助企業構建畜禽糞污資源化購銷信息平臺等。
第三,明確各類利益相關者的治理責任,完善監督激勵機制。在明確界定不同類型利益相關者主體責任的基礎上,利用法律、制度規范、經濟補償與補貼、教育培訓和宣傳等多元化措施加強管理,提高鄉鎮企業生態環境意識[27],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尤其對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養殖大戶、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加大補償補貼力度,促進其在農村環境污染防治中發揮主體作用,構建農村環境污染多元共治體系。——論文作者:耿 寧1 陳秋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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