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12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將數字技術能力細分為數字技術創新和數字技術獲取兩類能力、商業模式創新分為技術導向型和消費導向型兩類創新,以商業模式創新作為中介變量構建數字技術能力與企業績效之間關系理論模型,并提出三者之間關系的研究假設,基于滬深股市 32 家數字技術上市公司的公
摘要:將數字技術能力細分為數字技術創新和數字技術獲取兩類能力、商業模式創新分為技術導向型和消費導向型兩類創新,以商業模式創新作為中介變量構建數字技術能力與企業績效之間關系理論模型,并提出三者之間關系的研究假設,基于滬深股市 32 家數字技術上市公司的公開數據,采用多元回歸分析方法驗證研究假設。結果表明:(1)企業的數字技術能力具有原動力作用,均能夠促進企業開展商業模式創新和提升績效,但必須借助商業模式創新才能達到實現企業可持續盈利目的。其中兩類能力均對企業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但對兩類商業模式創新影響不同: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對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有顯著正向影響,對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影響不顯著;數字技術獲取能力對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有顯著正向影響,對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影響不顯著。(2)商業模式創新能夠促進企業績效提升但中介作用有限,其中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對企業績效起完全中介作用,技術創新是數字技術企業最好的商業模式。
關鍵詞:數字技術;數字技術企業;數字技術能力;商業模式創新;企業績效
1 研究背景
數字技術與商業模式創新不期而遇,改變了世界的經濟格局。在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經濟增長動力不足的現實情景下,數字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出現,幫助企業進行產業鏈和資源配置的重新整合,顛覆、滲透和重塑著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更重要的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出現,改變了人與人、人與企業甚至人與機器的關系,線上與線下的交互方式呈現了更大范圍的多樣化互動,大數據、人工智能、云服務、邊緣計算等前沿數字技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也成為各類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關鍵“新式武器”。數字技術企業無接觸、小前端、大平臺、富生態的多方贏利商業模式異軍突起,對企業績效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數字技術為企業價值發現和價值創造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方式,成為企業進行商業模式創新的切入點[1]。數字技術企業的商業模式具有自演化邏輯和自組織機制,甚至有學者認為利用數字技術來構建交易平臺本身就是一種新型的商業模式[2]。那么,商業模式創新能否幫助企業將各類數字技術資源轉化為企業績效呢?由于數字經濟尚屬于新興經濟業態,數字技術催生出的商業模式還經受著市場的考驗,相關數據難以獲得,理論界也沒有給出定量化的實證研究,鑒于此,本研究以數字技術企業為研究對象,將商業模式創新作為中介變量,構建數字技術能力影響企業績效的理論模型,并通過實證分析,檢驗商業模式創新在數字技術能力與企業績效之間的中介作用。
2 理論基礎與研究假設
2.1 數字技術能力與企業績效
企業的數字技術能力,一方面指企業運用數字化技術與產品物理組件的融合促進新產品、新工藝技術創新的能力[3],另一方面指企業通過互聯網、移動電話、通信技術與多媒體技術等收集利益相關者技術和市場信息的能力[4];诖,數字技術能力可以分為技術創新能力和技術獲取能力兩大類。通過數字技術創新,企業引進新技術和更多地與物聯網連通以及采用以數據為中心的設備和交付物,優化對內部各個環節的掌控力,實現精細化管理[5],同時創新流程再造,完善內部控制并為客戶提供更多技術解決方案,打造優質產品和與客戶的優質關系,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幫助企業提高市場占有率和利潤率[6]。通過數字技術獲取,企業的數據信息得以在各個部門迅速、正確地反饋,幫助企業將復雜的人力資本進行有效整合以及合理地規劃資金投入,推動企業績效取得質的突破[7],同時促進企業與外部環境中的顧客、供應商、競爭者等實現雙向的、連續的以及實時的信息互動[8],推動企業改造現有產品并創建新產品以響應競爭對手的行動或應對市場機會窗口,提升企業的績效水平[9]。由此,可以作出以下假設:
H1: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對企業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
H2:數字技術獲取能力對企業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
