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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論上的標尺性成果——評劉艷紅教授的實質刑法研究三部曲

發布時間:2021-04-13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有句耳熟能詳的名言,刑法是犯罪人的大憲章,這句話充分說明了罪刑法定原則的法理根據,刑法是影響民眾最嚴重的法律,可預測性與確定性,是刑法適用的重要條件,只有罪或者刑事先由法律明確規定,才能限制國家刑罰權的濫用和保障民眾的自

  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有句耳熟能詳的名言,“刑法是犯罪人的大憲章”,這句話充分說明了罪刑法定原則的法理根據,刑法是影響民眾最嚴重的法律,可預測性與確定性,是刑法適用的重要條件,只有“罪”或者“刑”事先由法律明確規定,才能限制國家刑罰權的濫用和保障民眾的自由。

刑法理論上的標尺性成果——評劉艷紅教授的實質刑法研究三部曲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觀念,犯罪圈應當予以限縮,以保持謙抑、內斂的性格,這與入罪與出罪的理論有關,在理論層面涉及刑法觀、解釋論、出罪論等方面,在實踐層面涉及對犯罪論體系、構成要件、不法論、有責論、刑事政策等的實質性考察,需要予以系統梳理、合理規劃。

  近現代刑法最大的進步,是把刑法也視為一種惡,這種惡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少越好,因此,刑法適用必須堅守罪刑法定原則,以限制刑法的不當擴張。入罪與出罪作為刑事司法上犯罪判斷的核心,是在罪刑法定原則的指導下,本著保障人權的價值訴求,把不具有實質違法性、不具有刑罰可罰性以及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以體現刑法的謙抑性。刑法理論需要立足于司法實踐的需要,建構能夠保持刑法之謙抑性的理論,這就離不開從實質理性角度思考刑法觀、犯罪論與出罪論。

  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劉艷紅教授作為全國著名青年刑法學家,筆耕不輟,學術成果頗豐。劉艷紅對實質刑法理論情有獨鐘,竭力提升實質刑法的核心要義,積極探索新時代中國刑法學的根本遵循,為克服中國刑法學的主體性建構危機做出了自己應有的貢獻。2020年《實質出罪論》一書的出版,完成了個人實質刑法研究“三部曲”,提升了自我的學術影響力。在十年左右的時間里,劉艷紅相繼出版了《實質刑法觀》《實質犯罪論》《實質出罪論》三部專著,堪稱劉艷紅學術之精華,三部專著立足于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的區分,分別從宏觀、中觀到微觀,討論刑法、犯罪與出罪問題,具有問題意識,論證絲絲入扣,分析精細精準,內容新穎,成就斐然,理論體系也日臻完善,對我國刑法學理論發展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實質刑法觀》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礎,立足于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形式法治國與實質法治國、形式犯罪論與實質犯罪論、形式犯罪概念與實質犯罪概念等區分,在將刑法中刑事法治模式、罪刑法定主義、犯罪概念、犯罪論、解釋論等基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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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原到法律形式與實質理性對立統一層面上分析后,強調法律實質理性對形式理性的介入,包括形式到實質法治國的嬗變、兼具形式與實質內容的現代罪刑法定原則、犯罪構成要件的功能由形式的人權保障到實質的人權保障的轉化,主張刑法應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犯罪論體系為前提、以實質可罰性為內容的實質犯罪論體系,并且強調對犯罪構成要件的解釋不能僅從形式上進行,而應從是否達到了值得刑事處罰的程度進行實質的解釋。

  《實質犯罪論》從古典黑格爾法哲學(而非新黑格爾主義法哲學)和現代新康德主義法哲學(而非古典康德主義法哲學)出發,強調價值評價在刑法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此為哲學根基,主張建立定型構成要件為前提、實質評價為補充的犯罪認識框架,主張實質的構成要件理論,認為構成要件是違法有責類型,在此基礎上建立以客觀違法構成要件與主觀責任構成要件為內容的二階層體系。

  基于此種犯罪論體系對刑法研究范式之影響,主張我國刑法學研究應實現從經驗論到規范論之轉型,強調犯罪論體系的去平面化與階層化,主張二階層體系,并以兩階層體系為分析框架,對罪刑法定原則、犯罪概念中“但書”、結果無價值論、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系、主觀責任構成要件之期待可能性理論、客觀實質共犯論、共謀共同正犯論、共犯脫離的判斷基準等進行理論改造,自成一家。

  《實質出罪論》基本上覆蓋了實質出罪論的主要方面,共分為十章,前后五章又可以區分為兩個邏輯相關的組成部分。本書的前五章,主要從出罪機制的實證考察、實質出罪的法理基礎、功能意義等維度,從實踐中的出罪難為起點,分歧導致這一問題的立法原因,提出了刑法謙抑、良法善治、刑罰輕緩、出罪解釋原則等在出罪中的法理基礎與時代意義,起到了觀念指導作用,算是理論篇;本書的后五章,則從具體的法益確定、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阻卻、有責性出罪及程序正當性出罪五個方面,完成了理論上出罪的具體判斷標準與方法,算是實踐篇。整本書從刑事政策、刑罰結構變遷、解釋體制與原則、犯罪論體系、刑事一體化等維度對出罪理由、標準與方法進行了系統詮釋,展現了作者優秀的刑法理論功底,也具有實踐操作的可行性,使刑法中的出罪理論建構具有明顯的解釋力與供給力。

  刑法是由社會生活所創造的,刑法學家創造的是關于刑法的理論,并以法律學說的方式呈現。“法律學說”是法學家在特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下創造的具有歷史規定性和現實規范性的關于法律運行及其相關理論問題的科學思想體系。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指出,“理論在一個國家的實現程度,總是取決于理論滿足這個國家需要的程度。”刑法學不是“田園詩般的羅曼蒂克景象”,它的判斷不能沉湎于形而上學上的“自由漂流”,刑法學的研究成果應當在刑事法治實踐的諸環節如立法、司法中得到落實和運用,若我們對刑法學的時代性、實踐性、主體性缺乏認知,則刑法學難以在歷史與現實之間尋找到某些觀念的觸合點。

  讀劉艷紅的著作,可以明晰刑法法理的精義,可以辨明刑法理論體系化的魅力,可以看到刑法理論與實踐的交匯點。

  劉艷紅實質刑法研究“三部曲”,既有理論又有實踐,既有對德日刑法學的了解又有主體性建構,這些研究成果,對正處于知識轉型的中國刑法學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在進行這些研究時,實質刑法研究“三部曲”堅持了作者一貫的學術立場,以罪刑法定原則為觀念基礎,強調實質判斷與形式判斷一體化,從法條中提煉法理、揭示法理,從犯罪論體系等維度對入罪與出罪問題進行全面而系統的理論梳理,實現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的謙抑性、自由主義法益論在多個層面的理論建構,以此在促進我國刑法學理論繁榮發展的同時,助力刑事立法與司法實踐良性發展。——論文作者:姜濤、柏雪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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