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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問題分析

發布時間:2020-05-05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懸賞廣告逐漸被應用于多種領域內。雖然法律仍在進步,但是對于懸賞廣告的規定不夠明確,難以解決復雜的實際問題,難免引發學術界的爭議。學術界普遍存在兩種主流觀點,即契約說于單方行為說。本文將結合《物權法》《合同法》等

  【摘 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懸賞廣告逐漸被應用于多種領域內。雖然法律仍在進步,但是對于懸賞廣告的規定不夠明確,難以解決復雜的實際問題,難免引發學術界的爭議。學術界普遍存在兩種主流觀點,即“契約說”于“單方行為說”。本文將結合《物權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剖析懸賞廣告的效力于性質,提出較為完善的解決措施。

刑事案件中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問題分析

  【關鍵詞】懸賞廣告;契約關系;刑事案件

  隨著懸賞廣告的日益增多,因其引發的訴訟和糾紛也每每可見。懸賞廣告對于刑事案件的偵破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尤其在網絡犯罪高頻發生的今天,網上通緝令和網上懸賞令變得更加常見,通過網絡通緝令和網絡懸賞令破獲的案件比比皆是。我相信,在中國法治進步如此迅速的時代,對于懸賞廣告的法律規制一定會完善。

  1 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及其生效要件

  1.1 懸賞廣告的性質

  1.1.1 懸賞廣告性質——單獨行為說

  “單方法律行為”是指無須獲得對方的同意,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以下通過對外國部分法律的列舉展開闡述“單方法律行為”成為主流觀點存在的理由。1)羅馬法在事實上己經默認了當事人可通過自己的意思表示讓行為人本身負擔某種義務的行為。2)教會法進一步認為,允諾只要沒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且不違反道德,那么即使不被市民法所承認,也不能否認其作為一種債的形式而存在。單方允諾的效力僅限于教會法上的宗教制裁,隨之逐步的發展,教會法不再滿足于現狀,嘗試著通過立法的形式將單方允諾制度世俗化。

  1.1.2 懸賞廣告性質——契約說

  “契約說”被也稱為“要約說”“合同說”。根據契約說的觀點,懸賞廣告不是獨立的法律行為,而是向不特定的人發出的要約,當相對方完成廣告中指定的行為之后就視為已做出承諾,從而使得與廣告人之間的合同成立,自此行為人可要求廣告人履行給付報酬的義務。筆者認為,采納“契約說”更加強調當事人雙方的平等性,對于懸賞廣告的當事人而言則是建立在彼此社會地位平等且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達成合意的。

  1.2 懸賞廣告的生效條件

  1.2.1 懸賞廣告本身是否符合法定構成要件

  1)對不特定人為意思表示

  “所謂廣告,是指面向大眾的宣傳活動,或以書面、言詞,或登載報章、或張貼、或電視、廣播等形式。”這種廣告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必須是向不特定的人為一般意思表示。

  2)必須有一定完成性行為

  懸賞廣告中報酬給付義務的發生,必須有廣告所指定行為的完成。在單獨行為理論下,這是懸賞廣告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獨立構成要件。

  3)該行為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縱觀國外現行法規,對于行為人的行為生效要件的規定較為簡單即不違背公序良俗即可。但筆者認為,我國的懸賞廣告制度的建立應嚴格規定,即行為不違背公序良俗是前提,不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是根本。

  1.2.2 公安司法機關拒絕履行懸賞廣告的原因

  1)舉報人的行為本身違背公序良俗或違反禁止性規定

  無論是“契約說”還是“單方行為說”,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的基本原則規定,行為均不可違背公序良俗。且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相應的條件。否則,在懸賞廣告的問題上,便會出現很多舉報人惡意引發事端或通過違法手段得到案件線索,從而騙取報酬的情況。

  2)檢舉人提供的線索不是破獲案件的決定性線索

  上述案件二中,公安機關拒絕檢舉人的報酬請求權的理由是其提供的線索不是唯一且必要的,這種情況下的公安機關選擇少支付或不支付相應的報酬。

  3)檢舉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二十條規定、第二十一條這兩款規定中,改掉了民法通則中關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純獲益行為有效的規定。所以,很多公安機關以此為理由拒絕檢舉人的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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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懸賞廣告糾紛存在的法律問題

  2.1 發布懸賞廣告的制度漏洞

  隨著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懸賞廣告在社會實踐中的運用愈加廣泛,但是對于懸賞廣告卻沒有專門的立法規定。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規范,在我國生活實踐中,廣告人在發布懸賞廣告時,沒有法律制度的約束,廣告人會出現很多任意的行為,這往往會直接或間接地損害到行為人利益,大多數行為人因為顧及到自己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的問題,往往會失去完成懸賞行為的積極性,從而導致了廣告人無法達到發布懸賞廣告的目的。

  2.2 救濟不到位

  在刑事案件下的懸賞廣告,檢舉人和發布懸賞廣告的公安機關發生糾紛,檢舉人如果去法院直接起訴,難免會忌憚官官相護的情況發生。法院因無確定的法律依據,不得不啟用法官手中的自由裁量權,造成的結果是偶有發生同案不同判的情況,長此以往,將會有損法律的權威性

  2.3 公民缺乏法律意識

  法治中國的前進的步伐是很快速的,但是不得不承認我們國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還是有待提高的。在很多農村地區或某些偏遠城鎮,普法工作是沒有達到國家要求的,以至于發生糾紛時,人們不能自然的想到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或當人們想使用法律的“武器”進行維權時,卻不知道該怎樣做。這個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加大了司法機關的工作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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