2.2 商業模式創新與企業績效
商業模式創新可以幫助企業進行新的價值創造和價值獲取[10],是企業取得卓越績效的關鍵機制[11]。一方面,人工智能(AI)、大數據和云計算等數字技術的擴散正在產生新的商業模式,商業模式創新抓住技術推動這一關鍵要素為企業提供技術上優越的產品或服務,幫助提升企業的績效[12];另一方面,通過實現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直接、頻繁和深入的互動,商業模式創新正在通過市場拉動的理念催生出許多能夠更好地識別、分析、理解和回答消費者需求的模式,來更好地把握市場需求、提升企業績效[13];诖耍虡I模式創新可以分為技術導向型和消費導向型。以技術為導向的商業模式創新,可以利用先進的技術資源來進行企業模式創新,在引入新技術或進行新技術分配以及擴散中會產生經濟效益,這些經濟效益可能會累積到所有商業模式利益相關者身上,也就是說,通過利用新技術,以技術為導向的商業模式可以以新穎或更有效的方式連接要素和產品市場,從而擴大了市場占有率[14]。此外,以技術為導向的商業模式創新本身可能是新市場開發過程的一部分,例如,百度公司研發的無人駕駛汽車以技術研發為核心,利用車聯網技術獲取實時道路信息,并根據獲取的實時交通狀況規劃行駛路線,達到無人駕駛控制汽車的目的。該項目就是主要由人工智能技術驅動的新市場,通過技術創新進行新的價值創造。目前,百度公司的無人駕駛汽車已經進入了用戶試驗階段,已經成為無人駕駛智能未來的領先者。由此,可以作出以下假設:
H3: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對企業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
以消費為導向的商業模式創新可以降低資源投資的成本或風險,提高消費者的支付意愿,從而提高經濟效率[15]。一個更好地了解消費者需求的企業,可以通過準確的資源投資實現價值獲取效率的最大化。此外,以消費為導向的商業模式創新能使與需求相關的信息更好地流入焦點企業,有助于識別新的市場機會,消費者甚至會首先感知到新技術的潛在價值并參與價值創造[16],例如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建立了一個虛擬的“小米社區”,社區管理組建立產品使用反饋話題并對話題進行引導,讓消費者在社區中更為活躍地發帖以及進行話題的探討。通過建立一個用戶信息交流圈,小米公司可以了解更多用戶對其產品各項功能的評論,其 MIUI 系統就是在收集用戶的各種反饋信息后創造的產品,有將近 60 萬名用戶參與了 MIUI 操作系統的設計與開發, MIUI 通過每周更新以方便用戶使用,通過小米社區與顧客互動實現了企業、顧客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共創價值。憑借在用戶關系管理方面的獨特能力,小米公司能夠向市場推出各種新產品和服務,促進企業績效的提升。由此,可以作出以下假設:
H4: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對企業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
2.3 數字技術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
隨著數字技術的出現,數字互聯成為一種新的經濟資源,為企業帶來根本性的業務變革,刺激企業的商業模式創新[17]。企業可以利用新技術來體現其產品或服務,重新設計內部供應鏈以優化業務流程,或者尋找新的合作伙伴來實現商業模式的技術創新。Goh 等[18]指出技術創新一般始于有限的市場,隨著技術水平不斷提升,企業會因識別一個可能的技術解決方案而促進其商業模式關鍵要素的革新,這些變革會替代當前的技術和產品,幫助企業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促進企業的商業模式創新?梢,數字技術創新不僅可為企業提供具有競爭性的產品技術,也可為企業提供必要的資源去開拓新市場。由此,可以作出以下假設:
H5: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對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有顯著正向影響。
H6: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對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有顯著正向影響。
通過使用數字技術,企業可以從數據資源中提取價值并找到有用的信息,從而轉變業務戰略和商業模式,并在職能部門或企業之間跨業務流程中作出更好的決策[19]。同時,數字技術的使用也使企業能夠及時獲取消費者如何使用其產品的數據,并根據消費者使用信息開發新產品,促進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另外,利用數據分析的力量對客戶行為進行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戶價值,從而避免客戶流失和增強客戶的忠誠度[20]?梢,數字技術作為一種經濟資源,將改變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而這又將改變生產者的資源庫和收入流,促進數據驅動的商業模式創新。由此,可以作出以下假設:
H7:數字技術獲取能力對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有顯著正向影響。
