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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倡議下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構建

發布時間:2018-01-17所屬分類:文史論文瀏覽:1

摘 要: 一帶一路政策需要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則下來落實,這也是具有國際法的含義,共商是國際法治的民主化,共建是共同義務,共享是最終實現的目標。一帶一路也是結合人類命運共同理念的重要組成,是國際法原則的綜合和升華,需要依靠具體的國際法規則落實和保障,三

  “一帶一路”政策需要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則下來落實,這也是具有國際法的含義,共商是國際法治的民主化,共建是共同義務,共享是最終實現的目標。“一帶一路”也是結合人類命運共同理念的重要組成,是國際法原則的綜合和升華,需要依靠具體的國際法規則落實和保障,“三共原則”也是傳統的國際法原則,提倡主權平等,平等繼承及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一帶一路,共商共建共享,人類命運共同體,國際法

  “一帶一路”是中國在新時代根據國際國內形勢的新發展、新變化提出的重大倡議,已得到世界上不少國家或國際組織的響應,逐漸從理念轉化為規則、從愿景轉變為現實。“一帶一路”倡議是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的重大舉措,將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習近平同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代表大會的報告中指出,要以“一帶一路”建設為重點,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則!1 〕“一帶一路”倡議實際上是促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倡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步驟,其中共商共建共享“三共”原則也將成為人類命運共同體構建的國際法基石。

  一、構建“一帶一路”的“三共”原則

  “一帶一路”是“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簡稱,其思想源于中國古代絲綢之路,實際上借用歷史符號推進當代全球治理的革新。因此,“一帶一路”倡議涉及國家包括但不限于沿線的65個國家。〔2 〕2013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先后提出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重大倡議。2015年中國政府發布《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指出“一帶一路”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2017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海洋局制定并發布了《“一帶一路”建設海上合作設想》,再次強調“共商共建,利益共享”。從國際法的角度分析,共商共建共享應該有以下含義。

  (一)共商

  共商就是在形成國際法規則的過程中,各國應互相尊重主權,以協商談判的方式進行,而不能以脅迫等違反尊重國家主權的方式進行。共商倡導的是各國在國際治理過程中的民主化,即強調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一律平等,在機制和制度設計中要讓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治理論壇和事務中有其代表性和發言權。共商原則體現了包容性共存思想,強調包容互鑒。當今世界有70億人口、200多個國家和地區、2500多個民族、5000多種語言,不同民族、不同文明多姿多彩、各有千秋,沒有優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別。

  共商原則要求中國在倡導和引領“一帶一路”國際規則制定過程中,應通過與沿線國家或相關國家之間的磋商來構建“一帶一路”國際或區域性規則,中國要尊重并傾聽各方意見和建議,真正將“一帶一路”倡議做成人類共同體的共同事業。在共商這一過程中,中國要深入探尋和理解“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各自真正需要什么,而不能主觀想象或替代他們決定需要什么。“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間如果發生了國際經貿類爭端,彼此也可參考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磋商程序,即在爭議進入爭端解決機制前將磋商規定為法定的前置程序,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通過磋商來妥善解決紛爭!3 〕

  從各國的國際法律實踐角度看,溝通協商(外交談判)是化解紛爭分歧的有效之策,平和磋商是解決沖突的根本之道。

  (二)共建

  共建就是各國要積極主動開展相互合作并共同承擔責任來構建國際法規則。對中國而言,就是在“一帶一路”倡議建設中要繼續發揮負責任大國的作用,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不斷貢獻中國智慧和力量。

  中國已經在國際經貿領域對“一帶一路”建設提供了大量建設資金。中國正在全力落實“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的各項成果,組建“一帶一路”建設促進中心、多邊開發融資合作中心等合作平臺。2014年至2016年,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出口額達3.1萬億美元,對沿線國家直接投資近500億美元。另一方面,中國應該注重“一帶一路”共建的市場運作思維,特別是在基礎設施投資項目中應優先采取“共同投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的共建模式,從而達到規避、分擔風險的功效。“一帶一路”國家社會制度、政治經濟、法律體系、商業規則、民族特征、宗教文化各不相同,中國政府或企業參與“一帶一路”經貿風險防范任務仍然艱巨。“一帶一路”投資的主要風險有政治安全風險、經濟波動風險和法律不確定風險。識別、規避、轉移風險,是中國政府或企業從事“一帶一路”經貿活動必須重視的。

