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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監督在城市建設項目管理中的應用分析

發布時間:2020-09-02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隨著城市建設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最近十年來突飛猛進,城市化的進程也隨著城市建設的推進得到大幅改善。建設項目產生各種風險層出不窮,審計監督對建設項目的地位和作用就變得尤其重要。本文以杭州某城投集團在建項目的跟蹤審計進行案例分析,在項目審

  摘要:隨著城市建設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最近十年來突飛猛進,城市化的進程也隨著城市建設的推進得到大幅改善。建設項目產生各種風險層出不窮,審計監督對建設項目的地位和作用就變得尤其重要。本文以杭州某城投集團在建項目的跟蹤審計進行案例分析,在項目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改進建議,最后提出案例分析中得到的啟示,對于審計監督在城市建設項目管理中的應用進行了詳細的實例解析,對于城市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具有現實借鑒意義。

審計監督在城市建設項目管理中的應用分析

  關鍵詞:地方城市建設 項目建設 審計監督

  前言

  隨著城市建設在二十年來迅猛發展,特別是最近十年每個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都作為城市建設的重中之重。城市建設的突飛猛進,帶給城市的巨大改變,人們生活越來越便利,城市化的進程也隨著城市建設的推進得到大幅改善。建設項目產生各種風險層出不窮,審計監督的地位和作用就變得尤其重要。審計工作主要是通過對建設項目的過程中資料數據進行審查,找出經濟活動中的真實的活動,去偽存真,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有利于建設項目的相關可行建議。建設項目中的跟蹤審計主要主要包括財務收支審計、招標審計、合同審計、專項審計、社會效益審計等等。

  一、風管理理論概述

  風險管理貫穿項目的全過程,無論是開工建設還是完工過程各個方面都應該根據相應的策略進行把控。實際上,風險管理就是一種現代化的管理模式,這種模式通過某些風險管理的措施最大化的降低項目的風險,將可能導致的不良影響合理地降至可接受的范圍。風險管理當中,通常是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進行評估,在此之中,最復雜的不是如何去處理問題,而是如何對項目的優先級進行劃分。風險管理中最關鍵的因素,即盡可能花最少的資源來降低不良效果的影響,同時還要解決機會成本與有效資源運用的問題。 對于城市建設項目的風險,即將企業的風險管理模式應用進政府的項目,在風險的識別、分析、與評價三個方面對風險進行合理管控,保證項目按照預期的成本、時間等因素合理完成。

  城市建設項目中的主要風險

  建設項目中存在各種風險,這些風險包括:1.投資風險。投資風險在為了項目投資可能要承受的財務虧損以及未來項目失敗與否而承擔的風險。2.立項和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項目開展前,可能由于立項流程不規范、以及可行性編制不到位從而引起的項目失敗的風險。3.招投標。指招標投標過程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給招標項目帶來違法、違規的不確定性。 4.工程建設過程:(1)過程造價風險。在造價環節由于預算編制方法不當,導致預算欠缺科學合理性。(2)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風險以及監理風險。施工風險:施工過程中由主觀與客觀因素引起的風險。監理風險:監理制度不嚴格導致監理失效5.融資風險。因投資導致負債壓力比較大,因為利率偏高導致的債務風險。

  三、案例分析

  西湖城投集團(原杭州西湖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成立,注冊資本3000萬元。主要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等業務。與西湖區建設管理中心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2016年8月,為推進國企改革,根據西湖區政府安排,整合3個公司及5個事業單位成立杭州西湖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主要承擔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融資、包括土地整理開發等職能。西湖城投集團直接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先后建成西湖區文體中心、西溪大廈,以及和安居、安壩坊等安置房小區,近3年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67億元。

  (一)在建項目基本情況

  杭州留下單元XH1304-01地塊農居安置房(橫街里)工程,項目立項時間為2018年1月12日,開工時間為2019年3月20日。項目范圍東南至留南路,西至留泗路,北至楊梅山路,總用地面積49.8畝,總建筑面積140024.77方(地上78020.44方,地下58270.46方,架空層3733.87方),容積率2.35,綠地率30.01,建筑密度29.97%,限高50米,總投資約93277萬元,安置房源共768套,計劃工期991天。

