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31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 要:電子客票實施后,高鐵售票、乘車等流程發生了較大變化,極大地方便了旅客購票出行,逃票方式也變得更加隱蔽。通過對高鐵逃票行為特征、遏制高鐵逃票的現有措施、逃票者躲避查驗的主要方式、逃票的查處依據及效果進行分析,結合高鐵逃票得不到根本遏制
摘 要:電子客票實施后,高鐵售票、乘車等流程發生了較大變化,極大地方便了旅客購票出行,逃票方式也變得更加隱蔽。通過對高鐵逃票行為特征、遏制高鐵逃票的現有措施、逃票者躲避查驗的主要方式、逃票的查處依據及效果進行分析,結合高鐵逃票得不到根本遏制的原因分析,從加大逃票成功的難度、加大逃票的成本、加強行為規范3個方面構建遏制高鐵逃票行為的綜合治理體系,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技術、管理和法律措施,遏制高鐵逃票行為,減少鐵路運輸企業的損失,維護正常的旅客運輸秩序,積極引導社會規范。
關鍵詞:電子客票;逃票;查處;遏制措施
0 引言
逃票是指未支付適用車費而乘坐鐵路旅客列車的不道德行為,按照所逃避支付的票款,分為全程性逃票、區段性逃票和級差性逃票。全程性逃票是指偷逃旅行全程的票款,包括持偽造、涂改車票或過期車票或他人乘車證件乘車,一票兩用和直接無票乘車等。區段性逃票是指偷逃全部旅程中一段票款的行為,包括偷逃前段、后段或中間段的票款,偷逃前段票款的一般都是無票上車,看到列車查票或為方便出站,主動補上后一段的車票;偷逃后段票款就是通常所說的越站乘車;偷逃中間段票款的是“兩頭票”逃票,即購買行程起點車站出發的1張短程車票用于進站和1張到達行程終點車站的短程車票用于出站,以逃避行程中間段的票款。級差性逃票是指偷逃全程票款的一定比例,包括偽造減價乘車憑證乘車、越席乘車、大人購小孩票乘車。逃票在中外鐵路旅客運輸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據估計,法國國營鐵路公司 (簡稱法鐵)每年因為逃票造成的損失達到了3億歐元之多,約占旅客票款總收入的5%[1]。我國這方面研究很少,只查到文獻 [2] 中以個別案例測算逃票率為4.5%。我國鐵路旅客運輸實行實名制,且站車查票比國外嚴格,逃票成功的旅客比法鐵要少很多,通過對某鐵路局集團公司 2016—2019 年,站車補收票款約占客票收入比例的情況分析,估計我國鐵路逃票率在2.5%左右,按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簡稱國鐵集團) 2019 年鐵路客運收入 3 918.34 億元測算[3],逃票總額約 97.95 億元,站車已補收83.1億元,每年損失約14.85億元?梢钥闯觯悠毙袨閷﹁F路運輸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自2018年11月22日海南環島高鐵列車率先試點電子客票以來,電子客票已覆蓋全國絕大部分鐵路車站,方便了旅客購票出行,杜絕了偽造、涂改車票和減價憑證以及利用“掛失補”一票兩用的逃票行為,但是利用無實物車票查驗和網上購退票操作的方便,以及動車組列車運行途中實行差異化查驗車票的規定,高鐵逃票形式出現了新的變化,特別是利用“兩頭票” 逃票的形式演變較多,給查堵工作帶來挑戰。
