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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畜禽養殖污染減排措施與政策研究

發布時間:2021-12-22所屬分類:農業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 要:為提高江蘇省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水平,達到污染減排要求,完成污染減排任務,本文從分析江蘇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產生量、排放量和污染特征入手,對污染治理措施和法律、法規及政策支撐等進行了歸納總結,深入分析了目前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適合江蘇畜禽養殖

  摘 要:為提高江蘇省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水平,達到污染減排要求,完成污染減排任務,本文從分析江蘇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產生量、排放量和污染特征入手,對污染治理措施和法律、法規及政策支撐等進行了歸納總結,深入分析了目前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適合江蘇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技術模式,以及促進污染減排目標實現的管理機制和保障條件。

江蘇省畜禽養殖污染減排措施與政策研究

  關鍵詞:江蘇省;污染減排;畜禽養殖;技術模式;政策建議

  近年來,江蘇省畜牧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主要畜產品產量平穩增長,綜合生產能力顯著增強,初步構建了現代畜牧業產業體系,畜牧業已逐步發展成為江蘇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2010 年畜牧業增加值占農林牧漁業增加值的比重達 14.7%,較 2006 年提高 1.6 個百分點,全省豬、牛、羊、禽肉類總產量達 356.7 萬 t、禽蛋產量 190.6 萬 t,牛奶產量 57.3 萬 t [1],為滿足全省肉、蛋、奶等畜產品消費,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貢獻。但隨著畜禽養殖業的發展和集約化程度的提高,畜禽養殖污染已經成為導致農業面源污染的重要成因,2011 年 6 月,國家首次將畜禽養殖污染減排作為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重要措施納入污染減排范圍,江蘇省政府也對畜禽養殖污染控制與排放限量實施目標考核、責任管理。研究畜禽養殖污染減排措施,制定污染減排的技術規范和法律法規,推進和指導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范工作的開展,實現畜禽養殖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贏目標,已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重大課題。

  1 江蘇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特征分析

  1.1 畜禽養殖業發展特征

  1.1.1 畜禽養殖總量大,規模化程度高

  2010 年江蘇省畜禽養殖量:生豬 3 141.30 萬頭,肉禽 121 350.50 萬只,蛋禽 20 148.65 萬只,奶牛 20.55 萬頭,折合成標準生豬單位為 6 040.96 萬頭[2]。 2010 年生豬、肉禽、蛋禽、奶牛規;壤謩e為69.03%、94.49%、90.92%、92.57%,肉禽、蛋禽、奶牛的規模化程度均超過了90%,生豬的規;B殖比例稍低。將肉禽、蛋禽、奶牛折合成標準生豬單位后,江蘇省規模化養殖比例為 86.94%[3]。

  1.1.2 畜禽養殖種類發展不平衡,地區分布差異明顯

  2010 年,江蘇省共有各種類型的規模養殖場(廠、戶)共 164 062 家,其中生豬規模養殖場 84 939 家,所占比例最大,達到了 51.77%;肉禽、蛋禽、奶牛規模養殖場分別為 35 450、42 642、1 031 家,分別占總規模養殖場數的 21.61%、25.99%和 0.63%。2010 年徐州市和鹽城市共計生豬出欄、肉禽出欄、蛋禽存欄、奶牛存欄 1 118.82 萬頭、58 318.48 萬羽、10 303.99 萬羽、8.04 萬頭,折合標準生豬共計 2 514.64 萬頭,占江蘇省畜禽養殖折合標準生豬總量的 41.63%[3]。

  1.1.3 生豬養殖以一般規模為主,肉禽、蛋禽、奶牛養殖以中大型為主

  從養殖數量看,江蘇省生豬一般、中等、大型規模養殖量分別為 1 324.67、634.68、580.42 萬頭,占規模養殖總量的比例分別為 52.16%、24.99%和 22.85%。而肉禽一般、中等、大型規模養殖量占規模養殖總量的 比 例 分 別 為 20.90% 、27.26% 、51.85% ; 蛋 禽 為 13.35%、54.06%、32.58%。奶牛為 14.46%、13.53%、 72.01%[3]。