  (二)項目管理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1.前期審批容缺補缺工作未及時跟進

  2017年西湖區出臺了《西湖區安置房建設模擬審批實施辦法》(西建〔2017〕124號),安置房建設項目前期審批進件實行“容缺”受理。根據項目前期審批資料顯示,在地塊內110kV高壓鐵塔未拆除的情況下,留下單元XH1304-01地塊(橫街里)農居安置房工程已通過前期模擬審批“容缺”受理,于2018年8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19年1月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9年4月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目前地塊內110kV高壓鐵塔暫未拆除,西湖城投已出具鐵塔遷移方案,遷移工作正在推進中。

  2.項目概算超估算未及時調整

  審計發現,項目工程概算超工程估算,目前暫未取得概算審查批復。本項目2018年6月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復,批復的估算工程費用為45352萬元;2018年9月取得初步設計批復,概算工程費用為48720.62萬元,概算超估算金額為3368.62萬元。截至目前估算工程費用還未調整,概算審查暫未取得批復。

  3.工程進度滯后

  受地塊內1183線110kV高壓鐵塔未拆除影響,安置房現按南北分區施工方案施工,南區4幢安置房,北區7幢安置房,目前11幢安置房中除南區4幢樓計劃開工外,北區7幢樓暫無法施工,影響后續的安置房施工和交付進度。

  4.在建項目中部分工程未及時完工造成工程增加造價

  審計發現,該項目有一個110kV高壓鐵塔未拆除導致安置房地塊需南北分區施工增加基坑圍護,根據測算,因該高壓鐵塔分區施工引起的深基坑圍護變更增加金額約96.59萬元。

  5.樁基分包監管成盲區

  審計發現,本項目存在樁基違規分包施工的情況。項目原樁基分包單位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樁基資質為三級,不具備施工樁端承載力超過3000KN的樁基資質,涉及已完成的46根樁端承載力為3200KN的工程樁均為無資質分包施工。2019年4月西湖區住建局根據上述情況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樁基違法分包(分包合同價約340萬元)事實情況進行了罰款處罰,對樁基分包單位罰款6.8萬元,對施工單位罰款1.7萬元。現場樁基分包監管成盲區。

  一是施工單位違規指定無資質分包單位。審計發現,該項目施工單位杭州某建設有限公司指定樁基分包單位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樁基施工,未按合同約定將樁基分包單位的資質情況上報代建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審查、審批。

  二是監理履職審查工作不到位。審計發現,監理未履行資質審查的責任,也未將分包單位資格報審情況上報代建單位、建設單位進行審核。根據2019年3月監理單位簽署的原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簽署意見為樁基分包單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提交代建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審查。

  三是建設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審計發現,建設單位和代建單位在樁基施工前,未履行施工合同關于分包審查的相關約定,未對原樁基分包單位資質進行審查和審批。同時對再次分包的樁基單位浙江運河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資質未及時進行資質審查和審批。

  四是現場管理不到位。審計發現,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和監理單位在原樁基分包單位進場施工一個月過程中,現場施工管理和檢查一直未發現其超資質違法施工等問題。目前,270根樁基(其中包括46根無資質施工樁基)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檢測論證。

  上述做法不符合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關于分包的約定:國家允許分包的范圍內,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后,可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分包單位必須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方可與總包單位簽訂專業分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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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建議,施工過程中各方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根據合同約定規范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批,抓緊組織開展樁基檢測工作,嚴格杜絕以后類似情況的發生。

  6.農民工工資支付節點未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審計發現,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節點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本工程開工時間為2019年3月20日,預付款付款時間2019年7月26日至8月2日,農民工工資首次付款日期2019年6月3 日。不符合施工合同中“預付款支付比例為合同價10%,含民工工資專項預付款。工程預付款其中百分之一作為農民工工資性工程預付款,打入工資專賬。預付款支付期限最遲應在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7天前支付。開工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簽約合同價0.6%,作為工資性預付款”的約定。

  7.施工、監理人員不到位

  截至審計日,施工單位已更換3任項目經理,監理單位已更換2任總監理工程師,且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均長期不在崗,人員變更也未經代建單位和建設單位確認審批。施工單位人員到崗簽到表23人中,原投標人員涉及5人實際只到崗1人,有7人未在施工單位社保參保證明中,且人員變更也未經代建單位和建設單位確認審批。

