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3-06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習總書記曾反復強調過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將權力用制度約束起來,這就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指明了方向。鐵路作為國有大型骨干企業,肩負著重要的社會職能,有著較為集中的管理職能。目前,鐵路經營方式也在發生改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種市場機
習總書記曾反復強調過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將權力用制度約束起來,這就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指明了方向。鐵路作為國有大型骨干企業,肩負著重要的社會職能,有著較為集中的管理職能。目前,鐵路經營方式也在發生改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種市場機制逐漸明顯,經濟行為會更加活躍,因此提升相關權利的監督至關重要,下面文章就對怎樣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展開研究,加強鐵路反腐倡廉制度。
關鍵詞:反腐倡廉,權力制約,強化監督
一、必須提高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認識
1.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抓手。
推行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又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的權力運行機制,是進一步落實中央加大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力度,切實提高有效預防腐敗能力這一戰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適應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把工作引向深入的必然要求。只有關口前移,加強防范,規范監督權力的運行,才能從制度機制上保證領導干部在履行監管職責、行使手中權力時頭腦清醒,做到“不擅權、不越權、不專權”,才能保證黨員干部不犯錯誤、廉潔行政。
2.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是反腐倡廉的現實需求。
隨著反腐斗爭的深入推進,一些重大腐敗案件的查處,腐敗問題滋生蔓延的勢頭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因權力監管不力而引發的腐敗依然時有發生。特別是在鐵路的日常生產管理中,還存在著審批不規范、流程不清晰、過程不透明、結果不公開的問題,存在一些領導干部濫用權力,有些審批事項由一個部門、甚至一個人說了算的問題,這其中潛在的廉政風險非常大,極易引發腐敗問題。必須進一步強化重點領域的源頭治理,積極推進管理改革和制度創新,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建設。
3.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是反腐倡廉的重要途徑。
當前,鐵路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少數黨員干部道德失范、價值失向、心理失衡,一些行政行為、市場行為和企業行為短期內難以得到有效規范,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仍然易發多發。這些問題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發展,損害著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只有不斷加大預防腐敗力度,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監控機制,鐵路企業發展才能肌體健全,充滿生機。
二、必須創新權力監督和制約的手段
1.建立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
一是要限定用權范圍。堅持權由法定的原則,任何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必須由法律創設和規定,任何不具有法定資格的主體不得私自創設權力。逐步還權于基層,該由基層決定的事項,領導機關不得越俎代庖,防止隨意拔高權力“門檻”.重視加強對權力集中部門的監督,完善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對“六管人員”的權力范圍進行科學界定,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權力與責任相配套的責任追究機制,使權力與責任相平衡,有多大的權力,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一旦決策或權力運作失誤,要追究行使該項權力當事人的責任。
二是要制定用權規則。建立健全與鐵路政策法規相配套、系統嚴密的權力運行程序,形成嚴格依法依規行使權力的程序體系,并使之制度化、透明化、公開化。繼續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試點工作,明確自由裁量條件、劃定自由裁量權限、強化自由裁量監督,減少權力部門的“自由裁量空間”。
三是要做好權力分解。將集中于一個部門、一個崗位、一個人負責的權力職能,分解為由多個部門、多個崗位、多人分工負責,使部門與部門之間、決策人員之間相互制衡、相互約束、相互關聯,增加權力的“交叉點”,變無限權力為有限權力。對人財物相對集中的“六管部門”,要開展定期崗位輪換、干部交流制度,定期進行審計,保證權力在法制化、制度化軌道上運行。
2.建立權力制約和監督制度。
