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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文書的形成及其倫理價值體現

發布時間:2019-07-27所屬分類:文史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個人私有財產的豐富以及家庭內部矛盾、沖突等原因導致了分家現象的產生,為了防止家庭矛盾的進一步升級,保證公正的財產分配,分家文書應運而生。分家文書中不僅體現出以孝義為中心、兼顧個體價值實現、家庭認同與一體性的傳統家庭倫理價值,還體現出傳

  摘要:個人私有財產的豐富以及家庭內部矛盾、沖突等原因導致了分家現象的產生,為了防止家庭矛盾的進一步升級,保證公正的財產分配,分家文書應運而生。分家文書中不僅體現出以孝義為中心、兼顧個體價值實現、家庭認同與一體性的傳統家庭倫理價值,還體現出傳統家族倫理價值,即宗族組織對宗族內部事務的參與與管理及族人的凝聚與向心力。

  關鍵詞:分家;分家文書;形成;倫理價值

世界哲學

  分家文書是由我國傳統分家習俗中產生的一種契約文書,主要內容是關于家庭財產的分析及繼承。目前學術界關于分家文書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四個方向:一是通過對分家文書的解讀,研究當地的分家制度和分家原則;二是研究分家文書這一文本資料本身的寫作程式;三是通過對分家文書的分析,研究當地的民事習慣和代際關系變化;四是通過分家文書研究中國古代的繼承法。本文從解讀中原地區清末民初的部分分家文書出發,探索分家文書的形成過程、特點、遵循原則等,從而進一步研究分家文書體現的倫理價值。

  一、分家文書的形成

  家是構成中國社會最基本的生活單位,是中國社會的細胞,是一個共同維持家計的生活共同體。從人類學的角度看,人們普遍使用的家庭的概念,指的是包括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生育單位。但費孝通先生在《江村經濟》中認為中國的家庭是“擴大了的家庭”,他提出“中國人所說的家,基本上也是一個家庭,但它包括的子女有時甚至是成年或已婚的子女。

  有時,它還包括一些遠房的父系親屬。之所以稱它是一個擴大了的家庭,是因為兒子在結婚之后并不和他們的父母分居,因而把家庭擴大了。”[1]這與國外的家庭模式有所差異。根據這種家庭的概念,加上最新的調查資料,1986年費孝通先生在《三論中國家庭結構的變動》中,將中國的家庭結構模式正式劃分為四種:(1)殘缺家庭。一般指核心家庭原有配偶中有一方死亡或離去,或是父母雙亡的未婚子女。(2)核心家庭。即包括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在中國通常稱作“小家庭”。

  (3)主干家庭,即除了核心家庭之外還包括一些其他的成員,大多是核心家庭中男方的鰥父或寡母,或其他較遠的親屬,甚至沒有親屬關系的人,以及兩代重疊多核心家庭。(4)聯合家庭。指有一個以上多核心的家庭,一般是子女成婚后繼續和父母在一個家庭里生活,或成婚后的兄弟不分家構成同胞多核心家庭,在中國通常稱作“大家庭”。[2]這種傳統的家庭結構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在不斷地變化。

  費孝通先生認為家庭是一個三角的結構,但這個三角結構會隨著子女的變化而發生改變,子女不可能永遠成為聯系父母雙方的兩點,子女會和其他的兩點去重新結合成為新的三角結構,這種變化導致了原有的子女和父母三角結構的破裂,新的家庭的產生。這就是分家的界線。分家析產,也稱分家、分財、家產分割等,指的是已婚兄弟間通過分生計和財產,從原有的大家庭中分離出去的狀態和過程。廣義的分家泛指分家后形成的新的家庭,包括父母之家和子輩的家庭;狹義的分家則特指子輩形成的新家,它與指稱父母之家的本家相對應。門戶的另立是一個獨立的新的家庭的產生,也就是家庭再生產的表現。[3]99

  分家產生的原因主要可以分為兩個方面,首先直接原因是家庭內部的各種矛盾導致,通過對中原地區分家析產文書的整理,可以概括出以下三個類別:第一類,由于父母年邁,力不從心無法總管家務而分家。如《民國二十五年侯門姜氏析產分單》:“主遺命人侯門姜氏因年邁無力總管家務,今同親族等人商議妥當,命余二子廷佑、傑分居度日……”從文書中可以看出,侯門姜氏與兩個兒子分家的原因是自己年邁,沒有精力管理家庭事務,所以將家中財產分配給兩個兒子,從而脫離煩瑣的家庭事務,進入一種相對獨立的生活狀態。

