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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早期投資的現狀、問題及對策

發布時間:2019-11-14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廣東省早期投資市場的潛力尚未充分挖掘,其政策環境、創新環境等外部環境均有待改善。有鑒于此,對廣東省早期投資進行系統地研究,首先分析廣東省早期投資生態系統運行現狀,其次梳理廣東省早期投資的主要問題,最后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早期

  摘要:廣東省早期投資市場的潛力尚未充分挖掘,其政策環境、創新環境等外部環境均有待改善。有鑒于此,對廣東省早期投資進行系統地研究,首先分析廣東省早期投資生態系統運行現狀,其次梳理廣東省早期投資的主要問題,最后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早期投資;初創企業;早期機構;早期基金

廣東省早期投資的現狀、問題及對策

  0 引言

  作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興起,催生了眾多市場新生力量。但是,初創企業融資難是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過程中亟需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盡管近幾年廣東省創業投資行業的快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初創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由于大部分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資本都偏好投資風險較小的中后期項目,早期投資不足仍然是制約初創企業發展的重要瓶頸。根據私募通數據庫的數據,截至2017年年底,注冊地在廣東省內的私募機構有10 650家,而早期投資機構僅有88家;私募股權基金數量達到15 504支,而早期基金僅有39支 ;廣東省內企業融資事件為19 653件,投資總額達到8 989.88億元,其中,企業融資輪次為 A 輪(不含 A 輪)以前的事件僅為3 550件,投資總額僅為293.54億元。因此,早期投資的機構數量、早期基金數量、投資事件數量、投資金額均未達到與廣東省初創企業發展相匹配的數量或規模,在整個創業投資行業占比也較小。由此可見,廣東省早期投資市場的潛力尚未充分挖掘,早期投資的政策環境、創新環境等外部環境均有待改善,也有必要對廣東省早期投資進行系統研究。

  1 廣東省早期投資發展現狀

  1.1 廣東省早期投資的募資情況

  早期投資的投資主體主要是個人投資者、早期投資組織團隊、早期機構、早期基金、部分孵化器,早期投資的大部資金也是來源于這些主體。由于這些主體相關的資料大部分未公開,獲取其資金相關信息難度較大,因此,本文采用私募通數據庫中關于早期基金的募集資金數據來分析廣東省早期投資的募資情況。

  截至2017年年底,注冊地在廣東省早期基金的募集總數為30支,總募集金額共計2 806.36百萬元。從募集年份來看,在數量方面,2012年前沒有募集早期基金,大部分早期基金的募集出現在2014年以后,2014— 2017年早期募集基金數量分別為7支、7支、4支和6支;從募集金額來看,2014年和2017年兩年的募集金額最多,分別為827.46百萬元和979.21百萬元 ;從平均募集金額來看,2014年、2016年和2017年的募集金額分別為118.21百萬元、112.75百萬元及244.80百萬元,3年平均募集金額超過1億元。總體上,廣東省早期基金的募集規律并不明顯,總募集金額為28億元,平均募集金額在1億元左右。與創業基金、產業基金相比,早期基金總體募集金額和平均募集金額都較小。如表1所示。

  另外,從募集輪次來看,28支基金為 A 輪募資, 2支基金為 B 輪募資 ;從資本類型來看,29支為本土基金,1支為合資基金 ;從幣種來看,29支為人民幣基金,1支為美元基金。

  1.2 廣東省早期投資的投資情況

  2008—2017年,廣東省的早期投資共發生了 2 497件投資事件,投資企業總數為1 710家,總投資金額達20 273.15百萬元,平均投資金額為9.56百萬元。從年份來看,2008—2015年,投資案例數量一直在增長,2015年達到峰值,為825件,而在2016、2017 年出現回落;投資金額方面,剔除2013年中國廣核電力融資5 054.89百萬元事件,2008年到2015年總體上是一個增長的態勢,而后2016年、2017年快速回落, 2015年達到高點,為7 141.91百萬元 ;在平均投資金額方面,大部分年份的平均投資金額都是在1 000萬元以下,在年份上沒有太多規律。總體上看,廣東省早期投資主要集中在2014年以后,投資數量占投資案件總數比例和投資金額占投資總額的比例均較高;在 2014年后,隨著“雙創”戰略、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落地,孵化器快速發展,同時由于2014年、2015年整體的資金面較為寬松,早期投資的投資熱情高漲。如表2所示。

