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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研究的法學反思:基于知識工程的視角

發布時間:2020-03-09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內容摘要:區塊鏈是一種信息和知識現象,區塊鏈研究就是區塊鏈現象的信息化和知識化進程。區塊鏈技術鮮明地體現了運用其他領域、學科知識解決問題的萃智精神。區塊鏈的法律應對毫無疑問以明晰正確的法學認知為前提,單獨用技術學或法學工具都不足以全面解釋

  內容摘要:區塊鏈是一種信息和知識現象,區塊鏈研究就是區塊鏈現象的信息化和知識化進程。區塊鏈技術鮮明地體現了運用其他領域、學科知識解決問題的萃智精神。區塊鏈的法律應對毫無疑問以明晰正確的法學認知為前提,單獨用技術學或法學工具都不足以全面解釋區塊鏈的知識屬性。由于區塊鏈的規模和影響力空前,且法律問題和技術問題糾纏在一起,不同知識群體之間需要協調和溝通,針對區塊鏈的法律調整必然以一種新的形式——知識工程——出現,這種工程化的知識管理方式不僅可以把法學、技術學等不同知識門類、技術及方法融合在一起,而且可以把不同的監管資源和力量融合在一起,這都是與區塊鏈本身問題聚集、人力聚集、技術和工具聚集、資金聚集等工程化特點相適應的。就區塊鏈法律調整追求實效的意義而言,它是一種系統化和工程化的規范設計與建造,即區塊鏈法律工程。

區塊鏈研究的法學反思:基于知識工程的視角

  關鍵詞:知識工程 區塊鏈 法律工程 區塊鏈法律工程 方法論

  引 言

  法學研究要把握時代脈搏。信息化和知識化是法學研究的大背景,〔1〕盡管信息技術給社會和人們的生活工作帶來了諸多便利,但信息化帶來的社會問題也是前所未有的。區塊鏈(blockchain)就是這樣一個新興領域。作為過去幾年來信息技術最重大的發展之一,區塊鏈在全球范圍內引起了廣泛關注。隨著區塊鏈應用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圍繞區塊鏈的討論日益熱烈。作為信息技術在互聯網領域的最新運用,區塊鏈技術應用前景廣闊,區塊鏈的商業模型是什么,怎么落地,技術難點是什么,分別是項目經理、企業家、技術人員關注的問題。但是對于法學家而言,則要關注:區塊鏈能否讓我們的世界變得更美好,我們能否用這項技術,為人類作出貢獻?鑒于區塊鏈技術的巨大影響力有可能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不可預料的影響乃至沖擊,從法學研究的角度密切關注并及時跟進非常必要。但目前關于區塊鏈研究背后存在著理論瓶頸,尤其是嚴肅的法學研究在這一領域的滯后是顯而易見的,筆者旨在從研究方法論角度作出探索性嘗試,以期推動該領域的法學研究和法治進程。

  一、何謂區塊鏈?

  (一)區塊鏈的涵義

  當代中國的區塊鏈研究雖有蓬勃發展之勢,但學界對區塊鏈的理解仍未達成哪怕是初步的共識。但要對近年來區塊鏈的研究進行梳理,就不能不對區塊鏈有一個大致的界定,否則我們的梳理會因缺乏基準而失去依托。

  目前,國內有據可查的提及“區塊鏈”的文獻最早可以追溯至2003年由臺灣大學系統芯片中心研究人員王信中和吳安宇發表在《電子測試》上的《802.11i打造無線網絡安全機制》一文,文中提到一種被稱為“計數器模式及密碼區塊鏈訊息認證碼協議”的加密方法。〔2〕顯然,這里的區塊鏈與當下的區塊鏈概念有聯系也有區別,聯系就在于它揭示了區塊鏈最為核心的技術本質:一種密碼學算法。

  在此基礎上,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聯合數十家單位于2017年5月16日發布了《中國區塊鏈技術和產業發展論壇標準CBD- Forum- 001- 2017》,將區塊鏈定義為:“一種在對等網絡環境下,通過透明和可信規則,構建不可偽造、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塊鏈式數據結構,實現和管理事務處理的模式。(注:事務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可信數據的產生、存取和使用等。)”其中,對等網絡是指:一種僅包含對控制和操作能力等效的節點的計算機網絡。塊鏈式數據結構是指:一段時間內發生的事務處理以區塊為單位進行存儲,并以密碼學算法將區塊按時間順序連接成鏈條的一種數據結構。簡言之,區塊鏈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數據庫,這個數據庫相當于一套按時間順序、真實記錄的超級賬本,對交易或參與各方的活動記錄進行綜合記賬。

