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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摘要:魯學是漢宣帝即位之初,韋賢等經學名臣提出的一個學術概念。以為比較《公羊》齊學,作為魯學的《谷梁》宜興起。但在西漢中期的學術環境中,學者多數致力于災異學的研究,并不存在諸如后世學者所說的魯學謹嚴齊學駁雜等學風、方法、學說等界限清晰的齊
摘要:“魯學”是漢宣帝即位之初,韋賢等經學名臣提出的一個學術概念。以為比較《公羊》“齊學”,作為“魯學”的《谷梁》宜興起。但在西漢中期的學術環境中,學者多數致力于“災異學”的研究,并不存在諸如后世學者所說的“魯學謹嚴”“齊學駁雜”等學風、方法、學說等界限清晰的“齊學”與“魯學”。而秦漢時期,齊、魯“初政”的“霸”“王”之分是儒家常討論的固有話題,韋賢等對“齊學”“魯學”的優劣判斷標準,大體根據在戰國以降儒家對傳說中齊、魯“初政”區別,也就是姜太公“霸道”與伯禽執行周公“王道”區別的觀念上建立的。
關鍵詞:魯學,齊學,經學,王道,霸道
《漢書·儒林傳》:宣帝即位,聞衛太子好《谷梁春秋》,以問丞相韋賢、長信少府夏侯勝及侍中樂陵侯史高,皆魯人也,言谷梁子本魯學,公羊氏乃齊學也,宜興《谷梁》。①“魯學”“齊學”及《公羊》為“齊學”與《谷梁》本“魯學”的稱法即源于此!稘h書》中的這一段話,除在學史上提供了兩個名詞以及概念外,其蘊含的歷史及當時人的觀念訊息也是十分豐富的。首先,漢宣帝初即位時,距漢高祖劉邦建國已有一百余年的時間,“齊”與“魯”這兩個西周初開始存在的諸侯國早已滅亡。
雖然,在西漢也曾多次有同名的諸侯國設置,但其轄區頻繁變更,已和兩周齊、魯舊國地域的范圍大不相同了。大抵“齊”“魯”在西漢中期只作為地域名存在,這里的“魯學”“齊學”是一例,又如《史記》《漢書》的《儒林傳》往往直接表明經師是“齊人”或“魯人”?梢哉f在西漢中期的人心中,“齊”“魯”仍然可以算作界限清晰。第二,也是更為重要的,文中“宜興”一詞最值得關注。“宜興”的原因絕不是谷梁子與韋賢等同為“魯人”,也不完全是皇帝有所私心或偏好,而群臣附和。
因為這兩點原因都不夠“冠冕堂皇”,不可以對嚴肅的政治與當時和政治有極大關聯的經學給予合理交代,只可能是他們口中的“魯學”在某些方面較“齊學”有真正的“優勢”,才可以成為“宜興”的理由。為說明這種“優勢”的必要性,這里權做一個簡單假設:孔子是魯人?鬃拥膶W說在魯地發源,孔子的弟子也多為魯人。任憑“齊學”先師在當時有多么高的權威,如果“魯”地有孔子最純正的學問,“魯學”是得到至圣孔子的真傳,借用司馬遷的話說“中國言六藝者折中于夫子”,那么“齊學”也必須讓“魯學”一頭。
“宜興魯學”才能正式成為一個可議的官方議題,隨之才能以皇帝的旨意使《谷梁》成為官學。該“假設”并無佐證,但可以顯示“魯學”的“宜興”,也就是其較“齊學”的“優勢”,必須有在群體中高于個別權利的學理支持。以上就《漢書·儒林傳》中這一段重要記載的兩點“言外之意”作了初步的論述。而今日讀者如果對西漢政治及經學有一定了解,在閱讀這一段話時,并不需經過深入的思考便可以意識到這兩個問題的存在。這樣的論述似乎同于“雞肋”,但其關涉到一個需要深入探討的根本問題。問題的提出就在于時間與空間的差異。假如在春秋、戰國時,齊、魯二國尚在,如果談兩國學術,畢竟可依據當時存在的國家或當時國內的學者劃分。
