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6-15所屬分類:教育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作為民國時期著名的教育管理學家,羅廷光融會中西、廣學深研,不僅通過其教育管理理論研究,充分闡明了科學化與專業化相濟、民主化與集權化并行、社會化與獨立化兼顧等核心觀點,更在全面考察和深入分析教育行政和學校管理實踐領域存在問題的基礎上,給
摘要:作為民國時期著名的教育管理學家,羅廷光融會中西、廣學深研,不僅通過其教育管理理論研究,充分闡明了科學化與專業化相濟、民主化與集權化并行、社會化與獨立化兼顧等核心觀點,更在全面考察和深入分析教育行政和學校管理實踐領域存在問題的基礎上,給出一系列具體而合理的教育管理改革建議,如教育宗旨及政策制定應體現科學性和合理性、學制體系改革應遵循科學化和民主化的原則、教育組織構建和人員選任應以專業化為導向、學校各方面管理應體現民主精神和科學態度。羅廷光的教育管理理論,對該學科思想和內容的充實、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以及課程和教材的建設等均作出了重要貢獻。
關鍵詞:民國時期;羅廷光;教育管理;教育行政;學校管理
羅廷光(1896—1993),號炳之,江西吉安人,1918年考入南京高等師范學校教育專修科,求學于陶行知、廖世承、陳鶴琴、陸志韋等國內知名教育學者,激起了對教育學的學習興趣和研究熱情。1923年,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并入剛剛成立的東南大學,羅廷光又入東南大學教育科,再度與陶行知、廖世承、鄭宗海、孟憲承等師友從游。其間,他以教學論、課程論、教育史、心理學等學科為基礎,構筑起自身扎實的專業知識結構體系。
1928年,羅廷光公費赴美留學,先入斯坦福大學教育研究院攻讀教育行政和教育史,肄業滿一年后,又轉入哥倫比亞大學師范學院修習教育行政和比較教育。留美期間,他經常參加教育調研,用大量的時間考察美國西部各州的學校及教育機關,充分了解了美國教育行政管理的實際情況。1934年,羅廷光又遠赴英國,入倫敦大學皇家學院研究教育學科。和在美國時一樣,他仍然用大量的課余時間參觀英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關,收集了大量珍貴的資料。1936年,他又從英倫三島轉赴歐洲大陸,對法、德、意、丹、波、蘇等國家的各級學校、教育機關和社教團體進行走訪,進而獲得了對歐洲教育和學校管理的更為全面的認識。[1]148-155
羅廷光的國內外求學經歷不僅豐富而多彩,更主要的是形成了他在思考教育管理問題上的顯著特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國內與國際相參照。在日后的教育管理研究中,他“不僅能探求其哲學基礎以闡明其精神范疇,而且能廣搜一切有關的客觀事實加以科學的整理;不僅能敘述我國教育制度的歷史背景,以顯示其傳統的特殊精神,而且能博考歐美各國教育制度的異同優劣,以發揮比較觀摩的效能。”[2]邱序也正因如此,他才會在教育管理研究上取得他人難以企及的成就,為我國教育管理學科的發展作出卓越貢獻。
一、羅廷光教育管理理論的核心觀點
早在20世紀20年代以前,杜亞泉、覃壽恭、蔣維喬等學者便對教育管理問題有所關注并展開討論。例如,蔣維喬曾強調教育上的“施政敏活”,不僅要“力求統一”,更要“變通以求適宜”[3]。進入20世紀20年代,尤其是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的“黃金十年”,教育管理由于與教育事業發達與否關系極為密切,因而愈發受到人們的重視。羅廷光正是在這一背景下逐步介入教育管理研究領域,并就其發展提出自己的創見。
(一)科學化與專業化相濟
“五四運動”以來,科學作為新文化核心觀念之一受到了時人廣泛的追求和尊崇。值此背景下,教育作為與文化關系最為密切的社會子系統,很快便形成了科學化發展趨勢。1919年10月,福州師范學校校長鄧萃英在第五次全國教育會聯合會上明確指出:“由武斷的而趨于科學的”乃是世界教育發展的大勢所趨。[4]這一“科學主義”教育思潮,自然也成為指導中國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針之一。1924年1月,羅廷光以實際調查為前提,闡明了小學訓育學科科學化的必要性。在他看來,只有多多采用科學方法、盡量減少主觀臆斷,才能真正做到對小學生道德品行的正確評判。[5]同年5月,羅廷光又在深度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小學課程編制的科學化問題。他認為,借助“具體的、精密的科學方法”來了解兒童的能力、經驗以及社會的需要,是實現小學課程“兒童化”和“社會化”的必要的前提性工作。[6]據此可知,這一時期羅廷光所提出的“科學化”主張,其重心則是對教育教學管理“科學方法”的探尋。
