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3-17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社區矯正思想產生與發展的主要動力在于人道主義,但是社區矯正能夠生根發芽,并且得到更為長遠的發展,從根本上講就是其自身蘊含的公正、謙抑與人道等價值觀念,這些觀念在一定程度上推動著刑法價值的實現。其中的公正標準是結合刑罰報應以及刑罰預防
摘要:社區矯正思想產生與發展的主要動力在于人道主義,但是社區矯正能夠生根發芽,并且得到更為長遠的發展,從根本上講就是其自身蘊含的公正、謙抑與人道等價值觀念,這些觀念在一定程度上推動著刑法價值的實現。其中的公正標準是結合刑罰報應以及刑罰預防二者才能體現出來的,這也是是刑法目前最為主要的價值之一,更是社區矯正在未來長遠發展的合理性依據。從預防的角度出發,社區矯正在某些方面避免了監禁刑帶來的交叉感染,加上一些教育、矯正、勞動等收單,讓犯人逐漸改變其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保證他們能夠更快、更好的回歸社會。社區矯正在我國屬于開放化運行,這樣讓許多民眾對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從而產生一定的認同感,同時對一些罪犯進行矯正還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懾的作用,最大限度的阻止犯罪行為的產生。
關鍵詞:社區矯正,刑法價值,思想管理
社區矯正是一種在非行刑思想作用下的產物,相反,它也能促進我國非行刑化的發展進程。社區矯正以其獨特的形式作為犯人生活的場所,規避了以前的密閉執行自由刑的相關行為,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在謙抑理念作用下的一種非刑罰化的表現形式,而反過來講社區矯正在某些方面也促進了謙抑價值的實現。
社區矯正并不是將罪犯放置在封閉式的監獄中,而是將他們放在一種開放式的社區當中,通過一些專業的社區矯正人員以及志愿者對其進行矯正與疏導,最終將罪犯的從前的病理品格以及不良的反社會行為等矯治過來,從而恢復社會正常的秩序。社區矯正是中國刑法制度向現代化發展的標志之一,更是人類法律文明進步的必然之舉,但是我國目前的刑法在規定社區矯正制度時,在某些施行環節上也處于較為緊張的窘境。因此我國應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發展,讓社區矯正與刑法價值得以真正的實現。
一、 社區矯正的相關概述
社區矯正主要指的是將罪犯放在特殊的社區當中,進行科學的矯正與教育,同時在社會團體或者民間組織等的協助下,更為有效地利用現有的社會資源對罪犯進行矯正教育工作,是一種新型的矯正方式。 社區矯正并不是一種非監禁刑的處罰方式,也不是普通的刑罰執行方式,它從本質上講就是一種同監獄封閉矯正對應的較為開放的矯正形式。社區矯正活動既包括一些非監禁刑的執行活動,又包含對緩刑犯或者假釋犯的教育監督考察工作。即使是終身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監外執行的那些罪犯,在社區中對其進行監督管理、矯正教育,這些也都屬矯正范疇之內的內容。社區矯正的最大特點在于,它能夠充分地利用社會各界的力量對罪犯進行矯正與教育,這也是社區矯正能夠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 刑法價值的實現
(一) 刑法價值
法的價值主要是基于法的客觀存在對于主體人的一種精神意義,它包含著工具性價值以及目的性價值兩種。一般來講,工具性價值指的是將法律規范當作是一套較為完整、較為綜合的社會評價體系,被廣泛的應用在各個領域,主要的作用是用來控制、調節人們自身的行為,維護社會原有的秩序;目的性價值指的主要是法律本身的精神,體現的是人類在現實社會中的發展水平以及自我意識的發展與自我理性健全的主要程度,同時它還承擔著人類的某種寄托于追求。
刑法的真正價值需要通過分析刑法本身存在的屬性入手。一般來講,刑法主要是用來界定犯罪行為、刑事責任以及刑罰的一種特殊的法律規范,它會將罪罰關系作為主要調整的對象,面對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社會穩定的行為會提供一個標準的定罪量刑尺度。而且還會通過實施適當的刑法制裁以便實現懲罰罪犯、穩定社會的目的。刑法應當滿足三大價值目標:
1.公正價值。刑法調整的一般是人與國家以及人與社會之間發生的較為強烈的沖突。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公正是刑法的生命所在,如果刑法缺少了公正就是無源之水,毫無意義。首先,公正價值體現的是刑法的正當性,涉及到對刑罰發動的合理化依據的考察。面對一些已經發生的犯罪,刑罰發動的依據就是報應理論;對于一些未發生的犯罪,動用刑罰的主要依據就是之前制定的預防性理論。同時,刑法半身的公正價值還會體現在社會公平性上,它所強調的就是刑罰資源在分配上的公平,要在規定的范圍內,依據合理的矯正需求進行分配。