而西漢中期時談“齊學”與“魯學”,空間、時間的憑據已減弱,學問也隨幾代學者的探求發生轉變。且韋賢所指的“魯學”,并非是單純的地域學術概念,已經轉換為孔子之后“《春秋》學”或“經學”上的概念。①時間與地域都不再完全適用,“魯學”的提出實在使人生疑。根據上面的懷疑,需要探究的重要問題可以概括為:韋賢等人對“齊學”
“魯學”兩個概念的內涵是如何認識的,其區別兩者是當以“齊”“魯”地域劃分?還是以學風和釋經方法劃分?還是以《公羊傳》及《谷梁傳》中具體不同的觀點學說劃分?或者可以說是韋賢等人在魯國滅亡、地域變更的情況下是如何建構“魯學”的,“魯學”與“齊學”是否在西漢中期時真的可以成立?一韋賢等人是否就“齊學”“魯學”有相對具體的認識,因文獻缺乏,我們已經不能了解當事人的具體說法。但就其當時情形,他們對兩個概念的提出,是為治國當以“王霸雜之”的漢宣帝,情感上突然對并不太看好而又需利用的“經學”產生的一些可貴傾向提供依據。
這也體現了歷史的“或然性”:假如衛太子不曾好《谷梁》,假如當時《谷梁》傳習者依然同先師申公一樣言論不得皇帝之心,同先師瑕丘江公一樣口訥敗給董仲舒,兩個概念的提出及漢中后期《谷梁》學興盛一時的情況恐怕也不會存在。但“無中生有”對任何人,尤其對身為政治家和學者是較難的事情,重要觀念尤其是使某些方面歷史軌跡有所改變的觀念一定有其學理上的基礎。即便這些概念是如今人常說的固化的片面的“貼標簽”,其“不準確”也是概念的某些方面不可以和事實相符合,但不準確的“標簽”一定是根據某些與事實相合的方面而“貼”出的。
討論“魯學”“齊學”,就是要找到這些與歷史相合之處。作為相對的概念,“差異”應最先討論。兩個“學”的不同,從兩個“名詞”上看,關鍵在于“齊”與“魯”的差異。作為單純的地域來談,其差別明顯。雖同在東方,“齊”臨海而“魯”為內陸,“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空間的差異也許會對民風、民俗產生影響。這方面區別,學者們從考古、歷史、民俗與人類學等諸多方面已有充分研究。這里僅就為后來史家及學者眼中關注的“齊”“魯”,也就是經過人為“改造”或“重構”后的“齊”“魯”再做一些考述。首先來看齊國:《史記·齊太公世家》: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①
又,太史公曰:吾適齊,自泰山屬之瑯琊,北被于海,膏壤二千里,其民闊達多匿知,其天性也。以太公之圣,建國本;桓公之盛,修善政,以為諸侯會盟,稱伯,不亦宜乎?洋洋哉,固大國之風也。②以上兩段,司馬遷以不多的語言,將齊國建國時姜太公治國的政策及在西漢初他親身到齊國體驗的感受作了陳述。太公的“因其俗”與司馬遷體察到的“其天性也”形成了互證,清楚地表明了齊國的“俗”在周初至漢初近八百年中基本未有大的改變。
但太公“修政”不是無作為,“簡其禮”表現了周人的制度在有些方面還是在齊地推行開來。只是作為推測來談,“禮”不施于庶人,這些制度更多的是在上層社會的改變,以適用于行政的要求及齊國國政與周的對接。在社會進程發展較遲緩的時代,八百年而在下的民氓還是保持著“天性”則完全有可能。而司馬遷的親身印證,體現出他“實踐史學”,應為“實錄”。