至20世紀30年代,教育管理發展的科學化傾向逐漸轉變為對教育管理人員的專業化訴求。此時,人們更加醉心于用科學方法研究和管理教育,以期進一步促進教育事業的學術化和合理化。[7]在此過程中也有越來越多的學者認識到,欲將教育管理的方方面面全部納入“科學”范疇[8],使之能夠“本謹嚴的態度,為真理的追求,———根據于事實,不雜絲毫成見于其間”[9],就必須依仗專業化的教育管理者隊伍。所謂“專業化”,即指從事教育管理者應學有所成、醉心教育,愿意對教育行政和學校管理問題展開研究,愿意為國家社會和兒童未來發展矢志奉獻。為了達成“專業化”的目標,有學者提出教育管理者應不斷增進學術水平并投入全部精力[10],也有學者強調教育管理部門與教育研究機構之間的積極合作。[11]相較于其他學者,羅廷光對“專業化”的理解和表述則更為簡潔明了,即“要干什么,一定要學過什么”。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中國教育便永無起色,永無改進的希望”[12]。
通過倡導教育管理的科學化和管理人員的專業化,羅廷光力求實現三種轉變:一是教育組織上由官僚舊式向商業新式轉變,設職授官不講鋪張排場而只重實際需要,履職任事不再往復周折而只求迅捷有效;二是教育行政上由繁復無理向簡單合理轉變,公事手續力求簡潔,人員待遇有所依據;三是教育視導上由消極檢查向積極指導轉變,不再簡單地找缺點、挑毛病,而是具體地明示范、供措施。
(二)民主化與集權化并行
20世紀三四十年代,我國教育管理民主化進程中一直存在著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的論爭。有的學者主張集權,即實行所謂的“統制”,以期集中力量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急需的任務[13];有的學者強調分權,要求將教育管理權下放各個省市,中央教育部只負監督職責,這樣既可減少困難,又可提高效能[14];還有學者不做定論,而是指出集權、分權各有利弊,必須全面考量我國的歷史文化、社會環境、實際國情和人民需要,然后方能做出正確、合理的選擇。[15-16]
與上述學者不同,羅廷光在這場爭論中持民主化與集權化并行不悖的觀點。他首先闡明實現教育管理民主化的重要意義,繼而又指出教育管理集權化與民主化并不矛盾,因為美、法、蘇等國家的教育管理便是既充分民主化、又高度集權化的。[17]羅廷光所謂的教育管理民主化有兩種不同的含義:一是“教育行政自身的民主化”,包括給予教員更多參與教育管理的機會,清除官員之間、教員之間、官員與教員之間的官僚習氣,以及避免強制推行所頒法令,盡量保留各地的伸縮余地等;二是“教育的民治,即教育權操自公民”[2]17,將民意機關與教育機關相統合,使教育成為真正民有民享的事業。在他看來,民主乃是決定教育機關和學校組織本質的一種哲學,只有充分闡揚民主的含義,才能真正實現教育管理的民主化。[18]而所謂的教育管理集權化則是建立在教育管理民主化基礎之上的,即在確保教員民眾的廣泛參與性和各個地方的適度靈活性的同時,通過加強統籌規劃的方式使教育管理上下相承,形成一種金字塔式的“民主集權制”[2]18。
(三)獨立化與社會化兼顧
關于教育獨立問題,汪典存曾在1924年的演講中指出:“教育獨立,在學理上自有其立足點,而且有永久的價值,并非感情的主張。”[19]在他看來,實現教育管理獨立化的路徑主要有兩條:一條是消極的,即達成“教育界的新團結,把教育行政從政治范圍劃分出來,保持其獨立”;一條是積極的,即利用“教育方法,感化現在一輩在政治上有勢力的人,要使他們對于教育起一種信心。”[19]1925年,孟憲承在讀過汪氏講稿后也撰文強調:“今欲澄清教育之本身,首宜求教育之不惡化,于是主張教育系統超然于政治之外,教育總長不由總統任命,而由全國各法團選舉。”同時他還積極提倡教育上的職業精神,將之作為實現教育自身之清明的根本辦法。“職業精神”含義有二:一是從事教育并非升官加爵,“必樂為之而后從事焉”;一是從業者須嚴守職業道德,“以精神相感應,以學問相切劘”[20]。
