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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論文投稿農村警務模式的多元化建構

發布時間:2016-06-16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這篇法學論文投稿發表了農村警務模式的多元化建構,社區警務不僅僅要在城市開展,也要在農村全面開展,保障農村治安環境,見兩年,農村警務模式越來越多元化,體現在社區結構和類型的復雜化,地域空間進行劃分,都體現了農村警務的多元性,除此之外,論文還探

  這篇法學論文投稿發表了農村警務模式的多元化建構,社區警務不僅僅要在城市開展,也要在農村全面開展,保障農村治安環境,見兩年,農村警務模式越來越多元化,體現在社區結構和類型的復雜化,地域空間進行劃分,都體現了農村警務的多元性,除此之外,論文還探討了山區農村 “駐村協勤”警務模式。

法學論文投稿

  內容摘要: 農村社區的復雜性決定了不可能用單一的模式來進行村落的治理,這也決定了農村警務模式的多樣化。在實踐中,應該采取因地制宜和務求實效的原則,多元化地開展農村警務。“警務室+出租房屋托管”、“星座”型、“卡室合一”、“駐村協勤”等警務模式都是農村警務的創新和探索。

  關鍵詞:法學論文投稿,農村警務,多元化,駐村民警,創新模式

  公安部于 2006 年出臺了政策性文件 《關于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的決定》,這個決定意味著不僅在城市,而且在農村也全面展開社區警務。加強農村警務的創新不僅是新時期提升農村公安工作質量和改善農村警務運行機制的有效途徑,同時也是保障新農村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舉措。各地在推進這一戰略的過程中,由于受到傳統警務理念的影響,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警務建設的實效。要實現農村警務建設的戰略目標,將農村治安綜合治理落到實處,提高農村治安防控的效能,必須對傳統的警務組織機構和運行方式做出大膽的創新和改革。

  一、農村警務多元化建設的內涵。

  ( 一) 農村社區結構與類型的復雜性。

  農村社區一般指的是據有廣闊地域、居民聚居程度不高、以從事農業為主要生產活動的社會區域共同體?梢允且粋獨立存在的村落,也可以由幾個毗鄰的小村落共同組成。目前,我國有超過 500 萬個自然村,組成了 68 萬個行政村,農村總人口約 9 億。

  1. 按區位性劃分可以分為四種。

  我國村落社區一般可以分為大型散村、小型散村、大型集村、小型集村四類,它們各有不同的區位結構。區位是人文地理學的一個基本概念,不僅是指處在具體的地理位置,還包含了與其他事物的空間聯系。農村區位表示著聚落生活區、耕種作業區及水利設施等空間結構。村落社區是人類的一種聚居狀態,受農業生產方式和氣候、地形、土壤、水源等自然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人類憑借著自身的聚居本能,以家庭為基本單位建構的區域共同體。

  大型散村的規?梢赃_到上千戶,人口數量幾千,占地區域一般在 5 至 7 平方公里。大型散村的基本結構是由血緣關系的三五戶人家聚居一處,形成一個的住宅群落,住宅群落之間保持著一定的空間距離,再由一個一個許多這樣的住宅群落相連便形成了一個散村。大型散村有一個社區中心,社區中心有學校、商店、定期集市等;社區中心與各小住宅群落,以及各小住宅群落之間都有道路相通。這種大型散村在南方各省比較多。

  小型散村多見于丘陵地區,其特征同大型散村,只不過是規模相對大型散村來說比較小。

  大型集村主要分布在我國的華北平原,規?梢赃_到上千戶左右,人口數量也有幾千人,甚至個別超大的村落人口可以近萬人。占地區域一般 1. 5 平方公里左右,比大型散村集中的多。戶與戶之間相鄰而居,以墻相隔。有幾條主要街道貫穿村子,許多條小巷又與主要街道相接通,構成密集的村內交通網。大型集村相對獨立、自成一體,村里不僅有衛生所、養老院、學校、商店、理發店、菜市場等公共福利和服務設施,而且還有提供生活資料的小型作坊、工廠以及網吧、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小型集村的基本特征類似于大型集村,但規模小于大型集村,人口上千人、幾百戶。一般只有一條主要街道,沒有相應的生活服務設施,而是通過大型集村或集鎮來獲得。