有趣的是,司馬遷在《魯周公世家》中將“齊太公”和“魯伯禽”做了個對比:《史記·魯周公世家》:周公卒,子伯禽固已前受封,是為魯公。魯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魯,三年而后報政周公。周公曰:“何遲也?”伯禽曰:“變其俗,革其禮,喪三年然后除之,故遲。”太公亦封于齊,五月而報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簡其君臣禮,從其俗為也。”及后聞伯禽報政遲,乃嘆曰:“嗚呼,魯后世其北面事齊矣!夫政不簡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歸之。”③
《史記》中的這一段,作為齊、魯“初政”與對后來齊魯文化特征的重要證據,近代以來學者多有引述,已屬“老生常談”。其中文字是司馬遷根據古史籍“轉譯”,或是據傳說書寫,周公三人的語言明顯不同于《尚書》中一些篇目的佶屈聱牙與周初青銅器上銘文的簡古。非當事者原話,基本可以確定。而對史料中具體情境與人物對話可靠性的懷疑,并不影響對該事的大致情況與在歷史中的真實性。從日后齊、魯的文化名人及風格,如“齊諧”“稷下”、孔子以及漢高祖滅項羽后“獨魯不下”等情況,“初政”內容對國民性格、操守以及文化諸多方面確有巨大影響,是沒有理由懷疑這種“初政”的不存在。
“初政”也是討論“齊學”“魯學”在孔子之前最為重要的文化“基因”。而更為重要的是,不論在司馬遷的眼中,還是《史記》中的“周公”,他們將“齊”“魯”的未來發展都系在了這個“初政”上,也就是系在“初政”的執行者齊太公與魯伯禽身上。作為先秦及漢初觀念上的“學”,多半是討論如何治理國家的。諸子學說的分野,也常是因對治國不同觀點產生的分歧。或許“名家”“陰陽家”等將一部分關注點放在了事物的名稱與性質上,但可以斷定,諸子學大多數是針對或指向政治之學的,“如何治國”是“學”的核心。
而我們要討論的“齊學”與“魯學”雖是在“學”的觀念上已有轉變,也就是由儒家轉入經師,“政治之學”轉入“經典之學”的時期提出的,但其“學”的前提畢竟是“齊”“魯”,“初政”是一個重要來源。在文獻中,也就是在史籍書寫者及觀念提出者對歷史的回顧與重新構建中,我們討論的“齊學”與“魯學”,要從考察學者對“初政”差別及齊太公、魯伯禽差別入手。因為對同一歷史狀況,人們的思想有所不同,文獻書寫者的態度和文獻中對人物及事例的書寫會有所轉變。史學家重視的是實錄,而儒者經師重視的是信仰。
《說苑·政理》:齊之所以不如魯者,太公之賢不如伯禽,伯禽與太公俱受封,而各之國三年,太公來朝,周公問曰:“何治之疾也?”對曰:“尊賢,先疏后親,先義后仁也。”此霸者之跡也。周公曰:“太公之澤及五世。”五年伯禽來朝,周公問曰:“何治之難?”對曰:“親親者,先內后外,先仁后義也。”此王者之跡也。周公曰:“魯之澤及十世。”故魯有王跡者,仁厚也;齊有霸跡者,武政也;齊之所以不如魯也,太公之賢不如伯禽也。①上引《說苑》中這一段明顯與前引《史記》中一段所說是同一件事,而觀點卻完全相反。拋卻這段話的時間性、書寫者與《史記》中相關內容做一個對比,②其重點在周公對太公、伯禽的評價。
首先《史記》中相對簡略,對于“治國”的優劣,周公肯定了太公的“簡易”③,而對未來的預測是魯必然居于齊下,或可以說魯當為齊臣屬。而《說苑》所載的恰恰相反,首先,對“治國”優劣的評價者變成了文獻的書寫或改編者,他(們)認為,齊不如魯,太公不如伯禽,差別在于“王者”還是“霸者”,而文中的周公只是做了對未來的預測!妒酚·齊太公世家》:“蓋太公之卒百有余年,子丁公呂伋立。丁公卒,子乙公得立。乙公卒,子癸公慈母立。癸公卒,子哀公不辰立。”就在這第五世齊哀公時,“紀侯譖之周,周烹哀公而立其弟靜,是為胡公。”