  (二)作為一種現象的“區塊鏈熱”

  當前的“區塊鏈熱”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其解決了一級市場的融資和資金流通問題。由于區塊鏈技術具有重塑金融交易三大元素——信任、溝通和記憶——的獨特優勢,從其誕生不久就被作為一種卓有成效的眾籌融資技術,日益發揮出其顛覆金融體系運作的潛質來!3〕

  區塊鏈的一個核心要素是用發行數字代幣或通證的方式來進行融資,而通證就是證明和表示項目價值的手段。進而言之,區塊鏈項目發起方發行通證類似于股票發行人,參與者〔4〕持有通證類似于持有股權,以此來吸引和鼓勵參與者支持項目。這種通證往往與真實貨幣,即法幣建立起關聯,也使得相關項目的價值由虛擬走向現實,從而大大增加項目的受關注度,加速其開發速度,促成新觀念、新思想、新技術的成熟和實際應用。基本上首次代幣發行〔5〕幾天后,就可以在市場自由交易,實現流動性溢價。總之,區塊鏈與眾籌結合在一起,能夠在創業早期的融資中發揮重要作用,而這是現有金融體制很難提供的。

  當然圍繞區塊鏈的討論也異常激烈,盡管區塊鏈金融的支持者主張其有很多好處,包括交易無需中間環節,不受地域限制,無需進一步清算,與其他支付方式相比交易成本更低以及可被公開查證等。但批評者認為,這些特點將使得非法交易行為猖獗,很多支持者眼中的好處,也許未必能夠實現。

  (三)區塊鏈法學研究現狀

  我國大陸學界真正開始對區塊鏈關注,首推2013年6月張越等人編輯發表在《個人電腦》上的《比特世界》一文,其中對區塊鏈技術作了較為詳盡的介紹。此后,有關區塊鏈的文獻逐漸開始出現,尤其是近3年呈現井噴勢態。以中國知網檢索“區塊鏈”為主題為例,2015年共有35篇文章,2016年共有988 篇,到了2017年則猛增至2204篇。有關區塊鏈的最早文獻出現在無線電電子學和電信技術學科領域,此后逐步延伸拓展到40個學科領域,圍繞區塊鏈的研究已經深入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研究層次縱貫基礎理論和各類應用。區塊鏈與法律的關系正式引起學界關注是在2016年,與計算機、金融、智能合約開發等領域相比,法學界對區塊鏈的研究剛剛開始。

  二、當前區塊鏈研究的基本路徑及其方法論問題

  作為一門正在形成和迅速發展的學問,人們對區塊鏈研究的內容和范圍尚無統一認識。由上述文獻總體情況來看,近3年來,區塊鏈研究進入穩步發展階段,在各領域、各層次都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在既有區塊鏈研究中,存在著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區塊鏈基礎理論研究不足,無法為區塊鏈研究提供充分的理論支持。只有從理論上解決了區塊鏈研究的方法路徑問題,才能真正有效指導區塊鏈研究,從而提升區塊鏈研究的體系化、理性化、規范化水平,也才能切實為區塊鏈規范目標服務?傮w來看,可以將現有的區塊鏈研究成果分為工具理性(技術學)和價值理性(法學)兩個視角。隨著實踐和研究推進,囿于既有視角的研究,會限制我們的思維,必須要開掘出從根本上反映區塊鏈規律的視角和理論內涵。

  (一)工具理性視角下的區塊鏈研究

  不管是計算機科學家,還是金融界人士,在談到區塊鏈時,都明顯帶有工具理性思維和視角,相關研究也主要基于技術學立場!7〕以目前國內普遍認可、具有代表性的區塊鏈定義——《中國區塊鏈技術和產業發展論壇標準CBD- Forum- 001- 2017》——來看,這一點毋庸置疑。從中可以看到區塊鏈的本質是一種網絡信息技術、方法和知識的總和,它通過科學方法,綜合運用計算機技術、自動化理論等普遍性技術來控制可信數據的產生、存取和使用,旨在“實現某種有價值的目的”!8〕