我國對逃票乘車行為的遏制一直沒有間斷,但國內學術研究較少,近年才出現針對逃票乘車的法律規制研究。余軼[4] 從民法學范疇出發,提出借鑒我國其他交通運輸行業及域外發達地區對逃票處理的立法經驗,不斷完善我國鐵路運輸中旅客逃票行為的法律規制;原瀟爽[2] 對區間性逃票行為進行了詳細研究,提出了真實票尾式、虛假票尾式區間性逃票乘車行為構成詐騙罪,內外串通式區間性逃票乘車行為根據主體身份不同而構成貪污罪或職務侵占罪,無效票尾式、不用票尾式區間性逃票乘車行為不構成犯罪。國外對逃票乘車行為的研究較多,形成了完善的治理規范, Ayal 等[5] 提出了利用信息提示打擊不誠實的 2 種防范逃票乘車行為的內部強制執行技術。這些研究非常具有借鑒意義,結合現有信息技術的發展和電子客票情況下的高鐵逃票行為特點,針對性地從技術、管理和法律方面提出措施,構建綜合治理體系,全面遏制高鐵逃票行為,對減少鐵路運輸企業的損失、維護正常的旅客運輸秩序、提高服務質量、積極引導社會規范具有較大的實際價值。
1 高鐵逃票概述
1. 1 高鐵逃票行為特征
高鐵票價相對較高,逃票造成鐵路運輸企業的運輸收入損失也較大。根據查處的情況分析,發現高鐵逃票行為比較普遍且性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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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逃票行為具有普遍性和多樣性。如今年五一期間,檢查組在京廣高鐵某區段的1趟列車上查獲10名逃票人員,補收票款3 764元,其逃票方式達5種。
(2) 逃票行為具有隱秘性和長期性。如查獲的旅客鄧某某,其9個月的購票記錄為571次,從出發地到目的地的全票只購買了2次。根據數據統計,該旅客往返出發地到目的地區間共 200 余次,累計偷逃票款 16 601 元。查獲的旅客孫某某持本人證件購票進站,再持妻子證件購票出站,1 個月內購買短途票 28 次,偷逃14次旅行的票款15 036元。
(3) 逃票行為具有群體性和蔓延性。如查獲的旅客陳某某,為大學畢業后到深圳某大型企業工作的員工,因深圳房價太貴,5 個同事共同在花都買房定居,采用“兩頭票”的方式在廣州北—深圳逃票通勤。今年春運查獲采用“先購后退”方式逃票的陸某某和汪某某2位女青年,交代說是其同學告訴她們這樣可以逃票省錢的。
1. 2 遏制高鐵逃票的現有措施
為打擊逃票現象,法鐵2018年已在14個高鐵大火車站安裝“登機門”來遏制逃票行為[6]。我國鐵路運輸企業根據不同時期的不同特點,采取了不同的遏制措施,例如,(1)采取閘機檢票增加了全程逃票和區段性逃票中前后段逃票的難度;(2)乘車證件聯網后持偽造或借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時很容易被查出;(3)減價乘車憑證磁條化以及列車查驗的加強,降低了級差性逃票的成功幾率;(4)實行一張有效身份證件同一乘車日期同一車次只能購買一張車票的行程卡控后[7],杜絕了購買同一趟列車兩張票的最原始的“兩頭票”逃票行為。但是電子客票實施后,利用購退票的方便,逃票方式也變得更加隱蔽,調查中發現,除持偽造或借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越站乘車等原有逃票方式外,還出現了先購后退、一票兩用、買小退大、乘后改簽退差、超額使用學生票優惠次數[8]、花式兩頭票等新方式,給查處工作帶來很大難度。
1. 3 高鐵逃票躲避查驗主要方式
我國鐵路客運實行了實名制和電子客票后,1次旅程要通過實名驗證進站、驗票上車、列車查驗、出站驗票 4 個環節,因此必須 4 個環節都避過才能逃票成功。
在實名驗證環節,一是自助閘機利用人臉識別技術,通過與公安部身份證信息系統內的人臉信息比對,以及與票務系統的實時聯網核實,確認票證人一致,旅客方可通過[9]。逃票人員一般持該站當天出發的一張短途車票即可順利通過。二是持不能自動識別證件的旅客在人工查驗通道,由工作人員將信息輸入系統核實票證人是否一致。持偽造或他人乘車證件的逃票人員以及一票兩用人員可以欺騙工作人員通過。
在驗票上車和出站驗票環節,設置有閘機和人工通道。逃票人員利用大客流集中驗票時工作人員忙不過來以及害怕被投訴的心理,采取尾隨他人進出閘機、退票后持報銷憑證或購票憑條或一票兩用的其他證件、偽造或借用他人乘車證件欺騙驗票人員通過。
