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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高級政工師論文投稿雜志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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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家

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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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周期:雙月刊
國內統一刊號:11-3212/D
國際標準刊號:1005-0221
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主辦單位: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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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家》簡介:

  《法學家》是全國法學類中文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和中國期刊方陣雙效期刊;《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數據庫》、《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引文數據庫》和《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全文收錄期刊。

  《法學家》的前身,是創辦于1986年的《法律學習與研究》雜志,它曾經擁有數以十萬計的讀者,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和自身的鮮明特色。1992年起該刊改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中國人民大學主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編輯;經國家新聞出版部門批準,自1993年第1期起改名為《法學家》。它是一個依托于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家群體,面向國內外法學界,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綜合性的法學刊物。為努力使《法學家》成為一座溝通中外法律文化的重要橋梁,成為一個面向國內外、匯集全世界法學家學術智慧的多彩園地和展示最新法學研究成果、反映最新法制變革的重要窗口,《法學家》編委會、編輯部決定著手編輯英文版。英文版的編輯籌備工作正次第展開。

  《法學家》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公開發行的優秀期刊。自創刊以來,以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為主題,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理念。法學家內容詳實、觀點新穎、文章可讀性強、信息量大,眾多的欄目設置,法學家公認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法學家并獲中國優秀期刊獎,現中國期刊網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法學家》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辦單位:中國人民大學主編:曾憲義出刊周期:雙月刊語言種類:中文開本尺寸:大16開創刊時間:1989年郵發代號:82-568國際標準刊號:1005-0221國內統一刊號:11-3212/D知網復合影響因子:3.084知網綜合影響因子:1.721萬方影響因子:1.642萬方總被引頻次:1299

  《法學家》(雙月刊)創刊于1989年,是由教育部主管、中國人民大學主辦的綜合性法學學術理論刊物。秉承“尚理明德,情系社稷,篤信法意,揮灑正義”的宗旨,以嚴謹、求實、開放、公正的姿態,首推具有原創思想、關注現實的作品,高度重視有關重大主題、具有重大價值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研究,推崇厚積薄發的研究力作,力求反映我國的學科前沿問題,推動法學繁榮發展。

  《法學家》的前身,是創辦于1986年的《法律學習與研究》雜志,它曾經擁有數以十萬計的讀者,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和自身的鮮明特色。1992年起該刊改由主管,主辦,編輯;經國家新聞出版部門批準,自1993年第1期起改名為《法學家》。它是一個依托于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家群體,面向國內外法學界,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綜合性的法學刊物。為努力使《法學家》成為一座溝通中外法律文化的重要橋梁,成為一個面向國內外、匯集全世界法學家學術智慧的多彩園地和展示最新法學研究成果、反映最新法制變革的重要窗口,《法學家》編委會、編輯部決定著手編輯英文版。英文版的編輯籌備工作正次第展開。

  《法學家》2014年第5期論文投稿目錄:

  公眾輿論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擴張適用……………………………………徐光華

  論我國《著作權法》中的“轉播”——兼評近期案例和《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王遷

  承諾方式制度比較研究——以我國《合同法》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朱巖 潘瑋璘

  羅馬法中的信用委任及其在現代法中的繼受——兼論羅馬法中的信用證問題……………………………………徐國棟

  《唐律疏議》中的“及”字例析——傳統中國的立法技術一瞥……………………………………張田田

  法學論文下載:正確認識當前法官的新管理條例及意義

  摘要:法官“跳槽”現象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即為法官工資待遇制度建構不合理。在西方法治國理念下,法官在社會中處于一個很高的地位,針對法官的工資保障也應與其社會地位相稱,而且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然而對照該理念的要求,我國現行法官工資制度與法官職責的社會地位、法官勞動付出以及所面臨的風險并不相稱。從準入門檻來看,現在對法官入口門檻要求很高,既要達到公務員法的要求,又必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而且法官肩負著眾多職責,基層法院工作量大,與其等級相應的工資、津貼等薪酬福利制度長期不相稱。這顯然嚴重制約了我國司法改革向縱深推進。

  關鍵詞:法官,法學制度,政工師論文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剛正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日本國的法官稱為判事,臺灣地區的法官以前稱為推事,后來改為法官。

  一、法官保障制度的概念及內涵

  所謂法官的保障制度,就是國家以法官職業化建設為目標,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切實保障和全面落實法官的權力、身份、收入等,保護法官的人身安全及其它合法權益,增強法官職業的榮譽,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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