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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稟賦與我國創業活動的地區分異

發布時間:2022-04-26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808次

摘 要: 摘 要:我國創業活動與其經濟發展水平大致對應,在空間上呈現從西往東梯隊上升的變化,省份之間懸殊很大,且強者越強,弱者越弱。本文從要素稟賦視角出發,分析得出制度、人力、金融和技術這四種要素稟賦是造成創業活動地區分異的主要原因,并利用2008-2014年中國31個

  摘 要:我國創業活動與其經濟發展水平大致對應,在空間上呈現從西往東梯隊上升的變化,省份之間懸殊很大,且強者越強,弱者越弱。本文從要素稟賦視角出發,分析得出制度、人力、金融和技術這四種要素稟賦是造成創業活動地區分異的主要原因,并利用2008-2014年中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面板數據分析發現,區域的法律制度發展水平、高學歷受教育者人數、個人資本積累、正規金融規模、非正規金融規模和科技工作人員規模都對地區創業活動有正面而顯著的影響。因此,可以通過設計合理的制度體系、增加區域的創業者人力資源儲備、發揮正規金融機構的作用和技術推陳出新等手段促進區域創業活動的發展。

要素稟賦與我國創業活動的地區分異

  關鍵詞:創業活動;要素稟賦;地區分異

  一、引言

  創業活動已經成為中國經濟增長最重要的動力之一。改革開放四十多年,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令世界矚目,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創業活動不斷發生。新企業的持續誕生加劇了市場競爭,完善了市場機制要素配置的基礎性功能,促進市場經濟的完善發展,進而推動了經濟增長。根據清華大學二十國集團創業研究中心和啟迪創新研究院聯合發布的《全球創業觀察2019/2020中國報告》,2018年中國創業環境的綜合評價得分為5.0分,在G20經濟體中排名第6,中國創業活動的創新能力和國際化程度在不斷提高,是世界上創業活動最活躍的國家之一。然而,我國創業活動的發展在地區之間并不均衡,東部地區活躍度相對較高,中西部相對較弱。創業活動在地區之間一定程度的差異對于社會經濟發展具有促進作用,但是如果差異過大則可能帶來諸如地區經濟發展兩級分化、強勢地區對弱勢地區的要素虹吸效應產生、弱勢地區產業升級受阻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從宏觀層面研究創業活動的地區分異,從學理上研究造成分異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已有文獻對創業活動在地理空間上的差異性研究大致包括兩類:創業活動的空間異質性和創業活動的空間集聚性。楊勇等(2014)利用探索性空間數據分析了2000-2009年中國各省企業家精神的空間分布[1] 。齊瑋娜和張耀輝(2015)發現我國某些地區存在高創業率和低經濟增長的悖論,印證了區域間創業質量的不均衡性,而創業質量和區域創業環境之間的自我反饋機制可能導致區域創業質量的“馬太效應”[2] 。張應良等(2014)發現東、中、西部地區農民取得創業成功的影響存在顯著差異[3] 。衛武和黃苗苗(2020)發現我國眾創空間分布整體呈現“東多西少”的態勢,且主要集中在華東、華南和華北三個地區[4] 。張曉暉和尹海英(2012)發現,中國的創業投資具有明顯的集聚現象,“關系型投資”特征明顯的創業投資在區域選擇上更加傾向于與其他創業投資項目集中在一起[5] 。鄭風田和程郁(2006)以云南斗南花卉產業集群的個案證明了模仿型企業家和網絡型企業家在創業活動由點到線、再由線到面的發展過程中的功能[6] 。劉杰和鄭風田(2011)通過東風村創業活動集聚的案例,證明區域內個人之間的社會網絡會作用于創業行為,從而出現創業集聚的現象[7] 。湯勇(2013)驗證了集聚創業是由傳統小微企業面臨創業文化鎖定、規模效應、技術強化以及創業選擇等方面的路徑依賴特征所決定的[8] 。田楹和胡蓓(2014)發現產業集聚對創業意向具有明顯的正向作用,進而鼓勵區域內部創業集聚現象的產生[9] 。周廣肅等(2015)認為信任對創業決策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因此普遍信任強的地方也是創業活動集聚的地方[10] 。李文博(2016)運用扎根理論,基于浙江10個鎮域集群的案例調研,提煉了鎮域情景下小微企業集聚創業行為的影響因素模型,解釋了小微企業發達的創業行為[11] 。張環宙等(2019)研究了浙江浦江240戶農戶在親緣關系影響下集聚形成的旅游創業現象[12] 。彭成圓等(2019)則研究了江蘇省農村電商創業實踐中出現的典型模式,指出政策要素、資金要素、人才要素、基礎設施要素對農村電商創業集聚具有重要意義[13] 。