  父母年邁,無力或者不能掌管家庭事務時,便會通過分家,給予后代自己獨立處理家庭事務的權力。這是分家的一個主要原因。第二類,父母為勉勵后代自立自強,避免過分依賴家里而提出分家。如《民國二十七年梁福禮財產分撥單》:“立分撥人梁福禮今為勉勵諸子自立起見,同妻馮氏商妥請同親族鄰友將家中房地什物與谷子分撥清楚以免日后互相依賴……”文書中梁福禮和他的妻子馮氏,為了勉勵自己的各個兒子自立自強,所以提出分家。

  以前,為了鼓勵子孫獨立自主,父母主動提出分家情況在分家文書中并不多見。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思想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從以前的封建守舊,到追求獨立自主,發展個性。人們不再固守傳統的觀念,對分家析產的接受度也在增強,在子孫成人后主動分家也成為一個趨勢。第三類,家庭內部關系不和無法一起生活。

  如《倪氏立分單鬮書》:“立分書人倪元利、元禎因家口繁多,各生嫌隙,兄弟不能合居,邀同尊長親族將祖宗所遺房產田園兩廂情愿按兩分均分,帖鬮為準略無偏頗……”文書中講明分家的原因是倪元利、倪元禎兩位兄弟之間生有嫌隙,兄弟不和不能在一起居住所以分家。由于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摩擦而分家的情況也較為常見。弗里德曼在自己的研究中也曾經提出,由于兄弟之間始終是存在經濟上的競爭關系和利益沖突。未分家之前的大家庭里有家長,子女無法行使自己的個人權利,但這種暫時無法行使的權利是一直潛在的。

  弗里德曼認為這個時候兄弟之間的競爭關系會主要由各自娶進來的妻子,也就是妯娌來表現。當父親的權威消失,這種競爭關系就會突顯出來,變得表面化,這也導致了家的分裂。[3]102除了兄弟之間的摩擦,還有婆媳關系等也是家庭關系中容易產生矛盾的環節。當這些矛盾強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時,便容易產生分家的現象。

  在對中原地區清末民初分家文書的整理過程中發現了以上三種導致分家的原因,除了這些原因外,分家還有更深層次的文化依據。麻國慶認為可以將分家看作一種制度文化,當分家成為一種文化時,它就具有了文化的一般屬性,它就成了一種思想程序,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分家就成為一種本來就存在的行為,人們可以不用問為什么,只需要認為大家都是這么做的,可以很輕易地接受它。在依據這種文化行為做事的時候,幾乎不需要決策成本。

  分家成為人們的一種理性的選擇,這種選擇往往是出于生活的實際情況的需要。[3]103在分家析產的過程中,家庭一般遵循諸子平分的方法,不論長子還是幼子,嫡出或是庶出,都按照平分的原則對家庭財產進行均勻的分配。諸子平分是按照“股”來分,而不是以婚姻單位來劃分的。如《道光二十九年龐家財產分撥單》:……小官道地五畝半五道廟地貳畝南大井地半畝合兒灣地半畝,以后養老送終仍然三股均分。長門龐裕增應分到南場院一所樹木相連灣兒地貳畝半張圍噴地四畝,應分到外賬債錢貳佰六拾元七千四佰九十三文。

  所有該外銀兩以時作數。二門龐裕亨應分到本院南壹半出入走道通街東門外地四畝半曲食地四畝。應分到該外賬債錢貳佰七十八千一百九十六文。三門龐裕棟應分到本院北壹半出入走道通街長堰地五畝側楞坡地貳畝半田心地六畝,應分到該外賬債錢七十千文。所有該誰家誰應還另有底賬恐口難立憑立次分約為證。[4]

  從上述文書可以看書,龐家的三個兒子,將田產、債務按三股平均分配。雖然按照均分制度來分,但土地、房屋等的好壞受到如地理位置、朝向、土壤條件等各個因素影響,僅僅靠數目是不夠公平的,因此再分配時,會通過其他方式去平衡。比如上述文書中,龐家二子的田地是最好的,相應他所承擔的外賬債錢也是最多的。還有一種較為公平的分家方式叫作“帖鬮”,即抓鬮。反映出了分家程序上的公正。

