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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下的信息披露制度探究

發布時間:2021-06-04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證券市場的規模不斷擴大,投資者的數量也越來越多,中小投資者成為我國現階段證券市場的主要參與群體。由于中小投資者處于信息弱勢地位,抗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差,合法權益極易受到侵害,因此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證券市場的規模不斷擴大,投資者的數量也越來越多,中小投資者成為我國現階段證券市場的主要參與群體。由于中小投資者處于信息弱勢地位,抗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差,合法權益極易受到侵害,因此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近些年來,我國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中小投資者維權的案件屢見不鮮。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最主要方式,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措施。但是我國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上市公司違規披露信息的情況時有發生,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因此,為了充分保護證券市場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就需要對我國現有的信息披露制度進行完善,使得信息披露更加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诖,文章分析了我國信息披露制度的現狀,總結了信息披露制度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作用,基于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背景提出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策略。希望能夠真正做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從而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下的信息披露制度探究

  [關鍵詞]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信息披露制度

  1引言

  信息披露制度亦稱“信息公開制度”,是證券市場維持發展的重要原則。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應該以公開為原則,減少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等,讓中小投資者能夠在比較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下進行投資,讓所有的投資者處在同一個起跑線上,這樣才能使我國的證券市場持續發展。[1]研究表明,近幾年來,我國上市公司違規披露信息的案件時常發生,并且每年呈上升趨勢,導致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投資者人數不斷增長。據統計,到2018年4月底,我國個人投資者已經達到1.38億,并且大部分占股比較小,屬于中小投資者。[2]作為投資者來講,做投資是希望在未來某個時間能夠獲得相對較高的利益,但是在實際上,經常會發現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往往呈現虧損的狀態,被一部分人稱為“韭菜”。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就是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著問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信息之間不對等,都會導致投資者投資失敗,從而對市場失去信心,對經濟會造成嚴重的影響。[3]同時,當投資者受到信息誤導導致錯誤投資時,往往難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因此,完善現有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使證券市場更加規范,是目前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2我國信息披露制度的現狀

  2.1臨時信息披露不夠完整

  我國目前存在的有關信息披露制度的文件包括《公司法》《證券法》《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這些文件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分為了兩種,分別是定期信息披露和臨時信息披露。[4]臨時信息披露不應該因為其突發性而隨意披露,公司需要在確定之后,再進行信息披露。但是,證券市場的不確定性是非常大的。因此,上市公司在披露臨時信息時,很可能受到市場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①當某種突發情況可能會對公司的發展以及證券價格等造成比較大的影響,但是中小投資者還不知時,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時應該包括可能出現的后果。[5]②當某種突發事件無法保密,或者市場上已經出現了相關的不實信息,影響到了上市公司的證券交易等,上市公司需要提前披露該事件的情況以及可能會對公司造成的影響,以確保投資者知道具體情況。

  相關期刊推薦:《現代經濟信息雜志》于1986年創刊,由黑龍江省經濟委員會主管;黑龍江省企業管理協會主辦,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國家級綜合經濟類期刊。設有:企業經濟、經濟研究、經濟與(fa)、信息管理、工商管理、電子商務、財會研究、理論探討、學術論壇、綜合論壇等欄目。

  必須認識到,確定性和不確定性對于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和上市公司來說會有所不同,不具有準確的規范。并且,這種信息的真實性,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中小投資者的部分知情權。[6]比如對于某一類生產制造公司來說,在一定的程度上會對周圍的土地造成污染,部分的企業不會對這些受污染的土地進行處理。而在信息披露時,對這部分的信息不加披露,誤導投資者。這種情況在電力、造紙、水泥等行業是很常見的。這種類似的環保信息,具有一定隱蔽性,上市公司沒有在信息披露中表現出來,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

  2.2信息披露不夠及時

  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講,其投資的依據大部分來自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并且,眾所周知,投資是一項時間性很強的事情。很多時候,如果投資者不能及時地獲取到相關的信息,投資者將失去很好的投資機會,出現一些損失。[7]而現在部分上市公司,對于信息的披露其實是不夠及時的,這就導致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總是會失去好的投資機會,打擊他們投資的積極性。這主要是由于以下兩個原因:其一,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之前,需要進行相應的信息整理,這就會花費一部分時間,這是信息披露不及時最主要的原因;其二,有部分的管理者為了謀取利益,會刻意地將信息披露的時間延遲,以此來獲得更多的利益。必須認識到,在金融市場中,時間就是金錢,不及時的信息披露對投資者造成的影響是巨大的。[8]

  2.3信息披露不夠真實

  部分的上市公司,對于自己的定位就是獲得利益,其根本不會去顧及投資者的利益。因此,對于信息的披露是有可能出現造假行為的,這是為了謀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部分的上市公司為得到更好的數據,會在即將披露信息前,進行一系列違規的操作,讓投資者認為其公司營利性非常強,從而鼓動投資者進行投資。這種情況其實是時常發生。[9]對于上市公司來講,信息的披露是國家的規定,其不能逃避。但是詳細的信息披露會阻礙其利益,因此,他們會選擇只披露好的數據,對于經營失敗的數據不會進行披露。這種不真實的信息披露,對于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來講,其損害是非常大的,因為投資者拿到的數據是不真實的,投資者的投資方案也必然會受到影響,甚至在錯誤數據的影響下做出錯誤的投資決定。

  3信息披露制度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作用

  3.1為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提供依據

  信息披露制度規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點,而這些信息,是中小投資者了解公司的主要渠道。中小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前,會先根據各個公司披露的信息進行分析,來判斷公司的投資價值,從而進行投資。因此,信息披露制度能夠為中小投資者提供投資依據,從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10]

