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1-25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隨著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隱性知識成為決定企業競爭優勢的根本因素。研發聯盟作為企業解決創新資源不足,尤其是知識資源不足的重要戰略選擇已受到普遍關注。因此,如何通過研發聯盟獲取更為重要的隱性知識資源是目前我國企業面臨的重大現實問題;诮
摘要:隨著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隱性知識成為決定企業競爭優勢的根本因素。研發聯盟作為企業解決創新資源不足,尤其是知識資源不足的重要戰略選擇已受到普遍關注。因此,如何通過研發聯盟獲取更為重要的隱性知識資源是目前我國企業面臨的重大現實問題;诮灰壮杀纠碚,該研究探討了研發聯盟中契約完備程度與隱性知識獲取之間的關系,并分析了競爭強度與程序公平對上述關系的調節作用。通過對來自于中國196個研發聯盟樣本數據的多元調節回歸分析檢驗了本文假設。研究表明:契約完備程度與隱性知識獲取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倒U型關系;競爭強度負向調節該倒U型關系,而程序公平對上述關系沒有顯著的影響。研究結果更為準確的揭示了契約完備性影響隱性知識獲取的作用機理,以及二者關系存在的邊界條件。同時,本文的研究結論也有助于企業通過契約有效管理知識獲取的具體實踐。
關鍵詞:契約完備程度;隱性知識獲取;競爭強度;程序公平
1引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競爭的加劇,創新已經成為企業獲取競爭優勢的根本來源。但對于普遍缺乏創新資源的中國企業而言,建立研發聯盟成為其解決創新資源不足,尤其是知識資源不足的重要戰略選擇。與顯性知識相比,由于隱性知識稀缺且難以被模仿,而普遍被認為是決定企業競爭優勢的根本要素[1]。因此,如何通過研發聯盟獲取更為重要的隱性知識是目前我國企業面臨的重大現實問題。
盡管加入聯盟是企業獲取外部知識資源的重要途徑,但通過聯盟來獲取隱性知識的企業往往面臨著兩個重要問題:首先,與聯盟中的顯性知識共享相比,隱性知識是存在于個人頭腦或某種特定環境中,難以被表述與編碼的知識[2]。由于其高度個人化,很難復制與傳播,因此,隱性知識轉移往往涉及更多的不確定性。其次,聯盟成員在組織文化、戰略目標等方面可能會存在較大的差異,雙方在知識傳遞與共享過程中往往會發生各種沖突[3],這些沖突有可能導致聯盟關系破裂。交易成本理論認為,企業可以通過契約來管理聯盟關系并有效獲取外部知識資源[4]。契約指的是聯盟各方在聯盟成立之前簽訂的有關各方責任、義務、權力、聯盟戰略和目標等的書面化的協議[5]。完備性是指契約的結構特征,一般通過契約條款的數量或條款完整性、明確性和對意外事件適應性得以反映[6]。由于契約的完備程度在聯盟各方正式合作之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因此它主要作為一種事前控制與協調機制發揮治理作用。這意味著制定完備契約的目的是為了預防聯盟關系正式啟動后的各種潛在風險。
但文獻綜述表明,目前學術界對于契約如何影響隱性知識獲取的觀點并不一致。一種觀點認為,正式契約有利于外部知識獲取。簽約是聯盟各方相互了解的過程,有助于降低合作伙伴機會主義風險,建立成員間信任,從而促進企業間隱性知識交流[7];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完備契約本身就意味著對聯盟伙伴的不信任,并會引發更多沖突[8],從而降低企業間隱性知識傳遞的可能。因此,契約治理究竟會促進或抑制企業間隱性知識獲取仍有待深入研究。