一是超前制定制度。要始終從監督權力運行入手,通過健全完善相關制度,科學界定和配置部門職能,提高決策透明度,監督融入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形成從責任設定到行政監督、責任追究的有機整體;從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入手,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安全業績評價標準、考核制度和懲戒制度,努力形成正確的政績導向;從規范制約權力入手,對權力運行中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用制度的辦法,進行明確約定。
二是系統完善制度。要按照上級的要求,從反腐倡廉建設的實際需要,認真解決部分制度指導性不強、針對性不夠、不便于操作等問題。要注重制度修訂,逐步建立制度實施情況評估機制,通過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相關制度的跟蹤、分析和測評,對已經過時的制度,及時予以廢止;對本身存在漏洞與缺失的制度,及時修訂完善。要注重制度的系統配套,使各項制度之間相互照應、彼此銜接、避免矛盾,成為互為依托、相輔相成、能夠發揮綜合效能的有機整體。
三是嚴格執行制度。要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的相關機制和保障措施,在制定制度過程中,既要有規范行為的實體性規定,又要有保障制度執行的程序性規定,更要有違反制度的懲戒性規定。要營造執行制度的良好氛圍,努力形成遵守制度、維護制度的管理環境。同時,還要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制度執行中的突出問題,督促職能管理部門及時解決。
3.建立權力制約和監督體制。
一是加強輿論監督。輿論監督是預防并遏制腐敗的有力武器,鐵路紀檢監察部門應大眾傳播工具,宣傳反腐敗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及時報道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的成效,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開設“廉政之窗”等專欄,擴大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增強群眾參與反腐敗斗爭的責任意識。
二是加強群眾監督。要建立健全群眾參與反腐敗的權利保障,實現群眾參與反腐敗與現有反腐機制的良性互動,激發參與反腐敗的熱情。建立反腐敗成本保障機制,健全舉報保密機制,完善舉報獎勵機制,建立舉報查處結果回復機制,實行舉報人追查限制制度,從而疏通職工監督渠道。
三是加強審計監督。定期組織審計部門,對主要領導干部、“六管人員”,以及負責“車皮計劃”等權力部門進行審計,開展主要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并向職工通報審計結果,督促各部門依法、廉潔從政。
四是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落實鐵路“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對重大資本運行、重大財務預算管理、重要人事任免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實現企業管理和監督相結合,勤政和廉政相結合,督促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三、必須提高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威攝
1.加大懲戒力度,提高案件的查辦能力。
一是要完善查辦案件領導體制和協作辦案機制,提高辦案效能,形成辦案合力。二是要創新辦案思路。在發揮信訪案源主渠道的同時,充分利用效能監察、經濟責任審計、專項治理、巡視檢查等有效手段,深挖案件線索,提高查處腐敗的概率。盡力做到查處一案,牽出一串;捉住一個,堵住一窩。三是要注重查案的綜合效應,要懲處腐敗分子,最大限度地遏制腐敗的滋生和蔓延,把腐敗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加大教育力度,提高案件警示能力。
一是案件查處與警示教育相結合,對證據不足,難以查清的問題,進行警示談話。對于錯誤輕微,夠不上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進行誡勉談話。對已經結案作出處分決定的,進行教育談話,注意用查處的典型案件教育黨員干部,收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嚴格執紀與保護干部相結合,對查否的案件,向署名舉報人反饋,在一定范圍內澄清事實真相。三是總結辦案工作與堵塞管理漏洞相結合。注意發現案件中一些違法違紀和腐敗現象的新苗頭、新動向,及時組織領導干部到監獄進行“警示教育”,提高領導干部的免疫力,提高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始終把握反腐敗斗爭的主動權。
3.加大紀律約束,提高案件威懾能力。
要堅持“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反腐敗要用重典”、“黨內決不允許特權”的防腐治貪理念。要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貫徹執行《廉政準則》《國企領導干部從業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好“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定期對遵守議事規則、決策程序、財務管理、干部選拔等制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有章不循、違反紀律的,不論輕重,及時查處并予以通報。要加大案件查辦力度,不斷揭露和查處腐敗問題,突破大案要案。要提高對腐敗分子的刑事和經濟處罰程度,始終保持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為鐵路的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這篇政治評高級職稱論文發表了反腐思想教育進步與發展,腐敗問題是一個從古至今都存在的問題,腐敗是政治不穩定的禍首,置公共流動資金和國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顧的惡劣行為,我們國家有著很長的反腐歷程,在反腐過程中得讓思想教育進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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