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02所屬分類:科技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論文摘要:企業有財務資金預算管理、成本費用控制、煤炭產銷存計劃核定、物資采購供應、合同管理等各項完善而具體的管理控制制度和措施,但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卻不夠完善和具體。沒有完善、具體的規章制度,經濟責任審計的可操作性就不強,就不能建立企
論文摘要:企業有財務資金預算管理、成本費用控制、煤炭產銷存計劃核定、物資采購供應、合同管理等各項完善而具體的管理控制制度和措施,但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卻不夠完善和具體。沒有完善、具體的規章制度,經濟責任審計的可操作性就不強,就不能建立企業自身適用的判斷標準和評價體系,也就做不出使用價值比較高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本文選自:《中國煤層氣》主管單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辦單位:煤炭信息研究院,國內刊號:1672-3074,國際刊號:11-5011/TD,周期: 雙月,復合影響因子: 0.412,綜合影響因子: 0.324,創刊時間:1994!”究瘋鲀`煤層氣相關技術、經濟和政策信息,交流煤層氣勘探、開發理論和實踐經驗,傳播國外相關技術、探討經濟評價方法,促進煤層氣產業發展;貫徹“發展煤層氣,造福人民”,對于改善煤礦安全,保護全球環境,增加能源供應等也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建議
引言
文章以筆者所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的現狀為切入點,簡述這種現狀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不利影響,并以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定為依據,對國有煤炭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建設提出針對性的建議。
筆者所在的企業是始建于20世紀50年代的省屬國有煤炭企業,經過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的洗禮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其仍保持著不少國有企業計劃經濟時代的特色。比如: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框架雖然建立了,但具體的規章制度、議事規則等沒有及時更新;在人事任免、預算指標確定下達等方面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比較多,等等。當然,對于比較新穎的“經濟責任審計”,企業基本上是按照集團層面的要求進行的,沒有自覺意識,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規定和具有自我特色的指標評價體系。這就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的隨意性和隨機性,不能形成長效機制。內部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及個人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使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的現狀
(一)現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定不夠完善和具體。企業有財務資金預算管理、成本費用控制、煤炭產銷存計劃核定、物資采購供應、合同管理等各項完善而具體的管理控制制度和措施,但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卻不夠完善和具體。沒有完善、具體的規章制度,經濟責任審計的可操作性就不強,就不能建立企業自身適用的判斷標準和評價體系,也就做不出使用價值比較高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企業以上級單位印發的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文件規定為基礎,結合自身的一些特點加以改動,便形成了自己的規章制度。這樣的規章制度都是很寬泛的,可操作性比較差。最后做出的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只能分清企業的潛贏潛虧,其應用價值不高,多數被存放在檔案柜中。由于沒有完善的規章制度約束,企業只有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沒有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生產經營過程中對內部單位和個人的個別監督檢查,多是領導交辦的特別任務,目標單一,隨意性較大。由此做出的審計報告沒有系統性,對企業整體生產經營也沒有什么應用價值。沒有獨立、完善、具體的規章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就是無頭蒼蠅,完全沒有方向。
(二)沒有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適用的組織結構體系和指標評價體系。企業只是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審計室,配備了專職審計人員。但審計室只是企業的一個部門,任何一個領導都可隨意指派任務,工作具有很強的盲目性,浪費了寶貴的內審資源。同時,企業沒有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沒有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很難開展。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每次都要重新界定各項評價內容和指標,重新設計審計程序和審計底稿,非常浪費企業資源。每次都要重新學習,對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及個人都是不小的挑戰。
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建設的建議
(一)制度建設的建議
1.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應當由公司領導、審計、紀檢監察、財務、生產、規劃、銷售和物資采購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政策和制度,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監督檢查、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經濟責任審計提前告知和公示制度。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5日前,向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并要求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自收到通知當天,開始在單位“廠務公開欄”等宣傳媒介中進行公示,直到審計工作結束為止。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監督檢查實際工作中的不足,進一步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所以,應當提前告知相關單位和個人,便于其準備審計所需的相關資料。在進行審計公示時,應當公布審計對象、審計內容等,并公布舉報電話、監督電話和聯系人等主要內容。便于廣大干部職工反映情況,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
3.審計報告書面反饋及征求意見制度。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后,應當根據審計情況,及時形成書面審計報告,并向被審計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反饋,征求意見。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征求公司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本級及上級聯席會議各成員部門或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應自接到審計報告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否則視為無異議。以此做到審計報告符合實際,能夠反映被審計個人及其所在單位的真實情況。
4.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和審計情況通報制度。在審計活動結束,正式的審計結果出來后,聯席會議應當將審計結果在“廠務公開欄”等宣傳媒介中公告,并將審計情況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通報給公司領導、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或部門、被審計個人及其所在單位。
5.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審計結果出來后,被審計個人及其所在單位,依據審計結果首先提出自我整改措施,并對責任歸屬提出意見,然后報送聯席會議。聯席會議對上述措施和建議進行研究,結合各成員單位或部門的意見,形成最終的整改措施和責任歸屬意見。
(二)體系建設的建議
1.組織結構體系。①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最高管理(權力)機構是——職工代表大會;②日常管理機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公司領導、審計、財務、紀檢監察和生產等部門組成;③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借用在內部審計部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財務審計的副總經理(或總會計師)擔任,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擔任副主任;④辦公室下轄本級專職、兼職審計人員和下級兼職審計通訊員。本級專兼職審計人員進行具體的經濟責任審計,下級兼職審計通訊員負責各種審計信息的上傳下達。具體的結構體系如下圖:
2.指標評價體系。①將企業“5年或10年規劃”作為評價企業可持續性的指標;②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作為評價企業年度各項生產經營完成情況的指標;③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作為評價企業各種活動是否合規、合法性的指標;④將“優、良、及格、差”四個級別,作為評價企業審計結果的最終效能指標。具體評價體系如下圖:
在實際工作中,制度建設和體系建設常常結合在一起進行,很難區分開來。只有將制度和指標不斷具體和細化,其可操作性和時效性才會越來越強,才能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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