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4-12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在我國民商法制度體系中,連帶責任作為一項重要制度出現,對于規范市場經濟行為,明確侵權責任,保護權利人權利,提高違約侵權成本,都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不管在司法實務還是理論研究領域,對于連帶責任都存在一定的空白地帶。本文立足民商法學實踐,
摘要:在我國民商法制度體系中,連帶責任作為一項重要制度出現,對于規范市場經濟行為,明確侵權責任,保護權利人權利,提高違約侵權成本,都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不管在司法實務還是理論研究領域,對于連帶責任都存在一定的空白地帶。本文立足民商法學實踐,從立法論和解釋論的角度入手,探析連帶責任的基本含義與適用空間。
關鍵詞:法律;民商法學;連帶責任;侵權責任
作為一項基本民事制度,連帶責任對于保護權利人正當利益,規范民商事行為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在我國現有民商事法律體系中,連帶責任存在于《民法總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諸多法律中,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也有所體現[1]。在我國制定《民法典》的法治建設浪潮中,探究連帶責任的含義與法律適用,對于完善我國民商法法律體系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一、連帶責任制度的基本內涵
在我國民商法法律體系中,連帶制度包括法定的連帶制度與約定的連帶制度。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規定了侵權責任的連帶制度,當出現共同侵權的情況下,侵權人共同實施侵權行為,在無法界定侵權責任的具體歸屬時,權利受害人可以向任意侵權人要求承擔侵權責任,侵權人都有負侵權責任的義務,在侵權人之間可以進行內部追償[2]。與此同時,在我國民商法中也規定了約定的連帶責任,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擔保法》規定,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如果約定了連帶責任或連帶保證責任,當事人則被視為承擔連帶責任。從法律體系中來看,我國民商法學中的連帶責任散見于多個部門法之中。
二、民商法學中連帶責任的特點
從連帶責任自身來看,連帶責任最主要的特點就是當事人共同承擔責任。從一般侵權或者違約責任承擔角度來看,責任的侵害者是責任的承擔者,但是根據我國民商法中連帶責任的規定,不同責任人各自都負有對責任的承擔或者賠償義務。從主體來看,連帶責任一定有多個權利承擔人,即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共同承擔侵權或者違約賠償責任。從權利義務主體自身范疇來看,連帶責任還規定了內部追償機制,即當一個承擔連帶責任的當事人履行了賠償義務后,有權按照約定或者按照責任比例,向其他責任人進行追償,但是不能以內部約定或者責任大小作為抗辯理由對抗權利主體,具有一定的相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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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國民商法學中連帶責任的類型分析
(一)共同侵權導致的連帶責任
在我國現代民商法法律體系中,最為典型的連帶責任就是共同侵權導致的連帶責任。在侵權行為發生后,如果能清晰界定義務主體的義務,則按照比例劃分侵權責任,如果共同侵權行為造成侵權后果,權利受到侵害的主體則可以分別向不同侵權人主張侵權責任[3]。侵權責任中的連帶責任包括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等情形,通過這樣的侵權責任制度設計,可以有效保障權利主體的利益,是民法中公平責任原則在具體法律適用領域的體現。
(二)由保證行為導致的連帶責任
在我國《合同法》領域和《擔保法》領域,出現連帶責任的情形主要集中于保證合同當中。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不斷完善,融資借貸行為不斷增加,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一般都會對權利履行設定擔保,通過引入保證人的方式,防止債務人在喪失履約能力或者拒絕履約時候,權利人的債權無法得到保障;诖耍ㄟ^明確連帶保證人責任,讓連帶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可以達到保障債權人的目標。在債務人不履行清償義務的時候,保證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履行清償責任之后則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三)商事行為產生的連帶責任
在我國現代經濟體系中,合伙或者聯營等經濟行為也會產生連帶責任。從商事角度來看,合伙是重要的經濟組成形式,不同于公司,合伙企業內部成員不按照股份承擔清償責任,而是每人分別就合伙企業總體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4]。從保護和鼓勵商事行為的角度出發,在不同合伙人之間,我國法律也規定了相應的追償機制,但是對外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我國現代商事發展的一大進步。
四、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市場經濟體系不斷完善,經濟往來日趨緊密,民事行為和商事行為開始呈現出多元融合的態勢,在這樣的情況下,連帶違約和連帶侵權現象不斷出現。基于此,明確連帶責任的基本含義與范圍,對于界定法律責任,保護權利人正當權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不管在司法實務領域還是理論研究領域,深入探究連帶責任的基本要素及概念外延,對于我國民商法律體系建設都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論文作者:金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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