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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立法若干問題研究

發布時間:2021-12-20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互聯網技術及應用所具有的互動性、廣域性、虛擬性和即時性等特點對互聯網立法產生了直接而深遠的影響,并在實踐中造成了相當程度的立法困境。本文將結合理論研究與實踐經驗,從互聯網互動性、廣域性、虛擬性和即時性等特點出發,對互聯網立法的邊界范圍、主要內

  摘要:互聯網技術及應用所具有的互動性、廣域性、虛擬性和即時性等特點對互聯網立法產生了直接而深遠的影響,并在實踐中造成了相當程度的立法困境。本文將結合理論研究與實踐經驗,從互聯網互動性、廣域性、虛擬性和即時性等特點出發,對互聯網立法的邊界范圍、主要內容、立法目標、價值取向和時機選擇等立法實踐所涉及的基礎性問題進行分析并給出合理結論與建議,以資為厘清立法思路、明確指導原則、確定法律制度提供借鑒。

互聯網立法若干問題研究

  關鍵詞:互聯網技術特點;互聯網立法;互聯網立法目標;立法價值取向

  互聯網技術的誕生與發展催生了互聯網產業的繁榮與壯大。隨著網絡活動的日益豐富,由其引發的糾紛和沖突也13漸龐雜而突出,面對這種情形,適時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成為當務之急、重中之重。從上世紀90年代起,我國先后出臺了一大批調整和規范互聯網關系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進入21世紀后,隨著信息通信技術應用的日益廣泛,互聯網立法活動愈加頻繁。客觀認識和看待互聯網立法活動,厘清和處理好互聯網立法相關關系,有助于制定科學的法律制度,規范互聯網技術應用活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一、互聯網技術的特點互聯網立法的特殊性及復雜性,在相當程度上源于互聯網技術的特點;ヂ摼W技術作為一種新型的信息通信技術具有多方面的屬性,其中互動性、廣域性、虛擬性和即時性是其最為顯著的特點。

  互動性是指在網絡活動中信息提供者和信息消費者之間能夠實現積極雙向地交流,尤其是在以微博為代表的新型互聯網應用中,互聯網應用的交互性意味著信息提供者與信息消費者在信息的傳播過程中已經很難被區分為兩個獨立的身份¨o。人們也越來越多地意識到:互聯網最核心的特性是傳受一體化互動幢1;ヂ摼W的交互性一方面極大地促進了信息的高速流通和思想的自由碰撞,而另一方面,由此催生的網絡暴力、人肉搜索等惡性事件的高頻發生以及微博、微信等即時通信技術在缺乏秩序規制的情形下的大范圍應用,都對新的互聯網立法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廣域性是指互聯網不受地理空間的限制、覆蓋范圍極廣且無國界的特性。的確,互聯網的基本屬性之一即為其廣域性和無國界性。日1自上世紀80年代末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FS)決定以公共通信線路替代軍用性質并受政府掌控的ARPAnet來連接自己的計算機以來,短短幾十年間,這項決定的產物——因特網(互聯網)在不受政治、軍事因素干擾的自由氛圍中逐漸向全社會開放,將廣域網、城域網、局域網及單機通過一定的通訊協議吸收融合,形成的一張覆蓋全球的大網——國際計算機網絡;ヂ摼W的廣域性一方面拉近了物理空間的距離,加速了地球村的形成,同時也為遠距離甚至跨國侵權犯罪提供了可趁之機,追責難度加大、法律適用沖突這些問題都亟待互聯網立法予以解決。

  虛擬性是指在網絡活動中,作為主體的人已經被去除其物理實體,而擬像化為字符串粘貼在網絡形成的虛擬時空中。而以數字形象存在于網絡中的虛擬人在網絡中實施的網絡行為也不過是一連串的數字:在網絡中,無論人們想要實施何種行為,都必須通過向計算機網絡輸入指令來執行。…虛擬性使得互聯網法律關系的雙方當事人更具隱蔽性,致使大量網絡欺詐、侮辱誹謗案件發生,侵權或違法行為發生后的責任追究也更加困難,這都需要新的互聯網立法來促成新的互聯網秩序和問責機制以維護網絡生活的有序進行。

  即時性則是指互聯網技術及應用具有實時、迅時等特性。即時性一方面極大地提升了信息傳播的速度、便捷了人們的生活,另一方面也為虛假、不良信息的快速、大范圍擴散提供了途徑。在互聯網催生的信息爆炸時代,人們對于網絡信息不加篩選即予以輕信的惡習極易造成大范圍恐慌,導致社會秩序混亂,這都對互聯網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互聯網立法的定位與邊界