  2. 以地域空間要素為基礎可以劃分四大區域。

  ( 1) 城中村。

  城中村在我國是城市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特殊現象,快速推進城市化的建設是其形成的直接原因。考慮到巨大的拆遷成本,城市在向外擴展過程中,往往跳過郊區的村社而直接占用農田向外發展,原先的村社則被 “圈”進了城里,形成巨大反差的孤島,農村居住區 “一戶一棟”為基本特征的低矮建筑群落周圍,包圍著大廈高樓,村民雖然無地可種,靠出租私房、集體經濟或自謀職業為生,但他們的身份依舊是農民。[1]。

  ( 2) 城郊結合處。

  城郊結合處,是指城市的邊緣區域,往往離城市中心較遠,各項配套設施及管理措施不完善,既不像典型的農村,又沒有納入城市整體管理。城郊結合處憑借低廉的地價租金和連接城市中心的便利條件,吸引了大量的加工企業,大量的農村土地被出租建廠開店,原居民的戶口雖然是農業人口,但職業構成已脫離了種田,產業也實現了非農化,在行政區劃上屬于城市的組成部分,但是其社會屬性依然是農村社區。城郊結合處的人口結構,往往是原村民、城市低收入者、外來暫住人口的混合構成,形成了相對復雜的社會群體。流動人口在城市邊緣的集聚常常顯現地緣、血緣、職業等特征,出現了不同的 “亞群體”,例如南京有 “固始村”和 “無為村”等;北京有 “新疆村”和 “浙江村”等。[2]。

  ( 3) 中心區域農村。

  中心區域的農村,一般經濟處于當地中等水平,是農民居住和勞作的主要區域,是構成農村社會的主體,一般治安比較平穩。

  ( 4) 邊緣區域農村。

  邊界地區由于地處偏僻、轄區面積廣、群眾居住分散、道路交通不便,往往是治安的盲區,老百姓稱之為三不管地區,在人、財、物大流動的今天,跨區域流竄作案的犯罪現象日趨嚴重,警力難以顧及,發了案很難破、破了案追贓難。

  ( 二) 農村警務模式的多元性。

  我國農村社區呈現出結構的復雜性決定了村落的治理不可能局限于單一的模式,這也決定了農村警務模式的多樣化。在實踐中,應該采取因地制宜和務求實效的原則,充分認識到農村警務戰略的是真正實現 “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根本宗旨是服務人民群眾、實現執法為民; 根本目標是維護社會穩定; 根本措施在于將警務工作向基層延伸。

  從社區警務的基本原理來看,駐村民警在農村警務系統中,只是其中的一個要素,但不是全部。警察的功能和作用應該是指導和協調,其功能和作用的發揮,既依賴于整個農村各類基層組織的健全,更依賴于全體村民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這就決定了可以建立不同方式的群防群治網絡和輔警隊伍。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社會治安狀況不盡相同,農村警務的建設必須針對不同地區的經濟、地理、人文、治安狀況等差異,積極探索建立各具特色、靈活、高效的警務工作模式,堅持走有地方特色的建警之路。

  二、若干農村警務模式的實踐。

  ( 一) “警務室+出租房屋托管”的農村警務模式。

  城中村和城郊結合處集聚著大量的外來人口,人員構成復雜,流動性高、素質普遍較低,其中甚至夾雜著一些負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在有些城郊結合部,洗頭房、美容店等具有色情色彩的場所非常集中,成為誘發賣淫嫖娼等社會不良現象的溫床,成為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的一個難題。

  安徽寧國西津派出所地處寧國城郊結合處,轄區內企業眾多,流動人口聚集,區內新建居民區和老舊城中村交織一體,行業場所星羅棋布,出租屋密布于背街后巷的各個角落,治安形勢復雜。據統計,全市歷年刑事案件有 70% 以上發生在該所轄區。轄區內的城北社區位于安徽省寧國市市區北端,為有效防控社區內的違法犯罪,2007 年 5 月,城北社區警務室掛牌成立。

  在城北社區的基礎臺賬中,幾乎沒有一座房屋或一個住戶的盲點。若是入戶查訪遇不上主人,左鄰右舍就會主動把這戶的情況告知社區民警,或是待主人回來后拉上這家主人同社區民警主動聯系。憑借居民們的熱心幫助,短短一年時間里,社區民警共采集房屋信息 5275 戶、人員信息 13728 人。社區里的 9 條主要道路、13 條街路巷、26 個小區、259 個房屋出租戶、1647間出租屋,全部納入動態信息化管理。

