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5-23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工傷保險基金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一種,其含義是國家通過強制性措施要求企業繳納的,對所在公司從事勞動生產的職工以及職工親屬給于工傷補償的一項制度,工傷保險制度的順利發展需要基金作為保障。本文是一篇 保險論文范文 ,主要論述了基金結余、待遇水平與
工傷保險基金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一種,其含義是國家通過強制性措施要求企業繳納的,對所在公司從事勞動生產的職工以及職工親屬給于工傷補償的一項制度,工傷保險制度的順利發展需要基金作為保障。本文是一篇保險論文范文,主要論述了基金結余、待遇水平與費率調整。
摘要: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相關數據,運用比較分析法,從基金的結余現狀、待遇水平、費率調整三個方面研究了我國工傷保險基金的發展水平。研究發現,第一,從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數計算,人均分攤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和基金累計結余的數量較多,說明從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人數方面看,則我國工傷保險的發展水平較高;第二,我國各階段的工傷保險待遇水平處于不斷的調整中,且政策調整的最終結果是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的增長、覆蓋人群的擴大、以及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人數的增加;第三,我國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建議:應提高基金利用效率、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以及建立科學的費率機制,以促進我國工傷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基金結余,待遇水平,費率調整,比較分析法
一、研究現狀
我國工傷保險的參保人數已達2.06億人,參保人數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使得工傷保險基金的保障性、有效性、以及安全性都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因此,對工傷保險的基金結余、保險水平、以及費率調整的研究,對于維護基金安全、提高待遇水平、完善工傷保險的費率機制、以及實現基金的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隨著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的不斷增加,國內學者對工傷保險的研究也越來越豐富,且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于工傷保險基金結余問題的研究
周慧文[1]、于新亮和王歆[2]認為,我國工傷保險基金結余的規模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工傷保險儲備基金也有一定的發展,但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給工傷保險基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工傷保險基金結余量和使用效率呈現反比例,工傷預防康復也難以實現,造成我國工傷保險的發展水平仍較低。徐喬華認為,工傷保險基金結余過多,加大了基金使用風險,通過開展工傷預防、降低費率、提高待遇水平則可以較好的解決基金結余過多問題[3]。王運柏等則認為,我國工傷保險基金結余的整體數量較多,但具體分攤到地方而言,基金則入不敷出[4]。
(二)關于工傷保險待遇水平的研究
孫樹菡和朱麗敏[5]、李國璋和梁賽認為[6],我國工傷保險享受待遇人數、保障水平、基金支出和收入都是不斷擴大的,但和發達國家相比較還是處于較低的發展階段。邱明月[7]、廖晨歌[8]、岑敏華[9]指出,工傷保險待遇水平主要體現對慢性病職工患者的保障程度,患有職業病的患者大多是農民工群體,農民工群體流動頻率較大,做好工傷保險待遇的異地轉移接續工作,已成為衡量我國工傷保險發展水平的標準。周慧文[10]、徐智華和鄧娜[11]認為,我國工傷保險基金結余規模呈現顯著的地域差異,工傷保險基金結余量較低的地區,其待遇水平則較低。
(三)關于工傷保險費率的研究
王增文認為,我國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較大,要求我國建立科學完善的工傷保險費率體系,有效結合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滿足各類型企業發展需求[12]。喬慶梅指出,我國目前的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都缺少量化指標,難以起到應有的費率調節作用[13]。溫海紅等[14]、蔣月和廖小行[15]、周蕓蕓[16]認為,我國工傷保險在費率制度的設計上尚存在顯著缺陷,費率設計應與職業風險相適應,費率的檔次設計較少,難以準確的反應各行業的風險狀況,針對特殊行業可采用靈活地浮動費率機制。
已有文獻為本文的進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在研究的過程中,大多數文獻都較多的研究工傷保險某一方面,而較少綜合考察工傷保險基金收支、保障水平、以及費率調整的整體情況。本文的主要創新之處在于,通過綜合考察工傷保險基金收支、保障水平、及費率調整,提出促進工傷保險基金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二、工傷保險基金結余
(一)我國工傷保險發展現狀
截止2014年年末,我國工傷保險基金支出560億元,同比增長16.3%,基金收入695億元,同比增長13%;我國工傷保險的參保人數已達2.06億人,同比增加722萬人。其中,參保的農民工人數為7362萬人,同比增加98萬人。有114.7萬人被認為視同工傷,相比較2013年,人數減少3.7萬人;在參保人數中,有198萬人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同比增加3萬人。從數據可以看出,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取得了快速發展,參保人數、基金收入和支出都有了顯著上升。