  從國際法規則構建的角度看,中國要按共建原則讓“一帶一路”更多國家或相關國際機構共同參與建設和規則構建。目前,中國已與69個國家或國際組織簽署了“一帶一路”合作協議,為“共建”提供了基礎。在國際條約領域,中國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簽署了68項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和打擊“三股勢力”(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條約,52項避免雙重征稅協定,56項雙邊投資保護協定,60項雙邊民航協定,28項雙邊銀行監管諒解備忘錄等,這些都為“一帶一路”倡議共建提供了國際條約法的基礎。

  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深化,“一帶一路”的法治保障問題會日益突出,還會面臨不少挑戰。以國際經貿領域為例,中國至少在以下領域仍然有待完善共建:第一,如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發展戰略達成共識。這需要與“一帶一路”有關國家增進戰略互信、發展共識,尋求彼此合作的最大公分母,從而將“一帶一路”建設成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事業。共建“一帶一路”的途徑應以目標協調、政策溝通為主,不應刻意去追求一致性,而應是多元開放的合作進程;另一方面,中國可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一道探討共同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積極對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發展和區域合作規劃。這些就會涉及國際法義務在國內法中如何轉化和落實問題。第二,如何形成“互通互聯”的經濟共同體及更高層次的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國目前設計了以“六廊六路多國多港”為主體的框架,〔4 〕中國想大力推動互聯互通和產業合作,拓展金融合作空間,但問題是這一單方面框架如何形成切實可行的國際經貿網絡仍然需要眾多國際法律規則作為保障。第三,如何真正提高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這就需要與“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商談優惠貿易安排和投資保護協定,全面加強海關、檢驗檢疫、運輸物流、電子商務等領域合作。

  (三)共享

  共享就是各國共同分享“一帶一路”建設成果,在國際治理過程中實現互利共贏。目前世界范圍出現的逆全球化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全球發展成果沒有惠及全民,出現了贏者通吃的問題。共享追求的是共贏,倡導的是雙贏、多贏、共贏的新理念,摒棄你輸我贏、贏者通吃的舊思維。

  就“一帶一路”倡議而言,共享的具體表現就是“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歸納而言就是互聯互通,這已經成為有別于傳統全球化、地區一體化的新時代全球治理的特征!5 〕

  中國已經和“一帶一路”相關國家一道共同加速推進一大批互聯互通項目,一個復合型的基礎設施網絡正在形成。“一帶一路”倡議的要義就是要以中國發展為契機,讓更多國家,特別是欠發達國家搭上中國發展的快車,幫助他們實現發展目標。中國要在發展自身利益的同時,更多地考慮和照顧其他國家的利益。中國今天的發展水平得益于國際社會、得益于全球化,中國也要為國際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為全球化的理念作出更多的貢獻。共享原則要求中國繼續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將自身發展機遇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甚至世界各國分享,讓相關國家搭乘中國發展的“順風車”。

  當然,目前的“一帶一路”建設的共享還是個中長期的美好愿景,它的實現需要國際法律體系、秩序、規則等方面的保障落實。

  總之,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強調,國際法律規則應由各國共同書寫,世界發展命運應讓各國共同掌握,全球重大事務應請各國共同治理,發展獲得成果應歸各國共同分享。“一帶一路”倡議下國際規則體系構建必須遵循平等、互利、共贏原則。在“一帶一路”倡議國際規則構建中,各國是平等的參與者、貢獻者和受益者。按照習近平同志的說法,“一帶一路”是“各國的大合唱,不是中國的獨唱”,是“大家的百花園,不是一家的后花園”。

  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國際法含義

  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提出是中國基于對新時代國際形勢判斷而產生的。如果我們從積極角度看當今國際社會,和平與發展仍然是時代的主題。社會信息化、文化多樣化、經濟全球化、世界多極化在深入發展,國際秩序變革和全球治理體系正在加速推進,各國相互依存和聯系度日益加深,國際力量的對比更趨于平衡。但如果我們從問題角度看世界,全球又面臨諸多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世界經濟增長動能顯得不足,人群間的貧富分化日益嚴重,地區熱點問題此起彼伏,恐怖主義威脅、網絡安全隱患、重大傳染疾病蔓延、氣候變化加劇等非傳統安全問題日益嚴重,人類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共同挑戰。正因此,人類需要從新的角度思考新時代如何面對共同命運的問題;如何更好適應和引導經濟全球化,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這正是中國與世界各國共同所要承擔的責任!6 〕

  中國政府在關注自身發展的同時也為攸關人類共同命運的問題提出了理論思考和全球治理路徑。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正式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認為“人類生活在同一個地球村,生活在歷史和現實交匯的同一個時空里,越來越成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隨后,2012年12月5日,習近平就任總書記后首次會見外國人士時,闡述了和平發展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密切關系:即一方面中國走“和平發展道路”,另一方面“國際社會日益成為一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因此,主張中國與世界各國合作共贏。2013年3月24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莫斯科國際關系學院發表演講,首次在國際上闡述了“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回答了確立人類命運共同體觀念的必然性、必要性和人類命運共同體是什么樣的共同體!7 〕

