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6-27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論文摘要: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學界也普遍認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具備以下條件: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感情;具有獨創性,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 引言 相較
論文摘要: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學界也普遍認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具備以下條件: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感情;具有獨創性,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
引言
相較于傳統的著作權糾紛,網絡環境下的作品侵權案件更具復雜性,成為知識產權司法審理中的新難題。獨創性作為作品受到法律保護的實質性要件,在網絡著作權侵權認定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在正確理解獨創性判斷標準的基礎上嚴格把握判斷標準,是審理此類案件的關鍵。
互聯網的快速普及一方面為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溝通提供了便捷,另一方面也給傳統的版權保護帶來新的挑戰。較于傳統的紙質作品,網絡作品更容易遭受侵權。如何準確認定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有效維護自身利益,是著作權人最關心的問題。筆者認為,網絡環境下,獨創性仍應是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重要標準,因此在本文中結合有關典型案例來探討獨創性的判斷標準及其在網絡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應用。
特殊的網絡抄襲事件
2009年初,網絡作家Vivibear(原名張薇薇)“抄襲門”事件引起網絡文學界高度關注。Vivibear曾在2008年的首屆中國網絡原創作家風云榜中排名第一,出版有《陰陽師物語》、《蘭陵繚亂》等10多部暢銷書。2009年1月29日,晉江碧水論壇出現了一篇名為《發現一暢銷大手抄襲情況嚴重,郁悶ing》的帖子,該發帖人稱其在讀Vivibear的《騎士幻想夜》時,發現一段繁簡混雜的文字,直覺認為是抄的。通過網上搜索,發現原來整段都是復制于一篇繁體博文。接著再搜,則發現更多的段落都是復制于不同他人的文章。
這一帖子在網絡上引起了巨大的反響,許多網友加入搜尋Vivibear抄襲證據的隊伍。根據維基百科的統計數據,截至目前,已經查明Vivibear的作品涉嫌抄襲173位作者的203篇作品。這一數據還在不斷更新中。
這是一起典型的網絡著作權侵權事件。Vivibear通過網絡搜索引擎搜尋到大量的他人網絡作品,然后再通過復制他人作品的部分內容粘貼成自己的作品,發表到網絡上。這種類型的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應當如何認定?在Vivibear事件發生以后,各相關網站和單位都做出了自己的處理結果:晉江原創網表示Vivibear的行為已構成抄襲,決定刪除作者ID;鮮網文學網也認為其構成抄襲,決定刪除作者專欄與帳號;核心出版集團則發表正式公告稱雖然此事尚未有最終判決結果,但決定不再代理Vivibear出版的相關書籍。
晉江原創網稱,根據晉江抄襲處理制度(2009年2月修訂)中的第3點,作品《蘭陵繚亂》部分段落與多篇發文時間在《蘭陵繚亂》之前的原創作品在具體描述語言上完全雷同,雷同段落屬于被涉嫌抄襲作品原創,每個雷同段落均多于25個漢字,雷同總字數超過1000字,因此認定其為抄襲。
認定標準有爭議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學界也普遍認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具備以下條件: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感情;具有獨創性,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
獨創性是作品的本質屬性,是否具有獨創性是判斷一個文學、藝術或科學領域內具有一定表現形式的成果是否構成作品的根本標準。在類似Vivibear事件的網絡著作權侵權事件或案件中,獨創性標準的應用有助于正確認定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
要想在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中正確應用獨創性標準,首先就必須厘清獨創性標準的內涵和判斷標準。獨創性,又稱原創性或創造性,是指作品是作者自己選擇、取舍、安排、設計的結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復制而來的,也不是依照既定的程序、程式、手法進行推理和運算而來的,更不是抄襲、剽竊而來的。對于獨創性的判斷標準,學界則多有爭議,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也存在著不同的理解。在上海漢濤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漢濤公司)訴愛幫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愛幫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該案的一審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和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院就對獨創性的認定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判斷標準。