(二)基金收入和支出情況
1.基金收入。2014年基金收入達695億元,同比增長13%,比2011年增加232億元,每年增長幅度約23.7%。其中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構成中,主要來源于征繳收入,約占92%,其余收入僅占8%。具體見表1所示。
2.基金支出。2014年基金支出達590億元,同比增長16.3%。在工傷保險的各項支出中,工傷保險待遇支出549億元,其中醫療待遇支出235億元,占工傷保險基金總支出的42.8%;傷殘待遇支出161億元,占比29.3%,同比增長15.3%。勞動能力鑒定支出2億元,同比減少0.2億元,工傷預防費用支出3億元,同比增長0.7億元,轉移支出3億元,其他支出3億元。
(三)基金結余情況
2014年,全國基金當期結存135億元,比上年增加2億元。截止到2014年年底,基金累計結存938億元,比上一年增加109億元,增長13.2%;鹄塾嫿Y余年平均增長率18.3%。工傷保險儲備金190億元,比上一年增加22億元,增長13.1%。
工傷保險基金在運行的過程中堅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從相關數據可以看出,我國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存在不平衡,且收入和支出增長速度也與現實期望相違背。從工傷保險基金增長的整體趨勢看,基金收入的增速慢于基金支出的增速,不利于基金安全和發展。此外從2014年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情況看,2014年工傷保險基金支出560億元,當年參保人數2.06億人,若拋開其他支出項目,按人均項目支出費用算,則人均僅有工傷保險費用支出271.84元。若從2014年工傷保險累計結余情況來看,2014年工傷保險累計結余1129億元,則人均工傷保險費用僅為548.06元。我國工傷保險基金的累計結余的基數雖然較為龐大,但由于參保人數基數也龐大,因此人均分攤的工傷保險費用則較低,這表明我國工傷保險整體仍處于較低的發展水平。
三、工傷保險待遇情況
(一)我國工傷保險待遇現狀
工傷保險待遇指的是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其工傷待遇的水平大小。2014年度,有198.2萬人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年增幅1.5%。相比較2010年,人數增加了51萬人,年均增幅8.8%。其中,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人員構成結構中,因工死亡2.3萬人,年增幅3.3%;有167.7萬人享有傷殘待遇,比上年增幅1.3%;親屬供養28.1萬人,年均增幅10.4%。供養親屬人數28.1萬人,比上年增加0.9萬人,年平均增長10.4%。
從工傷保險具體待遇情況看,2014年,全國共有43.7萬人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年均增長11.8%;有162.1萬人次領取傷殘津貼,年均增長15.1%;有84.5萬人次領取到生活護理費,年均增長16.9%;全國一至十級傷殘職工中配置輔助器具的有3.1萬人次,比上年增加0.8萬人次,年均增長20.9%。工亡待遇的補助標準上,全國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53.91萬元,全國平均喪葬補助金2.16萬元,年均增長10.4%;人均供養親屬1059元,年均增長6.5%。
(二)各階段工傷保險待遇的比較分析
通過對各個歷史階段的工傷保險待遇政策進行梳理,并借鑒已有研究成果,對我國各階段工傷保險待遇做了比較。工傷保險待遇的政策變遷可劃分為三個歷史時期,一是1978年到1996年,初步改革階段;二是1996年至2004年,全面改革階段;三是2004年至今,全面完善時期[5]59-61。
1.1978年至1996年:初步改革階段。首先,無一次性補償待遇。工傷保險待遇在制度設計上沒有考慮職工家屬的精神損失和經濟補償,無一次性補償待遇反映出這一時期國家對各行業的風險估計和認識嚴重不足。其次,對于殘疾的等級劃分只確定了三個等級。難以滿足因不同工傷類型造成的工傷傷殘的需求補助。再者,對工傷的劃分及其鑒定的標準較為簡單,程序缺失和紕漏面臨嚴重問題。最后,工傷保險的待遇水平低。這一時間生活較為困難,工傷保險的制度設計也沒有考慮工傷職工的現實困難。
2.1996年至2004年:全面改革階段。首先,建立了一次性補償待遇制度,合理劃分傷殘等級。分期制定和發放一次性補償待遇,根據傷殘的具體標準,劃分為10個等級,傷殘等級的鑒定由專業的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其次,細分了護理區。將護理區細分為部分不能自理、不能完全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再者,適度提高了工傷保險的待遇水平,依據經濟的發展水平實行工傷保險待遇保值增值的措施。
3.2004年以后,調整和完善的新時期。首先,縮短了工傷醫療的期限,由原先的36個月縮短至24個月,提高了工傷醫療的質量和水平,對于工傷醫療期間的福利待遇保持不變。其次,提高的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對于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工傷保險的待遇水平,改為由原單位按照原有的工資水平發放福利待遇,有利于直接對工傷職工本人進行補償。最后,合理完善工傷保險待遇保值機制。確立了“適時調整”的工傷保險待遇保值機制,改變了以往的固定的每年調整一次的作法,同時將工傷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擴大至生活護理費。
(三)工傷保險待遇政策演變的效果
我國工傷保險待遇政策發展的效果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逐年增長。工傷保險基金結余規模的擴大有效保障了工傷保險的待遇水平,增強了工傷保險應對風險的能力。二是覆蓋人群擴大。我國工傷保險的覆蓋人群由原來的國有企業職工、集體企業職工,擴大到非國有企業、個體工傷戶、流動人口等。三是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人數增加。工傷保險基金規模的增加,提高了工傷保險的待遇水平,享有工傷保險的待遇人數也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
四、費率調整
(一)我國工傷保險費率的確定現行的工傷保險費率構成有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費率就是針對不同單位和企業的用工特點和工傷發生的概率確立工傷的繳費標準。我國目前整體上實行的都是差別費率,工二類、三類企業的費率標準都有各自區分,具體的見表6。