  1.2 畜禽養殖污染產生和排放特征

  1.2.1 污染產生量大

  據測算[4-6],2010 年江蘇省畜禽養殖共產生糞尿廢棄物約 3 889.05 萬 t,其中糞便 2 833.74 萬 t,尿液 1 055.32 萬 t,糞尿折合成豬糞當量 5 805.25 萬 t (糞便和尿液折合豬糞當量糞便分別為 5 200.33 萬 t 和 604.92 萬 t [7]),共產生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總氮分別為 322.03 萬 t、10.15 萬 t、6.91 萬 t、31.17 萬 t。其中蘇北 5 市畜禽糞便和尿液產生量占一半以上,分別為 1 919.08 萬 t、652.64 萬 t。

  1.2.2 污染物排放量高

  2010 年,江蘇省畜禽養殖 COD、氨氮、總磷、總氮的排放量分別為 37.76 萬 t、5.09 萬 t、3.09 萬 t、13.33 萬 t [3-4]。為了找出江蘇省畜禽養殖主要污染物,進一步將各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 類水標準濃度折合成等標排放量[8],江蘇省畜禽養殖 COD、氨氮、總磷、總氮的等標排放量分別為 1.89 萬 t、10.17 萬 t、30.92 萬 t、13.33 萬 t,由此分析,COD 雖然實物排放量最大,但是等標排放量最小,總磷對水環境影響最大,總氮其次。

  1.2.3 耕地污染負荷重,地區間畜禽養殖分布不均

  經測算[1,3,9-11],全省耕地平均畜禽糞便負荷量為 0.83,各市從大到小排序為徐州市(1.92)>鹽城市(0.89)>南通市(0.83)>南京市(0.76)>宿遷市(0.75)> 常州市(0.67)>泰州市(0.65)>淮安市(0.57)>連云港市(0.55)>蘇 州 市(0.51)>無 錫 市(0.48)>鎮 江 市(0.45)>揚州(0.31),其中徐州、鹽城、南通、南京等市養殖量大、密度高;從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的土地消納負荷看,除揚州以外,江蘇其他各市的土地負荷警戒值已遠遠超過環境脅迫水平的 0.49(正常值應小于 0.4)。

  1.2.4 生豬養殖污染減排壓力大

  從養殖類排污量分析,生豬占養殖總量的 46.66%,COD、氨氮、總磷、總氮排放量分別占總排放量的 45.06%、63.78%、31.72%和 46.59%,居排放量之首;從減排難易程度分析,江蘇奶牛養殖規;潭雀撸廴局卫碓O施配備較全,蛋禽、肉禽排泄物以干糞為主,污染治理難度小,而生豬養殖以小型規模為主,數量多,污染治理難度高、壓力大。

  2 治理技術模式與政策現狀

  2.1 江蘇省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典型技術

  模式近年來,江蘇太湖流域根據養殖類型、養殖規模、養殖區域等畜禽養殖場(戶)特點,統籌兼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以糞污資源化利用為導向,形成了許多特色明顯的糞污處理工藝,在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技術進步。

  2.1.1 種養結合堆肥直接還田技術

  該技術是養殖場(戶)將畜禽糞便經過高溫堆肥無害化處理直接還田或就近出售給周邊種植大戶作為肥料,養殖廢水經過儲存池穩定化處理后,作為肥水澆灌農田的處理模式。要求養殖場自身或周圍要有足夠的農田消納糞污,才能不對外排放。目前,江蘇在太湖流域實施該類技術工程項目,根據不同實施主體細分為 2 種類型,一類是以養殖場為實施主體(該類在江蘇治太項目中稱為“大中型畜禽場農牧配套糞污處理工程”),以大中型規模畜禽場自身流轉承包周邊農田林地,通過建設畜禽糞污還田工程,就地消納糞污循環利用。要求畜禽場采用干清糞工藝,內部建設封閉排污溝,實現雨污分流;建設防雨防滲防漏的糞便堆積發酵池、污水/尿液厭氧儲存池。在農田林地內建設肥料還田貯存池或沼渣沼液存貯池,并配套建設污水/沼液滴灌、噴灌或微噴灌等利用設施,購置糞污運輸工具,配套農田林地生態隔離措施。另一類是以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農業企業、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為實施主體(該類在江蘇治太項目中稱為“生態循環農業工程”),通過推進農業生產過程清潔化、廢棄物利用資源化、化學投入品減量化、農業園區生態化,形成種養植(殖)產業鏈共生的循環農業生產模式,提高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及廢棄蔬菜殘莖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減少化學投入品使用。要求實施主體購置自卸式運糞車及自吸式槽罐車,用于收集運輸周邊畜禽場養殖糞污和沼渣沼液;在田間建設規模適宜的鋼架堆糞發酵大棚、污水(沼液)存貯池,建設秸稈、蔬菜殘莖葉有機廢棄物堆漚池和生產生活垃圾收集池。對面積較大的設施農業園區,建設集中式蔬菜廢棄物處理設施,提高處理效率及資源化利用水平,對種植綠肥的基地,補貼購置專業還田設備。通過購置太陽能殺蟲燈、防蟲網、誘蟲黃板等,替代化學農藥,并建設噴、滴灌等節水灌溉設施。建設農田生態防護林隔離帶,以及生態化改造溝渠塘攔截凈化農田尾水等。

