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26所屬分類:工程師職稱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新時期林業以“生態效益優先”為指導方針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這也順應了可持續發展的時代主題;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提出林權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對策,對“可持續發展下的林權制度改革”內涵進行定位,對當前林業制度的制定具有一些參考價值。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林權制度,改革,生態安全,工程師論文范文
內容摘要:新時期林業以“生態效益優先”為指導方針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這也順應了可持續發展的時代主題;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提出林權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對策,對“可持續發展下的林權制度改革”內涵進行定位,對當前林業制度的制定具有一些參考價值。
林業“三定”制度實施之前,我國一直以傳統的發展觀為指導,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的速度,從而導致林業資源生態效益弱化。林業“三定”制度實施之后,我國的林業工作才開始逐步重視林業資源的生態效益,新的可持續發展觀逐漸為人們所認識和接受。那么,新時期在林權改革過程中,就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三大效益兼顧,生態效益優先”為原則,以增加林業資源為主要任務,以提高森林資源的生態效益為最終目標。工程師論文范文《雜交水稻》是國家雜交水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主辦、對國內外公開發行、專門報道雜交水稻的技術類科技期刊。以廣大從事雜交水稻研究、開發、經營、推廣和生產各個環節的人員,包括大中專院校、科研機構、種子生產和經營部門、推廣部門及生產單位的有關人員為主要讀者對象。歡迎有關雜交水稻遺傳育種、繁殖制種、原種生產、種子營銷、示范推廣、耕作栽培、病蟲害防治、生理生態、生物技術、組合介紹等方面具一定水平、未公開發表的專題綜述、基礎理論研究、應用技術總結、高產經驗、新技術、新方法介紹以及學術活動與其它重要簡訊等方面的稿件。
林業可持續發展—新時期我國林權制度改革的新目標
林業可持續發展是建立在自然環境、人類社會、經濟和林業資源可持續經營等各種要素和諧發展的基礎之上的,而林業資源的可持續生產與經營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由此可見,使林權制度改革向著可持續發展方向推進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可持續發展方向的林權制度改革是實現林業資源可持續生產經營的根本動力
在林業資源的可持續生產經營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的是林業資源的經營主體,林業資源的經營者是否具有足夠的熱情來從事林業資源生產經營活動,這是影響林業資源可持續生產經營的關鍵因素。而林業資源的產權歸屬,則是保障經營主體以足夠的熱情投入林業資源經營活動的基礎。林業資源經營者的經營活動與林權歸屬均產生于共同的物質基礎,二者的產生都與林業資源的稀缺性密不可分,由于林業資源稀缺,才有林權制度的產生,也才有可持續發展觀的提出;科學合理的林權制度對可持續發展有促進作用,其促進作用主要從林權的功能上加以顯現,它可使林權主體在實現自己利益的同時充分利用林業資源,優化林業資源配置,從而提高林業資源利用率,促進可持續生產與經營;林權是林業管理的關鍵因素,林權是森林可持續生產經營的核心。由此可見,當前進行林權制度改革,就必須使林權制度充分體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容,通過林權制度改革,創新集體林生產經營管理機制,逐步形成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益統一化的林業經營新機制,做到“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不斷提高林業質量,擴大林地面積,實現林業資源持續增長,提升林產品有效供給,增加林農收入。
(二)可持續發展方向的林權制度改革有利于建設生態文明
生態文明是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諧共生、永續發展的文化形態,是人類文明發展的高級型態。建設生態文明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維護生態安全,第二個層次是實現生態健康;目前我們的生態文明建設還處于第一個層次,即維護生態安全。維護生態安全,主要是保持土地、河流、湖泊、天然林、地下礦產、動物資源、植物資源、大氣等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使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為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的環境支撐能力,避免因自然資源衰竭、環境破壞給生產、生活造成不利影響。由此可見,維護生態安全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而通過林權制度改革,使林權制度蘊含更多的可持續發展內容,從制度上保證林業資源的生產,不斷擴大森林覆蓋面積,減少對生態林的砍伐,使森林生態效益得到正常發揮,實現大自然的生態平衡與良性循環,為人類的生產、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態資源和舒心的自然環境,從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步伐。
新時期林權改革的成效與不利于林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問題
(一)新時期林權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國的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機制、落實政策,成效顯著。具體表現為:
第一,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為原則,進一步明確林業資源的產權歸屬,明晰權責利益,實現了林業產權形式多樣化、經營方式市場化、經營主體多元化,保證了林農對林業資源擁有完整的物權,最大限度地調動了廣大林農生產經營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例如,陜西省周至縣駱峪鎮通過林改確權林地總面積2500hm2,提前完成林改任務。全鎮人民的生態意識和環保理念得到普遍提高,農村環境衛生普遍好轉,群眾都能自覺參與到森林保護工作中來,促進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第二,加快了林業資源的產權流轉速度,完善了林業資源的產權保障體系,提高了林業資源經營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帶動了林業相關產業的發展。例如,林改過后,陜西省周至縣駱峪鎮林農植樹造林積極性日益高漲,積極種植核桃、獼猴桃、桑葚等雜果林。此外,駱峪鎮在林改中抓住森林資源轉型的有力時機,積極發展森林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生態養殖等新型產業,形成了以西駱峪水庫、駱峪古道為主要景點的人文生態旅游景區;并開始形成以森林生態效益為主的綠色產業格局。
