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咨詢服務,正當時......期刊天空網是可靠的職稱工作業績成果學術咨詢服務平臺!!!

政治論文如何加強當下代表制度的管理 

發布時間:2014-07-22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

摘 要: 論文摘要:近些年出現了少數人大代表在其位,不謀其政,不思作為;自視身份特殊,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以私廢公,偷稅逃稅,參與賄選,嚴重損害了人大代表在人民群眾中的聲譽和威信。因此,有必要對人大代表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建立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或原選

  論文摘要:近些年出現了少數人大代表在其位,不謀其政,不思作為;自視身份特殊,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以私廢公,偷稅逃稅,參與賄選,嚴重損害了人大代表在人民群眾中的聲譽和威信。因此,有必要對人大代表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建立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或原選區選民述職制度,定期進行述職并面對面地接受選民評議,就是對代表進行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

  據《深圳商報》、《中國人大新聞網》、《中國青年報》等新聞媒體的報道:深圳羅湖全面推行人大代表述職制度、浙江寧?h的人大代表對五位寧波市人大代表履職情況進行評議、寶應縣開展“代表向選民述職、選民評議代表”活動、北京東城區247名人大代表在本屆任期內全部向選民述職一次。

  建立代表向原選舉單位或原選區選民述職,并接受評議的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會積極開拓創新,在加強代表工作中采取的新舉措。作為新制度,其正面效應是顯而易見的,但所存在的不足也同樣不容忽視。下面,我們將從正反兩方面對這一制度進行分析。

  從正面看,這一制度的建立對于完善人大代表監督機制,督促代表認真執行代表職務,不斷深化代表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是有利于對代表行為的有效監督。近些年出現了少數人大代表在其位,不謀其政,不思作為;自視身份特殊,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以私廢公,偷稅逃稅,參與賄選,嚴重損害了人大代表在人民群眾中的聲譽和威信。因此,有必要對人大代表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建立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或原選區選民述職制度,定期進行述職并面對面地接受選民評議,就是對代表進行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

  二是有利于密切代表與群眾的聯系。通過代表述職和選民評議,對代表進行監督,使代表進一步認清了他們與選民間是產生與被產生、選舉與被選舉、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從而尊重選民,熱愛選民,促使代表注重深入基層,聽取群眾呼聲,反映群眾疾苦,竭誠為選民服務。代表法明確規定:“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建立代表向原選舉單位或原選區選民述職制度后,代表如果沒有加強與群眾的聯系,并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就沒法向群眾交待。

  三是有利于提高代表工作的整體水平。代表述職和對代表評議活動的普遍開展,改變了過去代表只監督別人,自己無人監督的局面,使代表的精神在述職評議中為之一振,進一步激發代表努力學習,提高素質,自覺履行職責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踐證明,活動的開展促進了代表素質的提高,而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代表素質的提高,對于促進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順利開展,無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是有利于增強全社會的民主意識。讓群眾聽取代表的述職并進行評議,把監督代表的權力交還群眾,這本身就是廣大人民群眾體驗和感受民主的最好實踐活動。它能讓群眾實實在在地感受到自身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對于增強全社會的民主法制意識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意識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從制度分析的角度來看,這一制度對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的開拓創新,無疑是一件具有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的事情。現在的問題是,這一制度既然是好制度,它能否持續呢?能否進一步推廣呢?如果要推廣,或者進一步發展,需要注意什么問題?作為新制度,存在那些不足之處?

  1、合法性。這是一種聯系代表制度的創新,盡管有越來越多的地方將開展這項活動,但由人大常委會組織選民對代表進行述職評議,它至少在目前,還缺乏法律依據。盡管代表法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但我們應該知道“人大代表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意志,本能地監督人大常委會,這個關系是不能取代和顛倒的。”(見朱憲生著:《管窺代表聯系的宏觀性,2001年11月5日中國人大新聞網)如何讓選民自發地組織起來對代表進行述職評議,因其操作上存在許多困難而在實際中不可行(徐海明著:《關于代表述職的理論思考》,2002年4月14日人大代表制度研究網);對間接選舉產生的代表,也沒有明確規定相應的監督形式和手段。因此,述職評議這一制度要想得到推廣,就需要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的進一步探討。

  2、合理性。在實踐中,許多代表談的基本上都是自己如何如何做好本職或本單位的工作,給人的感覺似乎是在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聽他們作工作報告。對此,代表們認為,一天到晚忙于本職工作,哪有多少時間去履行代表職責。由于我國的人大代表絕大多數是兼職的,要求那些整天奔波于第一線的代表擱下本職工作去干兼職的事情是不現實的。代表在平日里難以履行好代表職責,其責任不在代表自身,而在于兼職性制約了代表作用的有效發揮。

  3、公正性。市縣級的地方人大代表總數少則120人,多則500人。如何確定代表述職評議對象,成了一件十分嚴肅且又非常棘手的問題。在一屆內,有的代表參加了述職評議,而又的沒有參加,這樣是不是顯得不公平。在我們的代表中,有領導干部、農民、工人、知識分子、解放軍、少數民族等,你是評哪個界別,在同一個界別中,你是評哪個人。人大代表有全國、省、市、縣、鄉五級,大家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你選哪一個層次的代表來述職評議。多年來,“官員代表”履行代表職責情況不盡如人意(見朱耀清著:《“官員代表”應率先履職》,人民代表報)。在實際操作中,要組織選民評議“官員代表”,能行嗎?代表的職責可分為大會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有些代表較少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但在大會期間積極地發揮了作用,可選民又看不著、摸不著或者跟本選區選民的利益關系不大,他們如何公正地對待這兩方面的工作。

  4、可行性。述職評議的代表少,顯得不公平,全體代表都進行述職評議的話,各地將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和時間,不亞于進行一次換屆選舉,這將給當地的財政帶來負擔。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主要是對“一府兩院”實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如果把主要精力放在代表的述職評議上,將弱化人大的監督力度。代表述職是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對代表的監督,是監督就應該鼓勵先進、鞭策落后,但如何操作還值得探討。通過民主評議將代表履行職責情況確定等次,分別為優秀、稱職、不稱職,這個標準怎樣制定;對不稱職的代表如何進行處理。在目前,為了體現人大代表的廣泛性、代表性、先進性,不少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優秀企業家、優秀教師由組織安排到各選區去參選(寄選)的,而在聯系選民方面做得不夠的多數是這部分的代表,如果把他們罷免掉,將會影響人民代表大會的整體結構。

  通過從正反兩方面對代表述職評議制度的分析,我們認為,各地人大應慎重使用這一制度,切勿一擁而上,盲目效仿。其次,應致力于完善代表選舉和培訓制度,如果代表不知道如何依法正確履行其代表職責,那么對其進行述職評議有何意義呢?最后,要為代表提供必要的時間、經費保障,這是代表履職的外部必要客觀條件。

2023最新分區查詢入口

SCISSCIAHCI

7799精品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