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5-06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農村法治,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又豐富了農村法治建設內容,提出了新要求,明確了新任務。農村法治
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農村法治,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又豐富了農村法治建設內容,提出了新要求,明確了新任務。農村法治建設任務艱巨,任重道遠。
農村法治建設面臨的形勢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化和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經歷了一個由注重立法,到立法執法并重,再到依法治農、依法行政全面推進的過程,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但離習近平同志提出的“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要求還有明顯距離。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村法治建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我們要從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新要求,從提升鄉村治理能力的新期待來認識農村法治建設面臨的形勢,不斷增強農村法治建設的緊迫感使命感責任感。
加強農村法治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從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來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國提到“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新高度,并強調全面依法治國在“四個全面”中具有基礎性、保障性作用,黨的十九大又明確提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農村法治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農業農村部門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一定要把農業農村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加快完善農業法律體系,盡快理順農業執法體制,大力提升執法監督水平,實現依法興農、依法護農、依法治農。
加強農村法治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本保障。習近平同志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具有穩定、公開、透明、效果可預期的特點,法律措施不會輕易調整或者改變,各類市場主體能夠放心投資,開展公平競爭。法律是調整各種利益關系的產物,利益關系越復雜,越依賴法律的規范和保障作用。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城鄉融合一體化發展,農業農村部門職責的拓展,農村法治領域拓寬,農業農村主體多元化,利益關系深刻變化,法律關系更為復雜,更需要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調節,更需要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都直接涉及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補齊立法方面的空白,包括制定專門的《鄉村振興促進法》;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也需要法治去推進、去保障,需要補齊執法的短板;農村市場秩序和農業生產經營秩序的維護,農民權益保護也離不開法治保障,需要補上執法和糾紛調處手段不足的弱項。
加強農村法治建設是提升鄉村治理能力的迫切要求。“郡縣治,天下安;鄉村治,郡縣穩。”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習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強和創新鄉村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讓農村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鄉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前提,是基礎,也是保障。當前,農業農村正處于經濟轉型升級、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農民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過程中,一些地方制假售假,坑農害農,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損害農民和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仍時有發生;而嚴重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以及因征地補償、土地流轉、資源開發、環境污染、資產管理、村莊整治等引發的矛盾沖突,有時更為凸顯。農村法治要在調處社會矛盾糾紛、穩定農村生產經營秩序、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治理不良風俗習慣,促進鄉風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要為構建“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強農村法治建設是推動農業農村部門轉變管理職能和管理方式的有效路徑。習近平同志強調,“政府職能轉變到哪一步,法制建設就要跟進到哪一步。”要發揮法治對轉變政府職能的引導和規范作用,通過農村法治建設,促進農業依法行政,倒逼農業農村部門轉變管理職能和管理方式。近年來農業部門市場意識、法制觀念明顯增強,綜合運用技術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法治手段的能力顯著提高,但當前重審批輕監管、重項目忽視法治的現象在一些農業部門還不同程度存在;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管理中的缺位、越位、錯位的現象仍然存在;基層農業執法多頭分散、力量薄弱、執法缺位不到位的問題還沒有根本改變。面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新要求和新一輪機構改革后農業農村部門的新職能新使命,農業農村部門要擔負推進農村法治建設的重要職責,著力構建農村法治工作的新格局,實現從注重農業法治建設向注重農業和農村法治建設并重轉變,從注重政策促進向注重政策和法治促進并重轉變,從注重產業發展向注重產業發展和農民權益保護并重轉變。
農村法治工作的基本要求
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要求,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踐行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化農村法治工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夯實法治基礎。
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推進鄉村振興。黨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要強化法治意識、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切實尊重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樹立遇到問題找法的思維方式,養成解決問題用法的工作方式,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特別是在應對農民群眾各種訴求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時,更要重視運用法治手段,依法調處問題,確保解決辦法于法有據,處理結果得到法律支持,經得起歷史檢驗。
堅持協同依法推進農村改革。農村法治建設要與農村改革協同推進,習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強調,改革開放40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離不開法治,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農村改革的一些成功、成熟的做法,要及時上升為法律,以鞏固改革的成果,進一步引導和規范面上的改革和發展,同時又要通過修改或者廢止不合適的法律法規為深化改革掃除障礙。為鞏固農地制度改革成果,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2002年8月國家出臺了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為鞏固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成果又及時予以修訂。另一方面,重大改革必須于法有據。近年一些重要的改革,如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項改革,就取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在33個試點縣(市、區)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傊,要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系,改革不能闖法律的禁區,不能越過法律的底線。
