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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加強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的必要性

發布時間:2021-07-12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目前我國的國際法研究多集中于對國際法一般性的研究,對國際法國別研究涉及較少。而國際法本身的性質和實踐特點使國別研究的意義越來越突出。隨著國際社會交流的增加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特別是積極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

  摘要:目前我國的國際法研究多集中于對國際法一般性的研究,對國際法國別研究涉及較少。而國際法本身的性質和實踐特點使國別研究的意義越來越突出。隨著國際社會交流的增加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特別是積極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加強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成為我國國際法研究的迫切要求。

探討加強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的必要性
 

  關鍵詞:國際法;國別法;法律研究

  2020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成立了國別法研究室,這是在國際法研究中加強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的一個標志。

  國際法研究多集中于對國際法一般性的研究。而國際法主要是國家之間的法律,它的產生和發展與國家實踐有著密切的關系。國際法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對其進行國別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在當前,加強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對我國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兼顧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要意義。

  一、國際法的國家間性質決定了國際法國別研究的必要性

  國際社會中各國擁有國家主權,且主權平等。國際法作為“平等者之間的法律”和“互相平等之法律”,其效力只適用于國家之間而不能凌駕于各國之上。

  正因如此,國際社會中不存在高于國家主權之上的機關,國際法的制定和實施主要依靠各主權國家的同意與合作。國家的國際法態度、立場和行為,受其政治制度、社會文化、經濟發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與制約。各國對于同一國際問題的國際法規范和國際法制度可能有不同的認識,對于國際法的態度在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亦都有所變化。西方學者安西婭·羅伯茨(AntheaRoberts)曾在其著作中比較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對國際法的態度和做法,指出美國作為發達國家在國際法上奉行單邊主義,而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從遵守、跟從到參加和促進國際法的過程中秉持的是多邊主義的謙卑立場。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國際法“因國而異”的特點[1]。而正是國際法的國家間性質及各國的差異使得國別法的國別化研究成為必要[2]。

  因此,要更好地運用國際法,必須知此知彼,力爭做到與相關國家相向而行,消除差異或者分歧,努力達成共識,形成合力。對有觀點不同、立場和做法不同的國家,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應對,開展談判、協商或者在必要時根據國際法開展法律斗爭;對于觀點相同或者相近國家,就要加強團結,形成共同的維護國際法治的立場、主張和行動。

  為了讓國際法發揮國際社會規范的作用,必須讓國際法反映國際社會的普遍意志,減少不被國際社會所普遍承認的規范。而要達到這一目的,需要對國際法進行國別研究。由此,加強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是承認差異,并在求同存異的基礎上推進國際法律秩序穩定發展的必經之路。

  二、加強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是貫徹落實習總書法治思想的要求

  2020年首次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將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這一思想成為指導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方針。目前,國際法治正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而加強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有助于實現我國依法治國的發展目標。

  (一)有利于促進我國對外合作,特別是“一帶一路”建設

  當今世界正處于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在全球化發展的當今世界,各國互相依存的情況下,國家間不得不積極合作來解決全球性和地區性問題,要求國家間從原本“消極的共存”轉變為“積極的合作”。

  中國在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在新時代倡導并踐行共建共享原則,以“一帶一路”建設為抓手,在各領域積極展開對外合作。中國發起“一帶一路”倡議,創辦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設置絲路基金,開展“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倡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國與其他國家的國際合作必須放在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背景下考慮和推進。

  中國進行國際合作,往往涉及多個國家。各國不同文化背景、發展階段、經濟水平以及地緣政治等必然產生不同的法律傳統、觀點和立場,特別是可能產生特殊的國際法態度、主張和訴求。在開展“一帶一路”建設、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過程中,特別需要更好地了解“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同我們對外交往密切相關國家的國際法實踐。唯有如此,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求同存異,化解法律風險,促進法律以及其他領域的合作。

