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1-25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近年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成為高發犯罪,犯罪分子抓住群眾逐利的投資心態,加以高額利益誘惑,吸收社會閑散資金,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正常運行,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本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特點為切入點,對
摘要:近年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成為高發犯罪,犯罪分子抓住群眾逐利的投資心態,加以高額利益誘惑,吸收社會閑散資金,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正常運行,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本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特點為切入點,對該犯罪的原因進行探討,并對防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出建議,以維護良好的金融環境,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關鍵詞:高額利益;市場監管;法律宣傳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市場經濟愈發活躍,經濟與金融犯罪也成為高發性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便是其中之一。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高發態勢下,涉案金額不斷增大,涉案受害人不斷增多,危害性也在逐步增強,不僅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正常投資和企業的有效融資,威脅到金融秩序的健康運行,也對我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提出了挑戰。因此,熟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的規律,加以防控已是刻不容緩。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的特點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案件使大量的資金和財產脫離了國家的監管視野范圍,擾亂了市場秩序,對其特性進行分析探討有很大的必要性。筆者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有如下特點:
(一)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惑力強
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群眾的投資需求和求富心理,精心設計投資項目,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對群眾進行蠱惑人心的宣傳,通過街道派發宣傳資料、舉辦講座、組織旅游參觀活動等方式吸引不知情的公眾參與,并以投資、優惠等多種方式誘騙群眾簽訂認購合同,以此來吸收公眾存款,積累犯罪資金。受害人在初期獲得好處后對所謂的投資項目深信不疑,不僅會加大投資金額,而且動員親友加入投資隊伍,使犯罪分子獲利速度加快,在短時間內迅速吸收大量資金。
涉及面廣,受害者眾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受害人涵蓋多個社會階層,以社會弱勢人群為主,其中中老年人等弱勢群體占有很大比例,一些下崗職工、離退休老人、城鎮低收入群體到農民等,均有可能成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的潛在受害人。受害人多對投資沒有理性的認識,對金融和經濟知識匱乏,在業務員的誘惑下,本想投資獲益,增加個人的收入,最后卻是兩手空空。有的受害人甚至傾其畢生積蓄進行投資,結局卻讓他們欲哭無淚。而且由于先期投資的受害人在初期收到利益,會參加團購等優惠項目,并向周圍人宣傳,帶動了親屬朋友參與項目投資,引發傳染性效應,受害人群不斷擴大。
涉案數額巨大,追贓難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涉案金額巨大,百萬千萬的數額已是常態,涉案金額上億也是屢見不鮮,且贓款去向難以查明,更不用說追回贓款返還給受害人。非法吸收存款案件受害人人數多,往往在幾十人甚至上百人,每人的投資數額還會累加,使涉案數額增長迅速。而這些資金通常被犯罪分子用來支付利息和還賬,以誘使受害人增加投資數額,形成惡性循環,這部分資金往往有跡可循,是受害人維護其權利的基礎;還有的資金被犯罪分子恣意消費、非法轉移,受害人的辛苦錢成為犯罪分子奢侈生活的資本,這部分資金往往難以追回,造成受害人嚴重的經濟損失。
犯罪活動團伙化突出,作案過程復雜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的一般模式為犯罪分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公司或者企業,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披上合法的面紗,并進行規范化管理,設立總經理、行政部、業務部、財務部等,分工明確進行非法吸收資金。之后精心編造投資項目,招聘業務員開展業務,并由專人進行廣告宣傳、接待投資人員,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社會融資。犯罪分子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和人際關系,鼓動性強,各個階段輪番勸誘,使受害人不知不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1]。而且受害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一定的履行期限,加之投資行為本身具有的周期性,使作案過程被拉長,使受害人很難看清真實面目。
案件矛盾極易激化,集體上訪事件時有發生
如前所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涉案數額大,追贓困難,受害人的經濟損失難以挽回,很容易引發眾多受害人的情緒不滿,引起社會沖突發生。受害人在尋求犯罪分子返還借款無望后,又缺乏其他有效的權利救濟渠道,往往會集結到政府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等相關部門上訪,聚眾維權,希望能夠得到重視,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并追回錢款。有時受害人甚至會采取賭塞交通、靜坐抗議等極端方式給政法機關施壓,以期維權。受害群眾容易情緒激動,且有孤注一擲的心態,如若不能及時有效進行樹立處置,極易引發群眾性社會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六)調查取證難,案件偵破難度大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調查取證的起點較晚,通常是在受害群眾大量本息難以如約返還時或者犯罪分子失去聯系時才案發,而犯罪分子在案發前會銷毀賬目憑證,難以進行審計,錯過了取證的黃金時期,犯罪數額認定困難,犯罪直接證據難以調取。有些受害人還對犯罪分子心存幻想,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有些受害人甚或希望犯罪分子可以吸收他人資金來返還自己的本息,為此而隱瞞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不愿意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寄希望于犯罪分子良心發現,這些情況都大大增加了案件偵破的難度[2]。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發生的原因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高發使群眾的財產安全難以得到保障,不僅對金融以及經濟秩序造成威脅,也極易引發社會問題,為此,需要對其發生原因進行探討分析。筆者認為,以下幾個因素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發生有所影響。
(一)法律及制度原因
1、法律層面原因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之所以易發,與現行法律所存在的缺陷有密切關系。我國的法律制定多屬于懲治型立法,多注重對違法犯罪行進行事后懲罰,而輕視了事前預防的重要性,對犯罪分子的威懾作用不足,一般預防的效果也難以體現;同時,法律多為抽象而概括性的規定,與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很難一一對應,法律的可操作性降低,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律適用中不確定性突顯,嚴重影響到該罪的防治。還有,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規定分散化態勢,沒有形成完善規范體系,缺乏應有的系統性和透明度,為司法工作人員的偵查和審判帶來不便,不利于有效的懲治犯罪。