  (三)項目監督中的審計建議

  1.加強項目前期決策評估,優化模擬審批環節流程。

  項目前期研究階段,要進行充分的決策和評估,對于地塊內需拆除的構筑物等,要做到早謀劃、早落實,防止項目開工后無法拆除影響工程進度等情況的發生。加快投資估算調整進度,盡快取得概算審查批復。在模擬審批階段,相關職能部門應嚴格把關,督促盡快完成拆除工作后,出具正式審批文件,防止前期容缺受理后遺留問題長期無法解決等后遺癥的發生。

  2.加強項目責任監管履職,加大溝通協調和推進力度。

  進一步規范工程項目分包管理,加強分包工程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批。對發現的施工單位違規指定無資質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查不到位等問題,加強合同罰則條款約束,必要時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處理處罰。加大合同執行力度,確保工程變更合理性,農民工工資按照合同約定節點支付。同時,建設單位加強與電力部門的溝通協調,明確遷改的時間節點,盡快推進高壓鐵塔的遷改工作。

  3.加強工程現場管理考核,加強行業監管部門查處力度。

  進一步加強工程現場的履職管理,加大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人員變更審批和到崗率考核,對于履職不到位等情況加大處理處罰力度。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及時對完成的樁基質量進行檢測和安全論證。建議區質監站等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大質量安全的檢查和處理處罰力度,對于類似本項目的違法分包等情況,除在罰款的基礎上,還應從企業信用、黑名單管理等方面予以規范。

  (四)審計監督評價

  本次調查表明,公司高度重視工程建設成本控制與管理,規范工程款支出閉環管理。落實“管辦分離”,構建項目履職制衡機制,由工程部室落實現場工程款計量初審,總師辦進度監督檢查;落實“分級復核”,建立三級內審管控體系,通過市場化手段引進優秀第三方咨詢企業參與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提升整理管理水平。落實“內外并重”,推進“3+1”項目內控管理,強化黨建領引,打造陽光工程建設。監察審計對于工程款審計進行監督實現“監審聯動”,確保工程建設項目成本控制與管理,及時、高效、準確。

  五、案例啟示

  風險是企業發展時常遇到的問題,尤其是企業的財務風險問題。因此,系統全面且適合企業實際情況的風險審計監督控制體系可以有效的防止企業出現危機。因此,企業必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準確識別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因素、風險點及其防控措施。需要通過加強審計監督、建立各項風險管控機制的方式,來防控應收款項、資金運營、投資融資、存量資產管理及盈余分配方面產生的風險。

  (一)建立完善的風險管控體系

  1.建立風險分析與評價 風險分析的基本原則是確認以風險發生的頻率及對目標造成的影響程度為基準的評估程序,即風險數據庫中的風險頻率和風險損失,完整記錄風險評估的方法,明確區分固有風險和殘余風險的差異。 2.公司層面財務預警體系 公司層面財務預警體系作為大型建筑集團企業,在全行業競爭加劇,融資、經營壓力巨大的情況下,需要時刻關注財務預警體系,多變量綜合模型的財務風險預警體系較為適合。 3.公司對于財務風險的認識和對策 科學完善的財務風險管控體系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建設內容,可以更好地監督和控制企業的經營管理。健全的企業財務風險管控體系,可以有力保障企業財務經營活動高效運行。

  (二)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1、建立項目承接財務風險管控制度 在承接項目的各類風險中,對于財務風險進行識別、管控,是一個系統的工作。集團承接的項目類型眾多,主要類型是民用建筑、工業建筑建筑等,近年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成為集團承接項目的主要形式,并以集團母公司為主體,多個集團內成員協作展開項目實施。 2、建立資金管理中的財務風險管控制度 集團對于資金采用資金集中管控的模式,財務管理中心經過多年摸索,發展到近幾年采用收支兩條線模式,將收支兩條線執行的比較到位,盤活了資金,也有效的收縮了資金管控戰線。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當前我國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環境下,城建企業要想實現項目的正常完工,除了要優化項目管理框架,做好內部項目管理工作之外,還要做好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活動,利用建設項目管理,給城建企業創造理想的效益。但是,在進行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因為項目自身存在一些風險因素,如果企業沒有做好審計監督和風險預測工作,必將會面臨建設項目的失敗,不但不能給城建企業帶來理想的效益,還會給企業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因此,城建企業在進行項目管理過程中,需要加強項目的審計監督,根據存在的審計因素,做好審計監督工作,減少審計風險的出現,給企業提供理想的效益,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實力,引導企業健康發展。——論文作者:黃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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