  2.1.2 分散畜禽場糞污收集處理服務體系模式

  該類模式是江蘇總結近 5 年畜禽養殖糞污治理經驗的基礎上,試點實施并重點推廣的模式[12]。通過鼓勵糞污消納能力強的種植業企業(合作社、園區)積極參與分散養殖場(戶)對接,建設和購置標準化、規范化的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解決收集體系內畜禽場糞污收集、處理和肥料利用等環節問題,建立“養殖場預處理-專業化服務收集-資源化綜合利用-行業和社會共同監督”的綜合治理模式。要求實施主體指導并幫助對接的畜禽場建設封閉排污溝、防雨防滲防漏畜禽糞便發酵池、污水/尿液沉淀厭氧池等糞污預處理設施;根據收集頻率、服務范圍和收集量合理購置糞污運輸車輛;根據具體情況相應建設和購置集中式糞便發酵處理設施設備,施肥還田一體機、配套管網等資源化綜合利用設施設備。目前江蘇省在武進區禮嘉洛陽片區探索實施該類工程,取得顯著成效。

  2.1.3 畜禽糞便集中處理中心建設模式

  該模式是在分散養殖較為集中的區域,建設畜禽糞便集中處理中心,對周邊分散的中小型養殖場提供的或由收集服務體系提供的畜禽糞便進行集中處理,通過生產商品有機肥提供給種植基地,既減少化學氮肥施用,又提升了土壤和農產品質量。要求實施主體原則上為已取得肥料登記證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通過建設發酵大棚、生產車間,購置運輸車輛及生產設備等,并與養殖場建立畜禽糞便集中收集聯結機制,生產加工商品有機肥,實現周邊范圍內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2.1.4 發酵床生態養殖技術

  發酵床生態健康養殖技術也稱之為畜禽糞便原位降解健康養殖技術,對傳統養殖圈舍進行專業設計和改造,填入鋸木屑等為主體的墊料,畜禽排泄物被有機墊料中的微生物迅速降解、消化、除臭,基本實現無臭味、少蚊蠅、無糞污排放,實現畜禽糞污減排的目標。建設內容包括:發酵床圈舍建設、菌種和墊料制作、購置相關防暑降溫設備等,須重點注意科學化改建圈舍,解決好圈舍通風與防暑降溫,控制發酵床墊料濕度適宜。