列車上查驗車票環節。目前規定動車組列車在運行途中進行差異化查驗,普速列車在車門驗票,遇客流較大等特殊情況可讓旅客先上車再補驗。這種情況下,普速列車逃票難度較大,而動車組列車配置的服務人員較少且列車速度快、站間運行時間短,有效查驗車票的時間少,逃票人員通過掌握列車查票規律,躲避列車查票。
1. 4 高鐵逃票行為的查處依據及效果
我國《民法典》《鐵路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財金 〔2018〕 384 號)、《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鐵運 〔1997〕101號) 對于逃票行為的處理有明確規定,可以按補收票款、核收手續費、加收已乘區間應補票價 50%的票款[10] 以及行政處罰進行處理。近年來,各鐵路運輸企業也在對逃票行為進行持續打擊,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1) 補收票款并加收 50% 票款可減少逃票行為,特別對初次逃票人員威懾作用大。如2021年2月16日在Y站出站口,查出一家三口購買了H站至Y站二等座票,其首先換取報銷憑證,然后用身份證經過實名制驗證進入候車室后,在網上辦理了退票,有預謀地在列車停止檢票前用“報銷憑證”欺騙檢票員進站上車。在 Y 站被查后,補收其 H 至 Y 站票款并加收 50% 合計 1 260元。在補票室內,母親責怪其兒子耍小聰明,今后再也不能這么干了。
(2)追補歷史逃票款并加收50%票款可有效減少逃票行為,對長期逃票人員具有威懾力。如某鐵路局集團公司在2017年組織開展的“打擊利用‘兩頭票’短票長坐偷逃票款行為專項活動”中,共查處“兩頭票”逃票旅客767人,對能查到多次逃票記錄的21人追補了歷史逃票票款和加收票款,對這21人2018—2020年的購票乘車情況進行了跟蹤分析,發現他們仍然常坐火車,其中17人均是全程購票,沒有逃票嫌疑,只有4人還購有部分短程車票。
(3) 治安處罰對逃票行為起到震懾作用,主要是心理震懾以及社會群體認識的深化。如2021年2月初,在某站出站口開展打擊尾隨出站專項活動,對查處的短票長坐尾隨出站行為人進行了補收票款并加收 50% 票款后,再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年修訂) 第二十三條規定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進行行政處罰,一舉扭轉了尾隨出站逃票的猖獗局面。
(4) 治安拘留對逃票行為起到強大震懾作用,對心理形成沖擊力。如2020年1月在S出站口查獲旅客陳某某持“兩頭票”乘車,進一步調查發現該旅客近幾年短途購票記錄 1 008 次,長期利用“兩頭票”逃票,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年修訂) 第二十三條規定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進行拘留后,跟蹤分析其身邊長期逃票的另外4人,再也沒有發現逃票嫌疑。
2 高鐵逃票屢禁不止原因分析
2. 1 不良心理驅動
(1)“逃票乘車”理論。20 世紀 60 年代,美國經濟學家奧爾森在其專著 《集體行動的邏輯》 中提出著名的“逃票乘車”理論,指出:集團的利益屬于所有的人,集團越大,成員的心理就越會趨向于坐享其成,即不支付公共品總成本中應分擔的份額,而分享公共品帶來的收益,就容易出現“逃票乘車”問題[11]。我國鐵路運輸具有的公共服務產品性質,使一部分道德水平不高的人認為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而出現逃票乘車行為。
