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5-08所屬分類:農業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 要] 在被斯科特重新界定后包含了中國西南和東南亞大陸山地的贊米亞地區,不僅人群之間界限模糊、不斷混雜,稻作也表現與常見的集約型水田農業明顯不同的一面。本文通過水稻、陸稻和塊根類作物的比較,對本區域農業生產邏輯的內在理路進行重新梳理,發現
[摘 要] 在被斯科特重新界定后包含了中國西南和東南亞大陸山地的“贊米亞”地區,不僅人群之間界限模糊、不斷混雜,稻作也表現與常見的集約型水田農業明顯不同的一面。本文通過水稻、陸稻和塊根類作物的比較,對本區域農業生產邏輯的內在理路進行重新梳理,發現以往認為分屬兩種生產體系的稻作農業和山地游耕農業存在某種一致性: 缺少田間管理,不提倡用增加勞動投入的方式追求高產,都看重從周圍環境中獲取多樣性的食物。不僅是從事游耕的居民在逃離統治,贊米亞地區經營稻作的農民也有與低地政權關系疏遠的一面。斯科特對于邊陲地區農業社會的復雜性與多樣性的理解還有不足,本研究可以對其將稻作和塊根種植分別視為“服從農業”和“逃跑農業”的基礎論斷構成某種程度上的挑戰。
[關鍵詞] 贊米亞; 稻作; 農業邊疆; 生態人類學; 物種間民族志
美國學者詹姆斯·C. 斯科特所著的《逃避統治的藝術: 東南亞高地的無政府主義歷史》是近年來在國內外影響都很大的人類學與區域研究作品,經過作者重新定義,贊米亞( Zomia) 的范圍被限定為“包括了從越南中部高地到印度東北部地區的所有海拔 300 米以上的地方”[1]前言1 ,具體涵蓋“中國西南的云南、貴州、廣西和部分四川”及東南亞的“越南、柬埔寨、老撾、泰國和緬甸五國”的高地部分。按照這種劃分方法,越南和貴州的山地,以及泰國清邁、云南景洪、撣邦首府景棟、老撾瑯勃拉邦等名城周邊的稻作區都包括在所謂“贊米亞”的范圍內。長期以來,稻作都是這片“邊陲世界”最為常見的農業生產方式之一,它和以刀耕火種為代表的山地旱作農業一起,共同組成了本區域基本的人文景觀。斯科特從中發現了更多的意義,兩者分別作為“服從農業”和“逃跑農業”的代表,共同組成了包括中國西南和東南亞廣大地區在內傳統社會的根基: 稻作區是傳統時代國家統治的核心地帶,農民種植水稻,接受管轄,負擔稅收; 而山地民族則借助種植塊莖作物和玉米等,試圖逃避低地王國的統治,并不斷向更深遠的山地遷移,從而造成了人群分布的特定樣態。不過,這種劃分方式對于低地社會和山地社會的區別過于簡單,很多民族顯然在海拔 300 米上下都有分布,農業文化的多樣性在這片水熱條件優越的區域得到充分發育,社會的組織形式也隨之出現了頗具區域特征的樣態。
稻作是包括贊米亞地區在內的亞洲地區最有代表性的農業生產活動,它是如此日常,似乎也得到了充分的討論,傳統的土地制度、稻作生產的過程、稻米的流通情況等等在各地民族志作品中都會被提及①。但是長久以來,水稻農業的面目可能被層層的假設所遮蔽,宏觀方面如稻作、灌溉體系與政權之間的關聯,不斷增加勞動力投入與“內卷化”傾向之間的關系等,微觀角度則如插秧、收獲時人群間的互助、村落中對于水資源的分配等多為學界樂道,但是,不同族群利用所居住區域的水土資源從事生產的適應模式差異極大,基于東亞、東南亞的勞動密集型稻作生產模式得出的理論模型并不見得能夠直接應用到所有以稻米生產作為主要生計模式的人群及社會之上。
在東南亞,古代王國多只統治與贊米亞相鄰的河谷與平原地區,很多山地和丘陵地帶極少會被某一強大政權持續控制,因此斯科特強調贊米亞區域“國家控制”與“無國家狀態”一直處于相互轉化的過程。中國的西南邊疆古時多以土司的代理統治為主,東南亞緬族、泰族王國很多時候也并非是其全部領土上社會秩序的絕對主導力量。正如安德森所言,很多區域“缺少一種歷史性的霸權勢力”[2]5 。不管稻作是否能夠構成國家存在的基礎,但稻作生產方式與地域的政治秩序在很多時候肯定是存在緊密關聯的。本文的討論重點雖非在此,但把兩者并置,方能與斯科特的結論形成對話,贊米亞地區的稻作生計中包含著突破斯科特論述的可能。