  2.1.5“三分離一凈化”糞污綜合處理技術

  該技術是基于減量、減排以及養殖廢水生態凈化循環利用的技術,即養殖場通過工程措施實現雨污分離、干濕分離以及污水厭氧發酵處理前后的“固液分離”,廢水采用物理化學及生物技術與生態凈化相結合的處理方式,實現養殖廢水的無害化處理和循環利用,最大程度地減少養殖污水產生量以及降低污水中化學需氧量(COD)、總氮、總磷等濃度,實現達標排放[13]。目前,江蘇省在太湖流域對處于環境敏感或周邊種植業資源較為緊缺區域內的大中型養殖場,自身無法流轉承包土地消納畜禽糞污的,提高干糞收集處理水平,重點通過建設“三分離一凈化”工程(雨污分離、干濕分離、固液分離、生態凈化),實現畜禽場固體糞便和污水處理與利用率要分別達 90%~95%和 80%~ 85%,處理后的污水能保證用于養殖場內循環利用。要求畜禽場建設封閉排污溝實現雨污分離、建設鋼架干糞發酵大棚或發酵池,收集的干糞通過高溫堆肥處理生產有機肥;購置高效固液分離機,對糞水再次分離減少污水中干物質量,降低后續污水處理成本;購置專業化污水處理設備,對固液分離后的廢水(不含沼液)進行生物化學處理,實現養殖廢水循環利用。配套建設生態塘(面積不少于 1 000 m2 )或生物濾料池(容積不小于 50 m3 )進行凈化處理,親水岸邊必須種植濕生樹種,如垂柳、池杉或中山杉等不少于 500 棵,灌木柳不少于 10 000 枝,搭配種植其他耐寒耐污水生植物。

  2.2 畜牧污染減排相關法規及政策現狀

  2.2.1 國家層面

  我國現有 9 部法律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明確提及畜禽養殖污染的法律有《畜牧法》、《農業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間接相關的法律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動物防疫法》。其中,《畜牧法》指出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動物防疫和環境保護義務,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2001 年,環境保護部頒布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對畜禽養殖場的污染防治原則、環境影響評價、畜禽選址、三同時制度、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標準、排污許可證、污染控制設施和技術等作了規定,是目前我國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的主要政策依據。2008 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 200856 號),免除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增值稅。2010 年,環保部發布《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對清潔養殖與養殖廢棄物收集、無害化處理與綜合利用、養殖廢水處理、空氣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適用技術和要求。

  2.2.2 省及重點流域層面

  江蘇省近年出臺了一些畜禽養殖污染減排的相關政策,并加強了政策的可操作性,政策管理手段由管制向規劃、補貼等多元化方向發展!督K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要求加強對秸稈、畜禽糞便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積極開發和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第 29 條規定專業從事畜禽飼養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對畜禽糞便、污水和其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避免和減少污染!督K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對畜禽養殖的布局、排污許可等進行了明文規定。在規范性文件方面,相關規劃主要有《江蘇省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江蘇省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江蘇省現代農業發展規劃》等。2007 年以耕地質量建設和環境保護為目標,江蘇省出臺了有機肥推廣應用補貼政策,資金來源于省級提留土地出讓金,大力促進了畜禽糞污的有效收集與處理。2009 年江蘇省政府組織編制了《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提出實施畜禽養殖場廢棄物處理利用工程,對流域內畜禽生產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分區管理,劃定畜禽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適度養殖區,并提出了治理目標。

  3 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中的難題與瓶頸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江蘇省畜禽養殖區域布局、產業結構、養殖方式等已不適應目前發展要求。 2007 年國家污染源普查統計,畜禽養殖污染排放總量大約是農村生活污染排放總量的 1.5 倍,位居全國重點污染排放領域之首,畜禽養殖污染問題亟待解決。從目前情況看,江蘇省畜禽養殖污染減排政策還存在著立法規定多但法律層次不夠高、限制性政策較多、經濟激勵性政策較少、原則性規定比較多、可操作性規定較少等問題;污染治理中還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難題:

  3.1 從養殖布局看,農牧脫節日益凸顯

  發達國家的畜禽養殖場普遍采取種養結合的模式,利用大面積土地種養農作物來消納畜禽養殖廢棄物。但是與國外和周邊一些省份相比,江蘇省人口密集、土地資源有限,加之部分畜禽養殖場地理位置和區域分布不合理,無法配套足夠數量的耕地予以消納其產生的畜禽糞污和沼渣、沼液等廢棄物,土地負荷警戒值已超正常水平(0.4)[9-11]。以江蘇太湖地區為例,目前太湖流域單位面積耕地資源的畜禽承載水平總體上并不高,理論上也完全可以利用耕地資源消納畜禽養殖糞便。但大部分養殖戶并不承包土地發展種植業,自身無法配套足夠數量的耕地消納其產生的畜禽糞污和沼渣、沼液等廢棄物,而有地的種植戶施用有機肥積極性不高,造成農牧嚴重脫節,實現畜禽糞污內部循環利用難度較大。加之太湖流域河流縱橫、水系發達,部分畜禽養殖場地理位置和區域分布不合理,產生的畜禽糞污因雨淋漫溢、土壤滲透、直排偷排等原因,極易對河流、水系造成污染。

