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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學投稿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法律意識問題

發布時間:2016-06-15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

摘 要: 這篇河北法學論文發表了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法律意識問題,由于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失地農民越來越多,論文對商丘市周邊的失地農民以問卷調查的形勢進行了調研,探討了失地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成因,并發表了提高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可行性舉措。

  這篇河北法學論文發表了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法律意識問題,由于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失地農民越來越多,論文對商丘市周邊的失地農民以問卷調查的形勢進行了調研,探討了失地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成因,并發表了提高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可行性舉措。

河北法學投稿

  關鍵詞:河北法學投稿,城市化進程

  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年中國城市發展報告》指出,隨著中國城市化和工業化加快,中國失去土地的農民人數已經超過四千萬,并且以每年300萬人的速度遞增。專家稱,到2030年,失地農民將達到億人。據《中國新型城市化報告202》統計,20年中國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達到了53%,這意味著中國城鎮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中國城市化進入關鍵發展階段。從以上可以看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大批量的農民將離開他們賴以生存的土地開始市民身份的轉化,一些城中村的農民將面臨拆遷進行房屋改造的命運。但拆遷征地無法使上述人斷然完成質變,久而久之,他們就成了介于農民和市民之間的“夾心階層”,一個特殊的群體――失地農民。失地農民的產生是一個國家城市化進程中不可逾越的必經階段,農民失地后感情和利益的多方受挫,使他們處于強烈不安中,這勢必對農村的穩定造成威脅。因為農村和城中村的農民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法律意識不強,所以對這些矛盾的解決往往不會選擇法律途徑,有的怨聲載道,有的忍氣吞聲,有的則選擇極端方式維權,增加了維權的社會成本,因此很有必要對我國的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現狀進行探究,進而有針對地性進行普法教育,增強和培養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知法守法,用法律維權,這是農村現代化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失地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成因探析

  失地農民是農民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法律意識培育在于農民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任,蘊含了其對法律的了解、理解、評價、信仰和需求等要素。筆者將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概括為:失地農民對現行法律的認知和信任,對現行法律現象中法律主體權力和義務的評價,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的判斷,集法律認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評價于一體。

  為了更加清楚地了解我國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現狀,本文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式對商丘市周邊的農村進行了抽樣調研,并區分不同年齡、性別、文化程度,共發放問卷300份,實際收回206份,其中有效問卷050份。統計結果如下:

  通過表、表2的統計數據可知,失地農民是在被動的接受法律知識,他們對土地被征用政策缺乏全面了解,有833%的農民不同意政府的賠償方案,564%的人選擇忍氣吞聲,762%的人最終可能會因對法律的不信任選擇妥協進行私了,2548%的人會采取暴力手段,一小部分情緒過激者會選擇輕生。雖然樣本有限,但足以看出失地農民法律認知度低,法律維權意識淡薄,普遍存在輕視法律的現象,法律認同出現危機,之所以如此,原因如下:

  中國傳統文化輕法思想的負面影響。“和為貴”是中國傳統文化“一以貫之”的傳統美德,“無訟”“厭訟”一直被人們所推崇,“禮治”“德治”道德化的痕跡已經在人們心里打下深深烙印,尚公、重禮、貴和的社會觀念滲透到方方面面,并在很長的時期內不會淡化。長期以來人們的思想一直被其制約和束縛,在“人治”思想中無限放大了權力的功能,法律成了權力的附屬品。雖然在農村傳播法律文化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法治”思想在農民的思想范疇里明顯被邊緣化,人們在感情上不愿意接受現代社會所倡導的“法治”,法律更多地流于形式,程序正義則被束之高閣,無人問津。

  受傳統文化的影響,當失地農民這一特殊群體遇到征地拆遷糾紛時,因缺乏法律維權意識往往更多地傾向于以忍讓、協商、調解等手段解決糾紛,訴訟途徑被忽視。傳統文化的輕法理念對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培育產生了直接的負面影響。

