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7-03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電梯在人們的生活中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節約了大量的時間和體力。尤其是近幾年,房地產事業蒸蒸日上,使得電梯數量與日俱增,隨之而來的是電梯的安全壓力。自我國頒
摘要: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電梯在人們的生活中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節約了大量的時間和體力。尤其是近幾年,房地產事業蒸蒸日上,使得電梯數量與日俱增,隨之而來的是電梯的安全壓力。自我國頒布新的電梯安全規范以來,電梯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安裝已經成為強制性的要求,但由于電梯種類繁多,樣式各異,使得電梯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安全性有待進一步完善。
關鍵詞:電梯;超速保護裝置;失效;檢驗
1電梯設備上行超速分析
在建筑物設計以及建造工作獲得良好的發展的同時,電梯設備的性能也獲得了提升,但受到電梯設備設計以及實際性能的影響,在電梯設備上行運行階段中有時會出現安全事故,在電梯設備正常運行受到影響的同時還可能出現人員傷亡,因此提升電梯設備運行安全性也成了當前電梯設備管理工作中的關鍵性內容,需要技術人員通過工作的開展提升電梯設備在運行中的安全性,兼顧電梯設備的實用性以及安全性。[1]而導致電梯設備上行階段出現安全問題的因素較多,但通常在電梯設備運行階段中出現上行超速之后,往往也有較大概率出現轎廂沖頂事故。在當前電梯設備設計領域中也針對轎廂結構沖頂做了相應的工作,通過在轎廂上配備必要的限速裝置也就能對轎廂結構上行階段中的速度進行有效控制,避免由于出現轎廂沖頂安全事故導致電梯設備運行安全性受到影響。而且電梯設備運行安全性也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將限速裝置設定為電梯設備當中必須配備的組件,以期全面提升電梯設備運行的安全性。
2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動作實現形式
根據國家規范規定,“上超”可以作用于鋼絲繩系統、對重系統、轎廂系統和驅動曳引輪。由“上超”事故分析,鋼絲繩斷裂不可能導致電梯上行超速沖頂,因此“上超”作用于鋼絲繩系統行之可效。根據“上超”相對應的作用位置,主要由如下四種實現方式:(1)限速器—夾繩器形式,即“上超”作用于鋼絲繩系統。該形式分為兩類,一類是機械觸發式,主要通過配用雙向機械動作限速器來實現工作;另一類是電氣觸發式,配用單向機械動作雙電氣觸點限速器來實現工作。工作原理是“上超”通過夾緊鋼絲繩系統達到減速制停轎廂的目的。(2)限速器—對重安全鉗形式,即“上超”作用于對重系統。該結構采用對重安全鉗作為“上超”的減速制停元件,配置單向機械動作限速器和漸進式安全鉗,嚴禁采用瞬時式安全鉗。(3)限速器—上行安全鉗形式,即“上超”作用于轎廂系統。該形式減速制停元件是導軌制動器和上行安全鉗,限速器分別配備單向機械動作雙電氣觸點限速器和雙向機械動作限速器實現其工作。(4)限速器—曳引輪制動器形式,即“上超”作用于驅動曳引輪。由于該形式性價比高、整機成本低、噪音小,廣泛應用于現代節能環保小型客梯的結構[2]。該形式“上超”直接作用在曳引輪上,這是永磁同步無齒輪曳引機最常見和最常用的型式。
3增設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
3.1雙向限速器—上行安全鉗
把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與下行制動安全鉗系統合二為一的保護方式,用一臺限速器實現對電梯雙向測速、雙向獨立動作,與雙向安全鉗(或兩套單向安全鉗)聯動,完成對上、下行轎廂的雙向隨制停,既可防止電梯趣墜落,又可防止電梯超速沖頂。該裝置較好地解決了上行超速保護問題,且制造成本與現用單向限速器相當。但對于在用電梯,可能由于其受到轎架結構的限制和制約,改造增設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3.2限速器一對重安全鉗