一個案件兩種判決結果
漢濤公司稱,大眾點評網是漢濤公司2005年6月注冊的生活搜索服務類網站。2007年底,漢濤公司發現愛幫公司在其經營的愛幫網上利用“生活搜索”鏈接擅自發布了來源于大眾點評網的有關港麗餐廳、來福士店等132家餐廳的點評內容。漢濤公司主張其對網友的點評享有著作權,故要求愛幫公司立即刪除侵權內容。而愛幫公司則辯稱,大眾點評網收集的網友對餐廳的點評,是消費者的主觀感受,點評內容相同或相似,重復性高,不具有獨創性,故漢濤公司不享有著作權。
該案的一審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大眾點評網中針對餐館的內容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情況介紹,另一部分是網友點評。其中情況介紹是大眾點評網的工作人員在網友點評的基礎上通過系統規整而成的,而網友的點評內容也是各有特色,故均具有一定的獨創性。雖然針對一個餐館的多個點評內容不可避免地存在重復,但因表達方式和能力的不同,重復并不影響對每條點評內容具有一定獨創性的認定。基于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大眾點評網的工作是收集、選擇和編排網友的點評內容,并將上述內容匯集整理成一個整體信息,故每一個餐館的整體信息都符合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匯編作品的特點,漢濤公司作為該網站的經營者應享有這些匯編作品的著作權。
但是,本案的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院卻與一審法院持完全相反的態度。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院認為,大眾點評網中每個用戶的點評文字可選擇的表達方式非常有限,且點評具有隨機性,并不是網站經營者所能控制的,點評或點評匯編的表達方式作為對餐館某一特點的常規表達方式不符合著作權法對獨創性的要求,故認定大眾點評網中的餐館介紹和網友點評不具有獨創性,并不構成匯編作品。
兩種判定標準
從上述案例可看出,法院在網絡著作權侵權的認定中已開始應用獨創性的標準。但由于對獨創性判斷標準的不同理解導致了判決結果的大相徑庭。對于獨創性的判斷標準,有主觀主義標準和客觀主義標準之分,各國也有自己寬嚴不一的判斷標準。主觀主義標準著重從創作主體和創作過程考察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而客觀主義標準則著重從作品本身出發考慮創作行為的結果和作品存在的方式、構成,從而判斷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
我國著作權法對獨創性判斷標準的規定較為適中,結合了主觀主義標準和客觀主義標準的合理因素,其判斷獨創性也不以新穎性為前提,不要求作品表現的思想新穎獨特,也不排斥他人對同樣思想主題的獨立表達。在判斷作品的獨創性時,其一般要求作品在創造過程中是作者獨立進行創作并完成的,且該作品在客觀上具有獨特的表現形式。
筆者支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這一判斷標準。過嚴的獨創性判斷標準會不合理地限縮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范圍,產生更多法律認定的模糊地帶;而過寬的獨創性判斷標準則會導致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范圍過于寬泛,使不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作品也被納入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
準確理解標準內涵
主觀主義標準和客觀主義標準也是各有優劣,單獨適用任一標準都不能全面涵蓋獨創性判斷的所有方面。在上述漢濤公司訴愛幫公司案中,一審法院之所以未能正確認定網友點評和網站中網友點評所形成的餐館介紹的性質,就是由于其對于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獨創性判斷標準產生了理解上的偏差。
從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獨創性判斷標準來看,網友點評雖是網友獨立完成的,但大眾點評網中每個網友可選擇的點評文字的表達方式十分有限,且其為對餐館特點的常規表達方式,不符合獨創性判斷標準對獨特表現形式的要求,故不應當認定網友點評具有獨創性。同時,雖然漢濤公司對于網站中網友點評所形成的餐館介紹投入過一定的人力物力,但其對網友點評內容的選擇和編排是通過固定的系統程式進行的,其并不能控制隨機產生的點評內容,故該選擇和編排不具有獨立創作的特點;且大多數生活搜索服務類網站都采取這種方式對餐館特點進行介紹,故這種點評匯編的模式也不符合獨創性判斷標準對獨特表現形式的要求。因此,網站中網友點評所形成的餐館介紹也不能認定為具有獨創性的匯編作品。
綜上所述,獨創性標準在網絡著作權侵權的認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對獨創性標準的正確理解是正確應用這一標準的前提。
可遵循一定邏輯
作品具有獨創性是其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必要條件。從獨創性標準的內涵和判斷標準以及著作權侵權的本質來看,在著作權侵權認定中應用獨創性標準是不違反法律的精神和目的的,并不與現行法律相沖突,也不違反學理的普遍認識。尤其是在類似Vivibear事件中,獨創性標準更有現實的意義。Vivibear事件中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有關網絡著作權人利益的保護和網絡文學市場秩序的維護都離不開獨創性標準的應用。