而“哀公之同母少弟山怨胡公,乃與其黨率營丘人襲攻殺胡公而自立,是為獻公。”齊國的確亂了。魯國雖中間有魏公弒幽公,但十世懿公為武公少子,為周宣王所喜愛而命為太子,即位后被其兄括的兒子伯御所殺,周宣王殺伯御而立孝公。司馬遷對宣王的悖禮與魯亂的后果用一句話作結:“自是后,諸侯多畔王命。”對照史籍記載,《說苑》中周公的“預言”是驚人的準確。很明顯,《說苑》中的一段話是被修改過。而修改者應為劉向之前的儒家學者。對比《史記》,齊國與魯國的“初政”優劣得到了逆轉,并通過周公的“預言”對齊、魯的國史給予佐證。
儒家經師是青睞魯國的“初政”的,對這種“王道”初政的認同,促使他們修改史料。推至“魯學”與“齊學”,在儒家看來,“魯”在其“基因”中自有優越之處。二儒家經師對比齊、魯的“初政”,自然伯禽為優。那么魯國“初政”的執行者伯禽在漢儒心中,尤其是在沒有同齊太公對比時的確切評價,則體現了“魯”與“魯文化”在漢儒心中較為準確的定位。中國古代學者對于自己推崇的先賢,往往進行“神圣化”的塑造,賦予“預言”能力便是其中一種方式。
對比《史記》《說苑》兩則材料,《說苑》中的周公是“神化”了的。而《史記》中的周公并不可以說是“神”,只是作為一個出色且有預見性的政治家出現。①書寫者及改編者的目的各不相同。《說苑》神化周公是借其口評述“齊”“魯”優劣。而還有一種是將文獻中“對手”雙方都“神化”的處理,如文獻中有關于對周公和齊太公齊魯政治優劣的對話:《呂氏春秋·長見篇》:呂太公望封于齊,周公旦封于魯,二君者甚相善也。相謂曰“何以治國”?太公望曰:“尊賢上功。”周公旦曰:“親親上恩。”太公望曰:“魯自此削矣。”周公旦曰:“魯雖削,有齊者亦必非呂氏也。”其后齊日以大,至于霸,二十四世而田成子有齊國;魯日以削,至于覲存,三十四世而亡。②
這則材料還見于《淮南子·齊俗訓》《韓詩外傳》《漢書·地理志》等古籍中。文字雖異,大旨相同,這里不再引列原文。綜合上面《說苑》《史記》的材料,可以看出“齊”“魯”的“初政”問題在戰國、秦漢之際討論較為普遍!秴斡[》周公、齊太公皆被神化:太公以為“魯削”與周公以為“齊非呂氏”,預言都十分準確。文獻中二者似乎“勢均力敵”,周公稍稍勝出。而其想表達的是治國“尊賢上功”與“親親上恩”之異,亦應出自儒家手筆。此段情況與《說苑》相似,這里不為論述“齊”“魯”,是為引出接下來討論的問題,是否所有人皆可被當作圣賢而“神化”,伯禽是否具備這個資格。
在《說苑》中周公被神化,在《呂覽》中周公、太公望都被神化,因在歷史上他們都為王佐之才,所以在傳說中有被“神化”的資格。只是有資格的人中誰需要被“神話”由文獻書寫者決定。老子可以“化胡”,孔子是“儒童菩薩”。不論出于什么目的,“資格”必須具備,而小小的人物或許在后世文獻中能飛上云端作仙人,卻不能作“全知”高等的神。伯禽作為魯國歷史上較為重要的人物,魯國的“初政”由其完成,魯國民風、民俗甚至“魯學”都和他脫不掉關系,他有被神話的資格嗎?從文獻中看,這類情況幾乎沒有,而夸贊的情況是存在的。
《毛詩·駉小序》:《駉》,頌僖公也。僖公能遵伯禽之法,儉以足用,寬以愛民。務農重谷,牧于坰野。魯人尊之。于是季孫行父請命于周,而史克作是頌。③《晏子春秋·內篇問上》:景公舉兵欲伐魯,問于晏子,晏子對曰:“不可!魯好義而民戴之,好義者安,見戴者和,伯禽之治存焉,故不可攻。”④《孔叢子·公儀》:穆公問子思曰:“吾國可興乎?”子思曰:“可。”公曰:“為之奈何?”對曰:“茍君與大夫慕周公、伯禽之治,行其政化。