本文的田野材料主要來源于作者長短不同的田野考察經歷,主要田野點包括緬甸撣邦第四特區、老撾瑯勃拉邦及湄公河平原地區沙灣拿吉省、越南北部河江省等,國內則主要包括云南邊境的西雙版納、德宏、普洱和貴州黔東南州等地。這些地區都屬于斯科特所謂贊米亞高地中海拔相對較低的部分,其稻作呈現出多種樣態。在這里,很多民族的農業生產都是水、旱兼營,兩類生產方式并未像斯科特提供的模型一樣處于彼此分離的世界,而在這多樣的稻作生產模式背后是人類學家熱衷討論的人群之間的復雜關系。
一、學科史上“稻作文明”假說
一般說來,農業生產十分依賴穩定的水源,亞洲國家很早就開始修建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以保障水稻生長期間的水分供應。為了建設灌溉系統必需把人群有效組織起來,這就成為一系列討論的起點,馬克思的“亞細亞生產方式”②和魏特夫的“水利與東方專制社會學說”[3]都曾在中國學界引起較大反響,這兩種理論都關注大規模灌溉系統的建設與國家的誕生及政權運行的關系。近年來國內歷史學界主要在華北和華南展開的“水利社會”[4]99 研究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仍處在相關討論的延長線上。
因創立文化生態學著稱的美國人類學家斯圖爾德顯然也受到歐洲大陸思想的影響,他同樣強調為了滿足糧食生產,需要集中人力建設水利設施,從而有了政權的興起[5]。但是,從贊米亞區域的案例來看,即便種植水稻,也并非一定要組織大量人力去興建大型灌溉工程,并進而步入擴大灌溉面積—提高糧食總產量—養活更多人口的循環中。比如,在老撾最重要的稻米產區沙灣拿吉省,灌溉渠至今仍很缺乏,而在中國的西雙版納,傳統灌溉渠都不長,受益的村莊數量也很有限,所以早期生態人類學的假設在這個區域其實并不成立。
美國人類學家格爾茨通過對印尼爪哇地區水稻生產的細致梳理,提出了著名的“內卷化”命題[6],他觀察到爪哇農民傾向不斷增加水稻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投入,以期獲得更高的產量。但是在養活更多人口的同時,稻作生產實際陷入一種閉合式的循環中,勞動的密集投入無法帶來產出的同比例增長或者說僅能保證收入維持在一個水平上不下降①。農業內卷化的現象與傳統稻作民族的文化 - 政治體系密切相關,稠密的人口與對水稻高產的要求互為因果并彼此強化。格爾茨的研究在東南亞、印度等主要產稻國的相關研究中激起了經久不息的回應,在中國史研究中,黃宗智較多使用“內卷化”概念,并以長江三角洲為例②進行驗證。
水利社會、內卷化的話題雖然側重點不同,但在亞洲的平原稻作區很可能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般說來,有關水利社會的討論更加關注人群的組織形式,而“內卷化”的著重點則是經濟效益的測算,但是,正是在那些人群高度組織起來建成發達的灌溉設施的地區,更有可能出現所謂 “農業內卷化”③現象。就東亞來看,中國的江南和華南的稻作很早就邁上集約發展的道路④,同時這些富饒的稻作區往往也是國家稅負的主要來源地。但是,也有很多例外存在,比如云南西南的傣族地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其稻作基本上沒有什么田間管理,土司政權和王朝政府基本不按照土地和糧食產量征稅。在糧食供應總體充裕⑤的贊米亞區域,稻米生產并不特別依賴人工灌溉設施,也未出現農業內卷化的傾向,以上研究顯然忽視了稻作生產內部的巨大差異,贊米亞地區稻作的特殊性蘊含著挑戰傳統學界對于農業社會系列推斷的可能。