(2) 僥幸心理。個別旅客抱著抓到就補票抓不到就逃票的心理,大部分被動逃票者還有怕麻煩的心理,不是刻意想逃票,但也不主動補票。如查處的李某,從他的購票軌跡來看本沒有故意逃票的意圖,他首先購買了2張出發地到目的地的中轉車票,后來發現出發地到目的地的直達列車有短途票,就先買了短途票上車,上車后發現沒有查票,就把后半程的車票退了也未主動補票。
(3) 從眾心理和破窗效應。少部分人抱著不占便宜就吃虧的心理,看到有人逃票成功,自己就去嘗試,嘗試成功一次,便一發不可收拾。如查獲的陳某單位個別同事,以往并不逃票,但看陳某等人長期逃票通勤,便跟著陳某一起逃票。
(4) 刺激好玩無聊心理。極少部分人精神空虛,追求刺激,為滿足無聊心理,通過與查驗車票人員斗智斗勇并成功逃票尋求快感。如查處的何某某,就是幾個人打賭看誰能逃票成功,其賭注遠超票款。
(5) 好奇及自我滿足心理。部分旅客運用自己的知識發現檢售票系統的漏洞并進行逃票測試。如從事軟件行業的劉某某,覺得車票改簽制度存在漏洞,其出行購買高鐵車票后有意不經機器檢票,乘車到達目的地后改簽為當日同城的普速低等級列車,改簽成功,收到退回的票款差價后致電鐵路方退回退款。又如陳某某,覺得查驗票組織有漏洞,其攜帶 1 名不足 1.2 m 兒童購買高鐵車票乘車到達目的地后,將未檢票的兒童票改簽為當日同城的普速低等級列車,改簽成功,收到退回的票款差價后致電鐵路方退回退款。
2. 2 逃票成本低
(1) 經濟損失不多。對于被發現逃票的行為人,絕大部分都不會拒絕補票,因此連失信名單都不能納入,僅僅只是補收票款、核收手續費、加收已乘區間應補票價 50%的票款[9],對逃票者來說,逃票 3 次只要成功1次,他將沒有損失,超過三分之一的成功率就可以獲利。
(2) 違法追究不足。雖然 《民法典》《鐵路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逃票乘車均有規制,但規制內容的不全面,公檢法部門對逃票乘車的法律定性、犯罪形態等未形成統一意見,且鐵路車站和列車均為大客流量的公共場所,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執法資源有限,啟動違法追究時,法律有嚴密的程序,不法行為受到應有的追究只是一個小概率事件[1]。
2. 3 管理存在不足
(1) 客觀上大客流量對完全執行規范帶來挑戰。鐵路車站和列車都是大客流量的公共場所,面對持續的大客流沖擊,工作人員查驗車票很難做到嚴格按標準作業,無法發現所有逃票人員。如國鐵集團2021年 3月份通報,有14個客運大站在2021年1、2月份的出站檢票過閘率連續低于80%[12],按平均每站10萬人測算,至少有2萬人要經過人工查驗,按4個人工查驗口每個要通過5 000人計算,每分鐘至少要查5個人,每個人要輸入18位身份證號碼,還有網絡時延、菜單調取、作業確認等,因此要求對每個人都按規范查驗是不可能的任務,何況有些車站到達人數遠超 10 萬人。高鐵列車有效查票時間不足,更無法做到全程全列查票。
(2) 站車作業不規范。部分站車作業人員由于責任心、業務熟練程度、長期工作的專注度以及對問題的認識等不足,且有擔心引起投訴等原因,沒有認真執行作業規范。
(3) 設備設施不穩定。大客流量使得檢票設備的使用頻率很高,電子客票通過身份信息與票務系統關聯,對網絡和檢票設備的穩定性要求很高,高頻使用下的設備故障率增高,設備故障時客流更加沖擊人工查驗口,容易造成安全問題,導致作業規范執行程度降低。
(4) 部分便民利民措施存在漏洞。如通過12306.cn 網站辦理開車之后改簽當日其他列車的政策,存在旅客購票后利用未檢票乘車并將高等級車票改簽為同城低等級車票的客運組織的漏洞,從而獲取票款差價,造成運能浪費。——論文作者:楊幫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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