羅廷光在教育管理獨立化問題上的觀點,在一定程度上是對上述學者觀點的繼承和發展,但不同的是,他主張的獨立化是以充分體現教育管理的“教育性”為前提的。在他看來,教育管理不僅應該成為一項重要的專門事業,更應該保持其“獨立的特性”,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為個體和社會發展服務。所謂“獨立的特性”,亦即“教育性”,教育管理不應受任何行政部門及官僚習氣的干預和影響,不應只關注現在而忽視未來,不應只關注成人而忘記兒童。[2]4與此同時,羅廷光也坦然承認教育管理所具有的“社會屬性”,即無論怎樣追求其獨立化,都無法使之完全超然于社會,而追求獨立化的目的,也正在于更好地改造社會、實現某種社會理想。[18]羅廷光所強調的“獨立的特性”與孟憲承所提出的“超然于政治”相比,不僅含義更加豐富,而且還指明了教育管理有別于其他行政管理的“本質”所在。另外,羅廷光也并未一味追求教育管理的獨立化,而是充分認識到教育管理事業與其他社會子系統之間的天然聯系,并將教育管理的獨立化和社會化視作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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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光的教育管理思想之所以較為深刻且與眾不同,與其留學歐美期間的所見所感有很大關系。一方面,美國當時在教育上所推行的是“非權力性管理”[21],嚴格限制國家權力對教育的干預,這便成為羅廷光主張中國教育管理獨立化、民主化的重要理論依據;另一方面,羅廷光又十分關注美國的教育科學研究,早已內化的重專家、講實效、合理利用人財物等科學管理理念,也成為其歸國后追求教育管理科學化目標的堅實思想基礎。不過,羅廷光卻并非一味引鑒他國而置本國情形于不顧,他的研究“純以本國問題為主體”[2]自序,立足中國教育改革而借鑒歐美有效經驗。也正因如此,羅廷光才能夠將其所學所思成功轉化為一系列切合中國實際的教育管理主張。
二、羅廷光教育管理改革的具體主張
羅廷光的上述觀點,在其針對教育宗旨、學制系統、組織機構、管理人員、教育經費,以及學校內部各項管理等方面所提出的具體改革建議上均有所體現。
(一)教育宗旨及政策制定應體現科學性和合理性
在羅廷光看來,當時的教育存在著宗旨變更過驟、含義太混及缺乏具體政策支持等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固然與教育當局的“朝三暮四”“朝令夕改”有關,但更主要的原因則是其制定過程缺乏科學性,“一味烹詞煉句,求于寥寥數語中賅含教育全部的意義”,進而忽視了“明確具體的目標和各級教育實施的方針”[2]43。面對這些致使教育管理難有實效的現實問題,羅廷光指出:“教育宗旨所以重要,以其能為一切教育設施的準則,能示吾人以應走的路向”,而欲使“教育宗旨(和目標方針)與實際發生關系”,“則舍教育政策莫由”[2]43。因此,他十分重視具體教育政策的推行及其合理性,并將之視作教育宗旨取得實效的關鍵。通過比較研究法,羅廷光總結得出當時各國在教育政策上的七大問題,并據此得出了自己在這些問題上的主張。例如,在官辦還是民辦的問題上,他主張“最好采用折衷政策,既非全屬官辦,亦非全由民辦;教育雖為國家之任務,而私人或團體于法律許可范圍內,亦得設施。”[2]46再如,在統一化和多樣化問題上,他贊同寇伯來(EPCubberley)的觀點,既不主張絕對的整齊劃一,也不同意無限的參差多樣,而是該統一的統一,該靈活的靈活。又如,在男女同校或分校問題上,他認為:“大家言之有故,持之成理,孰是孰非,無從判斷。平情而論,此問題所牽涉于學理之處,遠不如其牽涉于本國的成訓、習俗及社會情境者之多。”[2]50由此可見,在教育政策的制定上,羅廷光主張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反對極端片面和非此即彼,將合理性作為分析和解決教育管理問題的重要標準。
(二)學制體系改革應遵循科學化和民主化的原則
羅廷光認為,學制與教育宗旨之間存在著十分密切的關系,“一國學制變遷,攸關教育全部,不可率爾從事。與其貿然更張,或盲目的改制,不如依據國家某階段所采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設法增加現行學制之彈性,俾充分適應各種不同需要而收實際成效。”[2]66-67但學制亦非亙古不變者,若對其進行改革,則不僅要在審度社會各個領域之現狀及趨勢、考慮學生身心發展之特點和需要的基礎上確定其必要性,更應“集全國學者共同研討,依據確切事實求為有效的處置,如此行之,或可有濟。”[2]105具體而言,羅廷光提出學制改革的八條原則:其一,“須切合國情,不可徒為抄襲”“雖應借鏡他國,但其確立,必以本國國情為基礎”;其二,“須顧及各期兒童身心的發展,使其便于循序漸進,拾級而上”;其三,“須符合單軌的精神,但不必過分拘泥單軌的形式”;其四,“須上下銜接,左右逢源”,“升學或不升學者均可循適當途徑以求造就”;其五,“須均等”“打破階級思想,或人為的限制而使全體國民皆能依能力和志愿而上進”;其六,“須顧及社會需要與國民經濟力”;其七,“應于正規教育以外,對各種教育組織和活動,保持密切的聯絡”;其八,“須富有彈性,使其增加活力,不可陷于僵化”[2]106。