斯科特在對贊米亞區域的研究中提出了另外一個觀察視角,農作物成為檢驗人群關系的一項標志: 稻作被認為是服從于政權并有利于征收賦稅的生產方式,與山地民族從事塊莖類逃避作物種植的所謂“逃離的文化與農業”相對。他強調“一個從事塊根和塊莖作物耕作的社會比谷物種植者更分散和更少合作,因而其社會結構更有能力抵制被統合,以及抵制等級結構和從屬關系”,與之相對的“水稻國家需要并且培育了清晰的灌溉水稻景觀,以及與此相聯系的人口集中”[1]216 - 269 。斯科特的系列研究,引起了學術界的廣泛討論,近年來的回應和對話在中國學界也已有很多⑥。不過,斯科特一味“強調國家與定居農業的永久結合”,可能低估了稻作農業文化內部的多樣性,以此作為立論基礎可能是有問題的。
經過最近數十年的迅猛發展,很多地區的稻作農業都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是無論是黔東南的侗族還是湄公河谷地的老龍人其傳統的稻作生產方式仍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通過田野考察,對稻米與塊根作物的培植問題進行梳理,仍然具備與學科史上影響深遠的假設和研究范式進行對話的條件。
二、灌溉農業與旱地農業: 贊米亞地區糧食生產中的異和同
( 一) 水稻與塊根作物
斯科特對贊米亞地區的討論基本出發點之一是耕作方式與人群所處政治生態存在對應關系: 種植水稻的人群聽命于政府,定居并按時用收獲物來完稅,而栽種塊根作物的人們總是不甘心接受控制,試圖移居更遠的山林。但是,兩者之間的差異果真如此明顯嗎? 唐代詩人王維的《送梓州李使君》是中國送別詩中的名篇,詩中對于地方情態有很多有趣描述。當時的梓州地區( 今四川三臺) 是漢人與少數民族雜處的地方,所謂“漢女輸橦布,巴人訟芋田”,后一句表明當地生活的巴人似乎以種植芋頭為生,因為田產方面的糾葛,他們需要政府做出判決。這表明早在唐代,生產塊根作物的土地已經處于國家政權的管理之下了,種植芋頭顯然不能簡單地看成所謂的逃離農業。不管巴人是否曾以芋頭的種植來對抗古代國家政權,但毫無疑問,此時的他們是在國家稅負體系內實踐著塊根作物的生產。
相關知識推薦:cscd農業類期刊有哪些
禾本科糧食作物的生長往往離不開充足的光照,在開闊的田地上生長最佳,而很多塊莖作物更適合生長在林下,有時需要攀附在高大的樹木上生長。人們選擇種植哪種作物首先考慮的是農地所處的自然環境,可能并不總是為了隱蔽和逃離控制。一般說來,東亞和南亞平原地帶的稻作嚴格按照月令行事,播種和收割時間往往都很集中。連片種植的水稻幾乎同時成熟,從而構成壯麗的農業生產景觀。與之相對,塊莖作物的收獲季節性確實不強,一些物種成熟期前后植株表面幾乎沒有太明顯的改變,采收時間可以不那么急迫,斯科特由此推斷這種屬性便于人們躲避稅收。對于這個說法,田野調查中也多有反例發現: 在大部分地方,村莊種植的塊根作物無論是芋頭、甘薯還是較晚引入的木薯其實也都會有相對固定的收獲期。
另外,從食物的結構看,斯科特提到的所謂逃避農業在多大程度上能夠成立也是需要檢討的。他的研究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將早先人類學熱帶海島叢林民族志所描述的景象移植到了贊米亞地區的山地中。塊根作物確實可以和各種旱地作物、稻米一樣充當食物,但在日常生活的實踐中,不同種類的食物往往存在等級差異,比如山地中生活的越南河江省蒙人經常羞于承認自己家以玉米或蕎麥為主食,而不少從事刀耕火種農業的老撾 Bru 人也認為大米才是最好的糧食。