  對各國進行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有助于了解各國國內法律體系,包括了解其處理國際法問題的國內立法、行政、司法機制以及長期形成的國際法實踐模式等,了解相關國家實施國際法規則的機制和方式,了解能產生重大國際法影響的國家單方面行為,是與該國開展各領域合作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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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有利于確認國際合作的條件及方式,促進各國多元化合作。在國際合作中,各國對待國際法的一貫態度和對具體國際法規則和制度的立場,對國際合作開展至關重要,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有利于掌握與各國合作進程,減少國際合作的不穩定性;同時對各國進行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有利于對國際合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提高工作實效。

  (二)有利于我國積極推動全球治理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倡導國際關系民主化,堅持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一律平等,支持聯合國發揮積極作用,支持擴大發展中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3]

  全球治理與國際法治之間存在著相互促進、彼此交融、良性互動的關系。國際法治在開展全球治理中起著重要作用。同樣的,全球治理同樣對國際法治的發展提出了高要求。

  全球治理體系由全球共商、共建、共享。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是現行國際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參與者、建設者、貢獻者[4]。加強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有利于團結盡可能多的觀點相同、相近的國家,共同致力于國際法的制度建設,促進國際法的有效實施,特別是促進國際法向有利于本國以及更多發展中國家的方向發展,從而改變過去長期存在的西方大國壟斷或者主導國際規則制定和運作的問題,有利于國際法作為一個整體的進步和發展,從而有利于有效推進全球治理體系完善,促進國際法治。

  (三)是統籌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的重要方法

  “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目標,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面臨著新要求與新任務。其中,加強國際法研究和運用是統籌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協調法治工作戰略布局的重要方法。

  國際法學帶有強烈的國家色彩,各國的國際法學都反映了本國所處的國際法立場、態度方法及其在國際社會中所擁有的地位。對各國的國際法進行國別研究,往往更易于比較各國間對于國際法實施的不同態度、秉持的國際法觀念、復雜的國際法學說、國際法政策與實踐[5]。探討其內在聯系或動因,有利于推動和促進國際法學發展。目前我國國際法學研究多集中于對一般國際法的研究,對外國法的研究多停留在表面。而隨著國際形勢的新發展,在習近平同志法治思想的指導下,立足中國國情、掌握中國立場,在中國主張和中國實踐的基礎上加強國際法研究和運用,任務艱巨。這其中,對世界各國進行涉國際法國別研究,已經成為推進我國國際法學研究的重要方法。例如,對“一帶一路”等沿線國家國別研究,則有利于了解其對于國際法的立場態度,尋求更有效率的溝通交流。

  進行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是我國國際法學研究求同存、由表及里的過程,將推動我國國際法學研究系統深入發展。加強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強化涉外法治體系建設。正確處理國內法與國際法之間的關系,實現國內法與國際法的有效銜接,最大限度地發揮國際法、國內法和涉外法的作用,協調推進國內治理與國際治理,更好地推進統籌法治建設[6]。

  三、推進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順應國際法體系發展趨勢

  各國國際法的差異及其代表性很早就受到關注。1945年聯合國《國際法院規約》規定,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選舉國際法院法官時“應注意務必使法官全體確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國際法院適用的法律包括“文明各國所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7]。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規約》也規定,聯合國大會選舉國際法委員會委員應注意全體委員確實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文明形式”及各主要法系。推進涉國際法的國別法研究逐漸成為國際法體系發展的新趨勢與新要求。為此,需要改變過去不重視國別研究,或者只是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中心的研究范式,及時、全面加強涉國際法的國別研究。

  眾多政府間組織或其機構和大量的民間團體整理了大量各國國際法研究資料,改變了過去國際法研究資料多限于西方發達國家而缺少發展中國家國際法研究資料的情況。如今,我們已經擁有對各國的國際法態度和實踐進行比較分析的基礎,對于各國國際法資料進行全面審查與考察,為國際法國別研究提供了豐富的土壤。——論文作者:李江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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