2、制度層面原因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發生與監管不到位有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的主要形式是設立公司企業,并通過廣告宣傳的方式招募資金,在案發后進入刑事犯罪領域,在一系列的行為中,應該有多個部門加以監管防范,而由于監管的缺失,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披著合法企業的外衣,騙取群眾的血汗錢。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企業的監管,需要工商部門、市場監督部門、金融監督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等多部門之間的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二)社會經濟原因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在人們的存款數額增長的同時,理財意識也開始覺醒。但是,目前我國理財投資渠道較少,通過股票、期貨等進行理財面臨著周期長、風險大等問題,而且需要具備一定的金融知識,難以成為理財的最佳選擇,相對而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有著很大的優勢,不僅周期短、風險小,而且是高回報,符合人們理財的期待。對理財不甚了解的群眾很容易在誘惑下失去理智分析和冷靜判斷的能力,以至上當受騙。而得到“餡餅”的部分群眾在優惠項目的誘惑下,會廣而告之,導致盲目跟風現象嚴重,以致最后受害人群體都血本無歸。
在我國市場經濟改革過程中,中小企業面臨著資金回籠困難,缺少合法融資渠道的問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中有以企業之名,行集資之實的犯罪人,也有為了生產經營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企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的涉案企業多是中小企業,其有著合法的實體經營項目,而且所非法吸收的公眾資金也多用于企業經營。但由于目前金融市場發展不完善,眾多中小企業難以從銀行獲取貸款,為改善經營,選擇了下下策,以高回報吸引群眾投資,暫時緩解資金壓力,但經營不利,又只能再繼續吸資,導致惡性循環,非法吸收的資金越來越多,利息越滾越大,最終資金鏈斷裂,后果難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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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體原因分析
1、非吸人方面的原因
改革開放帶來了我國經濟飛躍發展,人民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變化,然而,社會貧富差距也在不斷增大,社會矛盾突顯,很多人難以適應社會的劇烈變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是在我國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才出現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人多是出于對財富的渴望實施非法吸行為。拜金主義、攀比心理使犯罪人放棄了通過合法途徑來謀生,而是劍走偏鋒,在違法犯罪的邊緣來斂財,利用普通人的逐利的心理弱點,加以誘惑,而實現自己快速致富,滿足自己的虛榮心,給他人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
2、受害人方面的原因
財富是人類幸福生活的物質基礎,對財富的追求若偏離尺度,就會適得其反。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是基于對財富的追求走上犯罪道路,受害人亦是在金錢的誘惑下損失慘重[3]。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中,受害人欠缺關于經濟和金融方面知識,很難參與到傳統的理財方式中,閑散的存款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投資渠道不暢通。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操作簡單,在初期一般能保證獲利,故得到了人們的青睞,在受害人自己獲利后,投資的信心還會增強,通常會在提成優惠等誘惑下將親友拉進,而很多人由于熟人介紹,風險意識降低,防范意識降低,盲目跟風進行投資。
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防范對策
為了進一步遏制該類犯罪行為發生,保護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良好的金融管理秩序,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防范。
(一)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構建制度防線
1、防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是一項艱巨而刻不容緩的任務,加強各類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是工作開展的前提條件,為具體案件的辦理指明路徑。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法律制定中要堅持懲罰與預防并重,不單是注重對犯罪的懲治,還有將犯罪的預防加以強調,爭取在源頭減少該類犯罪的發生。
2、監管部門各司其職,構建多層次防范網絡是防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的有效保證。各監管部門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工商部門應嚴格規范對企業資質進行審查,避免企業披著合法外衣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強化對民間融資的市場監管,引導群眾理性投資;金融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交易資金的監控;還有,要重視社會監督,及時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從而形成全方位會監督體系。同時,工商、市場監管、金融監管、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應多加協作配合,建立信息資料庫共享機制,開展多樣化的協作形式,形成打擊合力,建立健全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長效機制,真正做到監管無漏洞、辦案無瑕疵,犯罪必嚴懲。
(二)加強宣傳教育,筑牢預防防線
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進行有效預防,需要從投資者自身做起,通過對金融知識及投資信息的宣傳普及,來提高投資人的風險意識,提升其理財認知能力,從而提升其自身風險防范的本領。宣傳教育群眾尤其是中老年人群以防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可以通過普法講座、新聞媒體等途徑,用典型案例講解的方式,將法律知識與金融知識相結合,引導群眾樹立理性的投資理念,增強群眾的自我防范意識、風險意識。宣傳教育的主體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銀行、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各個部門在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中是息息相關的,在普法宣傳時要實事求是、客觀宣傳,從而引導民間資本的合理流動,避免盲目投資、違法取利,最終實現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積極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涉及的受害人較多,涉案金額巨大,受害人損失嚴重,受害人也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依賴政府和政法機關,而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由于現有法律等的缺陷,辦案人員的壓力增大,現實的追贓返款情況與受害群眾的預想通常不一致,很容易引發沖突。如果受害人的問題處理不好,往往直接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甚至有極端維權事件發生,給案件審查工作、社會維穩工作,都會帶來不利后果。
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進行有效規制已經是刻不容緩,需要我們在對該類犯罪的特點和形成原因加以把握后進行有效防范,從而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的繁榮,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論文作者:衛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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