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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論文投稿城區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的困境及解決措施

發布時間:2017-01-16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近年來,衛生計生機構改革和政策調整,社會上有一些放開生育的不實言論,誤導了群眾的生育觀念,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 法律論文投稿 :探究城區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困境的論文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1.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中的困難和問題 1.1在計劃生育行政執法

  近年來,衛生計生機構改革和政策調整,社會上有一些放開生育的不實言論,誤導了群眾的生育觀念,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法律論文投稿:探究城區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困境的論文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法律論文投稿

  1.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中的困難和問題

  1.1在計劃生育行政執法過程中,居民婚育情況難以掌握

  一方面,以大學生為突出代表的群體婚育信息難掌握。對于這部分人,在婚育年齡時就離家就學,不屬于計劃生育范疇的流動人口,所以當時也不會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畢業后的擇業期和闖蕩期更不會主動回原籍辦理,再加上計劃生育是以現居住地管理,使得原籍長期無法掌握其婚育動態,造成工作上的盲點。另一方面,城區居民人戶不一致的現象非常普遍,城市建設的進程越來越快以及戶籍制度改革后人口遷移變動更加便捷,為計劃生育的行政執法帶來了一些不便。我們經常在受理照顧生育申請時,對于申請夫婦婚育情況的變動找不到有效的地方和相關知情人員調查核實,頻繁地奔波在他們的戶籍地、婚后居住地和數個暫住地之間,增加了工作成本,工作效率受到影響。

  1.2流動人口管理是城區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依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原則是"戶籍地和現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由此可見,現居住地與戶籍地是流動人口管理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但在實際工作中,常發生戶籍地和居住地之間關于辦證、避孕節育檢查等問題的推諉、扯皮現象。流動人口的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由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戶籍地發放的,其持證情況現居住地無力左右,勢必給現居住地審驗工作增加難度;同時由于流動人口不在戶籍地居住,能如約按期寄回"避孕節育檢查報告單"的人數很少,原籍對外出人口的約束力越來越弱。

  違反政策生育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征收問題也非常突出。流動人口的最大特點是流動性強,從而導致征收的查證取證難、征收到位;加之"兩地共同管理"原則及兩地征收的規定,戶籍地和現居住地征收標準差異懸殊,使一些違法生育的流動人口鉆法律的空子,進行合法"規避",產生了執法不嚴的負面影響。

  1.3社會撫養費征收難以到位,影響了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力度

  一方面城區居民生活與外界交流廣泛,人們思想觀念比較容易受外界和社會精英的影響。當今社會上富人、名人引領社會經濟發展和時代潮流,可在他們圈內,"超生"和違法生育現象屢見不鮮、不乏其人,對社會大眾起到極壞的影響,對他們違法生育處理不到位,牽動了普通民眾的"效仿"念頭;另一方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出臺后,程序嚴謹、規范,然而,違反政策生育的群眾卻認為是一種"軟法",故意刁難,不予配合,形成有錢的能繳就是不繳,沒錢的訴訟法院強制執行也不怕,使得社會撫養費征收難以到位。若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除了訴訟成本較高外,法院對計劃生育執法部門申請強制執行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案件的執行力度小,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綜合施治的合力不夠,造成征收不到位。

  2.解決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中困難的對策

  2.1計劃生育依法行政要堅持"一把手"責任制

  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尤其要自覺地以"法人代表"的身份執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切實負起責任。帶頭學法、用法、守法,學會用法律思維來研究情況、分析問題,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事務。在審查行政案件中,做到客觀、公正、適度。

  2.2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近年來,衛生計生機構改革和政策調整,社會上有一些放開生育的不實言論,誤導了群眾的生育觀念。作為衛計部門,還應通過廣播、電視、人口學校、專欄等各種形式,向群眾傳播科學、進步、文明的生育觀念,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使廣大育齡夫婦進一步明確自身在計劃生育中的權利和義務,增強法制意識,提高其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2.3加快信息化建設進程,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加快衛生計生系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構建全國一體的育齡婦女信息檔案庫。同時,應加強同公安、民政等部門的信息資源共享,從多渠道收集、驗證相關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2.4改進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

  積極開展流動人口生殖健康檢查、咨詢和免費"三查"、發放避孕藥具等服務,通過優質服務,使流動人口充分享受到與戶籍人口相同的服務;積極幫助流動人口解決子女入學、就業等生產、生活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使其感受到政府的關愛。在全面落實以現居住地為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體制的同時,政府要真正下決心加大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力度,大力推進依法管理。

  2.5加強協調,實施綜合執法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類編排,抓住典型,重點突破,選擇幾起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強制執行后能產生一定教育意義的案件,依法強制執行,公開曝光,達到執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相關部門要發揮作用,積極配合,綜合施治。

  對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法行為的,公安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對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法院要積極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張進.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改革的現狀與對策[J].中國衛生法制,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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