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1-06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短衣壯族一般被認為系駱越部落壯族的一個分支,然而從其生活習慣來看,短衣壯族與一般壯族之間存在諸多不同之處,親子關系即是其中的重要表現。受獨特文化的影響,短衣壯族的親子關系獨具特色。從田野調查的結果來看,其主要體現在親慈和子孝兩個方面
[摘要]短衣壯族一般被認為系駱越部落壯族的一個分支,然而從其生活習慣來看,短衣壯族與一般壯族之間存在諸多不同之處,親子關系即是其中的重要表現。受獨特文化的影響,短衣壯族的親子關系獨具特色。從田野調查的結果來看,其主要體現在“親慈”和“子孝”兩個方面。對短衣壯族親子關系的深入考察,將有助于發現其中的精華,這些精華蘊含著特定的法價值,對于我國法治國家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在立法上,可以為我國的立法所借鑒。在司法上,可以從根本上解決短衣壯族地區的親子糾紛,同時亦能引領良好的社會風氣。
[關鍵詞]短衣壯族,親慈,子孝,母系文化
一、短衣壯族概況
短衣壯族(以下簡稱“短衣壯”)主要生活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新縣境內,在新中國的民族識別中,其被認為是駱越部落壯族的一個分支,之所以將其稱為短衣壯,主要原因在于婦女服飾的獨特性。在短衣壯婦女所著的服飾中,上身一般穿繡有花邊的黑色短衣,下身則穿黑色的百褶長裙,打黑色綁腿,腳穿船型花鞋,正是因為短衣長裙的衣著才被人們稱為“短衣壯”。[1]
短衣壯雖為壯族分支,然而在現實中,其無論在服飾上,抑或是在語言、生活習慣等方面,均與一般壯族存在諸多不同之處①。從記載的史料來看,將短衣壯視為壯族不過是為了民族管理的方便。歷史上,短衣壯也曾一度被視為苗族來對待,即便如今在短衣壯聚居地區,不少上了年紀的居民依舊認為自己應屬于苗族而非壯族。此種現象的根源在于短衣壯文化的獨特性。從田野調查的結果來看,短衣壯具有既不完全同于壯族的習俗,又不完全同于苗族的習俗②。
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短衣壯形成了獨具本地特色的習俗,例如在結婚的過程中,短衣壯有備婚的習慣,即在訂婚后,要連續三年送禮,每年七月十四和八月十五,要送小禮品,春節要送大禮,頭年多送,以后逐年少送。[2]這與壯族或苗族的習俗均有所不同。嚴格來說,短衣壯應屬于一個獨立的族群,將其劃歸壯族,不過是政治上的考量。新中國成立以后,民族劃分存在一種主導思想,即將一些較為分散、與壯族雜居相處、身份較為模糊的人數較小族群,成片劃歸給壯族。[3]
而短衣壯即是屬于此種情況。可見,短衣壯具有獨特的習俗,對其挖掘將有助于豐富我國少數民族的文化體系,同時,其中的習慣做法蘊含著特有的法價值,對其提取亦將有助于充實我國的法律理論體系。故此,本文擬從短衣壯的親子關系出發,通過分析其外在表現與形成因素,以求提取短衣壯親子關系的法價值。
二、短衣壯族的親子關系考察
隨著國家對少數民族地區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短衣壯不免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在親子關系的一些方面,其表現與外界無異。譬如在義務教育階段,短衣壯的子女也會去附近的義務教育學校上學,家長也會檢查子女作業的完成,并對子女按時上下學、學校表現等方面進行管教,這與全國其他地區的義務教育表現無異。
雖謂如此,由于短衣壯生活的地區相對閉塞,且其習慣形成于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試圖通過短短幾十年的教育普及顯然難以完全改變其傳統習慣,因此,從整體而言,短衣壯的大部分傳統習慣仍得以保留。以下將通過田野調查法,試圖挖掘短衣壯在親子關系方面的傳統習慣,以求提取其中的法價值。總體而言,短衣壯的親子關系主要表現在“親慈”和“子孝”兩個方面。
(一)親慈親慈,即是父母對子女的關愛。
與我國傳統儒家文化所強調的“三綱”不同的是,短衣壯在親子關系方面并無“三綱”要求,子女并不被視為家長的財產,其更多強調的是家長對子女的關愛,此與現代親子法中的兒童利益最大原則相類似,由此足見短衣壯親子關系的現代價值。從現有的親子關系來看,短衣壯親子間亦不乏平等的精神。