2.謙抑價值。謙抑價值說明的是刑法本身具有的經濟性與補充性,指的是立法者必須要憑借最少的刑罰支出,獲得最大的經濟、社會效益,有效地防止與抵抗犯罪。謙抑價值在刑罰制裁的方式上以及刑罰的發動的克制性上還有所體現,如果是利用非刑罰的方式能夠達到克制犯罪的效果,那么刑罰不得發動;如果是一些依靠刑罰也無法處理、無法達到相應目標效果,或是即使使用刑罰但是得到的消極意義大于了積極意義,也不能夠發動刑罰。
3.人道價值。人道主義是刑法中重要的價值基礎,它的論點就在于:罪犯亦是人,要將罪犯當作是倫理主體去看待,絕不能是驗證刑罰使用效果的一種特殊手段。因此,刑法要求禁用酷刑,禁止侮辱、打罵罪犯,要滿足罪犯的基本需求,給予罪犯應有的自尊。
(二) 實現刑法價值
一般來講刑法價值從本質上同社會價值相同,也會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以及人們意識更新等不斷得到發展,但是如果要想實現刑法真正的價值必須要同刑事立法與司法、刑罰執行等環節相聯。其中,最基礎的部分應當屬立法環節,因為只有通過立法才能真正地彰顯處刑法本身應有的價值,而且還能夠為后續的執行刑罰以及刑事司法等奠定堅實的基礎,從根本上保證我國刑法價值的實現。在立法活動中,對犯罪范圍進行設定應當是基礎性內容,首先應當區分法律、道德、倫理等手段的控制范圍,在此基礎上對刑法的控制范圍進行確定。從立法者的角度出發,在對一種犯罪行為進行確定的過程中,刑法是否真正發揮出應有的價值,非刑法是否已經真正失效,這幾點都是必須考慮的重點,這也是立法體現謙抑價值的基礎所在。
刑事立法會以罪行的關系作為主要基礎,利用構建刑法的方式向人們昭示出刑法本身特有的價值,而它所體現的就是刑法的應然狀態。但是要想讓價值轉化成為現實生活中的現實追求,就必須要將所謂的應然轉化為實然,但是做到這點最重要的就是要法官在公正的基礎上合理的運用法律,對特定的行為以及作為做出較為準確的定性,同時還要對一些觸犯法律的公民給予正當的刑事處罰,而這一活動即是我們通常提到的刑事司法。一般情況下,司法的公正性是實現刑法價值的基礎性要求,包含著三大原則是:
第一,人人平等,任何人站在刑法面前無任何特權,就是人們口中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第二,罪刑法定,指的就是法無明文規定絕不能視為犯罪,法無明文規定絕不能進行任何處罰,禁止各種類推解釋與犯罪推定。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程度需要同罪犯犯罪的程度相適應,重罪重罰與輕罪輕罰是基本的原則。三大價值貫穿與立法、司法以及行刑的各個環節,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價值在不同的階段具有不同的側重點。一般來講刑事立法的側重點的是謙抑價值;刑事司法的側重點是公正價值;刑罰執行的側重點就應該是人道價值。將人道價值引入至刑罰的執行領域,主要目的就是對罪犯實現人道主義的對待,盡可能地維護罪犯的合法權益。
三、 社區矯正與刑罰價值實現之間的真實關系
(一) 刑法的價值幫助社區矯正產生并發展
社區矯正的理念是隨著行刑理念從嚴酷的懲罰逐漸過渡到矯正回歸之后產生的一種刑罰理念,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我國對刑罰以及行刑等思想的理性化探索。傳統的報應刑罰理論固然存在著合理性,它能夠為刑罰的正確化運用提供理論依據,但是它主要著眼的是已經發生的犯罪,強調的是在已經發生的犯罪中逐步實現社會的正義,在罪犯復歸以及預防犯罪等方面缺乏著足夠的依據。
犯罪預防理論的出現正好彌補了之前提到的報應刑論的不足之處,相關人士認為,刑罰的主要目的就是預防犯罪,對罪犯進行盛飯就是實現目的手段,這種預防手段既是對罪犯,也是對其他社會成員,通過刑罰進行的震懾。傳統的監獄是一種供罪犯服刑的場所,封閉性管理不能滿足罪犯復歸社會的具體要求,而且隨著時間的推進還會形成一種所謂的交叉性感染。我們強調的刑罰復歸的主要目的在于讓相關機構的存在受到某種程度的質疑,直到上世紀的六十年代,社區矯正理念在眾多質疑聲中應運而生。隨著社區矯正理念的不斷發展,在世界范圍內已經陸續推出了不同方面的刑事司法準則,明確倡導監禁刑的限制適用,盡可能地使用非監禁刑,以便更好地促進社區矯正在國際范圍內的推廣與普及。
(二) 社區矯正能夠更為有效地推動刑法價值的真正實現
社區矯正還立足在人性關愛的基礎上,滿足人的基礎性需要,以罪犯復歸作為目的,體現了刑法價值中的人道主義。社區矯正可以讓罪犯們擺脫從前的亞文化環境,讓他們置身在正常的環境中,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夠消除罪犯內心潛在的抵觸心理,提高矯正、教育的效率,讓更多的罪犯能夠重新做人,重回社會,也讓刑法價值得到更為有效地實現。
綜上所述,我國的社區矯正已經得到大面積的鋪開,但是總體來講發展很不平衡,指導性也略顯不充分,雖然我國各地都在頻頻“創新”,但是實際上就是對外國先進經驗的吸取與借鑒,這在某種程度上也表示我國的社區矯正亟待完善。目前,我國對于社區矯正的研究都滑行在法律的完善與運行機制創新的層面,我國應當在原有的基礎上從立法層面以及司法層面等角度去構想,逐漸實現社區校正的合理性與合法性,讓社區矯正與刑法價值能夠真正得到實現,讓社區矯正的發展道路能夠越走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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