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5-16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隨著網絡直播行業的興盛,其存在的問題也日益凸顯,國家接連頒布了《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來進行整治。但是關于網絡直播稅收方面的法律規定,仍不盡人意。所以本文主要針對這一問題進行闡述。 【關鍵詞】網絡直播;稅
【摘要】隨著網絡直播行業的興盛,其存在的問題也日益凸顯,國家接連頒布了《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來進行整治。但是關于網絡直播稅收方面的法律規定,仍不盡人意。所以本文主要針對這一問題進行闡述。
【關鍵詞】網絡直播;稅收;法律規劃
由于網絡直播方便簡單且主播收入高,因此成為了許多年輕人的首選職業,根據北京直播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發布的指數顯示,僅在2017年3月和4月,斗魚前30名頭部主播的總收入就高達2200多萬元。但是對于這樣的高收入的網絡主播,對于他們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打賞”性質的界定卻沒有明確的規定,筆者將從問題分析和問題解決這兩方面來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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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絡直播行業稅收制度存在的問題
1.1?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即將每個人的收入按照不同的來源進行分類,對不同的類別按不同的稅率進行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這種模式的優點是便于稅源控制和降低稅收成本,缺點則是容易造成稅負不公和稅負扭曲。對于互聯網直播這樣的新興產業而言,互聯網主播的盈利模式每天都在發生新的變化,從傳統的分成、簽約、工資等向廣告、電子商務以及線下活動等領域擴展。根據華創證券的預測,2020年互聯網直播行業市場規模將由2015年的120億元增長到1060億元。到時,網絡直播也會出現更加多樣的盈利模式,這就使得會有更多的收入將無法正確分類,由此加劇稅負不公問題。
1.2?扣繳稅款義務不明確
主播與平臺之間有3種合作形式。一是平臺直接與主播簽約,主播每月從平臺處領取工資,這種合作形式的稅款扣繳則相對比較明確,由平臺履行扣繳義務。二是平臺與經紀公司簽約,由平臺將直播所得收入分給經紀公司,這類合作形式的扣稅義務可以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三是“散戶”直播,這類直播形式的扣繳稅款義務則實屬不明。他們不以主播作為自己的主要職業,既沒有與平臺簽約,也未與經紀公司簽約,而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在平臺注冊賬戶進行直播。他們沒有固定的直播時間和次數,可能在一個平臺直播以后就不再直播或者轉換到另一個平臺。而有些直播平臺在進行主播賬號注冊時并沒有要求登記詳細的身份信息,導致稅務機關很難查清此類主播的直播收入,而平臺對于此類主播的收入是否進行了扣稅,也不明確。這類主播的群體規模大,他們的逃稅行為會給國家造成的巨大損失。
1.3?沒有對“打賞”行為的性質進行明確規定
古語中的“打賞”是指身份尊貴的人給底層、下屬的賞賜或是為報答別人的服務而給予的錢、小費。網絡用語中指的是給樓主賞錢。由此定義可以得出“打賞”行為是一種贈與行為,而贈與金錢是不需要交稅的。但是,網絡主播的主要收入就是來自于直播中觀看者的“打賞”,平臺與主播之間的主要分成利潤也是來自的“打賞”。“如果“打賞”行為被看成是一種贈與行為,那么網絡主播和平臺的繳稅數額就會大大減少,產生稅收的“灰色地帶”,將會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稅收損失。而國家在此并沒有直接的規定。雖然國家在此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國家基本上已經按照“打賞”行為不是贈與來進行征稅,但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征稅行為“名不正言不順”,可能產生民眾的質疑。
2?對于問題的法律規劃
2.1?建立個人所得稅來源網絡管理平臺
針對網絡主播在直播中的多種盈利來源渠道問題,各個直播公司應該建立一個盈利來源分類平臺,主播在平臺上實名登記詳細信息,在主博直播結束之后,自主進行收入來源的登記,并且將此平臺與地方的稅務機關鏈接,由此可以方便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稅務機關及時匯總主播登記的收入分類,再具體的確定各種收入所應繳納的稅的種類,然后提交給政府,由政府發出指導意見,這樣可以盡量避免法律的滯后性的問題,減少稅負不公問題。
2.2?明確扣繳義務的歸屬
這個主要是為了解決“散戶”直播的問題。對于“散戶”,各個直播平臺應該完善他們的登記制度,必須要進行實名登記和個人的詳細信息,并且平臺也應該對這些信息進行嚴格保護,避免泄露。在主播進行身份的登記的時候,平臺通過格式條款的形式與他們約定好繳稅義務。筆者認為應當由平臺進行扣繳義務,因為我們不知道進行登記直播的主播個人誠信品質如何,如果由主播自己納稅,很可能會出現逃稅問題
2.3?完善關于直播的稅收法律
網絡直播是新生事物,而我國的稅法并沒有隨著時代的發展對新生事物做出明確的規范。我們應該將網絡直播中的界定不清的重要問題寫進法律,比如“打賞”等性質模糊的用語。使稅務機關在征稅的時候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收稅。另外還要對稅收征管法進行修訂,用法律明確平臺提供涉稅信息的義務,并且給予稅務機關得到涉稅信息的權力,使各方之間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稅收體系。
3?結論
稅收是國家存在發展的重中之重,是經濟建設的保障。網絡直播雖是新生事物,但不能成為“法外之地”,國家應該積極地對其進行立法引導,使其發展符合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符合我國的利益要求。通過完善的法律體系、明確的義務責任分配和成熟的稅收登記平臺保障直播行業稅收環境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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