  2法律文化在農村傳播存在制度性障礙。首先,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模式是阻礙農民法律意識形成的重要瓶頸。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模式使農村的經濟遠遠落后于城市,農民已經習慣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簡單質樸生活方式,他們滿足于現狀,缺少利益驅動,法律需求欲有限。“貧窮和愚昧是實現民主和法治的障礙,因為民主和法治是人類文明的產物和標志。”[2]由于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模式的影響,城鄉法律文化在發展水平和結構特點上凸顯出巨大反差。而經濟水平的制約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民突然失去土地,感情明顯受創使他們更是無暇顧及了解與學習法律。權利、自由、平等的現代法治與失地農民的現實生活距離遙遠,法律傳播受阻。農村法律文化現狀與城市法律文化發展的嚴重脫節,使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形成與拓展受到限制與約束。

  [JP2]其次,農村的普法教育嚴重滯后。農村經濟的滯后導致了教育的落后,盡管我國已經開展了全民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農民的法律需求也明顯增長,但總體看來,普法工作的力度還存在不足,普法人員嚴重短缺,沒有專業的普法隊伍,普法內容過于形式化,對失地農民的法律維權教育涉及較少,再加上普法對象文化水平較低,對于法律知識的理解十分有限,這諸多問題的存在,使農民的法律維權意識還處在較低水平。且在法制教育上中國傳統思想往往重實體輕程序,偏重于對責任和義務的宣傳,忽視了法律正義程序的宣講,大多數失地農民根本沒有途徑去獲知什么是實體法,什么是程序法,更談不上如何使用程序法維權。失地農民征地問題涉及更多的恰是農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用到的正是程序法中的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而失地農民的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知識幾近空白。農村的現實情況是農村的普法教育還不完善,還存在制度性的缺失,法制教育相對于總的教育資源還很薄弱,農民很大程度上是隨意性地了解法律,接受正式法制教育的機會較少,接受程序法的宣傳教育更是少之又少,法制宣傳不到位。落后的法律教育宣傳與農民的法律知識需求存在著較為明顯的矛盾,影響了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可持續發展。[JP]   再次,漫長法律訴訟過程及高額的訴訟費用加大了農民選擇走法律程序的風險。盡管我國司法在程序和實體上都嚴謹嚴肅,在制度上主觀上也是為了方便人民群眾,但“訴訟成本較高、司法資源短缺壓抑了農民依法用法的欲望”。[3]訴訟時間長,增加了失地農民的精神負擔,訴訟費用高讓失去土地生活已拮據不堪的農民更是雪上加霜,萬一訴訟失敗還有承擔雙方的訴訟費用的風險。久而久之,失地農民不愿再選擇法律維權。

  3涉及失地農民的法律體系不完善。農村法制建設基礎薄弱,法律體系不健全,涉及失地農民的法律法規相對較少,阻礙了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拓展。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制定和農民的現狀之間存有較大距離,農村立法不完善,現有的法律不能適應失地農民當前的需要。雖然我國多次頒布惠農政策,但涉及農業和農村的法律法規還較為薄弱,現有法律法規中涉及失地農民的更是嚴重不足,并且存在責任模糊現象,使失地農民無法適從。

  二、提高失地農民法律意識的可行舉措

  積極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為突破傳統輕法觀念奠定物質基礎。中國人經過五千多年來的文化洗禮,形成了充滿親情的倫理型社會,滲透于社會各個角落的道德規范使敦厚的失地農民缺失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輕法、畏法的傳統思想根深蒂固,失地農民的集體認同是義務意識應該凌駕于權利意識之上,義務本位思想阻礙了人們對法律規范的理解,最終導致失地農民對法律介入有一種潛在的消極意識。突破傳統文化的禁錮,改變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現狀,必須積極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4]從馬克思的觀點可以看出,影響人們思想的深層原因是經濟基礎的制約,要想改變這一狀態必須改變當下失地農民的經濟狀態。權利、自由、平等的現代法治思想是在較高生產力水平上建立起來的,培養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首先要加大農村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提高失地農民的經濟地位,如此,才能為培養失地法律意識形成理性維權的思維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2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優化法律服務體系。失地農民是農民中的特殊群體,既具有農民的一般屬性,同時又有農民失地的特殊性。針對失地農民身份的二重性,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服務體系。