具體來說,獨創性標準在網絡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應用可以遵循以下的邏輯:在判定一個網絡作品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時,首先應當考慮該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即其是否是作者自己選擇、取舍、安排和設計的結果,是否是作者獨立創作并完成的,是否具有獨特的表現形式。如果作品是作者獨立創作并完成的,并具有獨特的表現形式,則應當認定該作品具有獨創性,不構成侵權;谥鳈喾ㄖ槐Wo表達不保護思想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被控侵權作品與主張被侵權者的作品思想上存在高度相似性,也不能認定被控侵權作品構成侵權。但如果作品不是作者獨立創作并完成的,或不具有獨特的表現形式,則應當認定該作品不具有獨創性,構成侵權。
在漢濤公司訴愛幫公司案中,二審法院正是基于對網友點評和點評匯編不具有獨特表現形式的認識,認定網友點評和網友點評匯編而成的餐館介紹不具有獨創性的。在該網絡著作權侵權訴訟中,二審法院通過獨創性標準的應用認定了漢濤公司對網友點評和餐館介紹不享有著作權,從而認定愛幫公司的行為不構成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
是否具有獨創性是關鍵
筆者認為,在Vivibear事件中,同樣可以運用獨創性標準進行處理。要認定Vivibear的作品是否構成侵權,其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是關鍵。獨創性的判定應當從被控侵權作品即Vivibear的作品出發而不是從主張被侵權者的作品出發進行判定。而在判定其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時,應綜合考慮其作品是否是由Vivibear獨立創作并完成的。如果該作品的整體或部分與任一他人作品的整體或部分都不存在雷同,則應當認定該作品是Vivibear獨立創作并完成的,具有獨創性;但如果該作品的整體或部分與任一他人作品的整體或部分存在雷同,則應當認定該作品侵犯了任一他人作品的原創,該作品構成對任一他人作品的抄襲,不是Vivibear獨立創作并完成的,不具有獨創性。
在該事件中,Vivibear的作品由抄襲他人作品的部分內容所組成的,其作品可以說是多個他人作品部分的附合體,Vivibear對其作品并未進行獨立的創作,因此可以認定其作品構成對多個他人作品的抄襲,其作品不具有獨創性。
網絡版權糾紛極具復雜性
在認定Vivibear的作品不具有獨創性之后,根據獨創性標準就可以認定其作品構成了對被抄襲的任一他人作品的網絡著作權的侵權。在實際生活中,如果一個作品只抄襲了一個他人的作品,則法律關系較為簡單,被抄襲的人對自己作品被抄襲的情況較為了解,故可以及時向抄襲者主張權利或提起著作權復制侵權之訴,全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在網絡環境下,由于復制的快捷、低價,極易產生一個被控侵權的網絡作品涉嫌抄襲多個他人的網絡作品的情況,Vivibear事件即是一個例子。
在這種情況下,多個被侵權者可能并不了解自己作品被抄襲的情況。因此,筆者認為,眾多被抄襲人中的任何一個都有權單獨或共同向抄襲者主張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鑒于多個被抄襲者了解自己被侵權情況的時間可能存在差異,每個人的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應當從該被抄襲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作品被他人抄襲之日起計算。在Vivibear事件中,由于涉及的被抄襲者數量眾多,則這些被抄襲者都可以單獨或共同向Vivibear主張權利或提起網絡著作權侵權之訴。
如果這些被抄襲者均可以確定且決定共同對Vivibear提起訴訟,則可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推選二至五名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所有的被抄襲者均發生效力。如果這些被抄襲者中只有一部分可以確定且可以確定者決定先行共同對Vivibear提起訴訟,這種情況就是起訴時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則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定,發出公告,說明案件的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被抄襲的權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到人民法院登記;人民法院就該網絡著作權侵權案件作出判決或裁定后,該判決或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而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提起訴訟的,也適用該判決或裁定。
推動網絡文學市場良性發展
筆者認為,獨創性作為作品的本質屬性在網絡著作權侵權認定中仍有重要意義。獨創性標準在網絡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應用不僅體現了法律規定的目的,也符合著作權法的宗旨和公共利益。而獨創性標準在網絡著作權侵權認定中正確應用的前提,是明確這一標準的內涵。
獨創性的判斷標準應包括作者獨立創作并完成和具有獨特的表現形式兩個方面。在正確理解判斷標準的基礎上正確應用獨創性標準,是網絡著作權侵權認定的必由之路,是著作權法應對網絡時代新挑戰的必要武器,也是著作權人保護自己權益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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