作用原理等同于轎廂側的下行超速保護裝置限速器—轎廂側安全鉗,原理清晰,試驗方便。但由于對重側要安裝安全鉗,因此對對重架、對重側導軌有更高的要求,同時在實際運行狀態下,無論是轎廂側還是對重側的安全鉗哪一個先動作,都易觸發另外一側的安全鉗誤動作,將會給設備和乘坐人員帶來傷害,且限速器、安全鉗不易復位。同時對于在用老舊電梯,由于電梯對重側空芯導軌已磨合成熟,無法進行更換,且機房沒有預留限速器繩的孔洞,所以此種改造方案可能需要増加改造工作量,増加了增設難度。
3.3限速器—鋼絲繩制動器
對于鋼絲繩制動器(夾繩器)這種形式,在正式執行GB7588—2003初期,部分廠家為了滿足其第9.10項的要求,大量出現了限速器一鋼絲繩制動器上行超速保護裝置,且對于在用電梯,也方便進行改造加裝。然而在實際檢驗中筆者發現大量鋼絲繩制動器制動不可靠,復位裝置有缺陷,尤其是該裝置動作時會損傷曳引鋼絲繩,一些維保單位人員防止該裝置誤動作損傷曳引鋼絲繩,在日常使用中人為調節鋼絲繩制動器的夾繩裝置,使其不能夾住鋼絲繩。另外,有些廠家生產的夾繩器雖然帶有斷電檢測裝置,但該斷電檢測裝置不能檢測多種可能原因引起的電氣故障,在電梯制動器失效引起電梯上行超速的情況下,并不能停止或降低電梯轎廂運行,這些因素大大降低了該裝置的動作可靠性。
3.4限速器—曳引輪制動器
此種形式的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目前爭議較大。對于這種形式,其制動器的制動盤(輪)與曳引輪裝在同一軸上,由于制動器的制動盤(輪)靠近曳引輪,則不存在有齒輪曳引機的中間傳動環節失效的風險,因此,可以作為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減速元件。同時,限速器的上行超速電氣開關作為監控元件。另外,GB7588—2003第12.4.2條中對制動器的機械部件應分兩組裝設進行了規定,因此若一組不起作用,還有另一組具有規定的制動能力,即仍有足夠的制動力使載有額定載荷以額定速度下行的轎廂減速(冗余設計)^該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將部件功能與結構緊密結合,整機結構緊湊。但不難看出,此項裝置的可靠性是建立在制動器工作可靠和曳引力滿足標準的基礎之上的。對于在用蝸輪蝸桿式驅動主機的電梯,如若采用此種形式,就需要更換傳統的驅動主機以及與之配套的曳引鋼絲繩,改造成本和技術要求較高。
4電梯設備中上行超速安全保裝置在設置方面的要求分析
這種電梯設備上行階段超速安全保護裝置由2個核心機構組成,其中一個是速度類型監控元件,另一個是減速執行類型元件,在提升電梯設備上行安全性的階段中需要這2個組成部分同時發揮作用,只有這樣才能實現電梯在上行階段安全性的提升。上行超速安全保護裝置當中的各個組成原件的作用也有差異,使各個組成原件都有著不可取代的作用,一旦某一原件出現了質量問題,那么就可能會導致電梯設備上行階段中運行安全性受到影響。[3]電梯設備限速裝置在發揮作用的階段中常被當做對電梯設備實際運行時速度進行監測的電子元件,能對電梯設備運行階段中的實時速度進行監測,一旦檢測到電梯設備運行出現了超速情況,那么也就能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出現安全事故。在超速安全保護裝置發揮作用的階段中,在判定電梯設備運行狀態方面也有嚴格的標準,一般當電梯設備實際運行速度超過了下限數值的115%,或者是超過了上限數值的10%,那么就會觸發電梯設備當中安全應對機制,執行超速保護功能。當超速保護功能被觸發出來之后,超速保護裝置當中的夾繩器組件、制動器組件或者是制繩器組件就會發揮作用,使電梯設備的運行情況得到有效控制,通過這些機械設備作用的發揮,將電梯設備的運行速度降到安全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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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電梯作為垂直交通工具已經融入人們的生活,電梯的安全性能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所關注。通過解讀新的電梯安全標準,在曳引驅動電梯中安裝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已成為強制性要求。——論文作者: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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