  2015年9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聯合國成立七十周年系列峰會上的發言,全面闡述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主要內涵,即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諒的伙伴關系,營造公道正義、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謀求開放創新、包容互惠的發展前景,促進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構筑尊崇自然、綠色發展的生態體系”!8 〕這是中國領導人第一次在聯合國舞臺上系統闡述中國人對“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解,這標志著中國實現了從構建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到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全球治理的轉變。2017年年初,習近平主席在瑞士達沃斯和日內瓦兩地相繼發表演講,重申了要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共贏共享!9 〕

  2017年10月,習近平同志在中國共產黨的第十九次代表大會報告中闡述了“堅持和平發展道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思想,再次強調:“中國要始終不渝走和平發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堅持正確義利觀,樹立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新安全觀,謀求開放創新、包容互惠的發展前景,促進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構筑尊崇自然、綠色發展的生態體系,始終做世界和平的建設者、全球發展的貢獻者、國際秩序的維護者。” 〔10 〕

  2017年11月2日,第七十二屆聯合國大會裁軍與國際安全委員會會議通過的“防止外空軍備競賽進一步切實措施”和“不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兩份決議,載入了中國提出的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與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聯合國共同安全的和平理念高度契合,給充滿不確定的世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中國方案,符合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

  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中包含著政治、安全、經濟、文化、生態等方面的含義,〔11 〕回答了加強全球治理的原因、目標和路徑問題,成為中國全面參與全球治理的重要理論依據!12 〕而上述各方面的含義最終都應以國際法治的形式體現。“人類命運共同體”中的“人類”一詞,強調的不是人作為個體的存在,而是人作為一種“類群”的存在,這種人的類群構成了國家或國際社會的集合體。這里的“人類”應是個立體的概念,既包括當代人,也包括后代人。人類共同體的“命運”是對人類生存和諧的整體性的關注。人類共同體關注的是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全人類的共同未來的“命運”。人類共同體命運需要人類進行更緊密的國際合作與協調來維系,這要求各自獨立的主權國家要從傳統的相互競爭思維轉變到現代的相互依存理念中來,從歷史傳統的唯我追求發展模式到當今共同合作追求共同利益的境界。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要超越傳統的國際社會的概念。

  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相近的概念是“人類共同利益”概念,即“不能將其分配給特定國際社會成員的、各國際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13 〕國際社會共同利益又可具體分為國家間的共同利益與全人類的共同利益。國家間的共同利益通常以雙邊、諸邊、區域和多邊合作的形式體現,一般是短期的或局部的利益。人類共同利益不只是國際社會各成員利益的簡單相加,而是人類作為整體生存與發展密切相關的利益總和,它是一種人類同為“地球村”村民的共同利益。人類共同利益是全局的、可持續的利益。在人類共同利益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其站位更高,更能精確體現人類共存亡的團體感、迫切感。

  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本質上與當代國際法所倡導的全人類共同利益、全球治理等理念在價值取向上是—致的!堵摵蠂鴳椪隆返1條第3項規定,要“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于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并激勵對于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14 〕作為最重要的國際法文件的《聯合國憲章》特別強調了“人類福利性質”和“全體人類”,實際上就是將整個人類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人類命運共同體意識還體現在國際法各領域的一系列國際公約和國際法文件之中!15 〕“全球公域”、“人類共同關切事項”、“世界遺產”、“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等概念的提出,是人類命運共同體在國際法上的具體制度方面的表述。比如說,在國際海洋法中就存在“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的概念!16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國際海底區域界定為“人類共同遺產”,而不是簡單的各國共同財產,這意味著強調人類的整體利益!17 〕這些規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單個國家或個人對某些資源的占有權,但允許這些資源在特定情況下,并在考慮環境保護代價的前提下,為了全人類利益加以開發利用。

  又比如,在國際空間法中也有“全人類共同財產”的概念。196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關于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簡稱《外層空間條約》),其序言中提出:“確認為和平目的發展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是全人類的共同利益。” 〔18 〕1979年《指導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簡稱《月球公約》)重申了《外層空間條約》有關規定,并在其第十一條宣告“月球及其自然資源均為全體人類的共同財產”、“月球不得由國家依據主權要求,通過利用和占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據為己有”。再如1959年的《南極條約》強調了為“全人類利益的和平利用”。

