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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核心論文淺談當今建造合同的制定規范  

發布時間:2014-06-13所屬分類:科技論文瀏覽:1

摘 要: 論文摘要:《建造合同》準則是為了規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而制定的,它用來規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其適用范圍主要是建筑施工安裝企業和大型制造企業,所建造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

  論文摘要:《建造合同》準則是為了規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而制定的,它用來規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其適用范圍主要是建筑施工安裝企業和大型制造企業,所建造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

  關鍵詞:施工企業,建造合同,問題

  引言

  建造合同是企業會計準則中的一條,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它規范了施工企業收入、成本、利潤的基本確認原則,是企業進行決策、考核的重要依據。2006年,我國對《建造合同》準則重新進行了修訂,并與2007年開始陸續在各企業執行!缎缕髽I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實施以來,提高了會計核算的效率,體現了會計謹慎性原則和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更加真實地反映了會計的目標,但是,也暴露出許多問題,需要大家給予關注。

  一、新舊準則《建造合同》的幾點比較

  1.關于建造合同定義方面。新會計準則將建造合同定義為: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在IAS11中,建造合同除包括與建造資產直接相關的提供勞務的合同以外,還包含為拆除或復原資產、以及為拆除資產后進行的環境復原而訂立的合同。

  2.核算內容方面。建造合同的標的物一般都具有金額大、時間長的特點,通常開工日期與完工日期分屬于不同的會計期,新準則取消了原準則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完成的建造合同,應在完成時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的規定。

  3.合同成本的差異。原準則詳細規定了其他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構成的詳細內容,而新準則只是對此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更加簡潔、易懂。同時明確:“合同成本不包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4.披露部分的變化。新準則對原準則要求披露的內容進行重新編排,要求披露各項合同的總金額以及當期確認損失的原因和金額,同時取消了原準則中要求披露“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的金額”和“應收賬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進度款”的條款。

  二、《建造合同》準則的適用范圍

  《建造合同》準則是為了規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而制定的,它用來規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其適用范圍主要是建筑施工安裝企業和大型制造企業,所建造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該準則的制定是基于建造合同自身所具有的資產項目建設周期長這一特征而形成的,一般要跨越一個會計年度,有的甚至要數年,其開工日期和完工日期通常分屬于不同的會計年度。按照權責發生制和配比性原則要求,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企業要以一定的方法(如完工百分比法)將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給予配比,合理確定各年度的收入和費用。

  三、《建造合同》準則在實際執行中遇到的問題

  1.高標準的要求與現實狀況的落差。施工企業自身管理水平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合同總收入與合同預計總成本的確認與計量。新的《建造合同》準則中,要求建筑企業及施工單位具備高標準的技術要求,在人員配備上,也要求相關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和專業的職稱評定,以保證準確地確認合同總收入和預測合同總成本。此外,實行《建造合同》準則需要各部門的配合,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嚴格控制成本開支,并在施工過程中面對突發狀況時,能準確地制定應急方案。但是,目前我國施工企業管理手段比較落后,有關專業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也不高,使得合同總收入確認與合同預計總成本預測的合理性與準確性大大降低。

  2.預計合同總收入確認問題!督ㄔ旌贤窚蕜t將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兩種類型。在施工企業實際運用中,預計合同總收入一般根據建造承包商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的合同總金額來確定。預計合同總收入的確定存在不確定性主要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場存在一些不規范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現在: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往往在簽訂合同時業主不確定實施合同價款,而且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涉及變更等影響合同總收入的事項時不出具書面確認手續,導致預計合同總收入難以確定。由于種種原因,當前不乏邊設計、邊施工、邊預算工程,使簽訂合同時難以準確確定合同金額,從而使預計合同總收入的確定失去其基礎,同時給合同留下可變因素,也給預計合同總收入帶來了不確定因素。有些建設單位為了拖欠工程款,遲遲不做工程決算,同時變更合同也不及時簽訂,從而使預計合同總收入難以合理確認。