2014年全國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為0.87%,企業單位、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單位的平均費率分別為0.93%、0.56%、0.75%和0.61%,企業中一類、二類、三類風險行業的平均費率分別為0.60%、0.95%、2.0%。2015年7月,人社部出臺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明確指出,各行業應根據自身風險的大小特點確定符合本行業的基準費率。一類到八類其費率的控制標準應在職工工資總額的0.2% 、0.4% 、0.7% 、0.9%、1.1%、1.3%、1.6%、1.9%左右。根據不同行業的費率檔次,實行不同的浮動幅度。一類行業的三個檔次中,可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的五個檔次中,可分別向下浮動至80%、50%、向上浮動至120%、150%。 (二)我國工傷保險費率未來調整方向:應降低費率
從綜合工傷保險基金結余和待遇水平來看,從整體參保人數計算,則工傷保險處于較低的發展水平。但從享有工傷保險的參數計算,人均分擔基金支出額2.8萬元,人均分攤累計結余基金5.7萬元,這說明從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人數方面看,則我國工傷保險的發展水平還是較高的。工傷保險基金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人數的保障是足夠的,因此工傷保險應進一步的降低費率,提高保障水平。
五、結論與建議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相關數據,運用比較分析法,分析了我國工傷保險基金的結余現狀、待遇水平、以及費率調整。研究發現,第一,從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數計算,人均分攤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和基金累計結余的數量較多,說明從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人數方面看,則我國工傷保險的發展水平較高。第二,我國各階段的工傷保險待遇水平處于不斷的調整中,且政策調整的最終結果是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的增長、覆蓋人群的擴大、以及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人數的增加。第三,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尚未形成統一的機制,且工傷保險基金結余增長和待遇水平的提高要求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本文的研究結果具有較強的政策含義。為了更好的增強基金安全、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以及降低費率,本文建議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應提高基金利用效率。一方面,應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的覆蓋面,嚴格審查制度,確保企業按時、按期、按量繳納工傷保險費,增強基金實力以抵御可能面臨的風險;另一方面,應適當調整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結構,擴大對工傷預防、職業康復的投入。第二,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是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的內在要求,要將農民工、流動人口、非正式就業者、個體工商戶納入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同時還應擴大覆蓋的行業范圍,對于危險的行業要作為擴業的重點。第三,應建立科學的費率機制。應根據行業特點和需求,細分差別費率類型,配套落實公平的浮動費率政策,根據企業的實際生產情況,合理調整浮動幅度,以促進建立科學有效的工傷費率機制。
參考文獻:
[1]周慧文.我國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及可持續性分析研究[J].經濟問題探索,2008(12):188-190.
[2]于新亮,王 歆.工傷保險基金可持續發展研究-基于天津市工傷保險醫療待遇支出數據實證分析[J].社會保障研究,2015(3):28-34.
[3]徐喬華.新增支付項目和提高待遇對工傷保險基金的影響-以靖江市為例[J].中國醫療保險,2014(3):56-58.
[4]王運柏,顏利,周南翔.邵陽市工傷保險基金風險分析與對策[J].中國醫療保險,2014(9):56-59.
[5]孫樹函,朱麗敏.中國工傷保險制度30年:制度變遷與績效分析[J].甘肅社會科學,2009(3):59-65.
[6]李國璋,梁賽.我國社會保障水平對消費率的影響效應分析[J].消費經濟,2013(3):38-42.
[7]邱明月.工傷保險與職業病患者保障[J].中國社會保障,2010(1):34-35.
[8]廖晨歌.完善職業病勞動者工傷保險程序的若干思考[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11(3):196-200.
[9]岑敏華,張偉,羅向明.農民工職業病風險傳導路徑與職業病保險補償模式優化研究[J].現代經濟探討,2015(8):69-73.
[10]周慧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保障與可持續性研究-以浙江省為例[J].經濟論壇,2009(4):78-81.
[11]徐智華,鄧 娜.論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缺陷與完善[J].湖北社會科學,2015(8):143-148.
[12]王增文.工傷社會保險中的“逆向選擇”問題: 內在邏輯與經驗分析[J].經濟經緯,2013(2):144-149.
[13]喬慶梅.基于工傷預防的工傷保險制度構建[J].中國勞動,2010(6):18-20.
[14]溫海紅, 李寧, 馬力佳.工傷保險差別費率測算[J].統計與決策,2007(20):1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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