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5-07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 要 植物新品種是眾多科研人員智慧的結晶,國家必須頒布相關的法律來保護科研人員的知識產權,這樣才能夠有效激勵更多的人進行植物新品種的研究和挖掘。但是,目前我國植物新品種的相關法律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為了盡快解決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國家應
摘 要 植物新品種是眾多科研人員智慧的結晶,國家必須頒布相關的法律來保護科研人員的知識產權,這樣才能夠有效激勵更多的人進行植物新品種的研究和挖掘。但是,目前我國植物新品種的相關法律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為了盡快解決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國家應針對植物新品種領域的相關問題單獨立法,針對實際出現的問題來制定執法的基本原則,并擴充法律的內容,完善執法的體系,重新制定發生侵權行為后的懲罰措施,健全執法機制。
關鍵詞 植物新品種;行政執法;執法機構
隨著我國多項植物新品種相關法律文件的頒布,植物新品種研究的相關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些法律不僅保護了科研人員的知識產權,同時也是科研人員對新品種植物進行更深入研究的重要保障,能夠有效幫助鄉村振興工程的順利進行。我國在保護人民群眾的知識產權時采用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雙軌制”政策,能夠有效保障植物新品種相關研究人員的知識產權;诖,分析現階段植物新品種相關法律在執行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并提出一些切實可行的相關政策來幫助執法人員更好地進行工作。
1 植物新品種相關法律的重要性
1.1 解決司法資源不足的問題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就十分重視知識產權的相關問題,但是法律建立的初始階段還沒有具備對知識產權問題進行審判的條件。到目前為止,相較于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審判力度,知識產權的審判力度仍較為薄弱。尤其是植物新品種相關領域的問題,其自身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相關的執法人員也并不是植物學的專家學者,再加上當前形勢下,我國還沒有很好地借鑒歐美地區國家的法律制度經驗,因此,假如是植物新品種領域出現的法律問題,由于缺乏辦案的經驗,交付給司法機關直接處理的話很有可能會威脅到相關部門的法律威懾力。同時,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也由于法律自身并不完善而無法得到很好的保護,這也就無法保證將法律領域、社會領域以及政治領域有機地結合作為一個整體[1] 。因此,植物新品種的法律問題應交付給具有專業植物學知識的人才進行處理,當執法部門對相關的法律問題有不同意見時才能夠順利地向法院提出訴訟,同時執法部門在訴訟的過程中需要取得有效證據以及植物技術鑒定等內容來作為證據。
1.2 植物新品種的內在特征決定了行政執法的強化方向
植物新品種的相關問題不僅會涉及法律領域的問題,同時還會涉及種子培育、植物遺傳問題,在遇到植物新品種領域的法律問題時,必須通過先進的科技手段證明植物的知識產權確實受到了侵犯,才能夠將法律程序順利進行下去,并對侵權者索要賠償,賠償的金額也要依據技術鑒定結果而確定。所以,想要在植物新品種領域擔任執法人員,就必須掌握植物學的相關知識,并能夠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來證明知識產權確實受到了侵害,從而掌握確鑿的證據,這樣才能夠保證法律的威嚴性以及執法的公正性。另外,在保證公平性的同時,執法人員的工作效率應有所提高。這種類型的案件會聘請相關的技術人員來進行鑒定,保證辦案過程中的公平性,但由于鑒定過程及條件較為嚴苛繁雜,會因此耗費大量的時間,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辦案的效率,所以,植物新品種相關的民事訴訟案件在處理的過程中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辦案效率是亟待解決的問題。植物新品種法律問題的順利解決不僅可以維護當事人的知識產權等權益,還能夠保證種子公司及相關的管理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切實推進植物領域的順利發展。同時,一旦出現了法律糾紛,二者將很愿意通過法律的渠道來解決問題,這樣才能夠有效保持合作關系。
1.3 有助于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
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和演變,我國的司法審判力度已經十分強大,但是我國在行政執法領域仍然具備司法保護無法比擬的優勢。比如,行政執法本身更具有主動性,而司法保護缺乏這種性質。植物新品種相關案件發生時,受害者往往沒有在第一時間察覺到,走司法保護的程序會因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而不能順利進行審理,但是行政執法卻能夠根據權利人提出的申請而主動采取保護措施。另外,行政領域的保護措施更為全面。司法保護的保護機制通常是對當事人在事后實施保護措施,但是行政領域卻有著不同的保護機制,植物新品種的問題無論發展到任何階段,都可以通過行政執法的力量來保護權利人的權益。同時,行政執法的流程更為簡單、快捷,利用司法渠道來解決問題時要走很多繁雜的程序,成本也較高,辦事效率也會比較低下,但在快節奏發展的現代社會,這種辦事效率已經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實際需求。而行政執法領域的辦事效率較高,能夠有效節省人員成本及時間成本,能夠切實保護植物新品種糾紛問題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 完善植物新品種領域行政執法的手段