  該條約規定:“承認為了全人類的利益,南極應永遠專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應成為國際紛爭的場所和對象;認識到在國際合作下對南極的科學調查,為科學知識作出了重大貢獻;確信建立堅實的基礎,以便按照國際地球物理年期間的實踐,在南極科學調查自由的基礎上繼續和發展國際合作,符合科學和全人類進步的利益。”

  人類命運共同體原則是對傳統國際法中國家主權原則的繼承和發展。依照人類命運共同體原則,各國負有維護人類共同利益、相互合作的國際義務,這改變了往昔國際關系中出現的“自利”國際行為模式。當然,人類命運共同體原則作為全球治理的一個新的理念,還需要用更具體的國際法制度、規則來細化,更多地用國際條約的形式來確認人類共同命運具體事項的處理。

  具體到“一帶一路”倡議而言,“一帶一路”倡議下建設主體不同于有明確成員的國際組織或國際機構,而是由多國成員組成的動態共同體。“一帶一路”倡議下的區域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部分,與其他一些全球治理的機制(如G20、APEC)起到并行互補的功用。“一帶一路”倡議下的命運共同體理念要求沿線國家加強國家層面的政策協調和對接,各國政府要秉持和而不同、求同存異的理念,共同促進優勢互補、合作互惠、發展互鑒的格局;要兼顧自身利益和他方利益,減少政策負面外溢效應。

  以“一帶一路”倡議下國際投資規則共建為例,目前“一帶一路”倡議下有關投資保護和爭端解決的國際法律規則不夠明顯,仍然是以外交倡議為主。如果要有效應對“一帶一路”倡議下面對的投資風險和挑戰,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要立足“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現實情況,逐步將相關投資政策問題規則化,利用國際規則的正式性、穩定性和可預測性來克服政治和外交決策中的不確定性,從而使“一帶一路”投資合作走上法治化軌道,在相對穩定的國際投資規則框架下實現共同發展和互利共贏。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環境復雜,構建國際投資規則的道路注定是一個較長期的過程。“一帶一路”國際投資規則建設需要考慮目前的發展實際,不宜整體推進,不能一下子按最高標準構建。因此,探索“一帶一路”倡議下,國際投資規則構建可采取先試先行的模式,從局部開始,選擇合適的對象國,嘗試建設國際投資規則示范區。就國際投資規則內容而言,不妨先從國際“軟法”切入,相比起硬法,“軟法”對接更容易達成一致。軟法形式相對廣泛和靈活,可包括諒解備忘錄、倡議、國際標準和行動計劃等。

  例如“一帶一路”倡議下國際投資規則可先行推動國際投資便利化的協同綱領、跨國企業投資的社會責任倡議。在初期,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包括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或依托亞洲投資銀行建立“一帶一路”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可以設計建立專門的“一帶一路”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在這種多邊制度中,各參與國按照自己承諾的統一規則行事,承擔義務并享有權利,從而提高“一帶一路”倡議的穩定性與法治化水平,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國際法治的保駕護航。

  三、“三共”原則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發展

  “一帶一路”的共商共建共享“三共”原則是對傳統國際法原則的繼承和發展,是中國結合“一帶一路”倡議特點并融合新時代國際法發展的最新成果而首先提出的。因此,這是中國對現有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繼承性創新。追憶國際法原則的變遷簡史可以看到,從360多年前《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確立的平等和主權原則,到150多年前《日內瓦公約》確立的國際人道主義精神;從70多年前《聯合國憲章》明確的四大宗旨和七項原則,到60多年前萬隆會議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國際關系演變積累了一系列公認的國際法原則。這些原則成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國際法原則的淵源。筆者僅就與“一帶一路”倡議的“三共”原則對和平共處原則和可持續發展原則的深化做簡要論述。

  (一)“三共”原則與“和平共處”原則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等五項原則(簡稱“和平共處”原則)在諸多國際法律文獻中先后已有體現。例如,1955年《亞非會議最后公報》“十項原則”、1957年聯合國大會關于國家間和平與睦鄰關系的第1236號決議,1970年聯合國大會《關于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1974年聯合國大會《各國經濟權利義務憲章》及大量雙邊條約和條約性文件中都有所提及。