  3.2 從污染治理看,面廣、量大,任務艱巨

  江蘇小型養殖場和分散養殖農戶數量多、基礎差,缺乏治污資金來源,治理難度大,養殖場戶由于科技水平較低,為節約養殖成本,也不愿投入大量資金建設標準化治污設施,存在養殖糞污直接排入環境的現象。以生豬養殖最為典型,小而分散的養殖戶養殖出欄量之和大于大中型規模養殖場,養殖糞污僅有少量用于農田,絕大部分污染物都沒有得到處理,直接排放到環境中,養殖經濟效益雖然可觀,可是污染治理卻是一片空白。目前,國家和省級資金重點支持大中型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設施,太湖流域治污推進速度較快,但是畜禽糞便處理中心等收集糞便類型以雞糞為主,收集對象也以中等規模以上居多。據太湖流域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專項規劃調研數據顯示,目前除太湖一級保護區外,其他地區規模畜禽場綜合治理率僅為 30%左右,尤其是廢水(沼液)處理率和利用率更低,偷排現象時有發生。而且現有畜禽養殖場的環評率相對較低,除新建養殖場外,絕大多數都沒有履行環評手續。目前全省畜禽養殖場還普遍存在深度處理不足,環境污染嚴重的現象,突出表現在畜禽糞尿還田達不到《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等相應的標準;沼氣工程發酵處理后的沼渣、沼液未得到充分利用;畜禽場糞污管理及配套設施不到位,跑、冒、滴、漏等突出現象。

  3.3 從政策措施看,扶持政策尚不完備

  一是缺乏統一的治理規劃和整治方案。目前僅制定了《江蘇省太湖流域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專項規劃》,全省范圍內還未形成畜禽養殖糞污治理的統一規劃、法律和治理標準,F在執行的工程建設規范有待于調整,治理新技術的建設規范和技術導則還沒有形成;二是環境監管機制不到位。即使國家頒布了一些與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有關的法律法規,但大多數只是原則性的概述,操作性不強,《畜禽污染治理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章,法律地位不高,大部分規模養殖場并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制度,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畜禽養殖場(戶)的約束力非常小;三是國家和省級財政支持補助較少。以江蘇省治太專項資金為例,每年安排 20 億元太湖治理專項治理,其中畜禽污染治理每年約補 5 000 萬元,只占補助總金額的約 2.5%,而且國家和省級補助資金只針對部分大中型規模養殖場,占絕大多數的小型畜禽養殖場得不到中央、省級和地方財政的支持;四是養殖場(戶)主動治理的意識不強。大多數養殖戶由于科技水平較低,養殖業疫病風險高、市場波動大,為節約養殖成本,對標準較高的治污設施不愿投入,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提高畜禽產量和質量上,對經濟效益非常重視,而往往忽視了畜禽養殖產生的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五是一些地方對畜禽場治污工程設施用地,按照工商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進行審批管理,在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非常緊張的情況下,治污工程用地難以保障;六是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設施用電標準高低不齊,工業、居民及農業生產用電都有,價格相差很大,收取較高電價的企業,提高運行成本,影響了治污效率。

  3.4 從長效管理看,運管機制尚不健全

  部分養殖場(戶)責任意識薄弱,治理工作積極性不高,一些地方政府責任感不強,不投入資金、不出臺政策、不落實責任。治污工程重建設輕管理,一些工程建設完成后,由于管護資金、管理人員、技術支撐等方面的缺乏,導致了設施不能穩定運行、甚至不運行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畜禽污染督查和執法力度不夠,對于一些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查處力度還有待加強,檢查執法的頻次不高,相關制度也得不到有效貫徹和執行。

  4 促進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的政策建議

  《“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要求要促進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十二五”期間江蘇省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削減目標分別是 11.9%和 12.9%,畜禽養殖污染減排任務十分艱巨,F階段江蘇要充分把握主動,借鑒國內外畜禽糞污治理的成功經驗以及太湖流域治理實踐總結,以生豬養殖污染治理為重點,加強畜禽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和畜禽養殖場的管理,增強各級政府、企業和養殖業主的環保意識,督促環保部門加強監管,形成行業管理和監管長效機制。