同時,通過文獻綜述表明,契約與外部知識獲取之間的關系還會受到合作關系外部環境特征的影響。其中,競爭強度作為聯盟合作所面臨的重要外部環境特征,衡量的是一個企業對其他企業生存機會的影響[9],被視為影響企業間合作關系管理的重要環境因素。在新興經濟國家,如中國,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市場發展趨勢更加難以預測[10],因此契約治理的效率也會受到顯著影響。此外,契約治理的效率還受到聯盟過程各方公平感知的影響[11]。一般而言,公平感知會提升聯盟成員之間的溝通效率,加強合作雙方的相互理解與信任,從而提高契約治理的效率。但在研發聯盟這一背景下,競爭強度和公平感知具體如何影響契約治理的效率也還有待進一步深入探討。
針對上述研究不足,基于交易成本理論和情境理論,本文分析了契約完備性如何影響聯盟間隱性知識獲取,以及競爭強度和程序公平對上述關系的調節作用。研究結果表明,契約完備性與隱性知識獲取之間存在顯著的倒U型關系,競爭強度會削弱契約完備性與隱性知識獲取之間的倒U型關系。通過將研究聚焦于契約完備性和隱性知識獲取,本研究可以更為細致準確的揭示契約治理與外部隱性知識獲取的關系,以及二者關系存在的邊界條件,從而有助于合理解釋現有理論研究之間矛盾的觀點與發現。同時,本文的研究結論也有助于企業通過契約有效管理知識獲取的具體實踐。
2研究設計
2.1研究假設
2.1.1契約完備性與隱性知識獲取
我們認為,聯盟契約完備性與企業隱性知識獲取之間可能存在著倒U型關系。第一,完備契約包含了相對全面的約定,為聯盟各方隱性知識交換提供了法律保障,并通過對聯盟績效風險的控制,提高了聯盟伙伴的合作信心[12],因而有利于企業從聯盟合作中獲取隱性知識。第二,完備契約詳細規定了聯盟合作目標、信息傳遞與爭議解決方式,保護各方的利益并規范其行為[13],有利于合作雙方相互理解,加強聯盟伙伴知識分享承諾,進而會促進企業間隱性知識獲取的有效性。第三,完備契約的過程控制會減少聯盟成員之間信息不對稱,提高聯盟伙伴行為的可預測性[14],從而增強了合作伙伴隱性知識交流與共享的信心,有利于聯盟企業進行隱性知識獲取。
但過于完備的契約卻不利于聯盟企業隱性知識獲取。第一,過于完備的契約往往具有較強的剛性,導致聯盟決策和程序執行在面對變化時難以調整和修正,從而產生聯盟沖突,不利于聯盟成員間隱性知識獲取;第二,很多情況下,對復雜契約執行情況的監控是十分困難的甚至不可能[15],不利于聯盟企業長期合作,從而限制了聯盟伙伴間的隱性知識共享;第三,簽訂過于完備的契約本身就意味著對聯盟伙伴的不信任。盡管追求細節的談判過程有助于促進相互了解,但也會使聯盟關系充滿敵意,從而削弱聯盟成員之間共享知識的意愿[16]。因此,過于完備的契約限制了聯盟成員間的隱性知識獲取。基于上述分析,我們認為:
假設1:契約完備性與企業隱性知識獲取之間存在倒U型關系。
2.1.2競爭強度的調節作用
競爭強度是指企業在其行業中所面臨的競爭程度[17]。在競爭激烈的行業中,企業面臨著高度的風險與不確定性,企業行為受行業中其他行動者的影響或取決于其他競爭對手的行為。因此,企業必須積極主動,反應迅速,否則,將會被市場所淘汰。
我們認為當聯盟契約完備程度處于中低水平的時候,競爭強度將會減弱契約完備性對隱性知識獲取的積極作用。第一,聯盟伙伴在一般契約協議之外,還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競爭關系。競爭強度會影響到合作伙伴對利益的爭奪,進而影響到管理者對未來戰略聯盟風險的判斷。當聯盟成員之間有著不同的利益目標時,信息交換的意愿會降低[18],從而限制了聯盟成員間的隱性知識交流。第二,競爭強度關系到企業的基本需求,會誘發聯盟成員機會主義行為[19],中低完備程度的契約,不能有效防范合作伙伴的機會主義行為,也無法對其違約行為作出詳細明確的界定與處罰,從而不利于聯盟成員通過契約來保障其隱性知識獲取。
但是高完備性的契約與競爭強度共同作用時,將會促進聯盟成員間隱性知識獲取。第一,競爭強度加劇了行業環境的不可預測或變異性[20],給企業所帶來的環境不確定性風險與壓力將會減弱高完備性契約的剛性使聯盟伙伴所產生的敵意或不信任,并促使聯盟伙伴通過高完備性契約更快了解彼此愿景與期望,建立共同目標,促進聯盟合作與學習交流,從而有利于聯盟伙伴間隱性知識獲取。第二,競爭強度會誘發企業機會主義行為[19],導致聯盟成員行為的不確定性,而高完備性契約的過程控制提高了聯盟伙伴行為的可預測性[14],使雙方合作關系更加透明,進而加強了聯盟伙伴知識分享的信心,有利于聯盟成員隱性知識獲取。因此,我們認為:
假設2:競爭強度會削弱契約完備性與企業隱性知識獲取之間的倒U型關系。
2.1.3程序公平的調節作用
作為組織間公平感知的一個重要維度,程序公平是指影響合作各方利益的合作程序與決策的制定或執行被認為公平的程度[21]。程序公平是企業間信任與承諾的重要來源,有助于加強聯盟成員間的相互理解[22],進而會影響其對于契約治理的認知與態度。
我們認為,當契約完備程度處于中低水平時,程序公平會增強契約完備性與隱性知識獲取之間的關系。第一,程序公平保證了每一方在合作中參與政策制定并遵守預期行為規范,提高了企業間開放、信任和協作水平,從而促使成員通過契約進行更為自由和更大程度的隱性知識共享與獲取。第二,由于聯盟合作中的知識是嵌入在交易關系中的,公平的交易政策和程序使聯盟各方對合作目標、規范和互惠的共同理解和期望成為可能[23],而具有共同目標和互惠期望的伙伴之間知識交換會更加順暢,從而提高了契約對隱性知識獲取的效率。
但高完備性的契約與程序公平共同作用可能會阻礙隱性知識的有效獲取。第一,高完備性契約會詳細規定合作任務的完成辦法和程序,強調具體的指標、行為和過程。程序公平注重嚴格公正的合作過程,可能會導致聯盟成員盲目遵守之前約定的政策與程序,從而加劇契約完備性所造成的剛性,降低了聯盟各方在合作中的適應能力,不利于聯盟成員間隱性知識獲取。第二,制定過于完備的契約會使聯盟伙伴覺得自己不受對方信任,而程序公平強調每一方在合作中參與政策制定和遵守預期行為規范,當成員某一方在合作中感知到不公平時,可能會導致其采用消極、對抗或者離開的方式進行回應[21],進而加劇了高完備性契約所帶來的負面情緒效應,抑制了聯盟伙伴隱性知識分享動力。因此,我們認為:
假設3:程序公平會加強契約完備性與企業隱性知識獲取之間的倒U型關系。
2.2研究方法
2.2.1問卷設計與數據收集
本文主要研究研發聯盟背景下,契約完備性如何影響企業間隱性知識獲取,因此我們以研發創新行為較多的制造企業為研究對象。在參考以往國內外相關文獻的基礎上,我們設計了調查問卷,并于2011年6月選擇了20名在企業擔任中高層領導職位的MBA學員進行預調研,并根據其反饋意見修改后形成最終問卷。
正式調研開始于2011年8月,我們從中國企業黃頁網中選擇了800家制造企業并進行了電話調研,以確認這些企業目前是否正在開展合作研發活動,并詢問是否愿意參加本次調研。為了提高企業參與調研的積極性和調查結果的可靠性,我們對調研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并征求企業負責人是否有時間和興趣參與本次調研;調研開始時向對方說明此次調研的目的和方式,強調本課題的重要性與實用性,同時做出保密承諾。調研過程中調查人員對問卷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解釋,并指導被調查者填寫問卷。截至2012年1月,共獲得了189家企業反饋的調查問卷,但由于缺失值較多等原因,我們剔除了34家企業的無效樣本,因此最終有效樣本為155家企業。由于部分企業同時開展多項合作研發活動,因此155家企業共提供了196份有效問卷。樣本企業主要分布在福建、河南、湖南、山東、陜西、深圳等省市,所調研的企業涵蓋了國有、民營、三資企業,樣本企業涉及有醫藥、機械、化工、IT等多個行業。盡管本文的分析數據收集于2011年年底之前,但由于我國的宏觀經濟環境相對穩定,我國企業利用契約來治理研發聯盟的趨勢并未發生顯著變化,因此2011年的數據仍然能夠較為準確的反映契約治理如何影響組織間知識獲取行為。
2.2.2變量測量