  嚴格意義上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與印度、緬甸共同倡導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興起的非殖民化運動中,亞非拉民族獨立解放事業蓬勃發展,新生的國家渴望建立平等的國際關系。中國、印度、緬甸順應這一歷史潮流,共同倡導了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包含4個“互”字、1個“共”字,既代表了亞洲國家對國際關系的新期待,也體現了各國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的國際法治精神。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要求,各國不應因社會制度、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的不同而在國際法律地位上有所差別,而應在同一個地球上和平并存、善意合作,并利用和平方法解決彼此間的爭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體現了中國關于國際法的基本立場和觀點,是中國關于國際法基本原則的話語表達。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核心是主權平等。它是數百年來國與國規范彼此關系最重要的準則,也是聯合國及所有機構、組織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則。主權平等原則要求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其主權和尊嚴必須得到尊重,內政不容干涉,各國都有權自主選擇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產生于“前全球化”時期,當時資本主義國家陣營和社會主義國家兩大陣營對立。該時期的國家關系準則的歷史使命是確保國家間能“相安無事”,因此,和平、共存也相應成為那時的國際關系的理想狀態!20 〕

  在全球化加速發展的今天,各國聯系廣度不斷擴展,依賴程度也日益緊密,這要求國家間通過融通合作來促進全球共同繁榮、達成命運休戚與共的共同體。這客觀上要求國際法理論從消極的“共處”發展為積極的“共商、共建、共享”。

  中國主張“一帶一路”倡議應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這是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一脈相承的。“一帶一路”倡議下的“三共”原則強調沿線各方要一起協商、一起做事、一起受益,其背后彰顯的是平等、合作、共贏的理念。在當前各國利益相互交融、各種全球性挑戰不斷顯現的背景下,“一帶一路”倡議下的“三共”原則及時推出具有重要的新時代意義。

  2017年9月11日,第七十一屆聯合國大會在“聯合國系統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議題下通過了關于“聯合國與全球經濟治理”決議,要求各方本著“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改善全球經濟治理,加強聯合國作用,同時重申聯合國應本著合作共贏精神,繼續發揮核心作用,尋求應對全球性挑戰的共同之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是“一帶一路”的“三共”原則在國際法律性文件的正式寫入。

  (二)“三共”原則與可持續發展原則

  “三共”原則與可持續發展原則目標相吻合。“可持續發展”是指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21 〕《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提出了綠色絲綢之路的理念和指導方針,是對可持續發展原則的貫徹和推動。

  可持續發展原則成為國際法原則有個漸進過程。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上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初步確立了可持續發展原則。1989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UNEP)通過了《關于可持續發展的聲明》,認為可持續發展包括四個方面的含義:(1)走向國家和國際平等;(2)要有一種支援性的國際經濟環境;(3)維護、合理使用并提高自然資源基礎;(4)在發展計劃和政策中納入對環境的關注和考慮。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通過了《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確定了27項原則,標志著可持續發展原則的正式確立。2015年9月聯合國成立70周年之際,聯合國成員通過了《變革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確立了17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是發展,前提是可持續,兩者必須融為一體。既不能以保護環境為由來否定發展,也不能以發展為由來犧牲環境,而是要在環境與發展之間找到平衡!22 〕可持續發展隨著時代前行而被賦予了新的含義。當今世界,各國需要用此原則在網絡、極地、海底、外空、氣候變化等領域促進可持續發展。中國在實施“一帶一路”倡議時,也要突出強調沿線各國或地區的可持續發展,這樣才能使“一帶一路”倡議可持續地獲得推進。“三共”原則中的共建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路徑手段,即各國要堅持同舟共濟、權責共擔,攜手應對氣候變化、能源資源安全、網絡安全、重大自然災害等日益增多的全球性問題,共同呵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

  由于可持續發展原則內涵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該原則在實踐中也容易被異化為綠色投資壁壘,需要我們用國際法治眼光辨別真偽。為此,國際法學者需要對該原則的內容作深入研究,各國政府也應對該原則內容達成共識。“一帶一路”倡議下的“三共”原則強調的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共同發展。在過去的全球化過程中,一些國家越來越富裕,而另一些國家長期貧窮落后,這樣的局面是不可持續的。“三共”原則的發展觀是各國在謀求自身發展的同時,應該積極促進其他國家共同發展,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各國人民。

  在“三共”原則的指導下,各國要共同維護和發展開放型世界經濟,共同促進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堅持開放的區域合作,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反對任何以鄰為壑、轉嫁危機的意圖和做法。在“三共”原則要求下,中國要推動南南合作和南北對話,增強發展中國家自主發展能力,推動發達國家承擔更多責任,努力縮小南北差距,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發展伙伴關系,夯實世界經濟長期穩定發展基礎。

  結 語

  以“一帶一路”倡議為先導的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需要用國際法律原則規范和推動,用統一適用的規則來明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是非、促進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和平、謀劃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發展。和平共處原則、可持續發展的原則需要共建原則來具體推進和落實。在“一帶一路”建設中,沿線各國應在和平共處的前提下,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通過共商溝通尋找適當途徑來共建合作,最終共享解決全球共同發展的命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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