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4-01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完善的勞動法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有助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強化勞動者對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貢獻程度。本文在對勞動法的定義和特點進行綜合闡述的基礎上,重點從勞動合同法、勞動監察法和勞動爭議處理法三個方面重點分析了完善我國勞動法的相
摘要:完善的勞動法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有助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強化勞動者對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貢獻程度。本文在對勞動法的定義和特點進行綜合闡述的基礎上,重點從勞動合同法、勞動監察法和勞動爭議處理法三個方面重點分析了完善我國勞動法的相關對策,以期為相關人士提供借鑒和參考。
關鍵詞:勞動法;勞動合同;勞動派遣
伴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步伐的不斷加快,勞動關系緊張問題也塵囂日上。勞動者被侵權事件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正當權利,形成了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在協調勞動關系的過程中,如何協調勞動者合法權益還是維護資本人的權益成為相關人員關注的焦點;诖,探討勞動法的基本理論及其立法完善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勞動法的基本理論
(一)定義
勞動法是科學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保障。勞動法將調節勞動關系作為核心內容,勞動關系主要表現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產生的社會關系,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的勞動貢獻為其發放對應的薪酬,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構成合同關系,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隸屬于用人單位,須服從用人的單位的管理。勞動關系的和諧與否直接影響到社會秩序的穩定性,若不能科學處理勞動關系,極容易誘發多種類型的社會問題,極容易對社會秩序造成擾亂。
(二)特點
第一,勞動關系將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根本取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存在不對等性,受資本的影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維持著隸屬關系,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個人尊嚴,應注重對勞動法進行建立和健全,改善勞動者的弱勢處境。盡管勞動法予以了勞動者權益較高的關注度,但也注重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勞動法中,既明確指出了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也對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具體界定。
第二,勞動法的制定體現了隨意性和強制性相結合的特點,在制定勞動法的過程中,大多以強制性規范為基準,規定各個用人單位在勞動法允許的范疇內活動,且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予以勞動者更好的工作環境和薪酬待遇。
第三,現階段的勞動法實現了程序法和實體法的有機結合。通常情況下,程序法和實體法相互依存,互為補充,且大多同時存在。例如,民法屬于實體法,而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但與民法不同,勞動法既屬于程序法,又屬于實體法。在解決復雜勞動爭議的過程中,其調解手段與常規的民事糾紛存在明顯差異,因而需要賦予勞動法以程序法和實體法的雙重性質,為解決勞動糾紛和勞動爭議奠定良好的前提條件[1]。
二、完善我國勞動法的對策分析
(一)健全勞動合同法首先,應重視提升《勞動合同法》的適用性。
受我國勞動和人事長期分割管理的影響,使得我國部分事業單位在聘用勞動者時,將人事法作為參考依據,游離在《勞動合同法》之外,無法實現對勞動者權益的維護。近幾年,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已經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作出了具體規定,并將民營企業納入管理范圍,從這一做法可以清楚地看到,未來我國事業單位的人事聘用管理將實現與勞動合同法的合并,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會有效拓寬。同時,應將解決勞動派遣問題作為完善勞動法立法的根本出發點,促進被派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向勞務關系轉化,預防勞資糾紛的產生,以此來改善勞動者的弱勢地位[2]。
(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法
完善的勞動爭議處理法律是實施勞動權利救濟的根本途徑,F階段,我國已經全面實施了“一裁二審”爭議處理機制,但仍存在諸多問題。筆者建議,應重視對勞動調解機制進行建立健全,引導各個企業在內部成立工會組織,自行調解內部矛盾,實現對法院壓力的緩解。同時,還應對目前的爭議解決機制進行優化,將勞動者的具體利益訴求作為著眼點,實施差異性的解決機制。
(三)優化勞動監察法
勞動監察法是約束勞動法各項措施能夠貫徹落實的關鍵性舉措,需要基于立法層面和司法層面對用人單位進行管制。筆者建議,應建立健全高位階《勞動監察法》,予以勞動監察部門充足的經費,對勞動監察隊伍進行優化,引導勞動監察人員樹立高度的責任意識,增加其投入勞動監察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勞動監察人員能夠加強對勞動法實施的監管,從而提升勞動法的權威性,形成處理勞動關系的參考依據。
三、結論
綜上所述,為了科學調解勞動關系,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應將完善勞動法立法作為著眼點,重視健全勞動合同法,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法,優化勞動監察法,為構建新型的勞動關系提供法律基礎。
[參考文獻]
[1]何倫坤.勞動法社會實施模式的理論建構及路徑選擇[J].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17,19(03):89-95.
[2]秦國榮.勞動法上用人單位的法學判別:理論與實踐的考察[J].政法論叢,2016(03):25-32.
法律人員評職投稿刊物:《政法論叢》創刊于1985年4月,同年10月10日出版創刊號,季刊,內部發行;1987年10月從內部發行變為國內外公開發行;1995年由季刊改為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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