1、子女姓氏確定獨具特色
在傳統父權文化下,子女姓氏一般隨父,以此不僅可以彰顯子女作為家長財產的依附性,而且也能確保家族文化的傳承。此種現象直至近代才在自由平等的口號下得以廢除。在我國,“子隨父姓”的法律規定直至新中國成立以后才被廢除①,現行《婚姻法》第22條即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可見,子女姓氏權的自主性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同時也是現代親子法的重要價值。反觀短衣壯,其傳統親子關系的姓氏確定即具有現代價值。
歷史上,短衣壯并不受中原傳統父權文化的影響,故在親子姓氏的確定上,子女一般隨母姓。由于短衣壯盛行入贅,故上門女婿及其子女姓氏的確定亦是不得不討論的問題。一般而言,上門女婿可不改姓,以此而尊重女婿原屬的家族,而其子女姓氏則可由夫妻共同商量,子女既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但一旦隨母姓則應世代沿襲母姓。在特定的情形下,子女亦可選擇復合姓作為其姓氏,例如夫姓農,妻姓覃,那么其下一代姓氏則為農覃或者覃農。
2、注重子女的教育
按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9條的規定,教育權是兒童所享有的基本權利,教育的目的應是:(A)最充分地發展兒童的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B)培養對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載各項原則的尊重;(C)培養對兒童的父母、兒童自身的文化認同、語言和價值觀、兒童所居住國家的民族價值觀、其原籍國以及不同于其本國的文明的尊重;(D)培養兒童本著各國人民、族裔、民族和宗教群體以及原為土著居民的人之間諒解、和平、寬容、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在自由社會里過有責任感的生活;(E)培養對自然環境的尊重。
該公約是保護兒童權利的基本公約,其為世界多數國家所認同,我國于1992年亦認可并加入了該公約,同時在法律中修改了相應的條款以響應公約中對兒童保護的要求②,該公約可以說是現代文明對未成年人態度的集中體現。事實上,短衣壯雖然生活在相對閉塞的地區,但是對子女的教育卻極為重視,其教育內容無不體現出上述公約的精神,從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兩者存在大同小異之處。傳統上,短衣壯對子女的教育內容包括了勞動知識教育、倫理道德教育、禮儀教育、基本科學文化知識教育等,力求下一輩能在各方面均衡發展。
在形式上主要以家庭教育為主,其中,山歌是知識傳播的重要媒介。從教育內容來看,其體現出了短衣壯對子女未來成長的期盼,此種教育內容對于子女的人格塑造、社會生存等具有重大意義。例如,在勞動知識教育方面,當子女尚小時,便要求他為大人燒火煮飯、掃地等;稍大的子女會跟父母一同外出勞動,如放牛、種甘蔗等;成年子女則同大人一同插秧、犁田等。短衣壯通過行為的示范,為子女普及勞動知識,不同年齡段的子女所學到的勞動知識是不相同的。
同時,山歌亦在其中起著重要的媒介作用,譬如在短衣壯的《銅錢舞》中,即有歌詞唱到:“……夏天驕陽紅似火咧,哥妹耘田忙農活,綠波叢中人流汗啰,燕子頭上送秋波啰……”。在倫理道德教育方面,父母會從小教育子女要孝順,要誠實,要互助。如今短衣壯地區所盛行的孝文化,實際上與子女從小所受到的教育分不開,此種教育內容本身應和了上述公約規定的第(C)和(D)項的規定。在禮儀教育方面,則通過日常生活中的行為矯正,來普及本民族的禮儀文化知識。
譬如在吃飯有客人來時,會讓子女主動給客人讓座,沏茶等;在路上遇到熟人時,會讓子女主動打招呼、行禮。在基本科學文化知識教育方面,則以學校教育為主。歷史上,短衣壯所在地區鮮有學校,直至民國中期學校才逐步建起,現如今,學校的普及率已為歷史最高,故在科學知識教育方面主要依賴學校的教育進行。通過對子女各方面的教育,短衣壯子女的人格得以全面塑造,同時子女的受教育權亦得以保障,而本民族的文化也在教育中得到傳承,這無疑與上述公約的第(A)項要求相符。值得一提的是,短衣壯傳統文化與我國儒家傳統文化并不相同,在子女教育方面其并無男女差異,也即并不認同傳統儒家文化中的“無才便是德”的婦女觀。在條件允許的情形下,無論對于男女教育,短衣壯都極為重視。