  社區有超過 1 千多間的出租房屋戶,警務室民警結合該社區外來人口眾多特點,探索出“警務室+出租房屋托管”的警務模式,對轄區出租房屋進行免費托管,想出租房子的居民將房源登記在警務室,外來人員租房必須到警務室進行聯系。社區警務室不收取任何費用,外來人口在租到房屋的同時也同時辦理了暫住人口登記,既確保了暫住人口的有效管理,百姓也得到了方便。出租屋及外來人員都同時做到底細清、情況明,所有暫住人口也能及時登記在冊并被納入服務管理范圍,看住了房屋,管住了人頭,就能控制住陣地。“房屋托管”服務不但給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帶來極大的方便,大幅度降低了暫住人口的各類治安事件,有效地實現了出租房屋全管控和流動人口零發案的目標。

  ( 二) “星座”型農村警務模式。

  在農村的中心區域,治安相對平穩,可以根據規模大小選擇 3 ~ 5 個行政村為基本單元劃分警務區。在各個警務區選擇規模較大或治安復雜的村落設立一個中心警務室,進行重點建設,其他行政村設立一般警務室,這樣構成了以中心警務室為核心、周圍一般警務室為輔助,形成“大星”帶 “小星”的警務室布局,重點突出,兼顧一般,村與村之間相互呼應,構成 10 分鐘平安圈,形成不同村落的分類分級管理和重點帶動一般的 “星座”型農村警務模式。

  “星座”型農村警務模式在江蘇省得到了普遍的發展,農村中心警務室主要建立在常住人口集中、外來人員較多、治安復雜的行政村。目前為止,江蘇農村的 17414 個行政村一共劃分警務區 5586 個,建成的中心警務室達到 5476 個,占警務區總數的 98%,同時配備駐村民警 7625 名和專職保安 17579 名。[3]。

  中心警務室至少配備一名以上專職駐村民警和兩名以上專職保安,一般警務室至少配備兩名專職保安。各個警務室平時立足所在行政村開展工作,駐村民警在中心警務室做好重點復雜村工作的同時,負責加強對一般警務室的工作指導,同時組織帶領村居治安保衛干部、綜合治理干部、專職保安、治安積極分子等力量,共同維護警務區內的社會治安秩序和穩定工作。平時相鄰的警務區之間都相對獨立地開展工作,一旦發生重大案件或緊急情況,相鄰警務區和警務區的各個警務室立即啟動相互協作機制,統一調配警力、統一布防查控、統一巡邏盤查,迅速形成系統性的整體合力。

  中心警務室的功能定位要突破治安職能,在以維護農村治安穩定等為主要職能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延伸,使中心警務室成為創建平安議事會、綜合治理工作站、矛盾糾紛調解室、治安信息采集室、暫住人口服務站、消防工作室、交通警務室等 “數位一體”的多功能實戰單元,實現治安資源利用的最大化。

  中心警務室統一負責組織警務區內的巡邏盤查和治安防范工作,駐村民警帶領專職保安對轄區內的網吧、歌舞廳等公共復雜場所定期檢查,對房屋出租戶和暫住人口入戶調查,指導治安志愿者和義務巡邏隊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時段進行巡邏守護,發動農戶進行鄰里守望,組織轄區單位開展聯戶聯防等自我防范活動,構建嚴密高效的治安防控網絡。

  中心警務室應成為化解矛盾糾紛的前沿陣地,由于駐村民警、專職保安長期深入基層工作,對村落生活非常熟悉,在群眾中的威望較高,能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和深層原因,大量矛盾糾紛在中心警務室就可得到有效解決。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駐村民警和專職保安與鎮司法、信訪辦、民政等部門及村治保會、村民調解組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民間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切實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和解決在基層。

  相鄰的中心警務室還可以組成更大的聯勤協作區,駐村民警平時在本警務區內開展工作,遇有重大案件或緊急情況不能單獨處理時,協作區之間的其他民警施以援手。民警因病假、事假無法在警務區正常工作時,可以臨時托管給協作區的其他民警,有效形成了協同整體作戰的農村警務格局。

  “星座”型農村警務模式適用于農村的中心區域,尤其是在農村基層組織渙散的地區更能顯示其優勢。駐村民警可以發揮自身主導性作用,協助做好農村基層黨建工作、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活躍文化氛圍和完善社會服務管理,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力量得到切實的加強,也能相應支持民警做好村落的治安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實現警務與村務相互促進的雙贏成效。在實踐中一些地方有意識地推動駐村民警兼任村官,同時村治保主任、村民調解員、民兵營長等兼任警務室保安,將警務和村務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卓有成效地維護農村治安秩序。[4]。

