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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機制新改革管理發展方向

發布時間:2016-02-24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

摘 要: 上海金融機構管理中新應用發展狀況有哪些呢,如何來推動現在金融建設呢?本文是一篇金融論文。上海自貿區內商事調解制度將與自貿區法院、自貿區仲裁院聯動合作,擴大調解制度的威信力與影響力,以期構建專業化的商事調解制度。根據自主原則選擇糾紛處理的方式,

  上海金融機構管理中新應用發展狀況有哪些呢,如何來推動現在金融建設呢?本文是一篇金融論文。上海自貿區內商事調解制度將與自貿區法院、自貿區仲裁院聯動合作,擴大調解制度的威信力與影響力,以期構建專業化的商事調解制度。根據自主原則選擇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利于自貿區內糾紛當事人充分行使處分權并維護雙方的長遠利益和合作關系。

  摘要:上海商事經貿調解中心仍未受理一方主體為自然人的案件。這意味著消費類金融糾紛尚難在現有體制下適用商事調解制度。筆者建議,由于上海市自貿區內個人資格準入擴大,所以廣義的金融消費者的范圍已經擴大。所以,為適應這種變化,自貿區國際商事聯合調解庭應當擴大受訴案件主義的范圍,將自然人金融消費者囊括進去。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制度,金融論文范例

  1.構建上海自貿區金融機構內部糾紛解決制度

  解決自貿區內金融糾紛最為經濟的方式是著力于金融機構內部糾紛解決機制的利用。因為,金融機構內部獲取糾紛事實依據、證據的成本是最低的,且不會受到專業的局限。該制度的設想是由人民銀行牽頭,協調銀監、保監、證監制定金融機構內部糾紛解決制度,包括自貿區金融機構處理內部糾紛的實體與程序制度。為提高自貿區金融機構內部糾紛解決案件的規范性與效率性,筆者將于此論述自貿區金融機構內部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相關制度。

  金融論文:《金融發展評論》,《金融發展評論》創刊于1980年,由中國金融學會;新疆金融學會主辦。以遵寧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為宗旨,遵守社會遵循時尚,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嚴謹學風,傳播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科學文化,促進國際科學文化交流,探索防災科技教育、教學及管理諸方面的規律,活躍教學與科研的學術風氣,為教學與科研服務。

金融機構機制新改革管理發展方向

  (1)設立上海自貿區金融機構內部調解委員會。第一,上海自貿區金融機構內部調解委員會在組織上和財務上附屬于金融機構本身,而業務上只向金融管理部門負責,受其監督。自貿區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處理的金融機構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管理部門備案,管理部門有權對存疑的糾紛處理進行調查。委員會如果無法在業務上做好獨立性,將導致整個金融機構遭受金融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由管理機構建立糾紛解決情況通報制度,采取適當形式定期對金融機構的糾紛解決情況進行通報,通報的范圍可以由在金融體系內部有限的公開逐漸向社會公眾完全公開方向逐漸擴展。第二,上海自貿區金融機構內部調解委員會代表金融的平衡利益。自貿區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由于是自貿區金融機構自身的內設部門,當然代表的是金融機構自身的利益,不過它在處理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糾紛的時候,代表的是金融機構的平衡利益。上海自貿區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應當首先傾聽金融消費者的意見,為還原業務真實情況,該委員會還應當聽取與金融消費者發生糾紛的其他內設部門的意見,收集與爭議有關的具體業務的證據材料,在此基礎上進行調解。

  (2)設置上海自貿區金融機構內部解決機制前置程序。上海自貿區可將金融機構內部調解委員會的解決作為前置程序,規定一定類型或一定金額的糾紛,比如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提供的服務不滿意,小額的賠償要求等,必須首先向金融機構投訴,將大量的金融糾紛第一時間化解在一線。該機制的建立也是構建上海自貿區金融機構內外聯動糾紛解決機制的橋梁之一。