3、父母對子女特殊關愛
在我國古代,受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親子關系更多強調的是家族利益,家長在家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子女受家長和其他尊長的支配,子女要絕對服從家長權和族權。[4]可以說,在古代親子關系以家族為核心的情境下,子女毫無權利可言,其不過是家長的特殊財產。此種格局直至近代在個人主義的思潮下才有所改變,并隨著時間推移而產生兒童利益最大原則,該原則所強調的是,涉及兒童的一切事物和行為,都應首先考慮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
此項原則體現出現代親子法對未成年子女的特殊關愛。一般認為,兒童利益最大原則應為現代社會文明的產物,但是從短衣壯的親子關系觀察來看,事實上并非如此。短衣壯地區由于相對閉塞,所受中原文化的影響較小,故強調家族本位的儒家文化在該地區表現得并不明顯。傳統上,短衣壯并不重男輕女,同時對子女亦不存在絕對控制之說,在諸多問題上,子女的意愿得到了父母的尊重。例如,子女的婚姻①完全可以由其自主決定,即便兒子入贅他門,父母也不會因此而反對,而婆家和娘家關系有時反而會更好,兩家相互幫助,女婿的父母有空也會主動來媳婦家幫工。在短衣壯地區,有“一個姑爺半個女兒”之說。
子女在兒童時期,父母對其亦存在著一種特殊的關愛,這不僅體現在教育上,而且也體現于日常的其他行為中。譬如,在子女出生時,無論男女,父母都會施以特別關愛,新生禮即是其中的重要表現。在該儀式中,父母會用香檀葉、鋸齒葉掛門口避邪,以便預防妖魔鬼怪。同時,在母親守月子時,盡量避讓生人,以柚子和一些中藥煮水為嬰兒沐浴,這樣有助于剛出生子女的健康。
此外,還有包括“三朝”“滿月”等諸多儀式,其目的在于祈求子女的健康成長。又如,在日常生活中,父母盡可能滿足兒女基本物質生活需求,讓他們吃飽穿暖,逢年過節宰殺雞鴨,總要特意留出雞鴨腿給小孩吃,虐待兒童的現象極為罕見。這在山歌中亦有所體現,如“趕圩或串親,嬌兒不離娘。骨肉疼不夠,甜比莓熏糖。”[5]
(二)
子孝除了親慈,子孝是短衣壯親子關系的另一個重要特征,其體現出了晚輩對長輩的關愛,這與短衣壯自小受到的教育密不可分。子孝亦是我國傳統親子文化的精髓,不過,在短衣壯獨特的生存環境中,其子孝文化與中原地區的子孝文化存在些許差異。相比而言,短衣壯的子孝表現得更為徹底,其并非因父權文化下的“支配—服從”而生,而是發自內心的真切情感。隨著我國社會的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對短衣壯孝文化的考察將具有特別意義。
結語
短衣壯雖然身處相對閉塞的地區,但是其中的某些習慣卻具有現代價值。對短衣壯習慣的挖掘不僅可以充實我國的民族文化體系,而且對于我國的法治建設而言亦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上,短衣壯的某些習慣比我國現有的立法理念更為超前,對其適用將可以收到諸多良好效果。本文僅在親子關系方面對短衣壯的文化進行挖掘,對于短衣壯浩瀚的文化寶庫而言其僅為杯水車薪,短衣壯的文化仍亟待更深入的挖掘考察,這需要科研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未來,短衣壯的文化價值將能完全展現于現代文明中。
參考文獻:
[1]黃艷嬌.“短衣壯”魅力無窮[J].當代廣西,2007(6):59.
[2]王柏中,劉萍,肖可意.短衣壯的家鄉——廣西大新縣寶圩鄉板價村板價屯調查報告[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91.
[3]盧露.從“上甲苗”到“短衣壯”——廣西大新縣上甲人的族群認同變遷[J].法制與社會,2015(20):169.
[4]王麗萍.親子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4.
[5]黃雁玲.壯族傳統家庭倫理及其現代演變研究[D].中南大學,2013:83,76.
[6]蘭鴻恩.廣西民間文學散論[M].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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