  隨著信息通信技術的迅猛發展,互聯網越來越頻繁且深刻地介入到人們的經濟活動和日常生活中,涉及互聯網的社會關系無論在深度抑或廣度上都有了質的突破。開展互聯網立法,首先需要明確哪些社會關系需要制定有別于“一般”的“特殊”的互聯網立法。

  從社會關系調整與規范對互聯網立法的需求來看,并非所有涉及互聯網的社會關系都需要專門立法;ヂ摼W作為一個載體,它只是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一個更加便捷高效的平臺和渠道。對于承載于互聯網之上的社會關系而言,絕大多數情況下,這些關系并沒有因為互聯網的介入而發生實質性的改變。因此,對于此類社會關系,一般不需要進行專門的立法,而僅需適用傳統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和規范。例如:通過網絡進行的購物行為(其方式途徑的范圍可擴展至電視、廣播、電話甚至手機短信),其行為本身仍然是購物行為,故而仍然可以按照“傳統的”民事法律規定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解決購物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與此同時,由于互聯網具有區別于其他載體的特性,因而需要針對這些特點,進行專門的立法,制定不同于傳統載體的“特殊法”;ヂ摼W具有互動l生、廣域性、虛擬性和即時性等特點,往往需要制定專門的立法解決這些特點給傳統社會關系造成的新影響和新問題。例如,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購物行為雖然仍屬于購物行為,但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從交易安全的角度,就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明確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電子證據的收集和保全等問題。

  綜上所述,并非所有涉及互聯網的行為和活動都需要進行專門的立法;ヂ摼W作為信息傳遞的媒介和信息交匯的平臺,具有區別于其他媒介和平臺的特性。這種特性對開展互聯網立法提出了需求,也為開展專門立法提供了現實基礎和理論源泉,故而互聯網立法應當圍繞上述特點展開和進行。不具有上述特性的社會關系則可以通過一般立法進行調整,而不需要單獨進行立法。正是由于以上的原因。我們才能夠理解,為什么即使互聯網技術及應用非常先進的歐美國家,也沒有哪一個國家制定綜合性的《互聯網法》,或在傳統的法律體系之外形成一套專門的互聯網法律體系。

  三、互聯網立法的內容

  如前所述,互聯網立法應當基于互聯網的互動性、廣域性、虛擬性和即時性等特點進行。在具體的法律制度領域,互聯網立法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網絡平臺的管理方面,以及互聯網應用和內容的管理方面。

  網絡平臺立法是互聯網立法的主要內容,也是保障網絡服務、應用正常進行的基礎。網絡平臺立法主要包括互聯網資源管理、互聯網市場秩序管理、互聯網網絡安全管理和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其中,互聯網資源管理包括互聯網域名和互聯網IP地址等基礎性資源管理;互聯網市場秩序管理包括市場準人、市場、競爭秩序維護、用戶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管理;互聯網網絡安全管理則包括網絡安全管理的程序措施、制度要求、責任劃分等互聯網絡自身安全的管理;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則包括互聯網承載的數據信息的安全和互聯網用戶信息的安全的管理。

  互聯網應用方面的立法涉及互聯網應用的各個方面,既有互聯網作為工具(如電子郵件、搜索引擎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又包含互聯網作為信息內容服務提供者(如互聯網新聞信息、互聯網廣告等) 方面的管理制度。隨著互聯網應用的日益廣泛,互聯網應用方面的立法范圍也會隨之擴大。當然,正如本文此前所述,并非所有的互聯網技術和應用都需要進行專門的互聯網立法,只有一般性立法不能調整和規范且基于互聯網的特性需要進行特別調整的行為才需要進行專門的立法。

  四、互聯網立法的目標

  立法是法律制度對社會關系的反映。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特點決定了互聯網立法的目標。互聯網技術所具有的互動性、廣域性、虛擬性和即時性等特點既對互聯網立法提出了要求,又決定了互聯網立法的價值追求和目標。筆者認為,開展互聯網立法,要實現保護互聯網用戶合法權益、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新技術新業務的發展和應用四重目標。

  1.保護互聯網用戶合法權益

  消費者的利益是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首要目標,也是所有通信和互聯網立法的首要目標。互聯網立法是新型互聯網技術能夠實現向良性工具轉變并得到合理利用的重要前提。保障互聯網用戶能夠充分、合理、有效地使用互聯網技術,維護用戶在應用互聯網技術時的各項權益,是互聯網立法的基本目標。然而,互聯網技術所具有的互動性、廣域性、即時性特點在為用戶消除地理和物理鴻溝、拉近溝通交流距離的同時,也為部分用戶恣意侵犯其他用戶合法權益留下了可趁之機。網絡空間的虛擬性不僅助長了網絡侵權行為的發生,也為維權活動制造了困難。有效調整和規范互聯網服務行為和使用行為,切實保護互聯網用戶的合法權益,成為互聯網立法首先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2.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