堅持以農民利益為中心。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農民是農村改革的創造和推動者,農村法治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農民利益是農村法治建設的根本目標,農村法治建設要體現和維護農民利益、反映農民愿望、增進農民福祉。農業執法不能以罰款為根本目的,甚至罰款了事,比如在打擊假冒偽劣農資違法行為的同時,還要盡量減少農民的利益損失,幫助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這也是農業執法與其他執法的最大區別。習近平同志指出,如果不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人民群眾就不會相信政法機關,從而也不會相信黨和政府。英國哲學家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然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思想,把公平正義貫徹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把體現農民利益、反映農民愿望、維護農民權益、增進農民福祉落實到農村法治全過程,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努力讓農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治效果的統一。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一體現,習近平同志多次強調,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要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到農業農村法治建設全過程和每一個環節,要通過立法使黨中央農業農村決策部署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又通過法律實施保障黨的農村大政方針政策得到有效貫徹。農業農村法治,涉及農業生產經營秩序、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農民權益保護,事關農民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度高,稍不注意,就可能被炒作,一些個案處理不當,就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甚至衍生出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有些地方領導干部法治觀念淡薄,把發展經濟與依法辦事對立起來,在農村土地征占用、資源開發利用、集體資產管護等方面,嚴重損害農民群眾利益,有時爆發群體性事件。因此,要重視法治領域的風險防范,尤其要妥善應對執法中的風險隱患,農業執法要做到打擊坑農害農行為與農民權益保護、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業生產發展結合起來,不能簡單一罰了之,更不能任意執法、選擇性執法,防止引發農民群眾的不滿甚至產生矛盾沖突,釀成不良社會后果。
堅持從農村實際出發。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成果,農村法治建設,既要借鑒國外的一些成功做法,更要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決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的路子。農村法治建設要從大國小農的國情農情出發,重視解決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業農村發展不充分的矛盾,關注農業現代化的階段特征和區域發展不平衡的事實等;執法還要考慮農時季節等特點,農資打假、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要抓住農時、季節;農村糾紛處理要針對農村熟人社會的特點,除司法、復議等方式外,要盡可能運用多種調解、裁決、仲裁等辦法。只有這樣,農村法治才能更好地服務于農業發展和農村改革,成為鄉村振興的促進和保障力量。
推進農村法治的基本思路與措施
重塑農業行政執法體制。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作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做出專門部署,明確要求整合組建農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五支綜合執法隊伍,習近平同志親自審定了《關于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國辦予以印發,這在農業農村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農業農村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視。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將有利于從根本解決長期以來困擾農業系統多年的多頭分散執法、執法力量薄弱、執法條件保障差、隊伍編制沒有保障等問題。部領導高度重視,并作出具體工作安排。農業農村部門要抓住機遇,其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推動,確保中央改革要求盡快落地到位;同時推進著裝和裝備條件建設,打造一支正規化、現代化、職業化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使之成為農村法治建設的中堅力量、農村改革與發展的支撐力量、鄉村振興的基本保障力量。
構建農村良法善治的制度機制。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形成完備的農業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農村法律實施體系、嚴格的執法監督體系和有效的法治保障體系。要以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為主線,以強化農村土地制度、鄉村產業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鄉村建設管理等重要領域立法為重點,建立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和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健全執法公示、全程記錄留痕、重大案件法制審核制度,促進公正文明規范執法。創新執法監督機制,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檢機制,探索建立信用監督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督。
建設高素質的農村法治工作隊伍。習近平同志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同時習近平同志又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對農業隊伍提出了“一懂兩愛”的要求。農村法治工作隊伍要做到信仰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首先,必須政治堅定,旗幟鮮明講政治,堅定“四個自信”,增強“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其次,業務過硬,精通法律,并具備相應的農業知識,熟悉農業政策。第三,作風優良,秉持職業素養,具有良好的職業形象。農村法治工作者一定要敬畏法律、敬畏專業、敬畏職業。要敬畏法律,相信法律,信仰法律,要讓法治的理念和價值融入血液,讓法治成為信仰、成為習慣;要敬畏專業,具有法律專業素養,知曉農業政策,熟練運用農業法律,農業執法人員還要掌握執法技巧,成為辦案能手;要敬畏職業,農業法治面廣、專業性強、任務繁重,要熱愛職業,具有“三農”情懷,做到敬業、擔當、廉潔。
營造良好的農村法治環境。法治的本質是平衡經濟社會關系,通過開展“鄉村振興與普法守法”為主題的法治宣傳教育,推動普法向基層延伸,向農村社區拓展,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讓廣大農民群眾知法、信法、守法,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暢通多元法律救濟渠道,運用調解、裁決、仲裁、復議、訴訟等手段,預防和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增強農民群眾對法治的信心,引導農村社會崇德向善、遵法守法。加強村級依法治理,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治理機制,強化基層民主管理與依法辦事,夯實農村法治的根基。
建立農村法治考核評價制度。習近平同志強調,要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領導干部是推進法治工作的關鍵,鄉村振興要五級書記抓,農村法治也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要將包括農村法治在內的法治效果納入對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考核,完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的約束機制,促使基層領導干部增強法治意識,強化法治思維,成為忠實履行法治的典范。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把農村法治建設作為一項強職能、打基礎、管根本的歷史性任務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農村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任務親自督辦、重點環節親自協調。
期刊推薦:《法治研究》側重以國家和地方法治建設中出現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為研究特色。以研究法學理論、推動法治實踐、促進依法治國為辦刊宗旨,主要面向法學院校、政法部門,以法學教學研究人員、法律職業人員為主要讀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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