  3.完工百分比的確定問題。《建造合同》準則中完工百分比是確定收入的關鍵,如何確定完工百分比是執行中的難點之一,建造合同準則規定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的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負債表里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根據準則規定,確定合同完工百分比可以選用實際成本比例法、完成工作量比例法和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三種方法,其中實際成本比例法以其簡單、可操作性強,并且符合會計配比這一基本原則等優點成為實際運用較多的一種。

  4.預計合同總成本確認問題。合理、準確確認預計合同總成本是合理確認完工百分比的前提和基礎。當前,影響合同預計總成本的確認因素主要有企業外部因素和企業內部因素兩大類。企業外部因素主要是指施工企業所處建筑市場環境,而企業內部因素是指企業內部影響對成本管理控制的因素。具體表現在:影響預計合同總成本確認的外部因素。由于“三邊”工程的存在,以及變更、索賠因素多,而建設單位一般不能及時提供有關的變更合同等資料,而是在竣工決算時統一調整,從而難以準確確認預計合同總成本。影響預計合同總成本確認的內部因素?茖W、合理地確認預計合同總成本對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國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對預計合同總成本的確認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由于客觀存在管理方的不同意愿,為了完成管理層的目標,可能人為地調節預計合同總成本。

  四、關于解決問題的措施思考

  1.加強對建造合同的管理。實施《建造合同》準則的一個重要前提是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要規范建造合同的簽訂,保證建造合同的嚴格執行,減少合同風險。施工企業要加強對合同執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因變更設計、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價的變化應及時取得發包單位的簽認。

  2.會計核算與成本管理緊密結合!督ㄔ旌贤返某杀竞怂戕k法將會計核算與成本管理緊密地結合起合,這將為推動企業成本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帶來積極的影響!镀髽I會計制度》采用建造合同的核算辦法,首先要求企業在承建工程時進行成本預測,根據企業內部的勞動定額、材料消耗定額和各項成本費用的控制標準,預計該項工程的合同成本,合同總價扣除稅金后與預計的合同成本比較形成該項工程的毛利,在此基礎上才能進行工程成本核算,核算辦法本身就對事前核算做出了要求。其次在工程的施實階段,要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確認索賠收入,控制成本支出,披露成本信息,一旦預計工程出現虧損,還應計提預計損失準備,這樣核算過程也就成為了事中控制過程。最后,工程施工、工程經算并保留累計余額,在分析扣除其它因素后,工程施工與工程經算備抵后越接近為零,事前核算、事中控制得越好,反之則說明成本控制有失控因素。

  3.合理選擇完工百分比確認方法。完工百分比的確定是確認建造合同收入的關鍵環節,對于復雜的施工對象、設計變更和合同價格的不斷調整,要正確確定合同的完工百分比。需要注意的是,無論選用什么方法,計算出的完工百分比都不應差異很大(一般認為不超出5%),并且完工百分比的計算要有合理和實質的憑證支持。

  4.編制建造合同預算,合理確定合同預計總收入和預計總成本。合同的收入和成本預算決定了企業是否應該投標一個項目,在投標成功后,該預算則變成了計量工作進度和經濟效益的依據,也可以隨時提醒企業虧損合同的出現,以便及早制定對應方案,所以非常重要。合同總收入包括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執行合同中因變更(施工圖量差及變更設計)、索賠(各類價差及自然災害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針對國內建造合同市場的尚不規范,在未訂立書面建造合同或訂立有書面建造合同但合同中未確定合同總金額時,可暫采用中標價作為建造合同的初始預計總收入,待能夠準確估計時再作調整。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在新會計準則下還包括利息資本化費用。預計合同總成本是《建造合同》準則執行中極為關鍵的一個環節,工程預算部門要根據內部預算合理預計合同總成本,所有數據都需要有合理及實質的憑證支持。

  參考文獻:

  [1]袁方.施工企業執行《建造合同》準則之困惑,2010年01期.

  [2]尹佳杰.施工企業執行《建造合同》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2009.

  [3]《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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