開公家之惠,杜私門之利。結恩百姓,修禮鄰國,其興也勃矣。”①以上三則材料,或是贊魯僖公學伯禽,或以周公、伯禽并稱,或獨贊伯禽,都是夸贊的實例,但至于“神化”的形象則沒有。而文獻中存在大量的周公“教訓”伯禽的內容:《史記·魯周公世家》:于是卒相成王,而使其子伯禽代就封于魯。周公戒伯禽曰:“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于天下亦不賤矣。然我一沐三捉發,一飯三吐哺,起以待士,猶恐失天下之賢人。子之魯,慎無以國驕人。”②
《韓詩外傳》卷三:成王封伯禽于魯,周公誡之曰:“往矣!子無以魯國驕士。吾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也,又相天下,吾于天下亦不輕矣。然一沐三握發,一飯三吐哺,猶恐失天下之士。吾聞德行寬裕,守之以恭者,榮。土地廣大,守之以儉者,安。祿位尊盛,守之以卑者,貴。人眾兵強,守之以畏者,勝。聰明睿智,守之以愚者,善。博聞強記,守之以淺者,智。夫此六者,皆謙德也。夫貴為天子,富有四海,由此德也。不謙而失天下亡其身者,桀紂是也,可不慎歟!故《易》有一道,大足以守天下,中足以守其國家,小足以守其身,謙之謂也。
夫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是以衣成則必缺纴,宮成則必缺隅,屋成則必加措,示不成者,天道然也!兑住吩唬‘謙亨,君子有終吉。’《詩》曰:‘湯降不遲,圣敬日躋。’誡之哉!其無以魯國驕士也。”③申公作為《魯詩》《谷梁春秋》學史上較關鍵的人物,忽略司馬遷特意提及的“老”字,②其性格確實同于魯人性格。以一語談力行治國,與所謂“齊學”代表董仲舒動輒千言的《三策》是有所不同。
《魯詩》則純以訓詁傳,無《傳》。察《漢書·藝文志》,數家獨《魯詩》無《魯傳》。申公的學問,確實像蒙文通先生說的那樣謹篤。但在西漢中期,也就是漢宣帝即位前后一段時間,是學術變化的關鍵時期,學問風氣與漢初又大不相同。就“魯學”一詞的提出者們看:史高史料寡少。韋賢雖位至丞相,《漢書》特為立傳,但只是交代其為瑕丘江公弟子,為“鄒魯大儒”。可能是因為政治成就較高,對其學術少有談及。有據可依的是夏侯勝,《漢書·夏侯勝傳》:“從始昌受《尚書》及《洪范五行傳》,說災異。”災異事暫且不談,這里只看《尚書》學。
西漢《尚書》多源自伏生,伏生傳張生,張生傳夏侯始昌,夏侯勝的《尚書》學若歸類當屬“齊學”。而蒙文通先生則以為大小夏侯《尚書》為“魯學”。小夏侯是夏侯建,《漢書》載其“左右采獲,又從《五經》諸儒問與《尚書》相出入者,牽引以次章句,具文飾說。”則又屬蒙先生所說“齊學之黨為雜取異義”類。如此看,“魯學”的代表學者有完全符合條件,如申公。有的竟符合“齊學”特點,如大小夏侯,可見蒙先生的分類與實際情況的矛盾。
再就時代學風的變異,也就是“災異學”看:《漢書·眭弘傳》:孝昭元鳳三年正月,泰山萊蕪山南洶洶有數千人聲,民視之,有大石自立,高丈五尺,大四十八圍,入地深八尺,三石為足。石立后有白烏數千下集其旁。是時昌邑有枯社木臥復生,又上林苑中大柳樹斷枯臥地,亦自立生,有蟲食樹葉成文字,曰“公孫病已立”,孟推《春秋》之意,以為“石柳皆陰類,下民之象,泰山者岱宗之岳,王者易姓告代之處。今大石自立,僵柳復起,非人力所為,此當有從匹夫為天子者。
