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7-03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2019年,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已達140.1萬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3.3件。從申請量上看,我國已是專利大國,但專利申請量大幅增長的背后,也有不樂觀的事實,如發明專利在申請總量中占比少、有效發明專利實施率偏低、PCT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比例不
摘要:2019年,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已達140.1萬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3.3件。從申請量上看,我國已是專利大國,但專利申請量大幅增長的背后,也有不樂觀的事實,如發明專利在申請總量中占比少、有效發明專利實施率偏低、PCT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比例不高。本文嘗試從調整專利費用制度、標準、政策等方面入手,探討發揮專利費用的經濟杠桿作用,以促進專利質量提升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費用杠桿;質量提升
對專利費用有效控制,有助于調整專利申請和維持結構,改善專利整體質量。當前,我國已采取很多措施調整專利結構、提升專利質量,以期實現專利申請從量到質的飛躍。但從費用制度角度來促進專利質量提升的措施還很少,本文嘗試探討發揮專利費用的杠桿作用,以促進專利質量提升。
一、提高申請階段費用標準
申請費的收取應考慮國家當前經濟技術發展狀況和對前沿技術發展的鼓勵程度。國際上,技術水平較低的國家通常希望降低專利申請門檻來鼓勵技術快速創新發展,但我國當前科學技術水平已達到一定程度,有些技術領域甚至達到國際領先水平,而且我國專利數量體量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專利申請門檻較低,容易出現“專利叢林”問題。如果我們充分發揮費用調節的杠桿作用,提高申請費標準,倒逼申請人提升專利申請質量,主動放棄沒有價值的低質量申請。
上述參考,可以看到國際上許多地區知識產權組織和發達國家對申請費的設定是很高的,甚至遠高于我國專利申請階段費用標準,有的國家對紙件申請收費更高。再者基于中國大力度費用減繳和地方政府資助政策,計算之后我國專利申請費用更是遠低于其他國家。另有研究,依據美國1982年專利法修正案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供的專利申請費用變動時間表,選取了1982年和2005年兩個費用上調和下調時間點來進行對比分析,將被引頻次、專利壽命、是否申請PCT作為評定專利質量關鍵指標,采用統計、非參數檢驗等方法對專利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專利申請費用增加,以各指標來定義的低質量專利比例平均下降了0.66%;反之,專利申請費用降低,低質量專利比例平均提高了4.4%。這一結果對大企業來說,效果更為明顯,兩個時間點前后低質量專利比例分別平均下降和提高了1.23%、4.5%。通過比較專利申請費用變動前后,低質量專利比例變化情況,揭示兩者之間存在制約關系。因此建議我國提高申請階段費用標準,增加申請階段費用成本,以遏制低質量申請數量。
二、構建基于專利質量分級分類的費用資助政策體系
當前我國地方政府為激勵企業和個人專利申請行為、增強專利申請意識、提升專利申請數量,設置了專利費用資助政策,對資助政策的研究、標準的設置、效果的評估也以地方政府為主。資助政策對專利數量的提升產生了積極而明顯的作用,但對專利質量提升卻存在一定消極影響。有些申請人故意提交內容相似,或將現有設計進行簡單修改,以此提出專利申請,騙取地方政府專利資助費用。
(一)科學完善資助政策。專利費用資助政策作為專利費減制度的積極補充,應將其作為一種經濟杠桿,合理確定資助對象、資助時機、資助范圍、資助額度,制定基于質量分級分類評價的資助政策體系。全面停止專利申請階段的資助獎勵,加大“后補助”力度。地方政府應成立專門評估專利資助價值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資助的專利,進行嚴格技術審查,并公布技術方案和相關技術對比文件,謀求社會公眾對資助實施監督。
(二)對專利成果進行分級分類。以優化專利質量和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導向,評估已授權專利的技術含金量和對創新驅動發展的影響力,對已授權專利從技術創新、戰略價值、轉化效益、產品替代、市場布局等方面進行評估,科學分級分類,篩選出高價值專利,給予費用資助獎勵。地方政府還可以將資助政策側重于鼓勵和扶持管轄區域內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要技術創新為主的高價值專利。
(三)堅持價值導向。立足于創新能力提升,從鼓勵專利申請向鼓勵專利授權和產業化轉變,對已經成功進行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取得較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的專利,給予大力資助。堅決反對地方政府、高校、企事業單位單純把專利數量作為評價科技創新的指標。對被授予專利權但在一定時期內沒有實施的專利,堅決不予資助獎勵,也可對同一單位或個人當年可以獲得資助的最高額度做出限定,避免將獎勵性質的資助普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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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優化費用減繳政策機制
專利制度主要目的是促進科技創新,不符合市場需求,經濟價值較低的發明,并非鼓勵對象,應降低費用減繳力度。
(一)費用減繳封頂。建議費減辦法規定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或單位累計申請專利超過一定數量,不再享受費用減繳優惠。采用費用減繳封頂機制,一方面更符合政策制定初衷,補貼初創企業或個人,對其發明創造進行保護有應用價值和市場價值的專利;另一方面能夠避免個人或企業提交大量價值較低或非市場應用主流的專利申請,有利于將行政資源集中在對有價值的發明創造審查和保護等工作上。
(二)調整費用減繳種類和時機。把發明專利申請費的減繳調整到授權后,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在辦理登記手續階段,可把申請費的減繳比例部分調整為年費。全面取消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申請費減繳政策,對已經有效實施技術成果轉化的專利,可實施費用動態減繳機制,如進一步提高年費的減繳比例。
(三)引入信用評價機制。建立侵權黑名單制度,對有專利侵權行為的企業和個人,視侵權危害程度,在費用減繳審批中予以一定限制,如降低減繳比例,在一定年限內不批準費用減繳和資助。——論文作者: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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