(三)教育組織構建和人員選任應以專業化為導向
羅廷光一針見血地指出,各國的教育行政組織“一如其學制,各因本國國情而互異,不得執此律彼。甲之所長,未必能夠移植于乙國,淮北之橘,易地為枳,不可強也。”[2]164正確的態度應該是吸取那些合理有效且適合我國國情的經驗。例如,對于英、德、意等國教育部均附設教育研究所(會)和教育審議機構,美國聯邦和各州也分別設有教育事務所和教育研究局,以及各種教育委員會,用以造就具有專業素養的教育行政官員并對他們進行權力監督和限制的做法,羅廷光盡管十分贊賞,卻深知無法將之完全照搬到國內。然而,這些有關歐美國家教育管理經驗的認知,著實使羅廷光覺察到當時國內的教育行政人員處理問題只憑個人常識,遇事僅憑個人主觀成見而毫無客觀事實依據的做法是十分危險的。于是,他提出了構建教育行政組織的若干原則,如“發展教育專業的精神”“須有采納民意的機關”“須含學術研究的意味”“須基于事實而趨向較高理想”等。[2]171-172
同時,為了構建良性運轉的教育行政組織,合理地解決教育行政問題,并將教育行政作為一門學術進行研究,羅廷光還堅持主張以專業標準選任教育行政人員。按照他的設想,一位合格的教育廳長在學識上應具有大學教授的水平,在資歷上應有五年的地方教育行政經驗或三年以上的學校教育行政經驗,在人格上應具備識人、虛心、友愛、勇于言行和有禮貌等品質。一言以蔽之,羅廷光所希望的是教育行政人員都能成為專業人士,以滿足教育行政專業化、科學化發展的要求。同樣,對于各級學校的校長和教員也應出臺嚴格、統一的選任標準,實行全國統一的教員檢定辦法,以提高學校行政人員的資格。
(四)學校各方面管理應體現民主精神和科學態度
羅廷光認為學校管理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其中最重要的原則有三條:一是責任專一性原則,它要求“校長把全校組織系統確定以后,即讓各部盡力肩負應有的責任,不妄事干涉,亦不至大權旁落”;二是經濟性原則,即以經濟原理指導教育,“以最少量的時間,金錢和勞力,而獲得最大效果”[22]10-11;三是合需要性原則,即以心理規律指導教育,使學校的一切組織和設施,都能合于學生的需要。同時,羅廷光還指出,欲求集思廣益,發揮民主精神,除加強教務、事務和訓育等部門的聯絡外,還應設置各種會議。有了會議組織,即便為追求辦事效率而采取“領袖制”,也可以“在事前把重要問題提出來給大家討論,求得一個較妥當的解決”。[22]20此外,基于事實的、周到有恒的工作計劃對于學校管理而言也十分重要。因此,他主張“將一學年或一學期全校重要事項,編成《行政歷》,以為下學年或下學期實行的準則。”[22]27這些主張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羅廷光在學校管理上的民主精神和科學態度。
以學校教學管理為例,羅廷光首先認為,如何改良班級授班制是學校教學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并建議以學生的智力年齡和教育年齡為基本依據,同時參照實足年齡、生理年齡和社會年齡來劃分年級。[22]50-51其次,他提出課程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如校長應“領導同事共同致力于課程效率的增進”[22]90,應組織教員對課程結構、學生情況和地方需要等開展研究。最后,在教材選擇和考試安排方面,羅廷光也有自己獨到的主張。如教材應符合社會需要和學生經驗,應具有最高價值,應因時、因地適當變通,或根據授課需要、學生情況及生活情境等適當增刪內容等。關于考試,羅廷光則主張采用當時最先進、最客觀的標準測驗法,它不僅可靠精密、省時省力,而且同時具有指導和診斷作用。[22]126——論文作者: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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