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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時代背景與制度價值

發布時間:2017-05-08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這篇法治論文投稿發表了民法總則時代背景與制度價值,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民法總則》被審議通過已然成為民法典立法歷史上的里程碑和指南針。論文介紹了《民法總則》的時代背景和制度價值,《民法總則》將奠定法治經濟的制度基礎,并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

  這篇法治論文投稿發表了民法總則時代背景與制度價值,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民法總則》被審議通過已然成為民法典立法歷史上的里程碑和指南針。論文介紹了《民法總則》的時代背景和制度價值,《民法總則》將奠定法治經濟的制度基礎,并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基本規則和基本原則。

法治論文投稿

  關鍵詞:法治論文投稿,民法,法治經濟

  一、《民法總則》的時代背景

  (一)民法典編纂的歷史進程

  1949年建國以來,民法典編纂經歷了長期的立法進程。1954年、1962年、1979年和1998年分別開啟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表面上看,1954年民法起草和1962年民法起草均因為政治運動而中斷,究其實質卻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民法存在的經濟社會條件不具備。計劃經濟體制依靠國家計劃、行政指令等方式調控經濟運行和人民生活。1979年,民法起草再度納入立法議程。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等經濟活動被稱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與此同時,經濟法與民法之間的爭議成為民法起草的思想障礙。從1980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到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第四稿)》,民法起草工作有條不紊進行。后來,在彭真同志建議下,民法典起草暫停,而改為先制定民事單行法。1986年頒布了《民法通則》。在憲法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1998年全國人大重啟了民法典編纂工作,然而到了2003年后民法典編纂又擱置下來。

  (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背景下的《民法總則》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需要倡導民法精神和普及民法理念。民法典不僅僅是民事活動的基本規則,更是民族精神和法治變革的法律表達,F代法治國家的重要體現在于保障民事權利和制衡公權力,即確立以人為本位的法治觀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便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民法典以財產權利和人身關系為調整對象是重要的立法成果。作為法治國家的制度基礎,民法典在自由、平等、誠實信用等為基本原則的商品交換和市場交易中扮演著基本法的角色。制定和頒布《民法總則》標志著民法典編纂進入關鍵環節。在權利意識逐漸變強后,《民法總則》將統帥各種民事權利并開啟權利神圣的法治觀念。在每個民事主體的活動中,《民法總則》都將伴隨著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因此,《民法總則》的通過和施行無疑將更為明確民事權利的重要價值和確認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從而促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更為有序進行民事活動。

  (三)法治經濟與《民法總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在市場經濟運行和民商事活動中,民法規則一直是法治經濟的私法基礎!睹穹ǹ倓t》第1條便明確規定,“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

  《民法總則》中有諸多關于市場經濟運行和市場交易的基本規則,如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制度。在市場經濟運行初期,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對經濟社會發展起著民事立法基本法典的作用。因此,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民法總則》及未來的相關法律制度將對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要作用。在經濟全球化和法治改革背景下,《民法總則》符合世界主流民事立法精神并將促進中國經濟發展融入世界經濟發展的法治框架。在此基礎上,《民法總則》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規則將對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中國方案”,也將在世界民事立法上體現中國特色。

  二、《民法總則》的制度價值

  (一)《民法典》的開篇之作

  《民法總則》的頒布和施行開啟了編纂民法典的歷史進程,吹響了《民法典》編纂的號角。民法典規定的法律規則具體而體系全面,基本涵攝了人們生活的各方面內容。因此,從形式理性角度出發,民法典編纂需要具有能統一民商事法律的基本規則,即《民法總則》。從改革開放的民事立法來看,在國家層面頒布的法律文本中,大部分法律都是民商事法律,如《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民法通則》、《公司法》、《證券法》、《專利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然而卻缺少能統領民商事法律的基本規則。因此,《民法總則》的頒布和施行屬于《民法典》制定的開篇之作,并無疑是民事法律規則的核心內容。

  《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在《民法總則》規定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則指導下,其他各編將與《民法總則》共同形成理念自洽、體系統一的《民法典》。2017年3月8日,李建國副委員長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中指出:“編纂工作按照‘兩步走’的思路進行: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即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于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后,爭取于2020年將民法典各分編一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二)民事權利的制度保障