  3.2充分披露信息,使投資者最大限度地了解上市公司

  完善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應該是能夠指導中小投資者做出正確的投資的,而不是誤導中小投資者進行投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應該包括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結構信息、發展背景信息、股東信息等。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上市公司應該將這些信息都披露出來,讓中小投資者對公司有一個具體而全面的了解,從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競爭非常激烈,中小投資者作為證券市場的支持者,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證券市場的發展。一方面,投資者為了取得較高的收益,減少投資虧損,需要根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做出投資決策;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為了獲得更多的投資,往往在披露的信息中相對美化公司的經營發展狀況,以獲取中小投資者的青睞。如果沒有相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對上市公司加以規范,可能會導致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實,對中小投資者來講,投資就面臨著極大的風險,虧損的可能性大大提高。長此以往,中小投資者就會對市場失去信心,從而退出市場,導致市場失去穩定。因此制定一項完善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它能讓中小投資者最大限度地了解上市公司,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3減少信息不對等,使投資者公平獲取信息

  現代社會是一個信息化的社會,隨著各種技術的發展,對于有能力的投資者來說,獲取上市公司各種信息的渠道越來越多,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依賴性較低。但是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受技術和能力的限制,信息披露仍然是他們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渠道。而不完善、不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會導致中小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出現信息不對等的情況,從而影響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讓所有投資者處于同一個投資起點,獲得相同的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等的情況,從而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4完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下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策略

  4.1擴大信息披露的覆蓋程度

  在前文的論述中,提到目前一些行業的公司對臨時信息披露的不夠全面。因此,要想改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擴大信息披露的覆蓋程度,F代社會是一個快節奏的社會,信息的傳播速度也相對較快。目前由于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需披露的信息要求是準確,這就導致一些不在這個要求里的信息,實際上已經在證券市場上被瘋狂傳播了。如果能夠把這部分的信息也加入信息披露的范圍,就會使得這部分信息的披露人更加謹慎地披露信息,減少信息謠言的出現,從而保證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11]同時,相對于投資機構和大投資者來說,中小投資者本來就處于弱勢地位,如果為了信息的準確性而損害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不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除這類信息外,還存在預測性信息,這類信息發生問題的可能性更大,因為眾所周知,市場是不可預測的。目前,我國的中小投資者經過了較長時間的投資鍛煉,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成熟度,因此對于預測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不必要操之過急。目前對于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需要擴大信息的覆蓋程度,尤其是環保信息;應該強制上市公司進行披露,尤其是要多關注污染中的行業。同時,對于違規披露環保信息的懲罰也要加強,以提高上市公司違規披露環保信息的成本。[12]

  4.2拓展證券公益訴訟的試點

  目前,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中小投資者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對于民事訴訟前的行政前置程序,越來越多的中小投資者建議取消它。不可否認,這個程序在一定的歷史時期,起著比較重要的作用。但是對于我國當前市場快速發展的這樣一個時期,它是不那么適用的,相反,它可能還會阻礙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因為它對中小投資者進行民事訴訟造成較大的阻礙,容易導致中小投資者失去對市場的信心,從而導致市場出現混亂,阻礙市場發展。因此,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行政前置程序這一制度應該取消,盡可能地保證中小投資者的維權速度。

  4.3強化司法制度

  目前,我國中小投資者維權的最大難題在于缺少相關的司法保護。因此,要想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應該強化司法制度。在這方面,可以相應地借鑒一些國外做得比較好的制度,比如英國的FOS相關制度。在中小投資者向調解機構提出調解申請時,可以強制上市公司參加調解,保障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此外,調解協議是合同性質,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因此,需要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確認。所以,為了確保中小投資者能夠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調解機構可以和法院共同協助,在調解完成后,隨之進行司法確認,以便實現訴訟和調解的統一。

  對于一些違規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可以加入司法制度來懲罰,使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提高,從源頭上解決信息披露不規范等問題,維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營造規范的投資環境,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

  另外,在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時,還需要明確監管機構的職權。將各種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信息寫進制度中,讓監管機構在監管時能夠有法律依據。尤其是對中國證監會來說,它本就是證券行業的執法者,在信息披露中也應該明確其地位,做好監督,確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時、準確。

  4.4重視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

  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中,中小投資者是處于弱勢的。這是因為:一是中小投資者對于各種信息的獲取渠道不足,其投資的方案大部分受到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的影響。一旦信息披露出現問題,投資者將會面臨巨大的損失。二是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金額其實是比較小的,這就導致其在金融市場中不受重視,個人的權利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要想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推動信息披露制度的改善,就必須要重視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因為在整個證券市場中,中小投資者占了一大部分,而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也是面對中小投資者的,中小投資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3]除司法制度保護中小投資者之外,還可以設立專門服務于中小投資者的機構,讓中小投資者有相應的投訴、舉報的地方。同時,還可以選擇性地對中小投資者進行回訪調查,通過這種方式來了解中小投資者對于當前證券市場中信息披露制度的看法,從而更好地完善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

  5結論

  近年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中小投資者的數量在不斷地增加,但是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卻沒有得到較好的保護。歸根結底,是我國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所導致的。目前我國使用的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著信息披露不夠全面、司法制度不夠完善、調解機制不足等問題,導致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受到損害。對中小投資者來說,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徑,如果信息披露得不夠全面,很容易誤導中小投資者,損害其權益。因此,上市公司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比如,擴大信息披露的覆蓋程度、拓展證券公益訴訟的試點、強化司法制度保護中小投資者等,以實現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目的,增強他們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創造和諧的證券交易環境,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論文作者: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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