  上述研究中,多以個案為突破口,關注某一特定區域創業活動發生的社會、文化、制度因素,或者關注創業活動地區分異的某一方面原因,缺乏對國家整體層面創業活動空間格局的把握和研究。本文從我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創業活動差異分化的事實出發,從要素稟賦的角度對我國創業活動的地區分異做出解釋,并進行相關實證研究。

  二、我國創業活動地區分異的衡量指標和特征

  (一)創業活動的衡量指標

  對于如何衡量創業活動主要有三種做法:第一種是使用就業數量或就業比值,其分子是自我雇傭人數,分母則可能為總勞動力、就業總人口、總人口等相關人口數量;第二種是使用新企業數量,該數據有時候會被除以勞動力總數或人口總數,轉化成人均新企業數或人均企業進入率;第三種是使用全球創業觀察(GEM)對創業的測度,嚴格定義新生企業家和新生企業,只有成立時間不超過42個月的企業才能算新生企業,用區域3年內連續新生企業數與區域內部15~64歲人口數相除所得到的比值作為度量標準。

  上述三種操作方法各有缺陷。第一種做法需要有詳細的自雇人員數據或企業投資人數據。但是很多自雇活動并未登記注冊,一個企業的實際投資人也往往不止一個,工商注冊登記無法將這些隱形的自雇者和創業投資者涵蓋進來。第二種使用新企業數量來衡量創業活動本身是一個非常好的思路,但是如何定義 “新”是一個難題。顯然,創業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并不局限于成立當年。而第三種GEM則將個體戶小規模經營性創業活動排除在外,而我國某些省份和地區仍然以個體經營性的創業活動為主,使用新企業數量將無法準確評價各個地區創業活動的水平,且GEM使用連續三年新增企業數量作為創業活動的代理指標,這意味連續年份之間的數據存在相關性,會大大削弱計量驗證的準確性。

  基于上述討論,本文使用各個年度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數和私營企業數之和作為區域創業活動的代理指標,以求如實反映不同地區的創業活動。本文的創業研究著重于不同區域中創業者和創業行為的頻率和數量,以及頻率和數量的差異,需要的是能夠連續反映一段時間內區域創業活動和變化的統計性指標。存量指標的穩定性能夠滿足本文研究的要求。

  (二)我國創業活動地區分異的特征

  將我國除了港澳臺之外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8-2018年創業活動數量輸入ArcGIS,其Jenks自然斷點法①會按照最大程度地減少組內平方差之和的原則計算中斷點,從而將創業活動數據自動分成四組,分別命名為低水平、中低水平、中高水平和高水平四個梯隊,結果如表1所示。

  首先,創業活動和各個省份的經濟總量有很大的關系。經濟總量較高的省份,創業活動基本上也處于水平較高的梯隊;經濟總量較低的省份,創業活動更可能處于水平較低的梯隊。但是這兩者之間的關系不是一一對應的。比如四川、安徽等省份,都出現了創業活動較之經濟總量更偏向活躍的現象,而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等,創業活動較之經濟總量更偏向不活躍。

  其次,我國創業活動的絕對值差異在擴大,出現了“強者更強、弱者更弱”的馬太效應�?傮w上看,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所包含的省份數量在下降,而第三、第四梯隊在擴容。全國各個省份創業活動絕對數量都在增長,但是越來越多的省份卻跌入了低一個層次的梯隊,這間接說明了各個省份創業活動數量增長的速度并不一致。

  第三,創業活動的絕對數量水平從我國西部往東部逐漸上升,呈現梯度變化。西部地區整體上創業活動絕對數量較低,分布在第四梯隊的省份最多;北部和中部省份大多落入第三梯隊;第二和第一梯隊的成員主要在東部省份。整個觀察期內雖然各個梯隊內部成員有所變動,但是這一整體趨勢沒有得到改變。