  (3)構建上海自貿區金融服務投訴處理制度。由于上海自貿區金融產品與服務交易的相對自由化,金融糾紛將大量產生。為應對大量的金融糾紛,以及緩和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對抗性,應當適時設立上海自貿區金融服務投訴處理制度。裁決員裁決在一行三會的主導下,以行政力量保障金融糾紛解決機構的強制管轄力,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大陸國情的制度。

  2.構建上海自貿區金融機構外部糾紛解決機制

  (1)構建上海自貿區內訴訟制度。訴訟判決在解決案件糾紛時具有很強的權威性,作為權利救濟的最后一道防線,上海自貿區內訴訟制度的建立與健全引起了足夠的重視。2013年11月5日,上海舉行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自由貿易區法庭掛牌成立儀式。自貿區法庭將結合自貿區創新改革的定位和特點,主要以審理與自貿區相關的民商事金融案件為主。此外,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提供司法保障的方案》,并同步成立了自貿區司法問題應對小組和研究小組。自貿區法庭在案件審理中要準確適用中外法律、國際條約,遵循國際通行規則和慣例,為自貿區建立符合國際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與此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立案工作機制,推進糾紛多元解決,實現涉自貿區糾紛的快速有效化解。在通過訴訟制度解決爭議時,法官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也要高度重視庭前調解,這對解決司法資源與成本,維護好自貿區內金融機構之間以及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之間和諧的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2)構建上海自貿區內仲裁制度。為使上海自貿區內金融商事糾紛在區內開庭、就近仲裁,2013年10月22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院揭牌。仲裁院將為區內當事人提供零距離的仲裁咨詢、立案、開庭審理等仲裁法律服務。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自貿區內“支持本市仲裁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完善仲裁規則,提高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仲裁專業水平和國際化程度”。因此,自貿試驗區的運作對上海商事仲裁的仲裁員專業化能力和仲裁機構的國際化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戰。涉及自貿區仲裁案件,具有專屬性、排他性、獨特性,且自由貿易最重要的含義是放松管制、充分尊重投資人、合資方的意思自治,這種背景下發生的爭議也要以最能體現意思自治的方式來解決,是具有較強自治性的臨時仲裁制度。第一,構建上海自貿區臨時仲裁制度。臨時仲裁制度是相對機構仲裁而言的仲裁制度。當事人自己依協議組建仲裁庭或即使常設仲裁機構介入,仲裁機構也不進行程序上的管理,而是由當事人依協議約定臨時程序或參考某一特定的仲裁規則或授權仲裁庭自選程序,這種形式的仲裁即為臨時仲裁,又稱特別仲裁或隨意仲裁。凡是與仲裁審理有關的事項都可以完全由當事人約定。臨時仲裁引入上海自貿區金融仲裁的具體內容是:臨時金融仲裁制度對仲裁協議的要求應該是嚴格的,雙方必須有表明臨時仲裁合意的、書面的仲裁協議。臨時仲裁協議的內容不僅要明確約定相關問題的準據法,具體包括仲裁范圍、仲裁員的選任、仲裁規則、適用的實體法等。同時要明確規定裁決條款,即在仲裁相關問題依據仲裁協議仍不能解決時,則規定參照相關常設仲裁機構裁決的必有條款處理。第二,構建上海自貿區網上仲裁制度。上海自貿區的信息化、科技化與網絡化程度將史無前例,并將解除網禁。為適應高效便捷的自貿區生態環境,應在上海自貿區內引進網上仲裁制度。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修訂并通過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網上仲裁規則》,這是全球范圍內繼美國仲裁協會網上仲裁規則之后的第二個網上仲裁規則。該規則以在線方式獨立、公正、高效、經濟地解決經濟貿易糾紛為本意,并擴展適用于解決電子商務爭議以及當事人約定適用的其他經濟貿易爭議。在網上進行以網上仲裁為原則,現場開庭為例外。

  (3)構建上海自貿區調解制度。2013年11月2日,上海文化創意產業法律服務平臺知識產權調解中心暨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亮相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成立上海自貿區國家商事聯合調解庭,這也是國內首個國際商事調解機構。同時,中國已加入《紐約公約》,承認并執行國外仲裁公約,自貿區的調解中心的調節和裁決將為更多的國家所承認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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