  首先,就農民的一般屬性而言,農村教育發展可為農民法律意識培養提供豐富文化基礎,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途徑。“農村是社會的基礎,改造社會必須從改造農村著手,而改造廣大農村,必須從發展農村教育入手。”[5]中國有9億多農民,農村教育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具有全局性作用。但是“我國農村教育發展的最大問題依然是總量問題,也就是教育資源供給不足,特別是優質教育資源不足,與城市形成很大反差。”[5],所以為了培育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需要從改善農村教育辦學條件優化教育資源方面抓起,為農民吸收新知識及貫徹民主和法治掃除制度性障礙。只有農民的文化水平再上新臺階,農民文化素質才能得到全面提高,才能生發對法律文化的需求,引起農民在法律層面的覺醒,農民的法律意識才能達至新的水平。但是抓好農村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非一日之功,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其次,就失地農民的特殊性而言,失地農民是一個特殊群體,是社會上極不安定的因素,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潛在威脅,提升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是當下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為此,應優化以下法律服務:第一,加大普法宣傳工作,創新普法宣傳形式。普法教育不能僅僅停留在形式上,要真正讓法律知識進入失地農民頭腦,使他們從傳統的“人治”思想桎梏中徹底解放出來。創新普法教育形式,就要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的優勢,要根據不同地區失地農民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符合農民實際的普法計劃,特別是通過大學生村官自身的領悟把例如《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晦澀難懂的法律知識從抽象轉換成農民能夠理解的簡單易懂的法律知識。如果條件允許還可以就與失地農民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暫行條例、司法解釋等進行搜集整理,組織法律知識宣傳小組或團隊,用通俗易通的語言形象地描述出來,并結合當地新出現的一些實際案例,整理歸納,編寫出專門的教材,有步驟、有秩序、有針對性地對失地農民進行普法教育,培養其理性思維。第二,有針對性地定期開展有關失地農民的法律講堂和咨詢服務。要結合實際案例定期做專門的法律講堂,用農民生活中的實際案例,以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特別要針對當事人在征地拆遷行為中如何判斷利益損失,如何維權的問題進行重點講解。如對合法征地拆遷所致損失運用行政補償進行維權;而對違法征地拆遷所致損失則需要選擇程序法中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有效維權,以最大可能挽回損失。要對當事人維權方式加以引導,避免極端維權,要選擇理性維權走法律途徑。同時設立專門的法律咨詢服務站,以方便及時地解決失地農民在維權過程中就有關法律事務問題的問詢,化被動接受到主動學習。第三,加大對失地農民的法律援助和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以促進司法資源均等化發展。針對訴訟費用較高,訴訟時間較長這一問題,應加大對失地農民法律援助的力度。要最大限度地為失地農民提供法律援助,減免法律服務費用,只有訴訟成本越來越低,失地農民才會更主動選擇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同時,政府良好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增強失地農民的訴訟意識,政府可以設立專門部門對農村現有的法律資源進行整合,對當地失地農民法律援助的需求進行統計,并制定出經費預算,給予適度財政撥款,以確保法律援助的順利進行。

  3加快完善有關失地農民的法律法規。促進農村法律文化發展,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要根據失地農民的現實需要制定出更加完備的科學的法律和制度,排除權責不分,規定模糊的語言,使失地農民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核心,加強司法體制改革,司法公正是法律信任的重要保證,堅決杜絕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的隨意性,避免滋生腐敗行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加失地農民對法律的信任感。“執法必嚴”是關鍵,確保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的公平、公正。“違法必究”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和集體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以樹立法律權威。要通過完善和健全農村法律體系制定出適合失地農民的一系列具有可操性的法律法規,讓失地農民看到希望,使他們的訴求理性的有步驟、有程序地表達出來。

  三、小結

  我國當前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的關鍵階段,當前農村中因利益失衡而起的社會矛盾中,失地農民引起的社會矛盾是最主要的矛盾,這一矛盾能否順利解決,關系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關系到城鄉一體化體制建設能否順利推進。培養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有利于化解矛盾,促進農村穩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群眾基礎。同時,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是農民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失地農民的法律意識培養有利于失地農民對法律文化的傳播,對順利推進農村法律文化的現代化進程具有重要的現實作用。失地農民法律意識覺醒是法律文化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只有努力為失地農民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促進失地農民對法律的信任,培養失地農民的法律訴訟意識,才能為農村現代化發展造就堅實基礎.

  推薦期刊:《法律與生活》雜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84年創辦。屬于中央級法制新聞刊物(月刊)。在全國具有廣泛的影響,曾多次獲得國家級大獎,最近被國家新聞出版署列入“中國期刊方陣”并榮獲“雙獎期刊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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