  另外,具體從投資的細分行業看(如表3), 2017年,廣東省早期投資的行業共20個,投資金額在1 000百萬元以上的行業有6個(互聯網、IT、電信及增值業務、金融、娛樂傳媒、清潔技術);投資數量在100百萬元以上的行業有7個(互聯網、 IT、電信及增值業務、金融、娛樂傳媒、其他、生物技術 / 醫療健康)。剔除2013年中國廣核電力融資5 054.89百萬元事件,投資數量最多和投資金額最多的兩個行業分別為互聯網行業和 IT 行業,此外與互聯網密切相關的電信及增值業務、娛樂傳媒的投資事件和投資金額也較大,主要是因為我國互聯網行業近十幾年來呈現爆發式增長。

  1.3 廣東省早期投資的退出情況

  從私募通數據庫退出事件中篩選被退出企業在廣東省、退出機構屬于早期機構的事件,雖然這部分數據并不能完全反映廣東省早期投資的退出情況,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廣東省早期投資退出的特點。根據清科研究中心私募通數據庫的相關統計數據,2008— 2017年廣東省早期投資退出案例為42件,平均退出年限為2.38年,平均回報倍數為11.29倍。如表4所示。

  廣東省早期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是股權轉讓、并購、IPO、回購4種方式,退出數量分別為 33支、4支、3支和1支,退出的主要方式是股權轉讓。退出年限方面,股權轉讓、回購的退出年限比其他兩種方式短,平均退出年限分別為2.13年和1.5年。在退出回報倍數方面,股權轉讓、并購退出收益率較高,平均退出回報倍數分別為9.53 倍和25.42倍。如表5所示。

  依據年度的統計,廣東早期投資的退出事件從 2011年的1件上升至2017年的14件,總體上退出數量基本處于上升狀態;大部分退出事件的時間都是出現在2014年以后;在平均退出年限和平均回報倍數方面沒有呈現出特有規律。

  2 廣東省早期投資的問題梳理

  2.1 早期投資的主體

  (1)早期投資主體單一。廣東省潛在早期投資者種類多、基數大,但實際參與早期投資的主體較為單一,不利于形成多元化發展的早期投資市場,需進一步引導和培育各類早期投資主體。截至2017年1月 1日,廣東省擁有600萬元、1 000萬元、1億元以上可投資資產的家庭數量分別21.97萬戶、13.66萬戶和0.93 萬戶 [1],廣東省個人可投資資產1 000萬元以上的高凈值個人超過10萬人 [2]。從資金規?,現階段廣東省的早期投資者主要是早期機構和早期基金,同時也有部分孵化器、少量上市公司、大型企業、金融機構等參與到早期投資活動中,特別是一些早期基金,其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國家和地方財政資金投入。而早期投資比較發達的美國,參與早期投資的主體包括個人投資者、孵化器、種子基金、天使基金和部分 VC 公司等多元化主體。

  (2)早期投資人的專業水平有待提升。從國內外早期投資發展經驗來看,一般早期投資人需要具備行業經驗、金融財務知識及資本運作經驗、企業經營管理能力、資源整合能力等方面的一種或幾種能力,但由于我國早期投資起步較晚、專業的早期投資人數量較少等因素,目前廣東省內乃至全國的大部分早期投資人對早期投資的資本特性、運作模式等理解不夠透徹,實踐經驗較為欠缺,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廣東省早期投資的健康發展。

  (3)企業孵化器運作亟待提質增效。孵化器等科技服務機構在早期投資生態系統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們對初創企業具有輔導、培育和協助資源整合等功能。目前廣東省大部分孵化器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孵化服務的內容不夠豐富,業務收入以物業租金為主,尚未形成成熟穩定的盈利模式,不利于其持續運作和發展壯大。1990年至今,以色列只有25家左右的孵化器,它們不僅提供高質量的培訓、輔導等各類服務,還會與創業企業簽訂創業者協議,占20% 左右的股份,以便通過投資收益解決孵化器盈利的問題。相比之下,目前廣東省有781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物業收入占其總收入的一半以上,但投資收入僅占7%。

  2.2 早期投資的運作

  (1)早期投資組織松散、信息溝通不通暢。從美國硅谷、英國蘇格蘭等地的早期投資發展經驗來看 [3]99-115,[4]114-127,完善的信息溝通平臺有助于提升早期投資人和初創企業的成功率。北京、上海等地也形成了較為有效的行業組織和線上信息交流平臺,例如天使匯等。但目前廣東省只有少量早期投資行業組織或聯盟,缺乏有效的投融資及項目信息溝通渠道,大量資源沒有得到有效利用;同時,廣東省也缺少一個正規的電子信息交流平臺,影響了早期投資人與初創企業信息交流的效率。