  三、研究假設

  為什么不同省份之間存在如此巨大的創業活動差異?為什么創業強省發展速度更快,而創業弱省發展速度更慢?經濟學家在創業研究開始之初,就指出了創業的本質——生產要素的組合活動。薩伊將創業定義為“改變資源,使生產效率從較低水平躍升至較高水平”。熊彼特則認為“創業是創業者對生產要素或資源的新組合”,而“新”則來自創業者的創新[14] 。這就是說,創業活動一方面是生產要素之間的結合,另一方面是創業者創新行為的涌現。在古典經濟學的范疇內,土地、勞動力、資本和技術被視為最基本的生產要素資料。微觀個體實施創業行為,一定無法離開這些生產要素的支持。當然,創業活動發展到今日,對有形物理場所(即土地)的依賴越來越少,而對無形環境場所(即制度)的依賴則越來越大。創業企業只有將其所處環境中的法律、規范和慣例有效地體現在自身的形式、結構、內容和活動中,才能獲得存在的意義[15] 。因此,本文將制度、人力、金融和技術要素放在一起,視為影響創業活動地區差異的基本要素。

  (一)制度要素稟

  賦諾斯(North,1991)將制度界定為人類所制定出來旨在對經濟主體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行為產生約束的一系列規則(包括秩序、道德及規范等)[16] ,它為人們的經濟交往、經濟合作和經濟競爭提供了基本的秩序規則。諾斯還將制度劃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國家和社會中明確行文規定的法律、法規,而非正式制度是指非正式存在但同樣約束人們行為規范的準則,如習俗、文化、宗教信仰、社會氛圍和道德規范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供給對創業有重要影響。制度環境越成熟,市場化水平越高,越能夠激勵創業活動的開展[17] ,好的制度環境還會強化再創業行為[18] 。而差的制度環境下創業者的創業成長意愿會受到嚴重約束[19] 。比如,進入規制的強度對創業質量具有顯著的抑制效應[20] ,而制度環境的約束會迫使創業者傾向于通過同質化的投資與對現有制度的突破等手段追求短期收益[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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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慮到非正式制度的量化難有客觀標準,本文僅討論正式制度對創業活動的影響。在所有的正式制度中,法律法規是最典型的代表。法律法規對創業活動的作用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法律法規可以規范經濟主體的市場行為,明確規定產權所屬,有效避免惡性競爭,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創業者公平加入市場競爭保駕護航;其次,法律可以明確規定進入和退出機制,為創業活動設立行為和產業邊界;再次,法律作為準繩可以解決經濟糾紛,建立正常的、有秩序的市場環境,為創業活動減少風險和不確定性;最后,創業過程中經常蘊含著“實然之既得權利與應然之發展權利”的沖突,利用法律進行合理的權利配置,促進創新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突破利益固化藩籬,促進大眾創業創新[22] 。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假設1:區域法律制度發展水平越高,區域創業活動越活躍。

  (二)人力要素稟賦

  人是創業活動的主體,沒有人就沒有創業活動。什么樣的人偏好創業,什么樣的人能夠成為企業家一直是創業研究中的熱點主題。心理學領域一直試圖總結創業者的人格特質,管理學領域則側重人力資本和創業決策、創業意向、創業績效之間的聯系。具體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創業活動和創業者受教育情況也息息相關。然而,本文是從宏觀層面來研究人力要素稟賦與區域創業活動之間的聯系。從這個視角出發,本文更關注區域內有多少創業者人力資源儲備,因為區域內創業者人力資源儲備越充裕,本區域出現創業活動的數量就會越高。已有研究大多贊同在受教育年限和創業行為的發生上存在相關性,對照我國的現實情況,隨著海歸創業和技術人員創業活動的增加,越來越多的高學歷者成為創業活動的主角。而近幾年全國高校又普遍開展創業教育,高校大學生的創業自主性和創業積極性得以空前激發,這些高學歷人才具有更強的創業意愿,尤其是機會型創業意愿,正是區域創業活動的主要人才儲備[23] 。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假設2:區域高學歷受教育者越多,區域創業活動越活躍。

  (三)金融要素稟賦

  創業活動需要資金支持。創業活動的資金支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內部融資,即創業者自身積累的原始經濟資本;二是外部融資,來自創業者之外其他途徑的資金支持。在創業初期,創業者往往更多依賴的是自身所擁有的資本積累。大量文獻證明個人的初始財富水平對于創業來說具有積極的正向的意義[24~27] 。特別是擁有可抵押的完全產權住房,顯著提高了家庭參與創業的可能性[28] 。雖然這些學者是從微觀個體的角度來研究個人資本積累與個體創業概率之間的聯系,但是當把這個問題上升到地區層面,兩者之間的聯系同樣存在。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假設3:區域個人資本積累的平均水平越高,區域創業活動越活躍。

