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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國家級雜志2015火熱征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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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

北京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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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周期:季刊
國內統一刊號:
國際標準刊號:
主管單位:北京仲裁委員會
主辦單位:北京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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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仲裁》簡介:

  《北京仲裁》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主辦,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原系北京仲裁委員會內部刊物,創于1995年,自2004年5月起公開發行,是目前國內頗具指導性的仲裁理論和實務用書!侗本┲俨谩废略O“主題研討”、“專論”、“仲裁講壇”、“ADR專欄”、“比較研究”、“域外擷英”、“案例評析”、“資料選登”、“書評”和“仲裁動態”等欄目。

  《北京仲裁(第68輯2009年第1輯)》講述了:在2009年仲裁員春節茶話會上的講話、仲裁講壇、違約金的理論爭議與實踐問題、論英國建設工程裁決制度及其借鑒、《紐約公約》與裁決的撤銷、《執行國際仲裁協議和裁決的公約(待完善草案)》評析、從UNCITRAL示范法第8條看法院對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效力的認定、論爭中的“中國仲裁協會”、比較研究、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8年5月21日第2008……等,內容豐富。

  《北京仲裁》主辦單位:北京仲裁委員會出版地:北京市出刊周期:季刊語言種類:中文開本尺寸:16開創刊時間:1995年

  《北京仲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公開發行的優秀期刊。自創刊以來,以新觀點、新方法、新材料為主題,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理念。北京仲裁內容詳實、觀點新穎、文章可讀性強、信息量大,眾多的欄目設置,北京仲裁公認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北京仲裁并獲中國優秀期刊獎,現中國期刊網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

  《北京仲裁》創刊于1995年,本刊由北京仲裁委員會舉辦,主要刊登中外仲裁、調解、工程評審等多元化解決機制相關的民商事理論性、實踐性的論文或者介紹性文章及符合前述范文的翻譯文章。本刊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雙百方針”,理論聯系實際,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學科基礎理論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進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發展,為教育改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北京仲裁》雜志征稿論文查詢:

  7 論對涉及違反管理性強制性規范的合同所作出的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利夫糖果(上海)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裁決案評析 ………………………崔學杰;何云; 152-159

  8 論英國仲裁法下法律問題可上訴原則——廈船重工案評析……………………… 李洪積;馬杰;崔強; 160-174

  9 庭審雜談——國際仲裁庭審二三題 ………………………馬志華; 175-183

  10 從辦案秘書的視角看仲裁庭審若干細節問題……………………… 王學權; 184-190

  11 征稿啟事 ………………………191

  政工論文范文:看當下繼承權的管理制度模式

  摘要:辦理繼承權公證,即使繼承人提交了全部要求的證明材料,公證員也要進行核實。在現實社會中,受傳統觀念思想的影響,還有很多人認為“兒子”是父母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女兒”出嫁給別人家了,對父母的遺產是無權繼承的。在工作中是經常能遇到的,二00八年九月份,我接待了一位七十四歲的老人叫張淑蘭,張淑蘭的丈夫已經去世一年多了,老人有三個兒子,三個女兒。張淑蘭與其丈夫有三處房屋,張淑蘭是想通過公證將其與丈夫的共有財產房屋的產權落到三個兒子的名下。張淑蘭提供的與子女關系的證明上只寫了三個兒子的姓名,在與老人交談中得知,她還有三個女兒都已出嫁了。我告訴老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她的三個女兒也有繼承其父親遺產的權利。當時老人還不理解,非常激動地說,我和老伴的房子,老伴死了就我一個人說了算,跟女兒沒關系。經過耐心細致的給老人講解,老人終于弄清楚了有關繼承方面的法律規定,重新開具了與所有子女親屬關系的證明。

  關鍵詞:繼承人,公證員,法學

  還有的繼承人因為不知道法律關于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法律規定或者繼承人出于能夠多分財產的心理故意隱瞞事實,親屬關系證明上基本不記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開始前死亡的成年子女。因此辦理繼承權公證核實證明材料是必需必要的。在辦證過程中應注意核實以下情況:

  (1)被繼承人的死亡事實、死亡時間;(2)繼承人(指第一順序)的范圍和身份。被繼承人的父母(包括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養父母)是否先于其死亡;配偶的姓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養子女)人數及姓名;《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應注意是否符合此條件的繼承人;是否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包括法院宣告死亡)和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開始前死亡的成年的成年子女(包括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兒媳、女婿),是否發生代為繼承和轉繼承,代位繼承人和轉繼承人的人數及姓名;被繼承人是否有遺腹胎兒。(3)遺產的范圍。公證員應查明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即配偶的姓名,是否是原配,是否在世;原配偶的死亡時間、再婚時間,確定遺產是否有共有人以及共有人姓名。以此來確定遺產的范圍。遺產為共有的,應該首先析產后在繼承。我辦理過一件繼承權公證,繼承人張某帶著房屋所有權證等證明材料要辦理繼承其父母的遺產房屋,經詢問得知其父母生前就有此房屋,張某的父親是鐵路職工,當時張某的父親單位建家屬樓,該樓只賣給本單位職工,張某沒有資格購買。張某的父親有房住,張某出全資以父親的名義購買了一套住房,在下發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所有權人登記的是張某父親的姓名。就要求張某將他父母所有的合法繼承人都找來,張某說此房與其他人無關,是他一人出錢購買的,他的兄弟姐妹都知道此事。經過對張某講解《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張某按要求在有關部門開具了所有繼承人與其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所有繼承人到公證處都認可此房屋是張某一人出資購買是事實。鑒于這種情況,張某要將房屋所有權證變更為自己為所有權人,就得將此房屋確認為其父母的遺產,在其他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由張某一人繼承遺產,為張某出具了繼承權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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