  從其發展趨勢來看,也可以說區塊鏈的興起意味著信息技術在社會各領域的深度擴散,區塊鏈代表著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程度和水平。目前技術學視角的研究通常將區塊鏈作為信息技術工具來輔助金融等具體領域和事務的處理,〔9〕這是一種典型的“工具論”立場。

  (二)價值理性視角下的區塊鏈研究

  在工具理性支配和主導著人們的生活與觀念,而價值理性逐漸淪落的當今社會,法律和法學界對信息網絡、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關注及研究在目標、內容和方式等方面,往往不可避免帶有技術化乃至商業化的傾向!10〕

  可喜的是,有一些法學界人士已經注意到了技術中心主義對法治的潛在危害并提出了警示。如季衛東教授認為,對現代信息科技的過度期待或誤解可能導致現代法治的制度設計分崩離析。〔11〕又如陳景輝教授認為,在信息技術、網絡科技、人工智能和生物技術等新技術新生事物面前,謹慎是唯一恰當的理性態度,它意味著應將價值問題和科技問題放在一起作整體性的討論!12〕近兩年來,關于區塊鏈技術應用、商業開發與法制的相關討論也逐漸涌現。王勇的觀點頗具代表性:區塊鏈既包含著前所未有的技術突破,也帶來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戰,尤其是應加強區塊鏈的金融監管。〔13〕毫無疑問,作為以價值思考和實踐立身的專門學科,法學立場上的區塊鏈研究理應著眼于對區塊鏈這一現象進行某種形而上的價值透視,通過分析和揭示區塊鏈現象背后蘊涵的自由、平等、規范和秩序等法律價值,更好地說明和彰顯科技在人類價值世界構建中所體現的人文意義。基于此,嚴肅的法學研究必須注意糾正立場和方法上的偏差,突破工具理性的視角束縛,“不但認可法律的工具性,而且高揚法律的目的性,”〔14〕這意味著避免區塊鏈研究陷入過度工具理性化的誤區,使區塊鏈的法律及法學思考回歸規范和價值的本真意義。

  相關知識推薦:區塊鏈論文一般發在哪些雜志

  區塊鏈是未來發展行業之一,今后有關區塊鏈的論文也會越來越多,那哪些期刊可以刊登區塊鏈方面的論文呢?許多人不禁會問。本文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給大家整理了一部分可以投稿區塊鏈的期刊,供大家參考。有投稿需求的,可以咨詢期刊天空在線編輯。

  在具體制度規范和規則層面,目前區塊鏈法律研究主要是圍繞著區塊鏈的法律定性、區塊鏈的法律管理和區塊鏈的法律責任等領域和研究對象而展開!15〕但這樣一種以邏輯為核心、以規范為前提的傳統法學研究范式并不足以解釋具有高度復雜性的區塊鏈現象。因為區塊鏈的分布式和全球化特性使得創建一個法律框架變得極其困難,這其中既包括定義區塊鏈法律性質的困難,也包括適用法律以及法律責任評定及追究時所面臨的挑戰。實際上由于無法有效監管這種新興技術,迄今為止的監管問題被有意無意忽視,但是它們也在逐步引起重視!16〕在這種背景下,我們有必要認真檢視作為研究對象的區塊鏈的知識本質,倘若不明研究對象的性質,則很難找準合適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甚至會產生更多的爭議和分歧,從而徒增復雜性。這也意味著有必要對區塊鏈研究命題“作出知識性反思與描述,并發現其中規律性的東西”!17〕這實際是區塊鏈研究的知識方法論問題,既有研究并沒有給出明確的回答。跳出現象找尋理論基礎,就不能局限于既有的法學框架中。

  (三)區塊鏈研究背后的方法論問題

  區塊鏈研究的基礎問題,不僅僅是應然性與合理性等價值理性問題,也不僅僅是區塊鏈技術及其應用這樣的工具理性問題,它的核心是方法論層面的問題,即區塊鏈的方法論問題。實際上,區塊鏈研究的價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可以取得理論上的和諧統合。區塊鏈從技術層面是信息技術,從價值層面是對人有意義的知識,統攝信息科學和知識科學的知識工程理論提供了整體性審視和反思區塊鏈現象的框架,它使得系統獲取區塊鏈信息資源和知識資源成為可能,從而也使得區塊鏈研究知識的整合成為可能。從知識工程角度來審視區塊鏈研究有提綱挈領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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