  當個體自身資本積累不能完全應付創業活動所需要的資金需求,外部融資必不可少,銀行作為現代正規金融體系的支柱性機構,是創業者獲取創業資本的重要來源。金融系統通過評估創業者的潛力,動員儲蓄為創業活動提供支持,進而提高生產力和經濟增長[24] 。創業者需要創業資金,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資金支持的意愿強烈。研究表明,我國按揭貸款購房能幫助家庭獲得充足的貸款額度與較長的貸款期限進而有助于家庭創業[26] 。在農村地區,銀行網點數量的增加會顯著推動農戶創業[27] 。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假設4:區域正規金融規模越大,區域創業活動越活躍。

  目前,創業者要獲得正規金融支持還存在較多障礙,比如正規金融一般要求各種形式的抵押和保證,而個人或家庭創業者經常無法提供足夠的抵押和擔保,因而難以獲得創業資金支持;中低財富創業者和家庭面臨的融資約束會抑制創業活動等[28] 。研究發現,不同于依賴正規金融,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非常依賴非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是支撐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方式[29] 。非正規金融已經成為運行在中國經濟社會各個角落的隱形金融體系。創業者在難以獲得正規金融體系對創業活動的支持時,會求助于非正規的金融渠道,具體形式包括親朋好友的個人借貸、高利貸、地下錢莊等。非正規金融可以緩解信貸約束從而影響家庭創業決策和創業動機,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均顯著促進家庭創業決策,且二者存在顯著的替代效應[30~31] 。這意味著,非正規金融渠道作為創業者的支持手段,尤其是那些自身資本積累不夠又無法從正規金融體系獲取貸款的創業者的支持手段,在激勵區域創業活動中發揮了自身的功能。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假設5:區域非正規金融規模越大,區域創業活動越活躍。

  (四)技術要素稟賦

  從區域層面看,技術要素稟賦推動創業活動開展,存在三種路徑:第一種路徑是創業者憑借獨有的專業技術如發明、專利和專有技術等開展創業活動。該類創業者通常被稱為技術創業者,其創業活動被稱為技術創業。第二種路徑源于基礎性的技術變革�;A性變革本身并不是為創業服務的,創業者將基礎性的技術變革和實際應用結合起來,以技術變革為契機改造已有的產業模式,優化社會經濟的組織運行方式。我國近年來在新一代的信息通訊技術上有了長足的進展,由此衍生了大量的“互聯網+”產業。而“互聯網+”產業這種新型業態中蘊含了大量的創業機會,使得眾多創業者前赴后繼。研究表明,我國互聯網的接入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返鄉農民工的創業概率會提升0. 036%[31] 。第三種路徑是技術升級所帶來的成本下降,使得那些受困于資金負擔的創業者也能開啟創業的夢想。從這個角度看,對推動區域創業活動而言,技術要素稟賦對金融要素稟賦存在著一定的替代性。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假設6:區域科技工作人員規模越大,區域創業活動越活躍。

  四、實證分析

  (一)模型設定根據上述理論假設,本文設計以下計量模型:

  Entit = α + βinstitutionit + β ln humanit + β ln incomeit + βploanit + βp inf ormalit + β ln qsryit + βconit + ci +ut + vit

  其中,i 表示省份,t 表示年份,因變量 Entit 為省份 i 在 t 期的創業活動。 institutionit 、ln humanit 、 ln incomeit 、ploanit 、p inf ormalit 、 ln qsryit 分別表示法律制度發展水平、高學歷受教育者人數、個人資本積累、正規金融規模、非正規金融規模和科技工作人員規模這六個核心變量,conit表示控制變量,ci、ut分別為個體固定效應和時間固定效應,vit為隨機誤差項。

  (二)變量說明

  本文使用各個省份工商登記注冊的私營企業和個體戶的數量之和的對數來表示各個地區的創業活動,使用法律制度環境、大學畢業生數、個人可支配收入、年末金融機構貸款、固定資產自籌部分②和研發全時人員數來表示地區的制度、人力、金融和技術要素稟賦。為了充分體現這些要素的作用,本文控制了對外貿易水平、城鎮化水平、產業結構和政府財政支出的作用。表2列出了上述核心和控制變量的具體內容。——論文作者:陳 翊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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