  (2)投后管理環節薄弱。目前廣東省早期投資的金額已達百億元級的規模,但投后管理環節還比較薄弱,影響了早期投資資金的后續退出。突出表現在部分早期投資主體追求短期逐利,投后管理存在“投而不管”現象;同時也有部分早期投資主體缺乏專業管理和服務能力,導致“投后亂管”的現象。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廣東省早期投資的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退出年限較短、退出回報率較低的原因。

  (3)投資主體之間的協同運作不足。通常早期投資生態系統的各類主體可以通過信息共享、人才流動、資金互助、業務合作等方式提升對創業企業的投資或服務效率。國內外已出現了不少創投機構與孵化器、上市公司與孵化器、銀行信貸業務與投資業務等協同運作的案例,例如美國的 Y Combinator 公司、硅谷銀行和國際數據集團(IDG),以色列的孵化器,我國的青島海爾集團、杭州市銀江孵化器等,通過構建 “孵化 + 投資 + 輔導成長”業務模式,實現全鏈條、全方位的投資或服務覆蓋。目前,廣東省在早期投資主體中也出現了少量協同運作案例,但大部分投資主體與孵化器、機構與初創企業等各類主體之間的合作意識還不強,需要進一步加強協同運作。

  2.3 早期投資的環境

  (1)早期投資退出渠道有待進一步疏通。從廣東省早期投資退出的情況來看,早期投資退出的數量并不多,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方式為主。隨著我國新三板的擴容和廣東省區域股權市場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廣東省早期投資退出渠道狹窄的問題,但受企業 IPO 審核標準較高、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和股票減持收緊、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流動性有限等因素影響,早期投資通過 IPO 方式和并購方式退出的難度仍然很大。因此,廣東省需要積極探索多種方式,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疏通早期投資的退出渠道。

  (2)早期投資的信用體系有待完善。對于早期投資者而言,創業者過往的經歷、初創企業的財務信息、誠信狀況等難以得到了解或證實,加大了項目判斷的難度;同樣,初創企業在選擇早期投資者時也存在類似的問題。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覆蓋早期投資或風險投資主體的信用體系,廣東省內也只有深圳市出臺了《天使投資人備案登記制度》等相關規定,使得投資交易的成本較高,不利于早期投資的正常運作。

  (3)創新創業文化有待升華。雖然廣東省擁有濃厚的商業文化和創新氛圍,為早期投資營造了良好的文化環境,但受科技教育水平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等因素限制,無論是創業企業還是早期投資都存在嚴重的短期投機傾向,企業熱衷于模式復制而不重視技術創新,投資熱衷于跟風炒作而不重視增值服務,這些都與早期投資需要的鼓勵創新、寬容失敗、長期投資、增值服務的文化導向不相適應,需進一步培育和升華有利于早期投資的文化。

  3 廣東省早期投資發展的對策建議

  3.1 進一步豐富和提升早期投資相關主體

  (1)鼓勵各級政府設立早期投資引導基金,并建立風險準備金。一是成立早期投資母基金,吸收、撬動更多的民間資金進入早期投資,盤活民間存量資本,強化杠桿效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市場化管理運作。二是制定或完善早期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早期投資的投資方向以及投資策略,鼓勵通過階段參股、盈利獎勵、風險補貼、直接投資等方式撬動社會資本,引導更多早期投資資金投向種子期或初創期的創新企業。三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向已投資符合一定條件的初創企業的早期投資者提供一定數額的風險補償資金,以促進早期投資的發展。

  (2)完善投資人組織及信息交流平臺,提高早期投資人的專業能力。一是鼓勵建立具有區域性特征的早期投資促進平臺,支持成立早期投資協會、聯盟、俱樂部等行業組織,為早期投資人搭建互動平臺,分享資源、傳授經驗,擴大項目來源,促成項目對接。二是借鑒國內天使匯等線上平臺運營經驗,規范廣東省內線上早期投資撮合平臺,出臺行業規范管理指引,通過借助線上平臺推動單個早期項目由多個早期投資個人或機構聯合投資,推動早期投資市場向專業化、規模化和市場化方向發展。三是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加強早期投資人的培訓或經驗交流,通過與知名的培訓機構共同培育更多優秀的早期投資者,挖掘更多潛在的早期投資人,并培育其成為專業的早期投資人。