  1蘇北地區在江蘇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一些縣市與山東毗鄰,交界之處治安狀況復雜,道路龐雜,給治安防控帶來很多困難。 “卡室合一”

  警務模式的提出,是在警力嚴重不足的一種權宜之計,這種思路將治安卡口的建設與農村警務室的建設結合起來,在邊界之處選擇治安復雜行政村的主要路口、案件高發地段、交通比較便利的地方設置警務室,確保所選擇的地理位置既能方便處理 3 至 5 個行政村百姓及過往行人的求助報警警務,還能起到重要交通卡口所具備的打擊、防范、控制犯罪作用。必要時,警務室快速展開合圍守控,形成一聲指令、全警拉動的立體布警格局,將犯罪分子堵在境內,實現了以城區為主軸向周邊鄉鎮輻射的防范縱深防控搜捕網絡,給犯罪分子布下了天羅地網。

  沛縣位于江蘇省西北端,東靠微山、昭陽兩湖,與山東省微山縣毗連,西北與山東省魚臺縣接壤,西鄰豐縣,南界銅山縣。全境南北長約60 公里,東西寬約 30 公里,總面積 1576 平方公里。轄 15 個鎮,共 325 個行政村,50 個居委會。全縣總人口 120. 48 萬,農村承包土地人口78. 58 萬人。

  沛縣鄉村片大面多、點多線長,相對分散。治安防范的遠距讓派出所警力捉襟見肘,所里的幾名輔警也是力不從心,無力顧及。沛縣警方根據地處蘇北欠發達地區以及與毗鄰山東的實際狀況,大力推廣 “卡室合一”警務模式,將農村警務室建設成一室多能的綜合型警務機構。過去該縣的農村警務室大多數都是設在村委會駐地,受制于區域位置的限制,治安巡防局限于本村,無法輻射到周邊相鄰的村莊,村與村之間形成不了有效的對接呼應,起不到治安整體防范與威懾的作用,也收不到一村有警周圍十里布控的網絡效果,而且受經濟條件的制約,警務室一般都是臨時租借村委會或占用學校一間閑置房,掛上警務室的牌子,擺個辦公桌充當稻草人的角色,由于資金匱乏,輔警短缺,武器裝備不足,很長一個時期農村保安隊伍建設滯后,村民對此頗多怨言。

  2008 年,該縣公安機關在進行大量調研論證基礎上,對農村警務室的設點布局重新審視,按照警務實戰化、功能多樣化和建設高標準的要求,著力推進道路交界處 “卡室合一”的警務室建設,實現全縣農村警務室建設由單純追求“數量規模”轉變為綜合考量 “質量效益”,提高農村治安的打擊防控能力。

  為了落實警務室建設經費和進度,該縣將其定位為 “政府工程”來實施,并通過組織考核與運用實績獎罰掛鉤的辦法來推進,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全縣通過撤并整合原有資源建成81 個 “卡室合一” 的農村警務室,而且全部高標準建成。公安局克服了經費匱乏的困難條件,籌集資金 68. 85 萬元,為農村警務室集中配發警用摩托,對輔警配齊了必要的警用裝備和對講機,在通往幾個村的交通要道處和行人必經之路安裝了監控設施,真正具備了 “一室多能、卡室合一”的綜合功能,警力輻射涵蓋周邊三到五個村莊。

  為了確保 24 小時警務室都有人員處于警備狀態,隨時可以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和警情。在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下,按照每個警務室 1 名專職民警及 8 名專職輔警進行了配備,輔警的工資、福利全部由縣財政給予保障,解決了待遇及時落實的后顧之憂。

  輔警的選拔實行嚴格的準入考核制度,挑選農村優秀文化青年加入,上崗之前經過嚴格的公安業務培訓和技能訓練。輔警在駐村民警的領導下,實行四班三運轉的守卡值勤,白天開展走訪調查、收集治安信息和服務群眾等基礎工作,晚上從事治安巡邏、守候防控和設卡盤查等打防任務,給農村地區提供了一個環境安全、秩序穩定和治安良好的社會生活保障。

  ( 四) 山區農村 “駐村協勤”警務模式。

  建德市位于浙江省的西部地區,是一個典型的山區,總面積兩千多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和丘陵占 88. 6%。2008 年以來,建德市公安局根據山區環境的特點,因地制宜地積極探索 “駐村協勤”警務模式,經過壽昌和乾潭兩個鎮的前期試點,取得顯著的成效。市委和市政府對這項改革非常重視,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進行推廣,目前該市的 16 個鄉鎮 ( 街道) 選配駐村協警的行政村達到了 89 個。 “駐村協勤”警務模式有效地緩解了農村警力不足的難題,使派出所的警務工作觸角真正延伸到基層,為偏遠山區警務開展探索出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子。[5]。