  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和產權保護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之一,因而政府的主要職能在于保存個人和保護財產權利。羅爾斯認為:“法律確定了那種所有其他活動都在其中發生的社會基本結構。”民法典編纂的核心內容在于保護民事權利和突出私權地位,因而又被稱為“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從本質上而言,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主要是從國家本位轉向個人本位和社會本位,表現為個人權利和社會權利的法律保障。在市場經濟運行或市民社會中,《民法總則》規定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并主要以民事權利為基礎來設計法律制度。《民法總則》為民法分則的具體規定提供了制度指南,從而確立了民事法律規則的理論基礎和制度基礎。

  在意思自治基礎上,民事權利體系(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知識產權和數據及網絡虛擬財產等)保障了憲法對公民權利的規定,如“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如《人權宣言》第16條所言,一切社會如無權利保障和權力分立,則無憲法可言。因此,通過權利確認、權利分配、權利保障和權利救濟等方式,《民法總則》以專章形式所規定的民事權利保障了自然人和法人的人格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權利。此外,《民法總則》第126條還規定:“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

  (三)與時俱進的制度規定

  與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1900年《德國民法典》不同,《民法總則》需要解決的是21世紀的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社會改革需要,如工業革命、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環境污染、個人信息保護、虛擬財產、未成年人保護等經濟社會新要素。從《民法總則》的具體規定而言,民事權利、民事義務等法律規則均是以民事主體為中心設定,體現了時代精神和時代要求。自由、平等、自治等時代精神要求變革現行法律規則;胎兒利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老年人等需要社會關注的特定群體在社會現實面前需要得到民法規則的有效保護。

  強化胎兒利益保護、降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成年監護制度和賦予村委會法人地位等規定無疑體現了《民法總則》的人文關懷和價值取向。在民法和商法之間關系上,《民法總則》合理協調了民法和商法的關系。在制定民法典之前,一直存在著制定民法典和制定商法典的理論爭議。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要求《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規則并能統帥商事法律的特殊規則!睹穹ǹ倓t》使得民法典編纂和商事法律制度有機構成統一的民商事法律體系。司法部門在案件審理中頒布了許多司法解釋,而部分司法解釋對民商事糾紛解決具有重要作用。在民法典起草中,針對司法實踐中的司法解釋,《民法總則》吸納了大量司法解釋中的合理規定以解決民法典編纂與司法解釋之間的關系問題。

  三、《民法總則》的制度框架

  (一)民事法律的基本規定

  民法典的總則規定了民法的一般性規定,體現了立法者對民法典的基本立場,如立法依據、調整對象、基本原則、法律淵源。一般性規定所確定的法律規則和法治理念是民法典體系和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因此,《民法總則》的基本規定體現了人們生活和社會生產的基本原則!睹穹ǹ倓t》第2條將民法調整對象確定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是社會生活的基本關系,更為重要的是關涉到人們日常生活和社會生產秩序。因此,第3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和守法原則等基本原則和法治精神有助于培養人們公平正義觀念和正直生活的理念,并進一步推進誠信社會和法治社會建設。

  在此基礎上,《民法總則》規定了生態環境保護的綠色原則。《民法總則》第9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在民法典立法中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民法基本原則是中國民法對當代民法的重要發展,更是民法典對民法價值多元化和日益嚴重的環境保護問題的直接回應。個人權利、社會利益和生態環境保護有機融合將成為民法規則的價值理念,進而規范民事主體行為和保護生態環境。在法律淵源上,《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均未將民事習慣納入民法淵源,但《合同法》、《物權法》等民事單行法均對交易習慣有相應規定。

  世界各國民法典多數將民事習慣納入法律淵源,如《瑞士民法典》第1條規定:“無法從本法得出相應規定時,法官應依據習慣法裁判;如無習慣法時,依據自己如作為立法者應提出的規則裁判。在前一款的情況下,法官應依據公認的學理和慣例。”然而,事實上,民事習慣在人們生活和市場交易中不斷形成、壯大并約束著民事活動。因此,《民法總則》將民事習慣納入法律淵源符合主流民法規則,第10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二)民事主體制度