  一般會先將所遺的家產進行平分,然后由兄弟抓鬮決定。如《倪氏立分單鬮書》:“立分書人倪元利、元禎因家口繁多,各生嫌隙,兄弟不能合居,邀同尊長親族將祖宗所遺房產田園兩廂情愿按兩分均分,帖鬮為準略無偏頗,自分之后各自照分書管業不許任意反復?趾鬅o憑立分書存證至于各人所分之房產田園開列于后。”

  文書中倪氏在分家產時候,就是按照抓鬮的方式,維護了分家的公平。又如《中華民國宋乃皋分單鬮書》:“自古人民之繁不聚則散土地之廣不合則分。國運猶然況一家乎。乃皋胞侄清鑾同居多年人口繁多,居地狹隘自顧不能無分家之事矣。今兩股平分俱屬情愿,以故面同親族將產業器具配搭均勻以宏毅二字為號拈鬮。以后各認字號為憑據……”文書中,除了提出平分家產,拈鬮分配的同時,也提出會在親族的見證下,根據兒子人數將各份平均分配好后的產業做鬮,冠以“仁義禮智信”或“天地人”等名號,由諸子對神拈鬮決定自己要領取哪一份產業。如文中的“宏毅”二字,即為名號,代表不同的家產,二子通過抓鬮選定一個作為自己的產業。

  這種諸子均分的分家方式,與分家文書的起源有密不可分的關系。諸子平均析產為主干的傳統家產繼承方式到戰國時期才定型。這是因為當時社會發展的趨勢所使然,同時,商鞅變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在進行分家時,習慣上都要制定文書,稱為:分家文書、析產文書、鬮書、分關等。但關于分家文書的出現時間,現在尚未有一個明確的答案,史書對此記載也不明確。

  根據邢鐵在《家產繼承史論》中所述,分家文書在唐宋時期已經比較廣泛地使用了,并且有了通用的分家文書的格式。包括序言、緣由、析分原則、析產清單、保證語,以及時間、當事人和見證人的簽押。而且從宋代的一些案例中還可以發現,在分家文書中有時還會請當地官府來鑒證或者蓋章確認;元朝時候分家文書的使用更加普遍,樣式仍然很規范;到明代訂立文書的程序已經很完善很規范化了。之后流傳下來的制定的分家析產文書的樣式,大多是按照明清時期的樣式編寫。[5]

  如:《民國二十七年梁福禮財產分撥單》:立分撥人梁福禮今為勉勵諸子自立起見,同妻馮氏商妥請同親族鄰友將家中房地什物與谷子分撥清楚以免日后互相依賴令同場議決。將東房二間分與長子玉昌居住,西房二間分與次子玉衡居住,東北角房一門西北廈一間分撥與三子玉興居住。院內茅廁供公伙占有。祖遺旱地三畝留下自種。家中家居物件次、長子各取推車一輛做家居。分與三子執受,其余家居除父母所用以外亦按三股均分。

  有百十元之債務亦令三、長、次三股分還,其外再無別項產物。將四子玉立承繼與堂弟福盛膝下為嗣,將五子玉珍承繼與堂弟福新膝下為嗣。此二子日后成家立業均歸其所繼父負責辦理。各立門戶自分之后汝等各宜遵守父母之命,各其自立之志,有事相互幫助?傄诵钟训芄,令同親族鄰友同場監視。諸子各情愿亦非強迫。恐后再有爭執,令立新分撥一樣三張,令玉興、昌、衡各執一張以作信據。

  請同族長梁懷玉內兄馮吉喜內兄馮吉義堂弟梁福盛閭長張光仁鄉友溫華堂同見五月十二日立分撥人梁福禮、妻馮氏與子玉興、玉昌、玉衡立[6]上述文書就是按照明清時期分家文書的樣式編寫的。首先請族中族長來主持,由族人、同鄉以及諸子的舅父做見證人。接著表明分家原因、分家原則和析產的內容,并對過繼給他人的孩子的分家情況做了交代。同時對分家后各子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做出說明,教導其互相扶持互相幫助。

  在文書中,每一位見證人都畫了十字簽押,這顯示了分家的公正性和分家文書的權威性。個人私有財產的豐富以及家庭內部矛盾、沖突等原因導致了分家現象的產生,為了防止這種家庭矛盾的進一步升級,分家必須保證公開透明公正的財產分配。于是,分家文書應運而生。所以,分家現象促使分家文書的出現,而分家文書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分家的公正性。