本研究模型中的變量均來自于已有文獻,盡可能選擇已經被驗證過的成熟量表,結合本研究要素的自身特點加以編制形成本研究的最終量表。除了企業年齡、規模外,變量測量均采用李克特5點量表來測量(1代表“不同意”,5代表“非常同意”)。契約完備性指合作各方間簽訂的正式、書面的合同,在其中規定了各方的權力和責任,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情況及應對辦法等內容,基于Zhou和Xu等[24]研究量表,我們最終設計了五個題項進行測量;企業間隱性知識獲取題項參考Yli-Renk等[25]量表基礎上,最終設計了四個題項,反映了聯盟企業間隱性知識獲取類型;競爭強度借鑒了Auh和Menguc[26]的研究,共設計了四個題項,通過評價競爭對手的資源、能力、行為來測量。程序公平參考了Luo[22],Naumann和Bennett[27]的研究,最終設計了四個題項,反映了聯盟決策過程與程序被認為公平的程度。另外,為了控制其對隱形知識獲取的潛在影響,本文選擇企業年齡、企業規模和強制權力作為控制變量。
3實證分析
3.1相關分析
本研究以SPSS21.0軟件為主要分析工具進行數據分析。表1描述了變量的均值、標準差和相關分析。其中,所有變量間的相關系數均低于0.6,因此,自變量、調節變量與控制變量之間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這為后續建立回歸模型提供了一定的前提。
3.2信度與效度檢驗
本文首先對測量模型的信度和效度進行分析,然后使用層級回歸方法對假設進行檢驗。如表2所示,我們采取常用指標Cronbachα系數和組合信度(CR)來測量信度[28,29]。所有變量Cronbachα系數均大于0.8,CR值都大于0.85,說明構件信度良好。此外,我們通過因子載荷和平均萃取方差(AVE)來測量收斂效度,構件的因子載荷值都在0.75以上,并且AVE值均大于0.65,說明該測量具有良好的收斂效度。如表1所示,對角線上的數值是AVE的開方根,都大于所在行和列的所有相關系數值,說明所有指標判別效度良好。
3.3共同方法偏差
由于本文所涉及的自變量和因變量均由同一人填寫,因此為了檢驗潛在的共同方法誤差,我們采用Podsakoff和Organ[30]推薦的Harman單因子檢驗方法。我們把本文涉及的指標采用未旋轉的主要因素因子分析程序進行檢驗,沒有出現一個主導的單因子。由于沒有出現一個共同因子解釋了所有測量指標的大部分方差,說明我們的樣本不存在共同方法偏差。
3.4實證結果與分析
由于模型存在調節效應,我們按照Baron和Kenny[31]的建議,采用多元調節回歸分析來驗證理論模型,我們采用如下步驟進行調節回歸模型檢驗。首先,在模型1中報告只包含控制變量的回歸模型分析結果;其次,在模型2中報告含有控制變量和自變量的回歸模型分析結果;最后,在模型3中報告含有控制變量、自變量和調節變量(競爭強度與程序公平)的回歸模型分析結果。同時,在引入交互/調節項時,為避免回歸方程中變量間的多重共線性問題,本文將涉及平方項和交互效應的所有變量全部作了中心化處理[32]。具體的分析結果如表3所示。
在模型2中,回歸結果顯示,契約完備性對隱性知識獲取倒U型影響(β=-0.150,P<0.05),假設1成立。對于假設2,我們認為競爭強度會負向調節契約完備性與隱性知識獲取的倒U型關系,模型3回歸結果顯示交互項的系數為β=0.472(P<0.001),因此假設2得到支持。對于假設3,我們認為程序公平正向調節契約完備性與隱性知識獲取之間的倒U型關系,然而模型3回歸結果顯示交互項的系數為β=-0.118(P>0.1),假設3未通過檢驗。
同時,為了更加準確的說明競爭強度的調節作用,我們繪制了高低競爭強度下契約完備性與隱性知識獲取之間關系圖形(如圖1所示)。在圖1的左側,當競爭強度較高時,隱性知識獲取會隨著契約完備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的更為緩慢;在圖1的右側,隱性知識獲取會隨著契約完備程度的增加而減少的更為緩慢,說明競爭強度削弱了契約完備性與隱性知識獲取之間的倒U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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