2.1 制定新的保護法
目前我國頒布的相關法律還有不完善的地方,對植物新品種保護問題的各個層面都應該及時制定新的政策。因此,應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對相關問題進行維護,如《植物新品種保護法》,這樣在處理相關案件時能夠制定出更為確切的措施去解決相關的問題,切實維護權利人的知識產權,F階段,國家現有的《種子法》中還是存在著一些紕漏有待解決,其中的各項條款在制定時還是沒有有效解決植物新品種的相關問題,行政執法的力度不夠強。所以,制定新的法律條文迫在眉睫。1)許多國家在制定法律條文時都對植物新品種的問題做了詳盡的規定。我國是世界上的農業大國,植物新品種的培育對我國農業的順利發展至關重要,新型法律的制定已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2)新的法律在頒布之前可以針對植物領域的問題制定較為詳盡的條款,對植物新品種領域會涉及的授權機構問題以及授權的條件問題都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條款,行政執法的具體流程也要順應時代的發展及權利人的要求進行更改。這樣能夠有效保護相關科研人員的知識產權,一旦出現侵權問題,行政執法的力度也會變得更為強勁,切實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
2.2 樹立行政執法的合理原則
在植物新品種權益保護的過程中要完全參照基本原則,這樣工作人員在執法時才能夠規范自身的行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執行法律規定的原則包含以下3個層面的問題,1)在執法時要遵循法律的規定,沒有明文規定的內容執法人員是無權干涉的。植物新品種問題的最主要負責部門是農林領域的執法部門,其他的部門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沒有權利干涉工作,并且,農林領域的執法部門也只能在規定的范圍之內完成工作,不能干涉其他領域的問題。2)執法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切忌越級執行任務,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步驟去完成任務,切忌濫用職權,這樣才能夠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3)相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時一定要秉持著公平公正的辦事原則,在合法的范圍內適當降低成本,并且要記錄真實的數據,增強每個層級的執行力度,切實增強工作的效率。
2.3 擴充原有的法律內容
在現代形式下,應該拓寬植物新品種領域的執法途徑,避免出現執行力欠缺的問題。1)增加保護環節。由于不同植物的生活習性存在差異,有些植物在不同的季節會表現出不同的生長態勢,這就為執法者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并不能準確采證。因此,執法人員應該擴大執法范圍,在植物培育以及生產的過程中就開始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收集有效的證據來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將侵權人員羈押歸案。2)建立健全派生品種管理制度,這樣才能夠切實保護原始培育者的知識產權,并能夠有效鼓勵其進行新型植物品種的培養。3)對農業人員對植物進行繁育的行為作出規定,農業人員對植物進行繁育以自給自足的行為是很正常的,但實際的生活中還是存在某些農民濫用特權的行為,將新型的植物種子私自培育再賣到市場,導致嚴重的侵權行為的發生。農民可以培育新的植物品種,但是繁育出的植物根苗一定要交還給品種權人。
2.4 完善執法體系
1)國家要對執法機構的結構進行改革,需要將農業以及林業執法部門融合為一個整體,這樣執法的力度才能夠更為集中,也更加富有力量。針對實際的情況將兩者進行融合,分配執法工作時也會更專業和精細,同時能夠省去更多的人工成本。2)國家要強化相關執法人員的專業素養,在原有的基礎上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幫助他們增加植物學知識,能夠對新型的種子加以辨認,讓每個工作人員掌握鑒定設備的正確用法。在執法流程上也要進行統一處理,這樣才能夠使每個工作人員明確自己的工作內容,幫助執法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3)執法部門要加強同司法部門之間的聯系,二者相互促進,在植物品種權遭到侵害時,二者應該齊心合力,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從多個角度為出發點,使用更為多元化的執法手段,沉重打擊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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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結語
我國在植物新品種領域的權益保護問題上應該做出積極的整改措施,制定新型的法律,強化執法人員的執法力度,將行政執法同司法保護進行融合,切實維護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杜絕侵權行為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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