H8:數字技術獲取能力對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有顯著正向影響。
2.4 商業模式創新的中介作用
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為企業的轉型升級帶來了契機,許多企業對數字技術有著強烈的需求,但數字技術的應用只有與企業的創新活動結合才能促進企業績效的提高。商業模式創新作為一種創新活動,通過鼓勵企業提出新的價值主張和創造新的資源組合來促進企業績效的提升[21]。隨著數字技術的進步,傳統的服務技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數字技術能力對于企業的發展來說變得尤為重要,然而,企業在進行數字技術創新之后,還需要對自身和已創新的技術資源進行重新配置,以提高企業績效[22]。技術型商業模式創新是基于資源和能力的協調與合作,對與價值創造相關的一系列組織活動和結構進行創新及轉化,以獲得更高的價值,是一種系統的創新活動,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運用數字技術提升企業績效,同時,數字技術能力的應用幫助企業提升了市場識別能力,然而在進行市場識別之后,市場開發才是企業提升績效的關鍵。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主要是對市場機會及時把握,幫助企業進行新的市場開發,通過企業活動的重組和配置,幫助企業有效地開發和利用市場機會,從而為企業創造績效。由此,可以作出以下假設:
H9: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在數字技術能力對企業績效影響中起中介作用。
H10: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在數字技術能力對企業績效影響中起中介作用。結合上述研究假設,構建研究模型如圖 1 所示。
3 研究方法
3.1 樣本選擇
借鑒 Zott 等[23]在研究產品市場戰略與商業模式創新匹配適應關系時選擇樣本和測量變量的方法,本研究在樣本選擇方面,采用中國證監會 2012 年修訂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中對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行業的定義,以滬深股市上市企業的年度數據作為樣本,選取了 15 家以信息技術為主的企業、15 家以互聯網和相關服務為主的企業、 15 家以數字媒體為主的企業。選擇這些企業主要出于如下考慮:一是這些企業大都主要采用云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數字技術;二是這些企業都借助數字技術開展不同程度的商業模式創新;三是能夠從這些企業的公開資料中獲取其數字技術以及商業模式創新方面的可靠數據。為了減少研究結果的誤差,對初始樣本進行處理:(1)剔除數據不完整的企業;(2)剔除被證券交易所 ST 的企業;(3)剔除財務數據缺失和異常的企業。根據上述條件,剔除 13 家上市企業,最后獲得 32 家上市企業作為最終樣本。其中,數字技術能力、商業模式創新、企業績效以及控制變量的指標數據均來自銳思數據庫、國泰安數據庫、新浪財經網以及樣本企業公開披露的年報。
3.2 變量測量
3.2.1 數字技術能力
本研究中,數字技術能力是指企業為數字化發展所投入的所有有形的和無形的資源,一般包括資金、設備、人力等方面的投入。可分為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和數字技術獲取能力。其中,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可用以下指標來衡量:
(1)研發經費內部總支出中數字化設備所占比重。對于以數字化發展為主的企業,數字設備是企業數字創新發展的關鍵,研發經費內部總支出中數字化設備所占比重反映企業為數字技術創新在創新設備上的投入,該比重越大,說明企業更加注重數字化的研發創新。
(2)數字技術改造投資完成率?梢杂脭底旨夹g改造經費支出占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比重表示,反映產業為新數字技術、新工藝開發投入資金的力度,該比重越大,說明企業的數字化能力越強。數字技術獲取能力可用以下指標來衡量:
(1)數字產品開發投入強度。通過數字技術獲取市場信息、發掘市場潛力進行新產品開發是數字技術獲取的主要形式,因此用數字產品研發經費總支出占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表示。由于數字產品研發經費支出數據的獲取難度較大,將數字產品研發經費指標用新產品研發經費指標來代替。
(2)專利購買費用與研發經費比率。專利運用可以促進企業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推動企業連續不斷地推出新產品并促進企業的產品創新能力提升,從而獲得更多的市場占比和提高企業利用數字技術獲取信息的能力,因此專利購買費用與研發經費比率越大,表明企業的數字技術獲取能力越強。
以上述 4 個指標衡量企業數字技術能力,匯總相關數據,對每家樣本企業數字技術創新能力的 2 個指標和數字技術獲取能力的 2 個指標的測量值取平均值,作為實證分析時該企業數字技術能力的最后測量值。
3.2.2 商業模式創新
對于商業模式創新的衡量,邀請兩位企業管理專業的博士和兩位來自以數字化為主營業務的企業的高管,根據樣本企業年報資料,采用 Likert 五點量表法對每家企業進行打分,“1”代表企業的創新程度很低,“5”代表企業的創新程度很高。參考 Zott 等[24]的研究,將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用以下指標進行衡量:
(1)新的產品和服務。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和變革,運用數字技術等確定與市場相匹配的產品和服務開發方案,運用新原理、新技術創造出具有先進性或獨創性的產品和服務,推動商業模式創新,由此,可以根據樣本企業創造出的新產品和服務數量進行打分。
(2)新的信息傳遞方式。企業信息傳遞方式的更新可以幫助企業減少溝通成本,由無線傳輸向數字傳輸方式的轉變可以提高信息傳遞的效率,創造出更多的價值,由此,可以以樣本企業的信息傳遞方式為依據進行打分。
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用以下指標進行衡量:
(1)新的交易方式。大數據和數字技術的發展促進企業交易方式改變,許多產品的交易方式由線下轉到線上,線上交易憑借簡單快捷的優勢取得了快速發展,由此,可以樣本企業交易方式的不同作為打分的依據。
(2)新的盈利方式;ヂ摼W的發展使企業不僅可以依靠產品盈利,其品牌和資源等也可以作為盈利方式,由此,可以樣本企業是否產生新的盈利方式作為打分的依據。
最后匯總數據,對每家樣本企業上述 4 個指標的測量值取平均值,作為實證分析時該企業商業模式創新能力的最后測量值。
3.2.3 企業績效
企業績效是指在一定經營期間企業的經營效益和經營業績,可以通過經營者在經營管理企業的過程中對企業經營、成長、發展所取得的成果和所作出的貢獻來體現[25]。以數字化為主的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具有成長速度快但是收入不穩定的特點,僅僅考慮單一的財務指標很難反映企業的實際績效狀況,采用盈利性和成長性兩個方面的指標更能全面反映企業的績效,因此選取凈資產收益率作為盈利性指標,托賓 Q 值作為成長性指標。匯總數據,對每家樣本企業上述2個績效指標的測量值取平均值,作為實證分析時該企業商業模式創新能力的最后測量值。
3.2.4 控制變量
共引用了 6 個控制變量:(1)技術人員數量占比,用技術開發人員占其全部就業人員的比重來衡量;(2)無形資產的規模,用企業年末的無形資產總額衡量;(3)客戶密集度,用企業的前 5 名客戶合計購買金額占企業客戶年度購買總金額百分比衡量;(4)供應商密集度,用企業的前 5 名供應商合計采購金額占企業供應商年度采購總金額百分比衡量;(5)資產負債率,用企業的年末負債總額占其年末總資產比值衡量;(6)資產收益率,用企業本年營業利潤增長額占其上年營業利潤總額比值衡量。各變量的具體說明和測量如表 1 所示。
3.3 實證分析
3.3.1 描述性統計
為驗證上述研究提出的假設,采用 SPSS 20.0 進行多元線性回歸分析。根據樣本企業所披露的 2019 年度年報,提取出相關變量進行描述性統計,具體如表 2 所示。
3.3.2 相關分析
如表 3 所示,各變量之間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則研究假設得到初步驗證;而且所有變量間的 Pearson 相關系數均在 0.4 以下,表明變量間多重共線性問題不嚴重。
3.3.3 層次回歸分析
在進行回歸分析時進一步計算模型中各變量的 VIF 值,結果均在 0 至 3 之間,表明變量間無共線問題,因此可采用層次回歸法對各變量進行回歸分析。檢驗數字技術能力對企業績效影響的回歸方程模型如表 4 中模型 1 至模型 3 所示。其中,模型 1 檢驗了各變量以及數字技術創新能力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模型 2 檢驗了各變量以及數字技術獲取能力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模型 3 檢驗了各變量、數字技術創新能力、數字技術獲取能力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表 4 的結果表明,在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固定時,數字技術獲取能力對企業績效的影響顯著(β=0.097,P<0.05)。由此可得假設 H1、H2 均通過檢驗。
檢驗商業模式創新對企業績效影響的回歸方程模型如表 4 中模型 4 至模型 6 所示。其中,模型 4 檢驗了各變量以及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模型 5 檢驗了各變量以及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模型 6 檢驗了各變量、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表 4 的結果表明,在消費導向型固定時,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對企業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β=0.407, P<0.01);在技術導向型固定時,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對企業績效有影響(β=0.125,P<0.05)但不顯著。由此可得假設 H3、H4 均通過檢驗。
相關期刊推薦:《科技管理研究》于1981年1月1日創刊,刊載論文總量規模較大;緊扣科技發展形勢,所刊登的論文多屬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863”高科技計劃、教育部科學基金及省級以上政府部門等資助項目的研究成果。