確實,山地民族主要經營的是旱地農業,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刀耕火種,一般說來這種耕作方式的特點之一是在一片土地上同時種植多種作物,但大部分族群在種類繁多的糧食品種中并不特別熱衷塊根類作物,不僅現在如此,贊米亞區域在歷史上其實也很少有像太平洋熱帶海島上那樣依賴芋頭和薯蕷等塊根作物的族群。何況,山地民族和谷地民族間存在著頻繁而持久的接觸,稻米基本上是整個區域都認可的主要食糧,沒有稻田的民族多會想方設法交換或者購買大米食用。另外,一些山地族群其實更多把塊根作物視為自然饋贈的一部分,很多時候只是獲取自然生長的植株,只不過操作的時候并不會刻意挖盡,仍留下一部分任其繼續繁衍,短期內其生長的位置并不會移動,而這種情況斯科特基本上也沒有論及。
( 二) 稻作與刀耕火種: 低緯度地區農業的殊途同歸
在通行的研究范式下,以刀耕火種為標志的旱作農業與水田稻作農業一般會被截然分開,斯科特也因此推定對應的游動和定居代表本區域文化的兩種類型。山地的旱作農業和谷地的灌溉農業表面上看確實存在明顯差異,這是居住地的水土資源差異造成的,但同處在更大的氣候環境條件下的兩種生產方式其實很難截然分開,它們擁有共同的農作思想,共享很多的知識和技能,彼此之間可能并不存在絕對的界限。
經過多年研究,學界基本已經確認刀耕火種并非采集、狩獵生活“進化”到定居農業前的過渡類型,人類學家相信這是一種可以高效獲取多種食物的低人力投入的農業經營方式[7]: 人們砍伐地表的樹木和雜草,借助火焰清除覆蓋的植被,種子播種后一直到收獲,期間基本沒有規律性的田間管理活動。連續種植數年后的田地會被休耕拋荒,依靠自然之力進行恢復。村民轉向臨近的其他地塊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如果自然資源出現衰退的情況,村寨還會進行整體搬遷,到另一區域耕作與生活,這也就是所謂的游耕。相對而言,從事水稻種植的民族多是連續耕種,基本上很少遷移,研究者一般稱之為定耕。但是,在贊米亞地區,這兩種農業生產類型保持著某種內在的一致性,彼此并沒有絕對的差異。在傳統時代的西雙版納,由于地多人少,土地為村寨共有,總會有很多耕地處于休耕期,除了輪歇時間較長外,一個家庭耕種的田地經常會發生變動,在某種程度上這也類似于游耕。另外,在中國云南和臨近的老撾北部,很多族群雖然經營的是刀耕火種的旱作農業,但同樣踐行佛教信仰,佛寺建筑一旦固定,游動耕作的范圍自然會受到很大的限制,遷徙的頻率也大為降低。由此可知,兩種耕作體系的差異在實際操作中是會不斷消弭的。
水稻的生長十分依賴水源,東亞和南亞的稻作區很早就建立起了完善的灌溉系統。灌溉面積增加固然會明顯提高糧食產量,但這種人工修建的水利設施一旦失效,也會給當地社會秩序造成嚴重沖擊。鑒于灌溉設施的建造和維護會耗費大量的人力成本,這就需要政府進行組織與動員,就這個層面而言,斯科特所謂“國家控制的定居農業”在東南亞低地是存在的。但是,這并非所有稻作民族的共同選擇,傳統時代西雙版納和泰國北部都只有十分簡易的溝渠,每條灌溉渠受益的村莊數量都不多,修筑灌溉系統的規模與跟東亞稻作區差距極大。有趣的是,當傣泐人遷入泰東北南府后,反而以善于修治灌溉渠在周圍的傣阮人中名聲大振,被視為積極建設水利設施的典范①。對老撾中南部湄公河谷地的田野調查也發現,這些區域多是依靠季節性的自然降雨來種植水稻,一年中的大半時間都處于休耕狀態,甚至是清邁這樣人口密集的區域中心,仍然很大程度上保持著水稻一年一熟的農業生產節奏。按照薩林斯的說法,贊米亞區域的稻作或許從“資源低度利用”[8]49 角度來理解更為恰當。此類農業生產活動并不需要一個強大的政權來組織,社區運轉的核心更多在于村寨內部,所以稻作與政治集權之間是否一定存在緊密的關聯其實仍需具體討論。——論文作者:張海超 張 晗
SCISSCIAH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