  網絡安全是保證互聯網功能實現的基石,信息安全是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只有確保網絡平臺的安全,才能保證互聯網活動的正常有序進行,也才能維護互聯網相關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ヂ摼W的廣域性和虛擬性對網絡安全的維護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其互動性、廣域性、虛擬性和即時性也使得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面臨著更大的挑戰。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也是互聯網立法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3.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互聯網的互動性、廣域性和虛擬性帶來了服務主體的多元化和“涉網關系”的復雜性等多重問題;ヂ摼W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互聯網應用層出不窮;ヂ摼W構建起來的服務市場具有全球性、一體化、國際化等特征;ヂ摼W服務打破了傳統的地域界限,改變了傳統的競爭規則。作為管理手段的互聯網立法,需要在傳統立法無法適用于互聯網法律關系的情況下,從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特點出發,創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所需的市場規則;ヂ摼W立法應當從市場主體資格、交易規則、法律適用、糾紛解決等方面提供行為指引和法律保障,促進和實現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

  4.促進新技術、新業務的發展和應用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在于創新和應用,而互聯網技術創新和應用的最終目的在于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進新技術、新業務的發展和應用,是互聯網立法的基礎性目標。是否需要開展相關立法、對哪些制度做出規定,以及選取何種時機進行立法,需要根據立法能否促進新技術、新業務的發展和應用的角度做出判斷。

  五、互聯網立法的價值取向

  開展互聯網立法,需要深刻把握互聯網的特點,并在設定相關制度時正確處理好不同主體之間的關系?茖W設定互聯網法律制度,需要正確處理好互聯網用戶和服務提供者、監管與市場、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之間的關系。而在不同關系的處理方面,需要遵循不同的“優先”原則。

  在互聯網用戶和服務提供者之間,用戶優先。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用戶之間是對立統一的關系。而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特殊性決定了互聯網法律制度在處理兩者關系時的價值取向;ヂ摼W技術及應用的高度專業性使得缺乏相關專業背景的互聯網用戶在接受服務過程中時常處于“弱勢”地位;互聯網的虛擬性增加了服務提供者的隱蔽性;而其廣域性則為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用戶雖然產生服務關系但卻相距千里提供了可能,這些實際狀況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互聯網用戶維權的成本和難度。因而,具有衡平功能的立法在設定互聯網相關制度——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用戶的權利義務做出規定時,應當優先考慮互聯網用戶的保護問題,從保障互聯網用戶的利益出發設定相關制度和規定。

  在監管和市場之間,市場優先;ヂ摼W技術及應用的日新月異成為當今世界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鮮明代表;ヂ摼W作為近幾十年來科技領域最重要的發明,其創新性一直是其技術應用快速發展的基礎。從“摩爾定律”到“超摩爾定律”,互聯網技術發展速度呈倍增性發展趨勢。在此背景下開展立法、制定監管制度,需要充分考慮互聯網的創新性。應當從保障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活力出發制定相應的監管制度。作為監管部門,在制定相關的法律制度對互聯網市場行為進行規范和調整時,要從市場發展的需要出發,創造自由、寬松的市場環境,為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進一步發展預留充足的發展空間。因此,互聯網立法在處理監管和市場之間的關系時,應當從市場優先的思路出發,確定合理的管理邊界和管理規則。一般來說,互聯網立法所確立的監管制度應當著眼于創造發展環境、明確市場運行規則、建立糾紛解決機制等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方面,而不宜針對技術和應用本身做出規范,以避免對技術的發展應用產生負面影響、形成阻礙,干預技術應用市場的健康發展。

  在監管主體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優先。相對于傳統產業和傳統市場來說,以互聯網技術為基礎而發展形成的信息通信市場更具創新性、即時性和革命性。相對監管部門來說,監管對象(尤其是服務提供者)是新技術新應用的主導者,不僅引領著新技術新業務的研發推廣,還主導著新技術的應用,影響著市場規則的運轉。因此,立法在處理監管部門和行政相對人的關系時,應當樹立行政相對人優先的原則,在不違反正常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其他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從優先保護行政相對人權益的角度出發,設定互聯網管理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 ——論文作者:李雅文1,李長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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