  二、分家文書中傳統家庭倫理價值的體現

  (一)以孝義為中心

  在中國的傳統關系中,特別強調一體的關系,強調親屬之間的認同感、歸屬感和凝聚力。這種關系訴求本身就體現了家庭成員之間的血緣、社會關系以及情感等方面的緊密聯系。而要實現這種緊密聯系,最基本的倫理基礎就是報恩,而孝行是實現報恩的核心所在。[3]

  60中國傳統的“孝”文化包含了孝敬父母、友愛兄弟及關愛幼者的倫理行為,體現出感恩、回報和禮敬。同樣,在分家中,要處理的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還有子女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分家不僅僅是家庭的簡單分化,“百善孝為先”,在我們的傳統思想中,“孝道”是最重要的,做人辦事要以孝為中心。分家后,子女仍然需要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如在分家析產的同時,一般都會留存一部分贍養老人的財產,供老人在分家后用作養老,在百年后用作喪葬。如《民國二十五年侯門姜氏析產分單》:“分園子一所計宅地貳分七厘二毛九絲,分家南北地六畝三分四厘六毛五絲四忽。此段地段裁地三畝為母親養身用。”上述文書詳細地說明了通過裁留田地供母親耕種收租養老使用。同樣還有在《道光二十五年張定大析產分單》中提道:“……除四股均分外所留余業系二老養膳之業并小女出閨妝奩之費異日余二老殮殯之資,即以養膳之業為殮殯只需余不足仍以四股均分均攤不能推諉……”這份文書中除了提出分家時應留有父母自己養老所需外,還提出如果百年后入殯資金不夠,需要四個兒子平均分攤不能推阻。這也點出子女對父母不僅有養老的義務,也有送終安排后事的責任。這都是對“孝”的體現。

  三、分家文書中傳統家族倫理價值的體現

  (一)宗族的參與和管理性

  家族也稱為宗族。宗族是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核心!稜栄·釋親》云:“父之黨為宗族。”指由同一姓氏祖先的直系男性后裔組成的血緣群體。同一宗族的人們通常居住在同一聚居地,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家庭為基本單位,依據一定的原則組織起來并開展活動。[7]家是宗族產生的基礎,是構成宗族的主要元素。諸子均分的分家方式,削弱了家庭,強化了宗族。特別是在生育男孩較多的家庭中,分家的最直接結果,就是為擴大宗族組織提供了必要的旁系世系資源,這樣就擴大了宗族的組織。宗族是傳統社會的基層組織,在宗族的內部一般實行民主自治。

  對家族內的大小事務,宗族都制定出了自己的族規家訓。家族內的重大事務,都要由族長或者德高望重的長輩出面進行評判和見證。宗族的這種管理性質同樣體現在分家文書中,在分家和制定分家文書時,一般會有自家族人來做證人?偟膩碚f,通過對中原地區清末民初分家文書的解讀,我們可以看出分家產生的原因和分家文書形成的過程及主要內容,從而窺探到當時中國家庭的生活狀況和民事習慣。

  在對分家文書的分析中,我們還可以看到家庭倫理體現在分家行為的方方面面,如這些分家文書中處處體現著傳統孝義的觀念,無論是贍養父母、分擔債務還是兄友弟恭的要求,還是尊敬祖先、承擔祭祀的任務,這都體現出中國傳統倫理價值。分家析產為家庭倫理的發展提供了物質保證,從而使家庭倫理隨著分家行為的發展得以維系。

  回顧過去,反觀現代社會,分家的情況仍然存在,但分家之后的情況卻大不如前,主要體現在父母和子女的代際關系上。年輕人對父輩的剝奪越來越嚴重,人民的家庭生活日益功利化而缺乏長遠的預期。[8]這就要求我們通過研究分家文書,不斷探索傳統家庭倫理觀念的發展過程,從而為解決現實社會問題提供有效方案。

  〔參考文獻〕

  [1]費孝通.江村經濟[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29.

  [2]費孝通.三論中國家庭結構的變動[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6(3):1-2.

  [3]麻國慶.永遠的家:傳統慣性與社會結合[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4]道光二十九年龐家財產分撥單[Z].河南省南陽市皇糧國稅博物館,2012051801.

  [5]邢鐵.家產繼承史論[M].云南:云南大學出版社,2000:45-57.

  [6]民國二十七年梁福禮財產分撥單[Z].河南省南陽市皇糧國稅博物館,2012051802.

  哲學方向知識閱讀:哲學論文如何選擇適合投稿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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