第三,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全面推進林業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確立了林農的生產經營主體地位,加快了林業產權的流轉速度,有力保障了林農的合法權益,改善了林區的生態環境狀況,進一步解放了林業生產力。例如,陜西省周至縣駱峪鎮通過林改流轉林地面積970hm2,使林業資源得到了優化配置,進一步解放了該鎮的林業生產力。
(二)新時期林權改革中不利于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問題
我國林權制度改革成績顯著,然而也決不能忽視林權制度中存在的不利于林業資源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問題。這些問題可以概括為如下幾個方面:
1.山林權屬的爭議。目前在全國各省均存在山林權屬爭議案件,這些山林權屬爭議絕大多數是歷史遺留問題,要從根本上徹底解決不太現實;然而,山林歸屬權若得不到確定,就會嚴重影響林權證的發放進度,也就必然影響到林業可持續發展。
2.林權流轉中的山林倒賣現象。實行林權制度改革,其目的之一就是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林權流轉機制,使廣大林農可依法將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通過林權流轉平臺實現林權權屬的自由轉讓、買賣和流轉。由于林權流轉涉及林地勘界、林業資源價值評估、林權抵押、林權質押、林權信貸等許多后續問題。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合理解決,將會直接影響林權制度改革的深化與持續發展。此外,還有些人利用手中職權,借助林權流轉機會大量兼并林地資源,極大地降低了林權改革的成績。
3.基層林業站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亟待提高。林權改革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林地勘測、山林評估等多方面,只有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才能勝任,但目前有些地方的基層林業站工作人員專業知識極度缺乏,在林改工作中感到力不從心,不僅自身工作壓力大,還影響林改工作的進度。例如,陜西省周至縣駱峪鎮林業站只有站長這一名正式工作人員,且原來并非在林業站工作,所以在林改工作中業務不熟,極大地影響了林改進度。
4.山村群眾燒材矛盾凸顯。實施林權改革后,山村群眾生產生活燒材失去來源,盜伐生態林極有可能成為山村薪材的主要來源,這將導致生態林面積減少,不利于林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例如,筆者所在的駱峪鎮屬于半山區,村民燒材都依賴于山上的薪材,而林改后由于確定了林地權屬,所以村民不能隨意上山砍柴了,由此導致村民燒材成了問題。
林業可持續發展下林權制度改革的思路與對策
筆者在總結陜西省周至縣駱峪鎮林權改革實踐的基礎上,探索性地提出以下思路和對策:
(一)可持續發展下林權改革的定位
所謂“林權”,是指權利主體對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各項權利的總和。所謂“可持續發展下的林權改革”,是指為了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永續發展,要最大限度地調動林業產權所有者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使其投入到林業資源的生產與經營活動中來,要求林業產權所有者的生產經營行為符合林業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對原有的依法享有的對林業資源以及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占有、使用、經營、處置和收益等權利進行改革與創新。它是對林權所包含的權能的重新界定,是對權利主客體的設置、確立和保護等一系列行為規范準則的改革與創新,通過改革使林權制度體現更濃厚的可持續發展韻味。
(二)建立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并改革林業稅制
如何在政府、村集體和林農三個林權主體之間構建一個科學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以此來分配林業資源生產經營所帶來的收益,這是當前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務。這就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利益調節機制、經營組織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這決定了只有不斷提高林業資源的利潤,才能使擁有山林股份的林農分得更多利益;只有走產業化、合作化、專業化、集約化、規;洜I之路才能最大限度地解放林業生產力,從而產生更多利潤。因此,在明晰林權歸屬、明確權責關系、合理分配利益、林農自愿的基礎上,必須科學引導林農實現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林業合作經濟組織,成立林業生產協會。稅制是調節經濟發展的有效杠桿,在推進林業可持續發展過程中能發揮其作用;例如,林業稅目的設置要鼓勵退耕還林、荒山造林,限制天然林的開發利用。
(三)做好宣傳動員并加大對基層林業站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
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宣傳媒體,全方位、多形式地宣傳林改政策,使群眾充分了解林改,為林改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此外,對參加林改的所有工作人員,尤其是對基層鄉鎮林業站工作人員要進行林改政策、林業法規、操作步驟、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等林改方面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林改工作人員必須深入山頭地塊,根據林業承包合同、造林者等不同情況進行認真調查、記載、分析、總結,并對錯誤的林地界線予以糾正。
(四)在農村推廣沼氣、太陽能等新能源并減少山村群眾對薪材的依賴
上山砍材是山村群眾獲取薪材的主要途徑,而實施林權制度改革,目的之一是為了減少對森林的砍伐;那么如何解決山村群眾燒材與森林保護之間的矛盾呢?這就需要在農村推廣沼氣、太陽能等新能源,從而減少山村群眾對薪材的依賴。例如,由中國沼氣學會副理事長邱凌教授研發的“農村庭園沼氣技術”就適合在農村使用,值得大面積推廣。
結論
林業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全面、系統、綜合、持續、健康、綠色、清潔、生態、環保的發展,具有整體性、持續性、動態性、協調性、綜合性、可行性、生態性等特點。那么,林業可持續發展下的林權制度改革,就是要用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來引導和規范林權制度的制定與完善,通過這種蘊含著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林權制度來引導和規范人們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通過綜合生產、開發、利用、經營、保護林業資源,以發揮林業資源的多種功能為宗旨,并且保護土壤、空氣和水的質量,以及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既滿足當代人的林業資源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林業資源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林業發展道路(侯元兆,2003)。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應當是“經濟、社會、生態”的全面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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