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4-21所屬分類:論文發表指導瀏覽:1次
法律與生活雜志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法律與生活》在全國具有廣泛的影響,本刊內容定位:以法律的眼光透視生活,用法制的觀念剖析人生;展示法律的公平與公正,獨家披露重大事件背后的真與假,關注公民身邊的善與惡;大量的資訊和專家的獨特觀點給人以啟迪。文章標題:一般不超過300個漢字以內,必要時可以加副標題,最好并譯成英文。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層次不宜過多,層次序號為一、(一)、1、(1),層次少時可依次選序號。提要:用第三人稱寫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語,100-200字為宜。關鍵詞:3-5個,以分號相隔。數字用法: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圖表: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字應注明資料來源。
律師的評審條件有:
評審、初定條件
1.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條件,仍按《律師職務試行條例》執行,具體為:四級律師:大專畢業任律師助理二年以上,并取得律師資格;三級律師:獲得碩士學位或獲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證書,任四級律師二年以上,以及其他擔任四級律師四年以上;二級律師:獲得博士學位任三級律師二年以上或本科以上學歷任三級律師五年以上;一級律師:大學本科以上或獲得碩士以上學位并擔任二級律師五年以上。
2.初定條件:法律專業大、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崗位工作見習期滿,可首次確認為律師助理任職資格;法律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崗位工作見習期滿,取得律師資格,可首次確認為四級律師任職資格;具有法律碩士學位,取得律師資格,并從事本專業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可首次確認為三級律師任職資格(英語、計算機不做要求);具有法律博士學位,取得律師資格,可首次確認為三級律師任職資格(英語、計算機不做要求)。
3.轉評:原具備其他專業任職資格,并已擔任專職執業律師的,其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對應轉評為律師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轉評的具體條件:原單位有中級專業聘書,并取得中級職稱外語證書;取得律師資格,從事律師工作見習期滿1年;轉評后,原任職資格時間可連續計算。
4.根據浙人!2007〕80號文件精神,律師專業技術工作,年齡在40周歲以上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時,職稱外語成績不作為必備條件。
5.根據杭人!2008〕214號文件精神,凡年滿45周歲人員在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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