  “駐村協勤”警務模式的核心是選用當地合適的村民作為輔警,協助警察開展警務工作。該輔警必須是長期居住在本村,這樣對村里人情世故比較熟悉,也能較好地服務村民; 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解讀和宣傳法律和政策; 在當地要有一定的威信,能得到大部分村民的認可,便于開展各類糾紛的調解。輔警把自己的家建成村里的警務工作站,成為警察下基層的落腳點和連接警民關系的橋梁,在民警的指導下為本村提供治安服務和矛盾化解工作,最終實現問題不出村、糾紛解決在家中。

  “輔警”的選拔工作,首先在自愿報名、村兩委推薦的基礎上,由鄉鎮黨委、政府和當地的派出所按照擬定的選配條件和要求,對候選人進行深入審查,并進行公示。在正式上崗之前,由市公安局對選定的 “輔警”進行統一培訓,初步掌握公安工作紀律、法律法規、刑事政策、收集治安信息的方法、農村治安的特點與防范、民事糾紛的調解、群眾工作的開展。

  “輔警”通過串門走訪拉家常的方式,潛移默化地向村民宣傳治安法規、安全防范知識和消防常識,切實提高村民自我防范的能力和意識。

  土生土長的 “輔警”具有了解當地風土人情和開展工作的便利條件,發揮人頭熟、情況明的優勢,主動充當 “和事佬”,協助村兩委及時解決一些矛盾糾紛,協助民警將治安防控和維穩工作的觸角延伸到每一個農戶。

  對 “輔警”的日常管理,是嚴格按照統一的考核標準來執行。在 “輔警”工作站最顯眼的地方懸掛 “駐村工作室”和輔警的 “去向牌”,室內統一懸掛 “輔警”工作職責、工作紀律和社區民警、綜合治理辦干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公安機關統一設計印制了 《“駐村協勤”工作日志》、《群眾聯系求助事項登記簿》、 《協助調處矛盾糾紛登記簿》、《送證上門服務登記簿》

  以及各村基礎情況記載等基本臺賬,便于 “輔警”記載日常工作情況,積累治安信息資料。

  “輔警”工作站按照 “九個一”進行配置: 一張工作證、一張職責表、一本日志、一套臺賬、一只柜子、一張桌子、一個工作包、一輛摩托車、一部手機。

  對 “輔警”的工作考核,按照 “輔警”對社區民警負責、社區民警對派出所負責的雙向考核機制來進行。社區民警至少每周一次巡視警務工作站,向 “輔警”了解村里治安情況,同時部署任務和進行督促指導。派出所每周把轄區所有 “輔警”集中到所里開一次碰頭會,通過“輔警”的回報讓所領導了解社區民警下基層的具體表現,輔警之間也借機可以相互交流一下工作經驗,客觀上起到了培訓和提高輔警能力的作用。

  在當前派出所普遍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往往會抽調社區民警開展各種專項打擊活動或其他專業工作,不可避免地擠占了為群眾上門的服務時間,難以做到隨時隨地面對面全天候地為轄區群眾進行服務,本村的 “輔警”可以有效地彌補這個難題。

  參考文獻:

  [1] 楊劍等。 論 “城中村”的改造與規劃 [J]。 西南科技大學學報 ( 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5,( 4) .

  [2] 中共濟南市委黨校課題組。 “邊緣社區”與城鄉結合部社會穩定問題研究 [J]。 濟南市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1,( 4) .

  [3] 王永生,袁廷華。 建立 “星座”型農村警務模式的實踐與思考 [J]。 公安研究,2008 ( 10) : 19-23.

  [4] 丁先明。 彭州 “警察村官”調查 [J]。 新世紀周刊,2008 ( 1) : 66-68.

  [5] 黃朝光。 小 “村警”發揮大作用———建德市公安局積極推進 “駐村協勤”農村警務建設 [J]。 今日浙江,2009 ( 24) : 52.

  推薦期刊:《中國司法》Justice of China(月刊)曾用刊名:當代司法,1982年創刊,立足司法行政領域,面向法律界和法學界的應用法學類理論刊物,是推進司法行政理論建設,關注司法行政實踐探索,傳播先進司法行政理念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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