  4.1 加強行業管理,規劃引領,確定合理的減排技術路線

  從江蘇省畜牧養殖的全局出發,參照新出臺的《江蘇省太湖流域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專項規劃》,在現有養殖場分布基礎上,制定全省污染減排的總體設計方案,應盡快啟動編制《江蘇省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專項規劃》,做到“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生態養殖、綜合防治”,依據各地的土地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和消費需求,實現從畜禽養殖業的規劃布局、設施建設、投入品使用到污染處理的全過程控制管理,促進畜牧業生產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應貫徹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經濟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相結合,有效利用和全面處理相結合”的技術方針,實行“源頭削減、清潔生產、資源化綜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術路線。從源頭治理上發展清潔養殖,重視圈舍結構、糞污清理、飼料配比等環節的環境保護要求,降低污染負荷;在治理過程中要提高治理效率,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和零排放;在資源化利用的同時要防止二次污染,要測試農田土壤肥效,根據農田土壤、作物生長所需的養分量和環境容量,科學確定畜禽養殖廢棄物的還田利用量,有效利用沼液、沼渣和有機肥,合理施肥,預防面源污染。

  4.2 創新治理模式,減排驅動,以工程建設推動污染治理

  國家污染減排是以新建污染治理工程作為核算依據,每年必須保證一定量的工程建設推進污染治理技術推廣應用和減排目標的實現。結合江蘇省近年來太湖流域畜禽糞污治理工程效果和國內外經驗針對不同規模養殖場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

  對于大中型規模養殖企業糞污處理和綜合利用建議實行“三分離-凈化-改造-利用”模式:“三分離” 是指優化養殖場建設布局,采用先進的雨污分流工藝、干清糞工藝和擠壓脫水工藝,實現養殖場“雨污分離、干濕分離、固液分離”。“一凈化”是指采用脫氮除磷效率高的“厭氧+兼氧”生物處理工藝+生態塘/人工濕地等處理養殖廢水,實現達標排放或灌溉回用等。 “一改造”是指發展生態發酵床養殖。進一步研究完善發酵菌種的開發技術,通過墊料材料使用試驗,篩選出適合江蘇推廣的優質廉價墊料原料;探索和研究豬舍、發酵床建設模式,完善飼料、飼養管理等一系列的綜合配套技術,把發酵床生態養豬技術發展為一項投入少、成本低、農民易掌握、先進實用的養豬新技術。 “一利用”是指加強沼渣沼液的利用,形成沼-菜、沼糧、沼-園、沼-林等循環利用模式,開發沼渣、沼液固體肥、液體肥等產品,提高技術含量和產品附加值。

  對于小規模分散養殖場(戶)糞污染治理實行“兩集中、三配套”模式:一是在散養密集區和集中養殖區建立分散畜禽養殖糞污收集服務體系,定期統一收集服務區內的養殖糞污,統一集中處理,可對接種植業基地和有機肥生產廠家,也可自行處理;二是加強畜禽糞便處理中心建設,集中加工有機肥。按生豬存欄 2 萬~4 萬頭配套 1 個處理中心進行設計,采用“高溫好氧堆肥工藝”或“生物發酵工藝”生產有機肥,建立 “專業化收集、無害化處理、商品化造肥、市場化運作” 的運作模式;三是養殖場配套建設雨污分流、干濕分離和廢棄物貯存設施設備。養殖場排水系統應實行雨污分流制,廢水收集輸送系統均要暗溝布設;推行干清糞方式,糞便應與廢水分開處理和處置;配備畜禽糞便收集設備、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和運輸設備,定期清運,外運畜禽養殖廢棄物的器具要密閉、防止泄漏。

  4.3 強化政府主導,落實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形成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完整體系,通過建立完善的管理體系有效控制了畜禽養殖業的環境污染。目前、浙江、上海等地方政府已經頒布了地方性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太湖流域無錫市政府也頒布了《無錫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為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保障畜禽污染治理有更強的法律依據,可以參考國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制訂《江蘇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對畜禽養殖的規劃布局、備案管理、污染防治做出明確規定,重點解決規模以下養殖場無序設立、污染防治無法可依的問題,要避免只做原則性的規定,增強可操作性。管理上要做到:

  (1)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各級政府要制定地方畜牧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轉型升級規劃或污染治理規劃,合理規模,優化布局和結構,重視對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建設的源頭管理。要理清工作思路,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資金投向。并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與污染減排考核和生態創建掛鉤,列入各級政府減排目標責任書,建立考核機制,強化組織領導。

  (2)建立監管和服務機制。農業、環保等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開展長效監管工作監督檢查,建立“檢查、整改、督查、反饋”監管模式,建立區域農業環境執法隊伍,加強環保審批和環境監測和環保執法。扶持建立畜禽糞便收集與施用的專業化服務組織,成為聯結養殖戶和種植戶的紐帶。發展鄉、鎮村級協管員隊伍,做好技術指導和服務。對已上治污項目的單位,引入“第三方”檢查機制,開展不定期檢查,并通報結果,對未按要求實施的項目單位,配合有關部門收回項目補助資金。

  4.4 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引導,出臺獎懲經濟政策

  要加大對生態畜牧業建設的資金扶持,引導、鼓勵和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按照循環經濟的原則,對畜禽糞便及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在資金方面要保障畜禽排泄物治理技術研究、規劃編制、政策研究、監測監查等方面的工作經費,加大治污工程建設投入力度,獎勵在清潔生產、糞污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省級資金要擴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支持范圍,引導各地開展小規模養殖場整治。要把太湖流域治理的經驗向淮河流域推廣,設立淮河流域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專項。要突出以下幾個方面的政策:

  (1)補償政策。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畜禽禁養區劃定之前已存在的畜禽養殖場,由當地政府決定限期關閉或搬遷,因關閉或者搬遷造成的財產損失,由財政給予適當補償。

  (2)用地政策。明確畜禽養殖治污設施用地性質。與國土部門協調,進一步明確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設用地,包括畜禽糞便處理中心、有機肥發酵大棚、加工廠區、儲存倉庫涉及土地,享受農用地政策,參照農業設施用地政策管理(國土部、農業部《關于促進規;笄蒺B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落實規;笄蒺B殖場和畜禽養殖小區建設的土地政策。

  (3)補貼政策。一是堅持畜牧業發展和污染治理并重,加大現有高效設施農業、農機補貼等資金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蓪⒓S污收集裝置、糞污處理設施、沼渣沼液還田利用及有機肥生產設備等設施納入農機補貼目錄,制定有機肥運輸優惠政策,加大對重點流域的補貼規模,畜禽糞污運輸環節產生的油費,可參考江蘇省機動漁船柴油補貼模式進行適當補助,統一養殖場污水處理設備用電標準;二是加大項目補助額度。對畜禽污染治理項目的補助標準提高到 50%以上(太湖流域現有標準:項目補助資金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 1∶3),重點支持收集處理體系、糞便處理中心、廢水深度處理等類別,將《江蘇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畜禽養殖廢水深度處理成套化設備研發等列入科研課題指南,開展相關方面的研究,在各地設定的禁養區、限養區開展畜禽養殖專項整治行動,對關停并轉養殖場(戶),可參照網圍拆除實行補貼。

  (4)經濟政策。由農業、環保、財政、物價管理部門協商出臺有關政策,借鑒國內一些省份的經驗,嘗試在養殖密集區向養殖戶收取污染治理保證金,設立財政專戶,對于按照要求配合處理糞污、落實環保責任的,年底全額返還并予以一定獎勵,對違反有關環保要求的,按規定扣除,從而進一步強化養殖戶環境保護責任意識。

  4.5 加強宣傳教育,營造防治畜禽養殖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組織開展畜禽排泄物治理的輿論宣傳,既要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農牧結合資源循環利用的重要性,又要宣傳扶持政策、治理措施、成功典型。加強畜禽排泄物治理技術培訓,把畜禽排泄物治理技術作為新型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素質教育工程的重要內容。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利用村規民約,進一步提高村民的責任意識和主人翁意識,使畜禽排泄物治理成為廣大養殖戶的自覺行動。——論文作者:梁永紅 1 ,管永祥 1*,吳 昊 1 ,王子臣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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