檢驗數字技術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影響關系的回歸方程模型如表 4 中模型 7 至模型 9 所示。其中,模型 7 檢驗了各變量以及數字技術創新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的關系;模型 8 檢驗了各變量以及數字技術獲取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的關系;模型 9 檢驗了各變量、數字技術創新能力、數字技術獲取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的關系。表 4 的結果表明,在數字技術獲取能力固定時,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對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有顯著正向影響(β=0.498,P<0.01),但在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固定時,數字技術獲取能力對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的影響不顯著(β=0.043,P>0.05);同理,在數字技術獲取能力固定時,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對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影響不顯著(β=0.061,P>0.05),但在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固定時,數字技術獲取能力對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有顯著影響(β=0.449,P<0.01)。由此可得假設 H5、H8 均通過檢驗,H6、 H7 未通過檢驗。
檢驗商業模式創新中介作用的回歸模型如表 4 中的模型 13 所示,其檢驗了各變量以及數字技術能力和商業模式創新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將模型 3 和模型 13 對比可知,在控制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和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的條件下,加入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后,數字技術獲取能力對企業績效的影響依然顯著(P<0.01),此時回歸系數 β 下降,由 0.342 變為 0.327,表明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對企業績效起部分中介作用,因此假設 H10 成立;在控制數字技術獲取能力和消費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的條件下,加入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后,數字技術創新能力對企業績效的影響不顯著(P>0.05),此時回歸系數 β 下降,由 0.183 變為 0.054,表明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對企業績效起完全中介作用,因此假設 H9 成立。
4 結論
本研究通過構建“數字技術能力 - 商業模式創新 - 企業績效”的變量模型,研究數字技術能力對企業績效的影響以及商業模式創新的中介作用,利用滬深股市中上市公司的年報數據驗證了研究假設,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企業的數字技術能力能夠促進企業商業模式創新和績效提升。這個結論顯示了數字技術能力具有原動力的作用。雖然數字技術能力的價值毋庸置疑,但是其價值潛力發揮是有條件的,數字技術企業必須進一步借助商業模式創新才能發掘出數字技術的潛在價值。以往的研究多從動態管理能力、資源整合、創新驅動方面來解釋企業的技術能力,較少將數字技術能力、商業模式創新與企業績效三者整合到一個理論框架來分析,因此,本研究結果可謂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并厘清了“數字技術能力→ 商業模式創新→企業績效”影響路徑,進一步豐富了相關情境變量研究。
(2)企業的商業模式創新能夠促進其績效的提升。這個結論顯示了商業模式創新對數字技術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數字技術的應用并不能保證企業績效可以穩步提升,企業需要借助商業模式創新去統籌價值主張與目標市場,整合資源和制定戰略,構建生產系統和價值鏈,從而實現可持續性的盈利收入。以往的研究大多討論了商業模式創新的分類,較少討論商業模式創新與企業績效的關系,而本研究的結果驗證了企業商業模式創新尤其技術導向型商業模式創新對企業績效提升的價值。
(3)企業的商業模式創新的中介作用有限。這個結論顯示出不同類型商業模式創新對企業績效的影響不同。很多企業都希望通過商業模式創新來提升績效,但卻沒有成功,這是因為這些企業沒有依據自身特點采用相匹配的商業模式。對數字技術企業而言,技術創新才是最好的商業模式。數字技術如 3G、4G、5G 的迭代過程有其內在成長屬性和演進方向,基本與市場需求無關,如果過度講究流量思維和客戶思維,企業的發展可能會誤入歧途。——論文作者:張 省,楊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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