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12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作用有利于我國治理體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發展,強化我國司法機構在審理案件的效率,因此便需要我國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司法行政機關共同付出努力,做到嚴格公正執法,并且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徹落實到司
摘要: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作用有利于我國治理體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發展,強化我國司法機構在審理案件的效率,因此便需要我國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司法行政機關共同付出努力,做到嚴格公正執法,并且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徹落實到司法實踐中,全面推進我國法治化進程。
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法律研究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組成內容之一,通過該項措施可以使犯罪分子及時交代自身的罪行,用于保證案件審理過程的順利推進,并有效節省司法資源。《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明確指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身罪行,也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且愿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在司法實踐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其中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有利于案件的審理過程更加清晰且明確,并且給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定的自我坦白空間,用以爭取減輕處罰的力度。因此在本文的研究中將結合我國國情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細致探討與分析認罪認罰從寬法律制度,以期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
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重要意義
該制度對整個刑事案件的審理可以起到良性的促進效果,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更愿意主動交代自身罪行,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審理效率。從本質上來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重要意義包含以下兩點:
(一)確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認罪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有效確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認罪,在對于案件進行審理期間,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意識到主動交代罪行的重要作用,進而使其能夠主動交代自身罪行[1]。在司法實踐中,案件的審理期間若是符合被追訴人獲得法律幫助的條件,則需要等到律師到場之后才能進行審訊,而等到律師到來之后便可以由律師對被追訴人進行思想開導,這樣便可以有效促使認罪認罰的自愿性效果得到有效發揮,同時在以上過程中律師也可以對認罪認罰制度進行監督。此外,審訊工作開展階段律師也應該全程在場,而這是律師應當行使的權利并不是一種強制性的義務,在此階段律師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到場,其并不會受到國家司法機關的約束與管制。
(二)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合法性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也可以充分確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合法性,在司法實踐中主要體現在程序合法性以及實體的合法性兩個方面:
第一,程序合法性。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認罪認罰合法性必須要在律師的參與之下才能夠實現,所以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實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最為根本目的便是助力司法效率的提升,這樣可以在第一時間內完成對于案件的審理過程。不過,司法實踐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施行過程也極其容易受到司法機關職能活動的影響,甚至為了達到快速辦案的目標還有可能采取非法手段迫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認罪認罰行為的可能,而這種情況的存在顯然并不利于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權益的保護。
第二,實體合法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法律實體方面具有合法性,其所指的便是保證認罪認罰過程中所形成的協議符合我國相關實體法律的規定,這樣才能根據法律規定予以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定的從輕處罰,在其中主要包含為以下幾個方面:(1)主體合法性。需要指出的是,實踐中也會存在一些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例如,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為未成年人,其代理人或者辯護人認為其并沒有犯下罪行,此時,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再舉個例子,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沒有實際的犯罪過程或者是其他情況,這種情況同樣不適用于認罪認罰從輕處理制度。(2)所達成的認罪認罰協議在內容上具備一定合法性。實踐中,檢察機關的罪名指控主要便是以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所構成的事實為前提基礎,而在此期間必須要在案件審理的過程當中充分結合罪行的實際情況進行衡量,考慮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是否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其認錯態度。
相關期刊推薦:《海峽法學》(季刊)創刊于1999年,由福建省臺灣法律研究所主辦、福建涉臺法律研究中心協辦的,以刊發法學研究與法律實務方面文章為主,以涉臺法學研究欄目為特色的法學季刊。設有:特別策劃、實體法研究、涉臺法律研究、程序法研究、法史研究等欄目。
二、司法實踐中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建議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法律體系發展過程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其中占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將該制度貫徹落實到我國司法實踐當中則有利于案件審理效率以及水平的持續性提升。本文認為,根據當前我國實際國情,可以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來助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落實:
(一)強化思想認知,充分認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價值內涵
在司法實踐中,為了充分發揮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作用,首要任務便是強化思想認知,充分認識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價值內涵。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系統性較強,并且其能夠貫穿偵查、審查起訴以及審判這幾個環節,其中所涉及的司法機關主體也較多,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以及司法行政機關,因此,對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落實便需要對于該制度擁有整體的把握,同時各個司法機關相互配合,用以充分發揮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效果。司法實踐階段,該制度可以激勵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這樣便可以有效實現從對抗式訴訟向協作式訴訟的轉變,從而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積極應對訴訟,并且能夠配合司法機關完成案件的審理活動[2]。而通過以上幾項措施也可以有效滿足社會大眾的司法需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以及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從本質上來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貫徹落實,可以有效減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審理階段所產生的對抗情緒,在當前“案多人少”的司法大環境下,有利于節省司法資源,同時也能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對于被害人合法權益可以進行有效的保護,并且助力化解社會矛盾以及社會風險,助推我國社會的穩定和諧建設。
(二)立足我國國情,合理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設計規劃
現階段,也需要充分立足我國國情,科學且合理地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設計規劃,針對那些自愿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予以從寬處理。合理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設計規劃,可以最大限度地將認罪認罰案件進行有效分流處理,同時實現實體從寬、程序從簡的處理措施,從而使我國對于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能夠達到寬嚴相濟、互相協調的效果[3]。從本質上來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屬于我國法律高度發展與完善的必然結果,所以在司法實踐中,為了能夠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充分發揮出作用,需要立足于我國基本國情,實事求是地解決其中所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在這一過程中,人民法院需要立足自身的職能定位,依法履行法律所賦予人民法院的崇高責任,若是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是被告人拒不認罪的情況,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轉程序重新處理。通過嚴格審查,防止出現冤假錯案現象,保障被告人的人權,全面確保我國法治化進程持續向前推進。
(三)全面深入研究,有效助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作用發揮
充分發揮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也需要對于該制度進行全面且深入的研究,依照全國各地在案件審理階段所產生的經驗進行科學、合理地借鑒。例如,可以建立起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試點單位,通過司法實踐對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進行深入地探索與研究[4]。在司法實踐中也需要做到全面增強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透明度,這樣才能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清楚地知曉自身在認罪認罰之后所會產生的法律后果,有利于獲得寬大處理,這樣才能激勵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時自愿認罪認罰,配合司法機關完成案件的審理過程。例如,可以對自愿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階梯式量刑減讓機制,用于有效鼓勵其及時對于自身所犯的罪行進行如實供述,從而使我國司法機關在履職階段充分發揮出自身的作用,也使我國的法制化建設更加完善。
綜上所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我國刑事訴訟法法律體系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通過實施該制度,可以激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時交代自身罪行,爭取獲得從寬處理,該制度也有利于案件審理過程的有序開展,節省司法資源,因此便要充分掌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實際應用中的要點,從而促使我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充分發揮出作用。——論文作者:郭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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