  在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是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的享有者、履行者和承擔者。盡管《民法總則》在自然人章節中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嚴格來講,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主要是經濟管理領域的概念和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術語!睹穹ǹ倓t》在自然人制度上對《民法通則》進行了部分創新和調整。在胎兒利益保護上,“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為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思自治,《民法總則》調整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標準,并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規定進行了調整,即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監護制度上,家庭監護、社會監護、國家監護等制度設計完善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益保護。

  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轉型導致民事活動中的組織形式多元化,既有的法人類型(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不能滿足現實需要。在民事主體創新方面,《民法總則》的法人分類和地位有著新的變化和發展。法人類型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其中,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礎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民事主體中新增非法人組織類型,包括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經營實體。非法人組織在經濟社會中從事大量民商事活動。

  (三)民事權利與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總則》對民事權利的規定直接影響分則各編的規則體系,因而是民法典編纂的重要內容。民事權利規則體系是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基本保障,更是人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的制度激勵。民事權利體系包括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知識產權、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等權利。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針對自然人個人信息被侵犯情況日益增多的情況,如非法侵犯他人網絡賬號、販賣個人信息、網絡電信詐騙、人肉搜索,從民事權利上規定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民法總則》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進行了原則性規定,但符合互聯網和物聯網科技創新的時代需要。在民事權利的開放性上,《民法總則》對新型的民事權利保留了可能的空間。第126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盡管民事權利屬于民事主體意思自治的范疇,但是民事權利也存在行使的邊界和限制,即民事權利不能濫用。第132條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民事法律行為已經有比較充分的規定。

  在此基礎上,《民法總則》明確界定了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擴展了民事法律行為的內涵。第133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合法的法律行為、無效的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法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與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不同,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非常重要。意思表示的法律規則是整個民事法律行為的制度基礎。民事主體的自主意愿和自主行為往往可以具有民事法律效果。在效力規則上,除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外,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惡意串通等行為做出了相應規定。事實上,民事法律行為在當事人之間和整個社會可以形成規則意識和責任意識,有助于整個社會法治水平的提高和人們法治素養的形成。

  (四)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規定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的共通性規則,可以實現《民法總則》統帥分則各編的功能和實現民法典的體系化。在權利、義務和責任法律關系中,民事主體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違法履行民事義務或法定義務時,民事責任將出現在民事活動當事人之中。第176條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為鼓勵見義勇為和支持良好的社會風尚,《民法總則》規定了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在訴訟時效規定中,現行《民法通則》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而《民法總則》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由于社會生活中的新情況和新方式大量出現,延長一般訴訟時效有助于當事人處理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匡扶受損的社會正義。針對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的訴訟時效做出了特殊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四、結語

  《民法總則》的頒行是民事立法進步的重要表現,更是民法學界多年的不懈努力結果。在提公因式的立法方式下,《民法總則》規定了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責任、訴訟時效等民商事基本規則。因此,在《民法總則》規定下,所有的民商事活動都應當在其指引下進行。梅利曼認為:“民法領域中發展起來的系統化、概念化的結構,最后為其它法律部門所采用。”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民法總則》的頒行將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尤其是市場經濟的法治環境和法治秩序。

  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傅瑩認為:“我們很多人可能一輩子都不會用到刑法或者其他專門法律,但是每個人的衣食住行、經濟活動都離不開民法。”在長期缺乏民法典指導下,民事法律體系缺乏體系性和制度剛性,因而不利于民商事活動和司法裁判活動。在私法自治理念下,民事主體通過民事法律行為行使民事權利有助于推動社會治理法治化進程。在基層社會治理中,法律治理和道德治理均處于重要地位。民事習慣、善良風俗等民法規則在調整社會生活中有利于實現法治和德治的有機統一,更有助于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化。

  作者:童彬

  推薦閱讀:《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雙月刊)創刊于1986年,由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主辦。本刊前身為《廣西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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