  (3)推動孵化器等科技服務機構提質增效。孵化器為新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物理空間、基礎設施及一系列服務支持,有利于降低創業者的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扶持作用明顯。一是積極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質量,完善“前孵化器(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專業園區”的孵化鏈條,鼓勵孵化器采用自有資金或引入早期投資基金等方式投資在孵企業,與在孵企業風險共擔、共成長,增加孵化器的投資收益。二是鼓勵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創投機構等主體參與設立孵化器,吸引高校研究機構、企業科技人員及其創新創業項目入駐,推動金融資本與科技創新相融合,提高孵化器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和企業畢業率,提高孵化器的服務和投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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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進一步加強資源整合,提升早期投資運行效率

  (1)加強早期投資的資源對接,充分發揮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一是建立早期投資與政府項目對接機制。開放廣東省“雙創”示范基地、國家高新區、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項目(企業)資源,搭建早期投資與企業信息共享平臺,打通早期投資的資源對接通道。二是促進早期投資與中介機構的合作共贏。支持與早期投資相關的會計、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詢、教育培訓等各類中介機構發展,鼓勵中介服務機構參與早期投資或對接投融資資源,疏通早期投資人與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源對接。

  (2)聚集或打造一批參與早期投資的國內外知名創投機構。一是鼓勵國內外知名創投機構到早期投資活躍度較低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通過政府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的方式,引進國內外知名創投機構在深圳市、廣州市以外的珠三角地區和粵東西北地區注冊設立早期基金,為當地初創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二是借鑒深創投、江蘇高投、達晨創投等國有創投機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經驗,允許廣東省各級國有創投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各類戰略投資者,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采取措施鼓勵國有創投機構在粵東西北地區投資初創型科技企業。

  (3)探索建立股債聯動、投保聯動等創新業務模式,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鏈條。一是借鑒硅谷、上海等區域的發展經驗 [3]99-115,[4]114-127,推動發展股債聯動、投保聯動等創新業務模式,進一步實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完善風險救助專項資金等政策,支持擔保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及其成果轉化的擔保,不斷加大對科技型初創企業的投融資支持。二是借鑒硅谷銀行的發展模式,穩妥有序推進投貸聯動業務試點,推動投貸聯動金融服務模式創新。三是研究設立廣東省科技銀行、科技保險機構、科技保險基金等,打造地方綜合性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為科技型初創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3.3 加強市場體系和制度文化建設,完善早期投資生態環境

  (1)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暢通早期投資退出渠道。積極推動區域股權交易市場規范發展,創新交易品種和方式,健全融資、并購、交易等功能,培育合格投資者群體,提高市場流動性;建立企業信息庫、評級系統、投資對接平臺等,搭建與創業投資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健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拓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導出資的私募股權投資(PE)二級市場基金,利用政府平臺提供相關信息資源,為早期投資人或機構對接項目資源,提供新的退出渠道。

  (2)完善早期投資政策環境。統籌研究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等科技型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進一步完善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政策,探索早期投資中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另外,以普惠性政策支持、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為導向,探索建立對早期投資創投機構及早期投資基金的差異化監管機制,支持建立早期投資行業協會、聯盟、俱樂部等,培育早期投資行業組織團體。

  (3)建立早期投資登記制度,強化區域信用體系建設。探索運用稅收優惠、共建早期投資基金、優化退出方式、提供科技金融支持等措施,引導早期投資主體進行登記備案,建立廣東省早期投資備案制度,形成與政府良好的互動;同時,參照國家信用標準、銀行征信標準,研究制定符合早期投資實際的創業企業基礎信用信息征集技術標準和接口規范,對創業企業信用信息進行記錄、匯集和應用,建立健全信息檔案,并制定早期投資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規定。

  (4)營造崇尚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創業文化氛圍。加強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全民科學素養。大力宣傳廣大科技工作者愛國奉獻、勇攀高峰的感人事跡,在全社會形成鼓勵創造、追求卓越的創新文化。倡導百家爭鳴、尊重科學家個性的學術精神,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糾錯機制,營造敢為人先、勇于冒尖、大膽質疑的創新文化。鼓勵成立公益性早期投資人聯盟等各類平臺組織,培育和壯大早期投資人群體,促進早期投資人與初創企業的信息交流與合作,營造良好的早期投資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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