枯社木復生,故廢之家公孫氏當復興者也。”孟意亦不知其所在,即說曰:“先師董仲舒有言,雖有繼體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漢家堯后,有傳國之運。漢帝宜誰差天下,求索賢人,禪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順天命。”孟使友人內官長賜上此書。時,昭帝幼,大將軍霍光秉政,惡之,下其書廷尉。奏賜、孟妄設祅言惑眾,大逆不道,皆伏誅。③上引《漢書》眭孟被殺一事,《五行志》等亦有記載。一方面眭孟的確迂腐,不知執政者的底線。兩個迂腐儒生湊在一起上書,且是卑微的學者,并非權臣,竟然想讓皇帝“禪讓”。
何況眭孟所說的“先師董仲舒”,就曾因言“災異”而被漢武帝下獄“警告”。眭孟猶不以先生為前車之鑒,這恐怕并非偶然,而是“陰陽五行學說”在當時實在深入人心,成為學者們最重要的研究對象甚至是信仰,并不以為忌諱。元鳳三年(前78)至宣帝即位不到十年,因此事警戒,學者們或許不再“口無遮攔”,但學風業已形成,迥異于武帝之初。所謂的“魯學”,若在這種學風下毫無改變,不主動添加些所謂“齊學”作風,則絕不能適應現實需要。察《漢書·藝文志》,也有如《谷梁外傳》這類的著作出現!豆攘骸穼倜上壬f的“魯學”,如何能有《外傳》?《漢書·五行志上》:“劉向治《谷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范》,與仲舒錯。”①
劉中壘以《洪范》述《谷梁》,完全為順應時代學風,將《谷梁》推向一個高峰。如謹守師法,又如何以《谷梁》推“災異”?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說,申公《谷梁》學是申公之學,劉向《谷梁》學是劉向之學。兩者《谷梁》學尚且不能相合,何況將西漢經學簡單分為“齊學”“魯學”。上文曾談到,如果討論西周、春秋以及戰國時魯國具體的“魯學”,為魯地學人做一個“學案”,從魯國存在的角度說,不論其內部有什么不同的派別,“魯學”是合理的。
這種合理不是學派,而是以人及存在的國家地域劃分。西漢中期提出的“魯學”與“齊學”,作為概念,它首先必須在當時儒家與經學的范圍中得以普遍適用。如翼奉、匡衡、蕭望之同學于后蒼,傳《齊詩》。按理說三者都應該屬于一個“學派”,但翼奉上書動輒言“災異”,而匡衡多言禮制、經濟,蕭望之多談政事而偶言及“災異”。個人偏好差異還算明顯,所以經學內容的多樣性與學者的差別恐怕難以用一種固定學派的標準分類。又,概念的成立,必然要有現實合理的因素。如西漢常見的“經學”“經術”等詞,在先秦并不多見。如果可見,也與西漢的含義不同。
西漢的大量出現,是因為實實在在有共同承認的“經學”“經術”存在,并且常常使用,所以見于文獻的數量自然很多。“齊學”“魯學”則不同,在韋賢等人提出前,沒有人提出相同的說法,甚至其后的西漢末東漢之時也很少出現。從此側面也可得知這兩個概念的真實性。以上,就秦漢儒家對齊、魯“初政”及伯禽的認識與建構與“齊學”“魯學”是否在西漢中期時真的可以成立兩個問題作答。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韋賢等人提出“齊學”“魯學”兩個概念依據了戰國以降儒家對齊、魯政治“霸道”與“王道”的認識,政治意圖較強,而并不符合實際學術情況。西漢《谷梁》學作為一門前后變化的學問,也不可將其視為所謂的“魯學”。今天討論經學史上“齊學”“魯學”的意義,恐怕并不如“齊文化”“魯文化”的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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